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把建设教育强国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这为大学的加快发展提供了新的时代机遇。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也充分肯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并部署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进入了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重要讲话,最直接、最鲜明地阐述了法学学科建设、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等重大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教育指明了方向。因此,承担着法治人才培养重要工作的法学教学科研单位,尤其是大学,应该以十九大精神为契机,认清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时代新使命,深入研究新时代对法治人才的新需求,推进法学教材体系、教学制度、教学方法和教学实践等方面新时代法治人才教育培养体系的改革创新,培养适应新时代法治需要的懂法治、顾大局、精通法律、熟知国情的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切实肩负起时代新使命,完成时代新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时代。
“法理学”作为培养法治人才法治思维、法治理念的基础课程,作为为部门法提供理论指导的核心主干课程,是构建法治大厦的基石,自然有其重要意义。然而,长期以来,无论是法学理论界抑或法律实务界,都有一种轻视法学理论的倾向,认为法理学自说自话,对法律实践指手画脚;认为只要学好部门法,就可以处理应对法律事务,不需要再学习晦涩难懂的法理学。为此,如何让法学学子爱上法理学?如何让他们成长为具备深厚法理素养的法律职业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优秀法治人才,而不是一个机械的法条主义者?
长期以来,经常听到一些学生的抱怨:“法理学都讲的啥啊,又难懂又没用!”“这个学说那个门派,又不说人话,又不解决实际问题,真是浪费时间!”“我有那时间,我还不如好好研究一下法条,还能解决实际问题。”2015年,笔者作为法学院教师代表为学院新生致辞。想到曾经听到过的那些对法理学的误解和抱怨,心想怎么样才能让面前这些刚踏入法学之门(甚至只能说刚踏入一只脚)的莘莘(懵懂)学子爱上法理学,爱上法学。首先就是必须让大家了解法学和法理学的魅力,而这魅力,更多的就是来自学会运用法理学理论知识,去发现你生活周围发生的日常事件,乃至更大范围内的国家、国际事件中法律的魅力。
经过多年的摸索,笔者认为有必要给法理学正名,而正名的途径,就是笔者要写这样一本小书,让那些不了解法学的人,误解法理学的人,能真正地爱上法学,爱上法理学。从笔者学习法律以来,笔者所看到的法理学教科书形式都比较单调,援引的材料也相对老旧,以传统的理论灌输为目的,无暇关注现实生活与法理学之间的联系,这对于刚刚进入法学之门的同学来说,很难真切体会法理学之魅力。那种一味拔高法理学的理论地位的观点,只会让法理学曲高和寡,有一种自说自话的感觉,一大段一大段的纯理论晦涩难懂,让人不知所云,从而让法理学失去了关注现实生活,回归现实世界,对部门法应有的指导价值。同样,那些完全否认法理学对部门法的理论指导价值的人(不仅仅是刚入门的学生和不了解法学的人会这样想,其实,笔者在清华大学做访问学者期间,听一个物权法老师授课时,他就曾对法理学的存在价值提出了质疑,认为法理学纯粹多余),也没有真正认识到法理学之于部门法那种高屋建瓴的现实意义,以及对于社会生活的那种哲学高度和深度的思考,这只是一种将法学作为训练工匠型、纯粹技艺式的实用工具式教学。作为一个“准法律人”,既应具备深厚的法理学功底,又应该重视体察社会外部对法理学的反射效应。
在这之前,笔者看过英国法理学者雷蒙德·瓦克斯写的一本叫作《读懂法理学》的著作,该书是“一部……堪称这个难以对付的学科的引路之作”。但是,作为翻译的外来之作,对于中国法科学生来讲,还是过于晦涩难懂。而《法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考察》这本拙作,以感性的生活情怀为出发点,以中国背景下的司法实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基础,以课堂模拟的形式展开,将法律社会实践活动与法学理念、法学思维、法学文化等紧密结合、有效整合,最后达致对法理精神与规范分析、社会分析、价值分析的全面理性的思维考察。期盼通过这本拙作,再加上全新的教学环境和丰富的教学手段,能够改变传统的教学结构,突破机械法条主义的束缚制约,将单方面的教义理论灌输转变为自主法律思维并密切与现实生活相结合的法学生活辩证法教育,能够获得良好的教学实效,能够让大家都真正爱上法理学,开启法律之门去感受法学的无限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