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政策进步指数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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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创新推动社会政策进步

201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2.7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近年来,我国人民生活不断改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经济与社会发展和谐程度进一步提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这样的社会格局中,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等。这些难题的解决与社会政策密切相关,只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尽力而为、尽量而行,不断创新和全面贯彻落实与人民息息相关的社会政策,才能进一步改善民生,进一步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进一步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幸福感。

为推动社会政策的实施和创新,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于2016年发布了慈善、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四个领域的政策进步指数,同年出版了《中国社会政策进步指数报告(2016)》;2017年又发布了“中国慈善进步指数2017”“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2017”“中国儿童政策进步指数2017”“中国残疾人政策进步指数2017”,并于2018年出版《中国社会政策进步指数报告(2018)》,用数据来客观反映各地慈善、老年人、儿童、残疾人政策创新和实施效果,以及各省份排名,分析判断社会政策发展趋势。

在分析各项数据的过程中,我们的主要发现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各个地方的社会政策创新力度持续加大。2015~2016年,无论是慈善、老年人、儿童,还是残疾人社会政策发展,各个地方均在多个维度上有所创新。

公益慈善政策不断创新,环境不断优化。北京出台全国首个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及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政策,天津、浙江、福建、上海等省份出台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山东、湖南、广东等省份出台慈善组织认定和登记的政策。这一系列政策创新提升了公益慈善的经济、社会价值,促进了公益性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作用的发挥。

养老服务政策不断完善。上海等8个省份出台政策明确要求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山东、上海出台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贵州等23个省份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浙江等9个省份出台公建民营指导意见,天津等24个省份出台促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江苏等4个省份出台养老融资专项文件,16个省份提出设立投资引导基金,湖北等15个省份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这一系列政策创新促进了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主体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促进了医养融合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了不少地方养老服务的标准化、智能化、产业化、专业化水平。

儿童福利与服务政策不断创新。上海等21个省份开展全国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河北等30个省份出台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意见,北京等31个省份出台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天津等31个省份出台针对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青海等20个省份出台“9+N”免费教育政策,浙江等13个省份出台“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推进了儿童福利、儿童教育、儿童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向均等化和专业化发展。

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不断创新。浙江等28个省份出台政策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天津等19个省份出台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政策,北京等31个省份推行残疾儿童免费教育,上海等31个省份建立并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这一系列政策出台显著改善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推动了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政策的落实,提高了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创新社会政策。从2015~2016年慈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政策进步指数排名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指数排名具有东部地区位居前列、中部地区相对居中、西部地区整体排名相对靠后但有亮点的特点,不同省份慈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四个领域的社会政策发展不均衡。从社会政策进步与经济发展关系来分析,东部省份不但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社会政策创新和实施也走在全国前列。西部地区的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省份虽然经济发展水平不及东部地区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省份,但是社会政策进步指数排名却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并肩同行。这说明不论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还是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省份,只要重视慈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政策的创新,就能推进社会政策进步,就能逐步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并解决供给不充分的问题,就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是创新性评价体系的建立正在推动各地优化社会政策。中国社会政策进步指数的指标体系共设慈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4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68个三级指标。在评价指标体系中专门设置了评价省级政策环境的指标,重点评价省级政策的创新度,开创了评价省级社会政策创新度的先例,这是区别于其他指数报告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中国社会政策进步指数报告不仅评价31个省份四个领域政策实施情况,还评价31个省份四个领域政策的创新情况,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较高的特点,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社会政策的发展水平,评估结果将更加明确、更加便于考察、更具有说服力。这些评价客观上为各地不断创新社会政策、不断优化社会政策提供了具有重要价值的参考,不少地方政府还注意利用政策评价的结果而主动促进社会政策的创新。

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社会进步指数的研究团队。在柳永法研究员的带领下,五年来,该研究团队为推动社会政策进步水平的测量尺度与评价体系的建立付出了艰辛的努力。虽然这项研究可能还不太完善,但这个领域的探索与创新,将会与政策实践的不断完善形成良性互动机制。这样的工作,恰恰是智库的职责所在!

王振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