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政策进步指数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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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国社会政策进步指数指标调整情况

受各领域社会政策发展形势等因素影响,“中国社会政策进步指数2018”的指标体系基本沿用了“中国社会政策进步指数2016”提出的指数框架,但对部分二级和三级指标进行了调整与完善。

慈善领域,在2016年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当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做出了细微的调整。与2016年指标体系一样,该体系由“政策环境”“组织发展”“贡献影响”“社会参与”4个二级指标构成,而三级指标个数由2016年的20个减少为19个:“政策环境”方面只保留了“国家慈善政策省级本地化率”和“省级慈善政策创新度”这2个三级指标;“组织发展”方面,顺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颁布,添加了“慈善组织数”和“慈善信托备案数”这2个三级指标,并基于指标代表性和数据独立性的考量去掉了“每十万人拥有的(提供住宿的)社区服务机构数”;“贡献影响”二级指标下三级指标的数量未变,但用“社会组织费用总额占GDP比例”代替了“社会组织增加值占GDP比例”;“社会参与”方面,沿用了2016年的全部6个三级指标。指标赋权方面,各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比重与上年基本一致,但又略有调整。

老年领域,在2016年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当前中国老年人事业发展情况,调整如下。在二级指标体系方面,将“老年健康与教育”这一指标名称调整为“老年教育与自治”。在二级指标权重方面,将“老年社会服务”的权重进行了上调,“老年社会救助”和“老年教育与自治”(原“老年健康与教育”)的权重有所下调。在三级指标方面,在“老年社会服务”下新增了“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比例”和“每万名老人拥有护理院数”2个三级指标;而在“老年教育与自治”(原“老年健康与教育”)下删除了“人均预期寿命”和“人均政府卫生支出费用”2个三级指标;其余三级指标均保留。在三级指标权重方面,更重视省级养老政策创新。

儿童领域,在2016年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儿童福利与保护发展新形式,具体调整情况如下:在“生活保障”“教育发展”“医疗健康”“救助保护”4个二级指标下,分别新增“儿童福利经费占社会福利总支出比例”“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师生比”“人均儿科床位数”“每万人口流浪儿童救助人次数”4个三级指标,从而增加儿童福利保障经费投入水平、城乡义务教育公平、儿科医疗资源建设方面的新评估维度。三级指标数量由21个增加至25个。此外,“每十万人口孤儿数”调整为逆向指标。省级儿童政策创新指标调整后,评价点仍为5个,原“流动留守儿童教育公平”和“学前教育发展”合并为“推进教育公平与发展”,同时增加“医疗保障政策向儿童倾斜”。评价点方面,从19个增至22个,保留其中9个,新增免费高中教育、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基本医保向儿童倾斜等13个评价点。

残疾人领域,由于官方年鉴未出版、缺乏官方数据,在2016年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仅考察政策环境,具体指标调整情况如下。二级指标为“省级残疾人政策创新度”和“国家残疾人政策省级本地化率”,评价点由14个增至30个。根据历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残疾人统计年鉴》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报告2017》等,在“省级残疾人政策创新度”下新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无障碍设施建设政策”“残疾事业信息化建设”等评价点,从而增加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情况、残疾人扶贫开发成效、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新评估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