第二节 同光时期地方督抚的特性对政局变化的影响
在晚清王朝的权力结构中,地方督抚处于清中央集权体制“大小相制”“内外相维”权力架构的中间环节。在这样一个皇帝处于顶端的权力架构中,督抚处于上承帝旨而下负临民治事之责的中间环节,作为封疆大吏,督抚“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12]就说明了督抚在这种权力架构中的位置和作用。然而,自同治元年开始到光绪二十六年,这一通常被认为是晚清权力格局和结构发生剧烈变化的时期,有许多不同于学界过往认知的内容和特点,对后世权力格局和政治进程产生重要影响。
通过前述地方督抚群体结构和人事嬗递方面的诸多统计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一时期督抚群体的诸多特性,对晚清政治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是我们从一系列统计数据可以得知,这一时期的地方督抚虽然经历了太平天国战争以及抗御外国侵略的中法战争、甲午中日战争,他们得以出任封疆之职有军功群体的因素,但主体仍是传统体制培养和筛选出的旧式官僚群体。从同治元年到光绪二十六年各省区总督(包括漕运总督和河东河道总督在内)共171人次,其中进士、举人、贡生、荫生等正途出身者127人次,占这一时期总督人次总数的74.3%。1862~1900年,各省巡抚共有332人次,其中进士、举人、贡生、荫生等正途出身者245人次,所占比例为73.9%。综计起来,这一时期各省总督和巡抚合计503人次,正途出身者372人次,占全体总督巡抚总数的73.9%。
根据学者统计,1901年以后的清末新政时期,总督巡抚中进士、举人、贡生、荫生等正途出身者所占比例为总数的74.8%。比较起来,这与1862~1900年各省总督巡抚中进士、举人、贡生、荫生等正途出身者占总人数的比例差距不大。显然,科举正途从同治元年直到清末仍是地方督抚的主要来源。
这样一个构成的总督和巡抚群体,总体而言容易安于现状,缺乏革新精神,对中国政治社会的状况徇于旧习,对近代世界的风云变幻或有所了解,然根本谈不上有所把握,更遑论针对世界潮流的变幻而追赶、改革、创造,甚至有些督抚“安于丛脞,畏于率作”,根本胜任不了这样的封疆重任。
二是这一时期总督和巡抚任职人次数总体较多,大多数督抚的任职时间较短。从同治元年到光绪二十六年的39年间,督抚总数达到503人次,总督任职171人次,巡抚任职332人次。总督中57.4%任期在2年以下,达到98人次;巡抚中59.4%任期在2年以下,达到197人次。而总督任期在半年以下的占27.5%,未到任者占4.7%;巡抚任期在半年以下的占29.8%,未到任者占1.8%。显然,这些短期任职的督抚,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要熟悉本省区的军政、民政、财税等很困难,要想有所作为,时间更是不允许。在所有总督中,任期在5年以上者共计31人次。其中直隶总督1人,两江总督3人,陕甘总督4人,四川总督4人,闽浙总督1人,湖广总督3人,两广总督4人,云贵总督5人,漕运总督2人,河东河道总督4人。在所有巡抚中,任期在5年以上者共计29人次。其中山东巡抚2人,山西巡抚1人,河南巡抚1人,江苏巡抚1人,安徽巡抚3人,江西巡抚2人,福建巡抚1人,台湾巡抚1人,浙江巡抚2人,湖北巡抚3人,湖南巡抚1人,陕西巡抚1人,甘肃新疆巡抚3人,广东巡抚1人,广西巡抚1人,云南巡抚3人,贵州巡抚2人。虽然这一时期长达39年,但任期达5年以上的总督有31人次(为了比较方便,去除漕运总督和河东河道总督6人次,共计25人次)、巡抚有29人次,与清末新政时期12年中任期在5年以上的督抚仅2人(湖广总督张之洞、直隶总督袁世凯,而巡抚中没有一人任职能达到5年以上)相比,[13]任期较长的人员较多。
三是这一时期督抚的任职年龄偏高,健康状况总体不佳,甚至堪忧。同治元年到光绪二十六年总督的平均任职年龄为59.3岁,巡抚平均任职年龄为55.4岁。近代中国平均预期寿命仅为35岁,清代一般将60岁以上视为老年的状况下,[14]不少督抚老年而在位,显然也不足以应对变化明显加快的晚清政局和时局明显急变的晚清社会,这也是晚清政治始终应对变局不力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一时期在任督抚中,有34名总督是因病去职和死于任上,占该时期总督总数的19.9%;在任巡抚中因病去职和死于任上者有47名,占该时期巡抚总数的14.1%。加上督抚总体趋于老龄化,无法保证晚清政治的良性运转和发展,在晚清“千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前,保持政治的正常运行也是勉为其难。
四是这一时期督抚任职频率较高,变动较为频繁。1862~1900年各省区总督任期在半年以下者为47人次,占总数的27.5%;任期在半年至1年者有23人次,占总数的13.5%。这两项数据表明,这一时期41%的总督任职时间在1年以内。再加上任期在1~2年者为28人次,占总数的16.4%。合计起来,任期2年以下者共98人次,占总数的57.4%,也就是说这一时期,半数以上的总督任期不到两年,总体变动较为频繁。
1862~1900年各省巡抚中,任期在半年以下者为99人次,占总数的29.8%;任期在半年至1年者为41人次,占总数的12.4%。这两项数据表明,这一时期42.2%的巡抚任职时间在1年以内。加上这一时期巡抚任期为1~2年者有57人次,占总数的17.2%,合计起来,任期2年以下者共197人次,占总数的59.4%,也就是说这一时期,接近60%的巡抚任期不到两年,总体变动较为频繁。
不过,1862~1900年任期在5年以上的总督也不少,达31人次;任职时间为4~5年的总督数也有11人次。而任职一地总督时间最长者,就是断续在直隶总督一职上任职达25年之久的李鸿章。这一时期任期在5年以上的巡抚数也不少,达到29人次,占总数的8.7%。
此外还有两个数据也表明督抚变动较为频繁,即总督任职在1~3年者占总数的23.4%,巡抚任职在1~3年者占总数的32.6%。1862~1900年督抚变动的频率虽然较高,但与相关学者对清末新政时期督抚任职频率的研究中“督抚任职更动大都在一年一次以上”如此之快的更动频率相比,节奏略缓。相比清末新政时期“频繁调动,使督抚疲于奔命”的状况,[15]虽也有部分督抚任期短,部分督抚调动频繁,但还不到督抚全体普遍变动频繁的程度,毕竟任期在3年以上的总督仍能占总数的30.9%,任期在3年以上的巡抚也能占总数的23.4%,这对于行政的稳定性还是有助益的。总而言之,督抚任职调动过于频繁,使督抚对任职地方的行政难有作为,甚至许多督抚还没有熟悉任职省区的情况,就调任他地,别说是平庸之辈,即便是执政良才,也难有所作为。
这种状况,确实正如学者常常引述的评论晚清特别是清末官员任职调动频繁状况的话所说:“中国官制不善,其弊虽不止一端,而明于治理者咸以任官不专、数数更调为一大原因,然此犹以前事也。至今新政行而更调更速,前以五年十年为一任两任者,今且数月数十日矣。”[16]这句时人的评论,很贴切地描述了从本章探讨的晚清时期(1862~1900),乃至清末十年(1901~1911)官员任职变动频率的变化情况、变化节奏。
[1]本书研究所涉及的时段为同治元年至光绪二十一年(1862~1895)。但是,为了从一个长时段更好地认识同光年间地方督抚群体的结构和人事组织问题,本章所涉及的时限适当后延至光绪二十六年,即本章的研究时段为1862~1900年。
[2]代表性论著如下:钱实甫编《清代职官年表》第2册,中华书局,1980,第1437~1506、1645~1751页;魏秀梅《从量的观察探讨清季督抚的人事嬗递》,《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期上册,1973年5月;魏秀梅编《清季职官表(附人物录)》,《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丛刊》(5),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印,2002;刘广京《晚清督抚权力问题商榷》,《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6编,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第3~35页;刘伟《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第51~53页,等等。
[3]如对清末新政时期地方督抚群体结构和人事变迁进行研究,以观察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的关系,可参见李细珠《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晚清权力格局再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第38~54页。
[4]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10《选举五》,中华书局,1977,第864页。
[5]崑冈等编《钦定大清会典》卷7,上海商务印书馆,宣统元年(1909)再版,第2页;卷76,第2页。
[6]李细珠:《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晚清权力格局再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第40页。
[7]本文的此项统计数据,与刘广京先生的相关统计数据比例略有出入。参见刘广京《晚清督抚权力问题商榷》,《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6编,第351~352页。
[8]魏秀梅:《从量的观察探讨清季督抚的人事嬗递》,《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期上册,1973年5月,第265~266页。许多学者一般沿用此说,如刘伟《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第51~53页;李细珠《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晚清权力格局再研究》,第41页。
[9]刘广京:《晚清督抚权力问题商榷》,《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6编,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第353~360页。
[10]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10,第864页;《钦定吏部铨选则例》卷1,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藏刻本,第8页。
[11]1862~1900年地方督抚群体的特性,明显与清末新政时期地方督抚群体的特性有较为明显的区别。参见李细珠《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晚清权力格局再研究》,第50页。
[12]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16,第3336页。
[13]清末新政时期的相关数据,参见李细珠《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晚清权力格局再研究》,第47~48、51页。
[14]相关研究,参见侯杨方《中国人口史》第6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第416页;姜涛:《人口与历史——中国传统人口结构研究》,人民出版社,1998,第248页。
[15]李细珠:《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晚清权力格局再研究》,第52页。
[16]《更调督抚问题》,《东方杂志》第2年第1期,光绪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