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尼莫尔”社会组织
早期鄂温克族在草原牧区的基本社会组织叫“尼莫尔”。“尼莫尔”(nimer)是鄂温克语,主要表示“邻里”“邻邦”等词义,因此,在鄂温克族草原牧区,“尼莫尔”(nimer)表示“游牧合作组织”,意译的话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邻里游牧生产合作组织”,后来,随着“尼莫尔”社会组织的发展变化,也表示“邻里游牧生产合作组织”或更简单地称为“结伙而牧”等。也就是说,“尼莫尔”原来所包含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含义淡化了“尼莫尔”作为鄂温克族草原牧区最为基层的社会组织形式,一般都由3~5户牧民人家组合而成。后来加入的牧户不断增加,变成由十几户牧民人家自愿组合而成的牧区基层社会组织,有的“尼莫尔”的牧户甚至发展到20几户。“尼莫尔”的产生,是由特定的历史条件、社会因素、生产关系、经济发展决定的。因为在当时,鄂温克族经营的草原牧场虽然十分辽阔丰美,但本民族同胞同乡之间、相邻的其他草原民族之间会产生争夺优质牧场的纠纷。在出现这种情况时,以一家一户为单位,或者一两家为单位,在辽阔草原上放牧的鄂温克族牧民确实会感到势单力薄,无法解决或处理这些纠纷,结果是优质牧场被强势力量占有,弱势人家被迫放弃或被赶出优质牧场,有苦说不出。按照自古以来的游牧规矩,在草原上无论是多么优质的牧场,谁先到此放牧就应该在他放牧期间归他经营,等他搬走以后另外的牧户才可以搬到此处放牧。然而,后来牧场的使用,特别是优质牧场的使用方面不断出现矛盾和纠纷,那些牲畜头数多的牧户占有的优质牧场越来越大,甚至出现长期强制占有优质牧场的行为。还有的牲畜头数多的富裕人家,租用牲畜少的贫困人家的牧场,由于租用牧场的合同不完备、不清楚、不公平,也会引起不少问题。按理来说,草原牧场属于大家共同所有,但有的牧户长期占用一些牧场,把它作为自己从事牧业生产的一个基地,在此搞些基本建设,包括收割冬季牧草、搭建较为坚固的木房、储存冬季牧草及剩余物质或多余生产工具等,久而久之,该牧场自然而然地被视为使用者所有,而牧场自然条件的变化也会给牧户的生产带来变动。比如,牧场出现草被退化或沙化现象,或者是遇到严重自然灾害而不适合牧养牲畜需要时,牧户就会放弃该牧场,选择并搬迁到新的牧场从事畜牧业生产活动。换言之,草原牧场上一家一户或两家一起经营的牧业生产活动和方式,不利于畜牧业经济社会的发展,也造成一系列畜牧业经营、畜牧业经济发展方面的棘手问题。
因此,从畜牧业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身需要出发,鄂温克族草原牧区的牧户人家,无论是牲畜多的人家还是牲畜少的人家,都开始思考如何避免牧场纠纷,如何应付特大自然灾害等问题,他们思考如何发挥合作力量,更加快速高效、更加经济实惠地解决给牲畜割势、打印、剪羊毛、剪马鬃等畜牧业生产最忙碌时期的劳动力问题,以及解决秋天打草,搭建房屋或牲畜棚圈,准备过冬肉食等问题。这使得他们需要选择一条新的、更适合草原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道路。在这一背景下,为了适应草原牧区的发展,鄂温克族牧民经营的牧场上出现了“尼莫尔”社会组织。起初,该组织是由同一个大家庭的兄弟姐妹组合而成,由兄弟姐妹们的父亲担任“尼莫尔”社会组织的管家或领导。父亲是“尼莫尔”社会组织的最高权力者,它全面管理“尼莫尔”的生产生活。此外,“尼莫尔”社会组织内部还有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一般由每户人家的户主们组成。“尼莫尔”社会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半个月或一个月召开一次与“尼莫尔”社会组织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会议,商议“尼莫尔”社会组织内部在生产生活方面遇到的问题,也商议“尼莫尔”社会组织内部的一些较为长远的或未来性的工作事项或任务,包括根据季节、天气、牧草的变化,对于牧场的再分配、劳动力的再分工、物质资料的重新搭配;春季接羊羔、剪马鬃、牲畜割势、打印;夏季游牧场的选定、夏营地的建设、挤牛奶、体弱牲畜的照顾、加工制作或修理各种生产生活用具及牛车马车雪橇等;秋季打草、搭建过冬房屋及牲畜棚圈、缝制过冬衣物、准备过冬食用的肉食等;冬季牧场的安排、冬季狩猎生产活动、组织处理狼害雪灾等畜牧业生产生活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还会涉及有关食物、猎获物、剩余物质的再分配等事项。会议事项的决定权基本上都在“尼莫尔”社会组织的领导者即父亲手里,也就是说,每次在“尼莫尔”社会组织的会议上商议具体问题或工作时,参会查人员不管有何不同意见或看法,最终还是作为“尼莫尔”社会组织的领导者父亲说了算,只要父亲做出了某一个决定,“尼莫尔”社会组织的全体成员都要无条件地执行,即使兄弟姐妹中有不同意见或不同看法,也只能在保留自己意见的前提下,按照父亲的意见或决定来安排生产生活,绝不允许出现违抗、不执行等行为。当然,父亲在做出决定之前,会充分听取与会者们的建设性意见或看法,然后再安排“尼莫尔”社会组织内部的各项工作事宜,以及每一个人眼前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如果父亲去世了,就让兄弟姐妹们中的长兄替代父亲管理“尼莫尔”社会组织的生产生活。
鄂温克族草原牧区在建立了“尼莫尔”这一社会组织之后,首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家一户或两家一起游牧生产时期,常为优质牧场牧草地而出现矛盾和纠纷的社会问题。其次,该社会组织内的牧户们开始将各自经营的相对稳定的牧场合并起来共同经营,他们不只是把牧场合并起来共同使用,还把牛马羊骆驼等牲畜也合并到一起,分别选出青壮年劳动力来承当最艰难、最累、最苦的放牧工作,妇女们或老人们则主要做照顾孩子、加工皮毡、缝制皮衣被褥、捡牛粪、挤牛奶、照料家务、照顾体弱牲畜、搭建棚圈、拉冬季牧草、制作或修理生产工具等工作。与此同时,在接羊羔、打马印、防牲畜疫病、处理狼害、风雪自然灾害、打牧草、搭建过冬房屋等劳动强度大的生产活动中,一般都是整个“尼莫尔”社会组织的男女老少一起参与,充分体现出该社会组织内部友好相处和互助合作,共同生产劳动、共享劳动成果的和谐美好生活氛围。
“尼莫尔”社会组织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出现了一些新的分工或做法。具体讲,在该社会组织内部,将所有牲畜重新分给各家各户,以每一个家庭为单位进行分工,进行放牧或参与畜牧业生产活动,各家各户劳动力的分工也变得十分明确。但同时,他们均属于同一个“尼莫尔”社会组织成员,所以,无论是谁家遇到麻烦、困难或自然灾害,“尼莫尔”社会组织内的全体成员都来义务帮忙,使其能够顺利渡过难关,能够抗灾保畜。“尼莫尔”社会组织的这一新的分工办法与合作精神,却又导致了新的贫富差距,家畜头数多的人家越来越富裕,不会经营者或劳动能力差的家庭越来越贫困。事实上,“尼莫尔”社会组织内部,把牧场和牛马羊骆驼再次分给各家牧户的主要原因,就是一些人家养成了不劳而获、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生活态度和作风,他们不参与劳动、不负责任、不承担义务,除了挥霍之外其他什么都不做,给整个“尼莫尔”社会组织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等。正因为如此,也是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懒散游手好闲的家庭或家庭成员,“尼莫尔”社会组织内部才开始实行以牧户为单位重新分牧场、分配牲畜和相关生产工具的做法。
那么,随着鄂温克族草原牧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尼莫尔”社会组织内部也出现了一系列革命性变化,表现为,一是“尼莫尔”社会组织的牧户人家数量进一步扩大,甚至出现20来户人家或由更多人家组合而成的畜牧业生产社会组织;二是“尼莫尔”社会组织的直系血缘关系概念不断被淡化,进而出现以非直系血缘关系者组合而成的“尼莫尔”,比如,有的“尼莫尔”社会组织内部除了直系血缘关系者之外,还有了亲家人、舅舅家里的人、女系家族成员等非直系血缘关系者;三是出现了相互关系要好,性格、情趣、劳动都很合得来的,非血缘关系的“尼莫尔”社会组织。
与此同时,还出现了以一位牲畜头数多的富裕人家或家族成员为主,由其他若干个贫困牧户组合而成的“尼莫尔”社会组织。很显然,那些贫困牧户都属于富裕牧户的合同工、雇佣工,也就是给富裕人家打工的劳动群体。其中,男劳力做放牧或体力活儿,女的做挤牛奶、缝制衣被、料理圈棚等活儿。但他们绝不是奴隶,他们均有人身权利,如果作为雇佣者的富裕牧户对他们不好或进行剥削,或不按劳动合同给工钱的话,这些贫困的牧户人家可以自己做主离去。不过,鄂温克族草原牧区的“尼莫尔”社会组织内部,富裕牧户与贫困牧户之间关系都保持得比较好,很少出现为了工钱或劳动合同的违规而产生矛盾或纠纷的现象。因为,雇佣者一般都按时按劳动合同,付给被雇佣者劳动报酬或其他生活资料。有的富裕人家,将劳动报酬,折算成牛马羊等牲畜给雇佣工或合同工,其结果是有些能干的雇佣工或合同工得到的牛马羊等牲畜越来越多,最后过上与富裕人家几乎一样的富裕生活。也有一些富裕人家的孩子与贫困人家的孩子,或者是同雇佣工与合同工的孩子们间建立婚姻关系,变成了一家人,自然也就解除了雇佣和被雇佣关系,成为“尼莫尔”社会组织的平等关系的合作伙伴。还有一种现象是,“尼莫尔”社会组织的一些较为富裕的人家,也会以短期雇用形式,或者说雇佣短工的名义,从本“尼莫尔”社会组织的劳动力内部,或从其他相邻的“尼莫尔”社会组织的贫困人家的劳动力中,雇用一个或几个短工。特别是,在冬天遇到雪灾、夏天挤牛奶、春天接羊羔打马印、秋天打牧草搭建过冬房屋或棚圈等繁忙时节,就会临时性地雇用短工来解决由劳动力紧张或不足带来的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而且,“尼莫尔”社会组织内的各户有婚丧大事,家人患上大病或被病魔纠缠不止,或遇到不测人祸时,大家都会竭尽全力来帮助,共同办好婚丧大事,共同战胜病魔及人祸。这时大家给予的帮助和支持,都是在“尼莫尔”社会组织的领导下实施的,完全是属于义务的和没有任何报酬的行为。
从某种角度讲,鄂温克族草原牧场上的“尼莫尔”社会组织在19世纪末期,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那时,如果某一个“尼莫尔”遇到特大或重大自然灾害时,本“尼莫尔”的各户牧民齐心协力抗灾保畜,24小时轮流打更,将小羊羔、小牛犊、小马驹、小骆驼等平均分给不同牧户人家,分别放到各自游牧包里,保护受灾的小牲畜度过灾害。更加可贵的是,近邻没有受灾的“尼莫尔”社会组织,也会积极派来劳动力帮助受灾的“尼莫尔”,参与抗灾保畜的强力度劳动。当抗灾保畜结束后,遇到自然灾害的“尼莫尔”社会组织,就会拿出一些牲畜或肉类,答谢给予帮助的近邻。另外,春天给牲畜割势、打印、剪羊毛或剪马鬃等畜牧业生产最忙碌的日子,也有附近“尼莫尔”的人们来帮忙同样,所有人都是没有任何报酬的义务帮忙,干完活儿大家一起用餐,当附近“尼莫尔”帮忙的人们回去时,会给他们一些煮好的手把肉,让他们拿回家里和家人一起享用。还有,秋天入冬之前准备过冬的肉时,每一个“尼莫尔”的牧户们都要宰杀不少牛羊,特别是富裕牧户要宰杀十几只或几十只羊及好几头牛。此时,本“尼莫尔”的男女劳动力也都跑过来帮忙,男劳动力帮助宰杀牛羊或缷肉,女劳动力帮助处理牛羊内脏肠肚。甚至,在雪大的时候,也会有人过来帮助那些牲畜多的人家收拾牲畜圈棚里的积雪。在所有这些活动中,也有附近“尼莫尔”的人们来帮忙。
根据我们掌握的历史文献资料,鄂温克族草原牧场早期实施的“尼莫尔”社会组织,也有一定的灵活性、可变性、非稳固性因素。有的“尼莫尔”社会组织刚刚成立没有几年,就会出现重组的现象,也有的可能延续几十年或更长时间。这种社会基层合作组织延续时间的长短,完全建立在草原牧区鄂温克族牧户人家的诚信合作、相互协作、互相信任、平等享受劳动和劳动成果的基础上,否则较短时间就会出现裂痕而解体,要重新组合。相比之下,有直系血缘关系的“尼莫尔”社会组织延续的时间比较长。而且,辽阔无边的草原牧场上,“尼莫尔”社会组织的牧场之间,一般都保持一定距离,有的甚至相距几十公里或更大距离,其目的就是避免出现的“尼莫尔”社会组织间的矛盾和纠纷。草原牧区有了“尼莫尔”社会组织之后,不同“尼莫尔”的鄂温克族牧民内出现草场或畜牧业生产方面的任何问题或纠纷时,都要“尼莫尔”社会组织的领导出面相互磋商解决。如果遇到比较大又复杂的问题,且涉及面也比较广的话,就得让相关“尼莫尔”社会组织的领导阶层或班子成员联合召开会议,以会议形式商量解决。会议上一旦做出决定,各“尼莫尔”成员就会按照决定来处理面临的问题。
我们在前面也提出过,“尼莫尔”社会组织的鄂温克族牧民都有冬夏春秋移动游牧的牧场。在“尼莫尔”社会组织出现以前,这些牧场基本上是大家共同使用。有了该基层社会组织之后,所有牧场基本上划归了不同“尼莫尔”。当然,也有一些边远牧场,没有被划入“尼莫尔”社会组织的管理范围,由不同的“尼莫尔”共同使用或协商使用。不过,绝大多数牧场,已经逐渐划入不同“尼莫尔”的管辖。特别是,对于秋季打牧草的草场,各“尼莫尔”社会组织都有十分明确的划定,绝不允许其他“尼莫尔”的牧户到此放牧,也不允许本“尼莫尔”的牧户到此放牧,只允许该“尼莫尔”的牧民们秋季打牧草。因为,秋季打牧草获取的牧草收成直接关系到该“尼莫尔”社会组织的牲畜能否安全过冬的大事。要是秋季打牧草的草场,在春夏被破坏或践踏,过冬牧草的收成就会大打折扣,进而直接影响该“尼莫尔”社会组织的牛羊马骆驼平安过冬。所以,每一个“尼莫尔”社会组织都十分重视秋季打牧草草场的保护与管理,为此经常派人去看管或观察秋季打牧草草场的安全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讲,传统概念下的“尼莫尔”社会组织,不仅保护并保证了本“尼莫尔”牧户们的正常生产生活,还为不同“尼莫尔”社会组织间,乃至整个草原牧场的安宁、稳定和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且,在抵御和反抗外来者的侵害与侵略斗争中,“尼莫尔”同样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很有意思的是,鄂温克族草原牧区的“尼莫尔”社会组织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也就是19世纪末期20世纪初期的时候,还出现了将富余劳动力组织起来,在“尼莫尔”社会组织辖区内水土丰美的土地上,或在相对稳定的牧场住地周围,开荒种田种菜的生产活动,他们在农场种植的绝大多数是玉米、土豆、白菜、圆白菜、大萝卜、红萝卜、豆角、大葱、西红柿、茄子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每个“尼莫尔”社会组织种田种菜的农地都不是很大,未能形成大规模、大面积、大收成的农业经济生产活动,他们经营的小规模的农场,同样对牧户们的生活质量的优化、生活水平的改善与提高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和影响。需要说明的是,“尼莫尔”的农场属于所有牧户们公有,农田耕作活动也是在“尼莫尔”社会组织领导及领导小组的管理与劳动力的分配下开展的,农田的所有收成都要按户及人头平均分配。
“尼莫尔”社会组织一直延续到20世纪40年代后期。而且,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尼莫尔”社会组织经历了从直系血缘关系的组合到非血缘关系者的自愿组合的历史性变革。在此基础上,增强了草原牧区集体劳动的力量及合作精神,强化了大家的共事意识和凝聚力,充分发挥了抗灾保畜的功能和作用,减轻了自然灾害对畜牧业生产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由此造成的损失。但是由于劳动力投入力度的不同,对于有限劳动力分配、使用的不合理,以及“尼莫尔”社会组织内部牧户自身发展的不平衡、不一致等因素,“尼莫尔”出现了一些家庭的牲畜不断增多,少数富裕牧户占有绝大多数牲畜,一些牧户牲畜日益减少而进入贫困的现象。由此自然导致了较为明显的贫富差异,贫困牧户在经济上开始依赖富裕牧户,长期以来一直保持的友好互助的生产关系开始瓦解,并进入以富裕牧户为核心的畜牧业生产关系,“尼莫尔”也成为以一户富裕牧户为中心且有若干贫困牧户的社会组织。进入这一历史发展阶段之后,“尼莫尔”社会组织内部也不断出现一系列雇佣者和被雇佣者之间的矛盾、纠纷、问题。雇佣者对被雇佣者的剥削手段也变得十分残酷,一些“尼莫尔”社会组织的矛盾演化为阶级矛盾。
新中国成立之时,虽然在鄂温克族生活的草原牧区还在一定程度上沿袭着“尼莫尔”社会组织及其生产生活方式与制度,但是富人和穷人之间的矛盾已经愈演愈烈,甚至出现穷苦牧户人家团结起来,反抗那些残酷剥削穷苦牧户的富裕牧户。新中国成立之后,完全取缔了从历史上传承下来的“尼莫尔”社会组织,建立了全新意义的牧业合作社及其畜牧业生产队。对于草原牧区鄂温克族而言,“尼莫尔”社会组织沿袭了很长的历史岁月,并对鄂温克族草原牧区经济社会的变革、草原牧区的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它已完成了历史使命。随着自身的不断变革,当面临一系列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甚至有的矛盾和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发展的时候,“尼莫尔”自然而然地退出了历史舞台,把这个舞台让给了新的社会制度、新的草原牧区。
[1]杜拉尔(dulaar)也写成“多拉尔”“朵拉尔”“都拉尔”等不同。
[2]“毛昆达”鄂温克语,表示“家族社会的领导”,“毛昆”(mokun)在前面已经解释过了,在这里简要说“达”(-da)这一构词词缀。它是属于从名词派生名词的构词词缀,早期主要表示“根”“源”“原初”等概念,后来又引申出“头人”“头领”“首领”“领导”等词义。
[3]“额都古”(eddug)鄂温克语形容词,表示“大的”之意。
[4]“尼苏昆”(nisukun)鄂温克语形容词,表示“小的”之意。
[5]“敖包”(obo)属于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语言和蒙古语族语言共有词,表示“土包”“凸出地”“小山包”“堆积物”等多义。
[6]“牛录”(niru)满语,指“箭”,后表示“最基层社会组织”或“最基层军团组织”;ejen阿尔泰语系语言通用词,指“主人”“首领”等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