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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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困惑:法学无用,法理学更是无聊加无用?

当每一个法学学子步入法学院大门的时候,他们带着梦想和憧憬而来,也带着困惑与迷茫而来。2016年6月,网上传出一则消息称,法学专业连续6年被评为“最没用的专业”。根据2010~2015年6年间各专业被列为“红牌”的次数,统计出大学本科最没用的十大专业如表0-1所示。[1]

表0-1 大学本科最没用的十大专业

续表

这真是一件令所有法律人都沮丧的事情。毕竟我们当年选择法学专业时,都认为它一定是一个热门专业,对吧?当然,热门不等于有用,但若说法学是最没用的专业,你认同吗?你认为法学是最无用的专业吗?当笔者在课堂上抛出这一问题时,底下的同学们就发出了不以为然的嘘声,并开始七嘴八舌地反驳了起来:怎么可能?我们认为法律很有用啊!这都是哪个部门做出的哪门子统计啊?真是胡说八道啊!

“那好,既然你们认为法学很有用,哪位同学能不能给我举几个法学对你们的影响的例子呢?”笔者进一步诱导大家能站出来单独发言,而不是躲在人群里嗡嗡发声。可是,大家沉默了。终于,有一个同学站起来说:“我觉得法律对我没有什么影响,因为我没去触犯法律。”

“是吗?大家都这样认为吗?”我反问大家。同学们有的点着头,有的闪着犹豫的目光,但始终没有同学站出来举出一个法律影响我们生活的例子。

在“法治中国”建设得如火如荼的今天,面对法学院这些未来中国法治建设中坚力量的法律人,却说不出法律对我们生活的影响,笔者顿觉作为一个法学教师肩上的责任有多重。此外,初步接触法律知识之后,这些法学院学生们的脑袋里会装满“公平”“正义”“平等”“人权”等形而上又高大上的词,但对于究竟什么是“公平”“正义”“平等”却又充满了困惑与不解,对遇到的一件件普普通通的法律纠纷,却又不知如何维护自己或者别人的“权利”。

究其原因,在法学界,无论法学理论界抑或法律实务界,都有一种轻视法学理论的倾向,对法理学多多少少都有一些误解,认为法理学与法律实践各自为政,法理学自说自话,对法律实践指手画脚,等等。只要学好部门法,就可以处理法律事务,不需要学习这些隐晦难懂的法理学。而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在他的《六次危机》一书中的一段话告诉我们,“从事公职的人不仅必须知道法律,他还必须知道它是怎样成为这样的法律以及为什么是这样的法律缘由”,而这些,就是法理学这门课程应该告诉我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