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考察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节 方向:法理学教学如何做到趣味化

一 让学生感受法理魅力

在法理学的第一次课堂上,针对前述学生对法学以及法理学认识的一片茫然空白,笔者让大家仔细看看上课前给大家立下的上课纪律,即“上课几点说明”:“上课时不准玩手机,不准大声说话……以上说明的解释权在××老师。”笔者告诉大家,如果你学好了法理学,你就会知道这个规则对于你们而言的意义所在:

1.法理学认为,“法无禁止皆自由”,因此“不准”二字意味着你在“玩手机”和“大声说话”之外,你还有很多其他的自由,比如玩电脑、玩iPad、大声唱歌、小声说话等。

2.老师有没有权力去限制同学们的权利?如何平衡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关系?

3.法律解释的方法有很多,什么叫“玩”?什么叫“说话”?你可以字面解释,也可以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比较解释。

4.享有解释权的主体是谁?规则的制定者应不应该享有最终的解释权?

接着,笔者又举出了现实中经常会出现的一种现象,妻子(女朋友)给丈夫(男朋友)约定“十不准”,其实也是关于法理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知识点——“权利与权力”。

听到笔者将一个上课纪律讲得都跟法理学知识密切相关,同学们发出了会心的笑声。当读到伯尔曼(当代美国最具世界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世界知名的比较法学家、国际法学家、法史学家、社会主义法专家,以及法与宗教关系领域最著名的先驱人物)先生的一段话“你看一个五岁的小孩,从未学过法律,但他也会说:这个玩具是我的!这就说明他有物权的朦胧意识;他说:他打了我,所以我才打了他的。这就说明他有侵权法乃至刑法的观念;他说:你曾经答应过我的!这就表明了他有类似于合同法的意识;而当他说:这是爸爸允许做的,那么这就说明他有宪法的观念了。而所有这些观念意识,都是一个五岁的从未接触过法律的小孩自然而然拥有的观念意识”时,笔者问大家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大家这回都一起点头了,并七嘴八舌开始说起了自己小时候的经历。

二 关注时事新闻,生活处处闪耀法理智慧光芒

新闻具有及时性和新奇性,利用新闻事件讲授法理学知识,对正处于好奇心旺盛阶段的大学生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新闻带给学生的新鲜感,会带动学生调动所有热情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来,而且可以通过法理学知识的学习反过来促进学生更多地关注社会生活,关注国家法律的进步和完善。

课堂上,笔者给大家举出了十个跟法理学知识密切相关的新闻事件,让同学明白“生活处处闪耀着法理的智慧光芒”。

1.船长弃船逃生(2015年6月1日“东方之星”沉船事件与2014年4月16日韩国“岁月号”沉船事故);2008年“范跑跑”事件——法律规制与职业道德。

2.优衣库事件——法律解释、秩序与自由。

3.“禁止网络裸聊”“禁止在地铁内吃零食、乞讨、卖艺”——秩序与自由、道德与法律。

4.让座引发的问题:立法规定“不让座就赶下车”;不给孕妇换下铺被拘留——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

5. 2011年广州小悦悦事件——见死不救的道德观与法律规制。

6.“贩卖妇女儿童一律判死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法律的作用。

7.北京大学是北京人的大学?奥巴马谈最高法裁定同性婚姻合法——法的价值:平等。

8.吃凉皮被认定吸毒被拘留——法律责任。

9.妇女拿杧果扔委内瑞拉总统,反而获赠一套公寓——法治与人治。

10.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的惊天逆袭——舆论审判与法治。

三 影像资料的视觉冲击,更加生动形象地理解法理学的运用

心理学实验证明,在视觉、听觉和触觉这三种信息接收方式中,通过视觉方式接收到的信息量最大。因此,影像资料作为法学课堂上的生动素材资料来源,是很受法学学生欢迎的。

对于影像资料的播放,切忌一放到底,放完之后就完事。不加节选地放映,一方面浪费有限的课堂时间,另一方面会导致学生沉浸在故事情节中而无法深入讨论法理知识。一般来说,可以提前让学生带着相关问题在课外时间自行进行观看,而课堂上只是截取跟法理知识有关的影像进行播放。这样不但可以让学生提高对课堂教学理论知识的兴趣,而且可以让学生有更多时间进行思考和讨论。比如,笔者曾让学生在课外完整观看了美国经典电影《控方证人》,法理思维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对“事实”的理解,在本片中的体现更多的是在法庭辩论之中,因此,在课堂上笔者主要截取了法庭辩论的一些片段。1954年的伦敦,美国人雷纳被控谋杀富有的情妇借以取得其巨额遗产。著名的刑案辩护律师韦菲爵士接办此案。在法庭上,雷纳的妻子克莉丝汀竟然做了控方证人,指出雷纳的确杀了人。在最后关头,韦菲接获神秘妇人来电,表示她握有克莉丝汀写给情夫的信件。案情急转直下,雷纳被判无罪。律师韦菲爵士和陪审团所找出的所谓“真相”也仅仅是根据证据得出来的“法律事实”,然而,“客观事实”却令人震惊。但是,你能说法院的判决就是错误的吗?这能算是错案吗?包括我们的国产电影《十二公民》与《全民目击》,这些影片通过一个个形象而又有说服力的画面,比教师在讲台上讲一百遍“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别更能充分说明:“以事实为依据”中的“事实”不是以上帝视角看到的“客观事实”,只能是由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

四 角色互换,让学生当老师,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让学生与老师互换角色,让学生当“老师”,这需要学生对老师给出的题目有一定的兴趣。一般来说,人们对于与自己无关的事情的关注度不高,即使关注,其持续时间也不会很久。因此,笔者经常会选择一些跟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让学生提前搜集资料,然后在课堂上作为“老师”,给大家分析案件中所涉及的法理知识。当然,由于现在基本上都是大班教学,不可能让每个学生都能以“老师”的身份给大家展示教学。因此,可以根据法理知识的专题对学生进行分组,小组里的学生进行分工,一些学生负责基本的文字和图片资料的搜集,一些学生负责法理知识梳理和分析,一些学生负责PPT制作,最后由1~3名同学进行讲台讲解和展示。当然,对于不负责这个专题的同学,并不能就此懈怠,老师可以在学生讲授完之后,当堂提问,由其他小组的同学进行点评,或者布置课后测验等。

通过这样的角色互换,学生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学习,尤其又是跟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事件,这种兴趣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通过这样一种“老师”体验的方式,学生学会了怎么样去搜集相关资料、找出有用资料,并将资料呈现在大家面前,并学会了理解老师的辛苦,在以后的课堂上会更加尊重老师。

比如,针对课堂上学生吃零食的现象,笔者选择了网上讨论非常热烈的“禁止在地铁内吃零食”议题,让同学自己当老师来进行分析。再比如,收快递是每个学生都会遇到的事情。快递柜是近年来物联网发展起来后兴起的新事物,快递员使用设置在小区里的箱格进行投递时,将会按其使用的箱子大小和时间收取投递服务费。那么,快递柜的超期服务费,你说该不该收?当大家在享受拆包裹的快感的时候,你是否想过其中涉及的法理知识?由于这些事件都是学生能够亲身经历和感受的,让他们去查资料和进行讨论就能激起他们极大的参与热情。分配任务后,学生们分工负责,找到了相关资料,结合价值冲突的相关法理知识,图文并茂地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理课。

五 案例教学讨论,让学生提前进入法律人思维模式

案例教学方式在法学教育领域已不算是新鲜事物,但是这种教学方式更多的是运用在部门法领域,在法理学领域却甚是少见,最多也就是在讲法理学学派的时候会给同学们介绍到最著名的《洞穴奇案》。这个案例虽然很出名,却只是一个假想公案,更多老师也仅仅是把这个案例作为法理学教学的一个点缀而已。法理学教学中,很少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案例进行法理分析,这一方面是与前述对法理学较少关注司法实践的误解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现实司法判决书中几乎见不到法理分析密切相关。很多人认为,司法判决就是找到大前提(法律规定),运用于小前提(法律事实),得出结论,这样一个简单的三段论推论过程。至于小前提中的证据与所谓的事实结论之间是否符合推理逻辑,大前提的法律规定是否满足法理学中“法”的界定,大小前提之间是否运用逻辑推理进行了充分论证,却一概不论。其实,这种简单而粗暴的判决书,已经在司法改革实践中引起了关注,而其中最关键的改革方向,笔者认为,就是要在判决书中注入更多的法理论证和说理。“任何法官的意见本身就是法哲学的一个片段……法理学是判决的一般组成部分,亦即任何依法判决的无声开场白。”[3]

当然,在案件的选择上,最好选择授课老师自己经办过的真实案件,这样会更具有现实感。由于是真实案件,可以不局限于案件的裁判文书,还可以将案件的原始资料包括进去。为了培养学生对法理学的兴趣,在介绍案例时,不要太过于刻板生硬、书面化,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比如让学生代入角色,进行案例重演。让学生体会作为一个法律人全程参与如何接触案件、分析案件和处理案件。此外,选择的案件要有超越个案发现普遍规律的典型性,能够通过案例,培养学生从个案中发现问题并能将问题提升到法学理论层面上进行分析的能力。

分析案件的最首要的工作是要准确分析把握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以便针对每种法律关系结合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准确分析。因此,在讲到“法律关系”理论的时候,笔者就结合一个真实案例“李某某、富强物流公司诉太平洋保险公司、光辉汽修厂等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分析。本案虽然是一个看似简单的民事案件,但有着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为了让同学在学习“法律关系”这一内容时能认识到准确分析“法律关系”对于解决一个法律纠纷的重要性,选择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尤其具有意义。

通过让学生扮演各方角色了解案情之后,对学生进行一次次发问与提示,最后通过图0-2总结出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图0-2 法律关系

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有:①富强物流有限公司与卖方同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出租人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②富强物流公司与太平洋财保丙县支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在这一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是富强物流公司,保险人是太平洋财保丙县支公司,受益人是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③富强物流公司与光辉汽修厂的维修合同法律关系。④李某某与富强物流公司的挂靠法律关系。

根据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出该案最核心的法律关系,即富强物流公司与太平洋财保丙县支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以及富强物流公司与光辉汽修厂的维修合同法律关系。但由于涉案事故车辆的法律属性涉及挂靠法律关系,这关系到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因此,挂靠法律关系也是分析本案例时需要重点解决的法律关系。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将法律关系混淆,对其提到的“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诉讼请求,涉及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也是分析本案例需要简单学习和了解的。

六 小论文作业,让学生学会法律书面语言的运用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国栋说:“欲治法学,必先治语言学。欲当罗马法学者,必先当语言学家。”麦考密克说:“法学其实不过是一门法律语言学。”丹宁勋爵也说:“要想在与法律有关的职业中取得成功,你必须尽力培养自己掌握语言的能力。……你希望法官相信你的理由正确,所依靠的也正是你的语言。”[4]

作为一个法律职业人,“你希望法官相信你的理由正确,所依靠的也正是你的语言”,所以语言能力除了口头表达能力之外,还有代理词、辩护词、法律意见书等各种法律文书的书面表达能力,但这种能力必须通过长期的实践训练才能造就。经常性的小论文写作训练,可以帮助学生运用法律语言进行法学思维。因此,经常性地布置小论文写作作业,对于提升学生的法律语言运用能力是非常有必要的。但由于大一新生对于法学的理解还处于懵懂阶段,第一次的论文写作可以不必做形式上的严格要求,只需要有感而发。于是,笔者第一次收到了除论文形式的小短文之外,还有以叙事方式谈到了自己生活中遇到过的法律问题,或者以散文形式将法理学比拟为酿酒等形象而生动的过程,或者以小说的形式讲述法理学对实际生活的观照。其中一篇《扑克牌通缉令,好牌还是错牌》(见附录),以巧妙的构思讲述了一张本为娱乐工具的扑克牌如何改头换面成为通缉令,为抓捕犯罪嫌疑人立下汗马功劳之后的曲折遭遇,从法理上对这种新型侦查技术手段进行了反思和质疑,令笔者读来意趣盎然。读这一篇篇妙趣横生的小短文,比起读那种纯粹为了应付而从网上下载的所谓“论文”,笔者总会心生感动。

七 结语

看到法学学子们逐渐认识到法律随时在我们身边,运用法理学知识分析生活法律事件的乐趣,笔者告诉大家,我们国家正在努力建设法治国家,我们的现任国家领导人很多都是法学专业出身,甚至我们的李克强总理在他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时,以第一译者的身份翻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之一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 Thompson Denning)的著作——《法律的正当程序》。大家对我国当前的法治社会建设有了更加坚定的信心。

因此,笔者告诉同学们,既然选择了法学,如果爱,请深爱!深爱法学,就请更要深爱法理学!因为法理学是通往法律之门的关键钥匙!

附录 学生小论文《扑克牌通缉令,好牌还是错牌》

扑克牌通缉令,好牌还是错牌

名字:扑克牌。

年龄:不详,大概有几千年了。


我本是一种普通的娱乐工具,奈何本工具生来便轻巧灵活,玩法多样,所以十分受大众欢迎,因而很快便成了一种流行于全世界的娱乐工具。

然而,自从有关赌博法律处罚规定出台之后,随时可能演变成赌博工具的我,每天只得小心翼翼地生活在人们狭小的娱乐生活中,作为人们的一种生活调味剂,丝毫不敢大肆张扬,公开聚众娱乐。

日子一久,这种简单的娱乐便不能够满足我对自身价值的定位了。

直到某一天,河南的老大爷甲一手攥着我,和老大爷乙、老大爷丙娱乐,不时地捋捋胡须,满嘴嘟囔着叹息自己那当局长的儿子实在太辛苦,每天为抓犯罪嫌疑人忙得死去活来,平时竟连看他的时间都没有,语气中既有无奈又有心疼。

我本来在老老实实地执行着自己娱乐的本职,忽地听闻稀罕事,我不由得怔了怔,然后乐于助人的美好品质下意识地让我转了转脑袋,灵光一闪,计上心来。

第二天,修行了千年的我便化为人形,然后拾掇拾掇了自己,大摇大摆地走进了河南省的警察局内,大手一拍,对着那些穿着警服,庄严肃穆的冰块脸说:“我找你们局长,有重要事情禀报!”

两三个小时后,我春风得意地走出了警察局。

两三天后,我换上了一副新的躯体,印着通缉嫌疑犯头像、资料以及悬赏奖金的新的躯体,而我要扮演的那个角儿,也不再只是普通的娱乐了,而是肩负起了通缉追捕的任务。

然后,我的兄弟姐妹也齐齐上阵,在本人的强烈号召下,他们通通都为自己换上了一副新的躯体。

一个星期后,我和我的兄弟姐妹在郑州公车站分别。自此,50多万的兄弟姐妹跑遍全国。

俗话说得好,人多力量大,又奈何是我那50多万的兄弟姐妹呢?自从我的兄弟姐妹跑遍全国,我熟识各类人群——老的、少的、男的、女的,应有尽有,无所不识。于是在这短短的时间内,那些印着资料的犯罪嫌疑人便无处遁形,撕下了高超的伪装,现出原形,被警局逮捕。

困扰河南省警察局局长多年的难题竟被我这个小小的扑克牌解决了。于是我被授予了光荣勋章,我立即改名为:扑克牌通缉令!

然后,我出名了,火遍了全国,各大微博论坛、报纸媒体无不在报道我的光辉事迹。一瞬间掌声、赞美、鲜花接踵而来。

然而,物极必反。

当犯罪嫌疑人一个又一个被逮捕归案,我和我的兄弟姐妹的通缉任务也应当到此为止。但奈何本人的兄弟姐妹数目太过庞大,在全国人民中又太受欢迎,所以我和我的兄弟姐妹实在难以退出历史舞台,那么这通缉的任务便一直会被通缉下去,无法撤回。

于是各种对本扑克牌的质疑投诉便扑面而来。

1.本扑克牌通缉令不合法。《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逮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而本扑克牌通缉令其发布范围不可控,全国都可流通,所以本人作为扑克牌通缉令是不合法的。

2.本人及兄弟姐妹的扑克牌通缉令数目庞大,不可收回,也不可撤销。

3.嫌疑人不一定都会被确定有罪,那么我和我的兄弟姐妹——扑克牌通缉令,就会给嫌疑人造成名誉损害、精神损害,影响其正常生活。

…………

我的各种弊端显现,我的光荣称号也成了一种讽刺。我开始反省自己,反省自己的狂妄自大,反省自己的不明智计策……

经过这次事件,我也终于明白,无论做什么,实践都是认识的真理。所以,吃一堑长一智,既然实践了不可行,那么就换一种方法。

总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我始终相信,法制天下,法治天下!

姓名:余若蓝

学号:201619140143

法学院2016级1班


[1]《笑不出来!法学专业连续6年被评为最没用的专业?》,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NTMyOTc5Mg%3D%3D&idx=3&mid=2247484970&sn=b76959de7beda1d9141ac26b21b02e3c,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11月10日。

[2]〔美〕罗纳德·M.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常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第83页。

[3]〔美〕罗纳德·M.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常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第83页。

[4]转引自何兵《利害的分配》,上海三联书店,2005,第2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