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方志理论的发展
历代修志实践为形成和发展方志理论奠定了重要基础,而梳理历代方志理论发展的历史面相,挖掘历代方志名人的修志思想,有助于把握方志理论演变的历史样态,为厘清近代方志转型的理论渊源与变动趋势,提供必要的基础和遵循。
秦汉时期,中国方志理论呈现萌芽状态。东汉郑玄在《周礼注》中指出方志的本质,认为“志,记也。谓若鲁之《春秋》、晋之《乘》、楚之《梼杌》”。显然,郑玄视方志为古国史,故而做出“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的阐释。[17]值得注意的是,郑玄注《周礼》时所阐发的“方志”“四方之志”“天下之图”等概念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在当时,这些概念与主张不仅上达一国之主,推动了地方志资治作用的形成,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世对方志性质、功能等的理解。
魏晋南北朝时期,方志理论随着地方志编纂实践进一步发展。作为最早以“志”命名的地方志书,《华阳国志》的编纂成书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而该志的序言对方志的体例、内容、宗旨及社会功用做了初步阐释,这对方志理论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该志的纂修者常璩针对当时志书分历史、地理、人物而记的弊端,认为应当改志书分散的体例为完整、系统的模式,以揭示所记地方的整体面貌,主张将史事、地理、人物汇于一书,这为后世修志趋于编纂综合性志书开创了先例。在修志宗旨方面,常璩概括为“五善”,即:“达道义,章法戒,通古今,表功勋,而后旌贤能。”而志书的社会功用则在于“宪章成败,旌昭仁贤,抑绌虚妄,纠正缪言,显善惩恶,以杜未然”。[18]可见,常璩认为方志具有总结经验教训的资治作用,主张阐发志书“表成著败”“显善惩恶”的教化功能,由此对方志的社会功能与作用进行了初步总结。
隋唐时期,方志理论有了较大发展,尤其是唐代颜师古、李吉甫、刘知几等人,对方志的性质、修志人才的素养、方志的地位与价值等做了进一步的理论阐发。唐代著名经学家颜师古在《汉书·地理志注》中阐述了方志的性质,称“中古以来,说地理者多矣,或解释经典,或撰述方志,竞为新异,妄有穿凿,安处互会,颇失其真”。[19]显然,颜氏批评当时一些地方志书为了标新立异产生附会失真的弊病,主张方志属于地理范畴。李吉甫则在主持编修《元和郡县图志》的基础上,从方志编纂理论的角度,强调“详今略古”“事实求是”等编纂宗旨的重要意义,并且对地图在方志中的重要作用做了理论阐述。在该志序言中,李吉甫进一步表达了对包括图经在内的地理学著作的批评意见,认为“况古今言地理者,凡数千家,尚古远者,或搜古而略今,采谣俗者,多传疑而失实”,主张方志编纂应当“详今略古”,修志者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注重对客观事实的记载。作为一部具有重要军事地理价值的志书,《元和郡县图志》不仅详细记载了唐宪宗时期全国的建置情况,还分别记述各镇的州县沿革、山川地形、道里古迹等。显然,李吉甫结合他对全国户口、疆域与地形等的认识,在主持编修《元和郡县图志》时,“其志与图,必实稽当时图籍为之,最为可据”,进而强调地图在方志中的重要价值。[20]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在《史通》中提出方志属史的理论,并且对修志者应当具备的素养做了理论阐述。在《史通·杂述》中,刘知几将郡书、杂记、地理书、都邑簿等早期方志纳入史书范畴。一方面,刘知几指出郡书所记地方人物仅录其乡贤,导致所录人物不见于正史,或见于正史而不详的弊端;另一方面,他批评地理书所记山川地形,大多溢美之词而往往“谈过其实”,一些城池古迹和山川水道的名称往往来自街谈巷议,而不加以考证,有失准确。此外,刘知几将方志纳入史学范畴,由此强调编史修志者应具备三长,即“史才”、“史学”和“史实”。[21]刘知几关于方志属史的理论阐述,以及提出修志者应具备三长的观点,对后世修志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
宋代方志编修方兴未艾,其体例渐趋定型,方志理论也较为成熟,一些主持或参与修志者对方志的起源、性质、体例、内容以及修志的方法、要求、目的与作用等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方志理论。关于方志的起源,司马光、李宗谔、王存、马光祖等人在方志序跋中做了阐发,其中司马光提出方志源于《周官》,李宗谔、王存则主张方志起源于史官,而马光祖在《景定建康志序》中提出“郡有志,即成周职方氏之所掌”,即认为方志起源于周朝职方氏所掌天下之图。关于方志的性质,历来分为方志属史或属地理两种观点,主张者亦分属历史与地理两大派别。[22]其中,传统修志者主张方志属地理性质,如欧阳忞在《舆地广记序》中提出方志属“地理之书”的主张,王象之亦在《舆地纪胜序》中持此种观点,称“郡县有志,九域有志,寰宇有记,舆地有记”,综而论之,均属地理性质。[23]可以说,在当时主张方志属地理性质者占绝大多数,而郑兴裔在《广陵志序》中却旗帜鲜明地提出方志属史性质,称“郡之有志,犹国之有史”。[24]郑氏关于方志属史性质的主张虽不多见,但对后世关于方志性质的讨论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关于修志的目的,马光祖指出修志的目的在于了解各地情况,考察国家财力、军队实力,以及为政治、教育、文化等的发展提供足资借鉴的经验教训,概言之方志的作用在于“有补于世”。[25]周应合在《景定建康志修志本末》中则强调方志“崇厚风俗,表章人才”的作用。郑兴裔在《合肥志序》中认为方志具有“昭传信,示来兹”的作用,这对后人探讨方志在“存史”“资治”方面的作用具有启示意义。关于方志体例问题,周应合在《景定建康志修志本末》中率先提出修志须先“定凡例”的要求,并且强调凡例有着提纲挈领的作用,是方志编修的关键。[26]可以说,周氏关于修志先定凡例的主张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后世修志者认为凡例关涉志书的体例结构、编纂方法和门类设置,因此将其视为修志首要之事。
总之,宋代方志体例、内容、门类等渐趋完备,方志理论也日臻成熟,对此张国淦指出,“方志之书,至赵宋而体例始备,举凡舆图、疆域、山川、名胜、建置、职官、赋税、物产、乡里、风俗、人物、方技、金石、艺文、灾异无不汇于一编”,而方志体例、篇目、内容、门类等的发展,既是修志实践不断推动的结果,也为方志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27]
元代方志理论取得新的进展,诸多主持修志者在志书的序跋中,对方志的性质、目的和作用等进行了探讨,与宋代方志理论不同的是,元代方志理论的重心转向修志资料的搜集、编纂原则的探讨等方面,显示了注重编修原则与方法的倾向。杨维桢在《至正昆山志序》中对方志的性质做了专题探讨,认为图经是一定行政区域的史书,应当归为“信史”之类。同时杨氏强调凡例的重要作用,称“立凡创例,言博能要,事核而不芜”,即认为创立凡例是方志编修的首要之事,而凡例贵在突出主题且去其繁杂,以实现对修志宏观上的指导与规范作用。[28]许有壬在《大元大一统志序》中阐述方志的政治作用,称“垂之万世,知祖宗创业之艰难,播之臣庶,知生长一统之世,邦有道谷,各尽其职,于变时雍,各尽其力,上下相维,以持一统”,即认为方志对于维系国家长治久安有特殊作用,并指出这是历代政府官方重视修志事业的原因之一。[29]张铉在《至正金陵新志》的修志本末中对方志体例、编纂方法与原则等进行了理论探讨。在体例上张铉仿宋代周应合《景定建康志》设立图考、通纪、表、志、谱、传等;在编纂方法上,他接受志为史体的观念,并且以编修一代“良史”为目标,强调方志要具备史义;关于人物志编纂原则,张氏针对前代修志言善不言恶的弊端,主张事无巨细、“善恶毕著”。杨敬德在《赤城元统志序》中对方志内容及作用做了理论探讨,称:“其著星土,辩躔次,而休咎可征矣;奠山川,察形势,而扼塞可知矣;明版籍,任土贡,而取民有制矣;诠人物,崇节义,以彰劝惩,而教化可明矣,此其大凡也。”显然,杨敬德认为志书内容应当包括地理方位、山川、形势、版籍、人物等,而为实现方志“教化”功能,他创造性地提出“辩”“奠”“察”“明”“诠”“崇”“彰”等修志要领,并将其视为修志之“大凡”。李好文在《长安志图序》中提出“生民衣食之所系”的观点,即强调方志对事关民生经济状况的记载,这一理念在当时无疑具有创造性价值,而方志记载有关国计民生内容的主张,至今仍有借鉴意义。资料文献是方志编修的前提和基础,而资料的丰富性与可信度关系到志书的质量,引起黄溍、冯福京、骆天骧等人的重视。黄溍强调“文献有足征”的重要意义。冯福京则提出资料取舍的标准,即“事不关于风教,物不系于钱谷,诗不发于性情,文不根于义理”。骆天骧在《类编长安志》中探讨了方志资料征访的若干原则,即历史足迹要“无不登览”,坊间故事要“耳闻目睹”,事实真相要“目见心熟”,遇有阙疑要“再三请问”。[30]总之,元代修志者对方志编纂原则与方法问题的探讨,进一步推动了修志理论的成熟和发展,这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方志“编纂之学”在传统方志理论中的重要地位。
明代政府颇为重视地方志编修,所修志书不仅数量众多、范围广泛,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的志种,一些方志编纂者在志书序跋中对方志的起源、性质、体例、内容、作用以及修志原则与方法等做了理论阐发,有力推动了方志理论的发展。就志书体裁而言,明代方志编纂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与时代特征,采用了多种体裁形式,包括:以概念之内涵为纲、以外延为目的纲目体,无纲有目的并列体,按中央六部排列的政书体,仿正史纪、表、志、传体裁构架志书的纪传体,以事件为主线汇集专题材料的纪事本末体,专述土地、人民、政事的三宝体,以年代为线索编排重大历史事件的编年体。丰富多样的志书体裁广泛应用于明代方志编修之中,这使方志的表现形式更加多元化,同时为方志理论的不断发展奠定了基础。论及明代方志理论时,必须提及编修《武功县志》并代表简派志家的康海。康海的方志理论涉及方志的性质、内容、体例以及修志的宗旨、目的与作用等,其中关于方志的性质,康氏指出,“志者,记也,记其风土、文献之事,与官乎是郡邑者”,即强调方志综合记述一地整体情况,这对后世修志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关于方志的作用,康氏从方志有助于“资治”“教化”的角度指出,“可以备极其改革,省见其疾苦,景行其已行,察识其政治,使天下为士大夫者读之足以兴,为郡邑者读之足以劝而已”,即强调方志在展示地方情况、了解民间疾苦以及为施政者提供借鉴和参考方面的作用。[31]作为方志简派的代表人物,康海从经世致用的视角,鲜明提出方志宜简化体例、详今略古、删繁去芜、精研文辞的原则,这对方志整体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与此同时,康海从志书客观记述的角度,提出在世人物不立传的主张,并被后世修志者接受和继承,这又体现了康海方志理论的启示意义,有利于方志编纂者保持秉笔直书、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立场,具有方法论上的指导意义。
清代是传统方志编修的兴盛期,不仅编纂5000多种方志,直接推动盛世修志局面的形成,而且涌现出戴震、章学诚、谢启昆、洪亮吉、钱大昕、姚鼐、焦循、孙星衍、李兆洛、李慈名、王棻等一大批方志理论家,其中戴震、孙星衍、洪亮吉代表地理派,章学诚代表历史派,他们关于方志性质、体例、内容、作用等的理论阐述对当时及后世修志影响十分深远。需要强调的是,与以往历代方志理论仅在志书序跋中出现相比,清代方志理论不仅见诸方志、书信及专门著述,而且形成了较为完整、系统的理论体系。
戴震是清代方志理论家中地理派的典型代表。他不仅主持编纂方志,而且将地理研究的方法及成果应用于修志实践,促进了地理、考据与方志编修的有机统一。诚然,戴震主张方志为地理书,但这是章学诚转述戴氏的观点,并不等于戴氏不重视地理以外的其他门类。事实上,考察戴震的有关论述,诸如“古今沿革,作志首以为重”“志之首沿革也”“沿革定而上考往古,用始无惑”“疆域辨而山川乃可得而纪”等,无不体现戴氏看重地理沿革的修志倾向,而他将考据方法运用于方志研究与史实考证,也取得了许多成绩。如戴氏考证《周礼》《汉书》《水经注》等记载的史实,发现多有舛误,这更加坚定了他提出的重视地理沿革考证的修志主张。与此同时,戴震较为重视地图在方志中的使用,并且对旧志地图做了精细的研究和考证,强调“地图及沿革表,志开卷第一事也”,由此对制图方法做了理论上的探讨,为方志地图准确无误绘制提供了理论指导。[32]
与戴震将方志视为传统地理书不同,章学诚作为历史派代表人物,主张方志乃“一方全史”,并且通过对其主持或参与修志实践的深入总结,撰写了诸如《修志十议》《与戴东原论修志》《方志立三书议》《方志辨体》《州县请立志科议》等探讨方志概念、性质、体例、内容以及编纂方法的文章,从而对方志理论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阐述,对后世乃至今天修志产生了重要影响。
章学诚的方志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提出“方志乃一方全史”的观点,确定了方志的本质和属性。历代以来,修志者对方志属于何种性质进行了阐述。清代及以前,主张方志是地理专书的人占绝大多数,然而随着方志体例形式的不断丰富,地理沿革无法涵盖方志内容,方志性质问题亦因此成为方志理论研究的突出问题。章学诚作为方志历史派的代表人物,旗帜鲜明地提出“方志乃一方全史”的观点,他主张“方志如古国史,本非地理专门”,由此将方志纳入史学范畴,并借此将方志从传统的地理书中解脱出来,扩大了方志的内容,提升了方志的地位,从而引申与形成了一系列方志理论。二是阐发“三书”和“四体”之说,明确规定方志的体例和内容。[33]章学诚根据“志乃史体”的观点,为使方志严其体例、明其结构,遂在《方志立三书议》中提出设立“志”、“掌故”和“文征”三种体例结构的想法。其中“志”为方志的著述部分,“掌故”是与“志”并列的文献资料部分,“文征”则是地方文献的原始资料。三书中“志”为主干,“掌故”和“文征”为两翼,而“志”又析为“四体”,即外纪、年谱、考、传,由此确立了方志“三书”和“四体”的格局,使方志体例趋于完备,进而形成了章学诚关于方志体例的理论阐述。[34]三是阐述“方志辨体”理论,旨在划清不同类型方志的界限与范围。针对明清以来方志体例杂乱的时弊,章学诚撰写《方志辨体》,以使省、府、州、县志体例各自明晰,称“统部自有统部志例,非但集诸府、州志可称通志”,而各府、州、县志亦有其明确的范围和界限,各自之间既互不重叠、雷同、侵越,又相互呼应、互为补充;在内容上各志记述应分别有所侧重,详其所应详,略其所当略,简繁适宜,恰如其分,才能根除方志体例不辨的流弊。[35]四是主张设立“志科”,收集乡邦文献,为编修志书提供必要的资料。章学诚在《州县请立志科议》中提出,“州县之志,不可取办于一时,平日当于诸典吏中,特立志科”,志科中安排采访人员,专门负责收集乡邦文献,并且对文献资料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为日后修志奠定重要的资料基础。[36]诚然,章学诚的方志理论对后世甚至今天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但受时代局限仍有其偏颇可议之处,只有批判地继承章学诚以及清代修志者的方志理论,才能把握方志理论渊源流变的历史脉络。
进入民国,方志理论随着民初地方志编修实践的进行而有所发展,蔡元培、邓之诚、梁启超等人对方志的体例与内容、编纂原则与方法以及方志学概念等做了创造性的阐发,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方志学理论成果。蔡元培于1890年受聘为上虞县志局总纂,他在考订旧志源流的基础上,结合上虞县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的县志体例,并在理论上有所阐发,为后世修志者所推崇。[37]邓之诚则在《省志今例发凡》中以“修志之例”为研讨对象,开宗明义地阐述“方志之书,古同于史”的观点,由此提出改革“旧志体例”的要求,主张根据时代需要设置经济、政治、交通、商业等“新类”;同时他提出“修志不仅仅重一体例而已”,而应当注意图、表、志、传等体裁的灵活运用,以使“作者便于纂述,而读者便于寻辑”。[38]梁启超是近代著名史学家,他对地方志也曾做过总体研究,撰写《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说方志》《〈龙游县志〉序》等有关方志理论的文章,内容涉及方志的渊源、流派、性质、作用及意义等。在《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中,梁启超对清代方志做了全面评价,并且阐述了他对方志与国史的独到见解,认为“最古之史,实为方志”,方志与国史在材料甄别、人才选取等方面,亦有诸多相似之处。[39]而在《说方志》一文中,梁启超以进化史观的眼光,探讨历代方志的发展与变革。1925年11月18日,梁启超撰写《〈龙游县志〉序》,称赞《龙游县志》主纂余绍宋“实事求是,无征不信,纯采科学家最严正之态度,剖析力极敏,组织力极强,故能驾驭其所得之正确资料”。[40]可见,梁启超关于方志理论的探讨自成体系,尤其是“方志学”概念的提出,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学术意义。
总之,梳理历代方志理论形成、发展与演变的历史,有助于把握近代方志理论深化的背景,揭示近代方志转型的历史渊源。其中,宋代方志体例渐趋稳定,有关方志渊源、性质、体例与内容等的理论探讨也较为成熟;明清两代方志编修进入兴盛期,在章学诚等人关于方志理论整体阐述的推动下,方志理论得到较大发展;而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民国初年的方志理论,上承章学诚等方志理论家之余绪,下启近代方志学之发展,具有重要的承上启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