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新泰知县革职
在这之后,舒元炜出任山东新泰知县。
光绪《新泰县志》卷十,“职官增”,“知县”:
舒元炜,浙江仁和丁酉举人,嘉庆三年署任。
他在嘉庆三年九月二十一日“试用”钜野知县“卸事”,接着又于同年署任新泰知县。
这次的署任是在嘉庆三年的几月呢?
这一点要依据他的前任柳世珍在新泰知县和齐河知县的任职时间来作判断。
据光绪《新泰县志》卷十,“职官增”,“知县”:
柳世珍,湖南长沙丁酉举人,嘉庆元年任。
嘉庆元年是公元1796年。另据民国《齐河县志》卷二十一,“职官”,“知县”:
柳世珍,湖南长沙人,举人,嘉庆三年任,六年再任。
嘉庆三年、六年分别是1798年和1801年。民国《齐河县志》卷二十二,“宦绩”也说:
柳世珍,湖南长沙人,嘉庆三年由举人来宰斯邑。……
上文引述的记载表明:舒元炜于“嘉庆三年”九月结束了“临时”“代理”钜野知县之职;他于“嘉庆三年”署任新泰知县;他的前任柳世珍则于嘉庆元年任新泰知县,于“嘉庆三年”任齐河知县。
舒元炜上任(新泰知县)与离任(钜野知县)均在同一年(嘉庆三年)。那么,他们的交接是在这一年的几月呢?
嘉庆三年《大清缙绅全书》记载,柳世珍于嘉庆“三年十月调”任山东济南府齐河县知县。
因此,舒元炜署任新泰知县的时间是在嘉庆三年十月。
据光绪《新泰县志》,舒元炜的后任是狄芬:
狄芬,江苏溧阳,己亥举人,丁未进士,嘉庆四年任。
可知舒元炜离任的时间是在嘉庆四年(1799)。
试问舒元炜在嘉庆四年是何时、因何事离新泰知县之任的呢?
山东巡抚陈大文于嘉庆四年六月初六日有奏折《奏为特参前署钜野县、现任新泰县知县舒元炜承审命案书、差受贿舞弊请革职审拟事》揭示了其中的缘由。引奏折全文于下:
山东巡抚臣陈大文跪奏:为特参承审命案书差受贿舞弊,致有枉纵之知县,请旨革职审拟事。
窃查现任新泰县知县舒元炜,于前署钜野县任内验报东阿县人刘二即井二,于嘉庆三年六月十一日夜至钜野县民人时连三家偷窃牛只。时连三惊觉喊捕,刘二弃牛逃跑,时连三之子时元会、侄时元杰同工人姜网追至庄外,将刘二赶上。时元会、时元杰各用木杆殴伤其左手腕、左肐肘。刘二殴跌坐地,声言放火烧害。姜网气忿,用铁棍殴伤其偏右连囟门骨损,次早殒命。并称姜网之父姜绳武年七十一岁,家无次丁等情详明。前抚臣伊江阿批饬审解在案。
嗣据姜绳武赴皋司衙门呈称,伊实年四十八岁,伊子姜网系时连三贿串刑书焦岩、原差马逢泰逼令误认正凶。
又据时连三诉称,因书、差串同管门家人赵三,向伊吓诈,无奈出银恳释,并非贿令姜网顶罪各等因,经巡按使王汝璧查核案情,不无弊混,檄行曹州府,提犯解省审办。
随据该府拿获时元会讯明,刘二系恨时连三不肯借贷,潜至草垛放火,被时连三知觉,喊捕逃逸。时元会、时元杰与姜网一同赶上,时元杰、姜网止用杆棍殴伤其左肐肘、左手腕,其偏右连囟门一伤,实系时元会用铁尺所殴。将该县办案枉纵缘由具禀,由两司揭请核参前来。
臣查阅全案情节,该县原详之姜网,若非令其代认正凶,何至捏造犯父年岁,希为援孤留养?即时连三之子时元会,若非正凶,亦何肯出银行贿?是姜绳武所控书、差受贿逼认情弊显然。
前署知县舒元炜,何竟任由书、差舞弊,毫无觉察,亦难保无通同串捏情事,相应据实劾参,请旨将前署钜野县、现任新泰县知县舒元炜革职,以便提同案内有名犯证,严审定拟。除委员前往摘印署理,查明经手仓库钱粮有无未完,分别办理外,谨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嘉庆皇帝朱批曰:
这所参知县舒元炜,着革职交与该抚严审,定拟具奏。
可知新泰知县舒元炜于嘉庆四年(1799)六月因“承审命案书、差受贿舞弊”而遭到革职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