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Jeffrey J.Schott[1]
原文标题:Understanding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文章框架: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是自20多年前世界贸易组织(WTO)建立以来最全面的贸易和投资协定;为了解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动机和野心,考察该协定成员最初的意图是有道理的;对于美国来说,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可以产生永久性的占国内生产总值0.5%的实际收益,这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尽管所有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成员都从贸易和投资改革中获益,但并非所有公司和工人都能过得更好;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为更广泛的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建立了一个更全面的模板;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对中国在诸如劳动者权益、数据自由流动和知识产权等领域提出了一些基本挑战。
观点摘要:
1.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是自20多年前世界贸易组织(WTO)建立以来最全面的贸易和投资协定。它消除了广泛的贸易和投资壁垒(其中一些障碍在以前的贸易协定中是无形的),并就扭曲贸易和投资流动的国内政策制定了最先进的规则。
2.为了解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动机和野心,考察该协定成员最初的意图是有道理的。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给这种分析带来了复杂内容:与其他贸易谈判不同,参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的国家在谈判过程中不断增加,而且各自增加了自己的出口优先权,提高了进口敏感度。新加坡、智利、新西兰和文莱(“P4”)于2004年签署了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为之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创始成员。
3. 2010年3月,八个国家参加了在澳大利亚的第一轮谈判(澳大利亚、秘鲁、美国和越南加入“P4”,越南最初作为“准会员”);2010年10月,马来西亚加入谈判,紧随其后的是加拿大和墨西哥在2012年底加入谈判,并且日本在2011年宣布加入谈判,韩国在2013年宣布加入谈判。
4.亚洲参与者发起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的主要目标反映了新加坡已故总理李光耀(Lee Kuan Yew)的战略眼光,即确保美国对该地区经济发展的持续参与,并维护美国的战略性参与以遏制在过去一个世纪中对东亚和东南亚构成极大破坏的军事冒险主义。相同的目标支撑了20世纪80年代末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的创立,并在之后的将近三十年内继续推动着此战略举措的发展。
5.对于美国来说,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可以产生永久性的占国内生产总值0.5%的实际收益,这是一个很大的数字。美国出口商和投资者获得了大量进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经济体的机会,特别是日本和越南,美国的农民和服务公司可以获取重大收益。从绝对意义上说,日本将受益更多,因为它必须做更多工作来改革其扭曲贸易和投资的现行政策。日本的收益应该接近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5%。美国和日本一起占这12个国家总收益的55%左右。但最大的赢家可能是较贫穷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成员越南和马来西亚,这两国的预期收益分别为其国内生产总值的8.1%和7.6%,这是因为这些国家已承诺大幅改革其现行政策。在自由贸易协定(FTAs)中,各国从“放弃”自身贸易壁垒的限制中受益最多。
6.尽管所有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成员都从贸易和投资改革中获益,但并非所有公司和工人都能过得更好。一些公司在面临新的竞争格局时缩小规模或离开;一些工人将失去他们的工作。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不涉及就业政策,也不要求企业重组或对工人进行再培训。政策制定者在推进战略以及利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创造的新机会时,需要应对这些调整带来的挑战。鉴于对失业工人较弱的安全保障,美国尤其如此。
7.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为更广泛的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建立了一个更全面的模板,并能为未来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的建设提供一个核心,美国、中国和其他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在2014年11月的北京亚太经合组织峰会上同意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美国寻求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成员扩大到该地区愿意并能够履行和落实该协定广泛义务的所有国家。值得注意的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不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替代选择或竞争对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最初被日本设想为一个“东盟+6”谈判,包含东南亚国家联盟和它们在亚洲、大洋洲的自由贸易协定伙伴。事实上,几乎一半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也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成员,并且其他几个国家也正准备在未来参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其中包括中国。
8.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是有生命力的协定,一些国家已经在积极审查其要求,以确定一旦协定生效,是否申请加入。与最初预期的该协定只对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开放的想法相反,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最后条款允许任何愿意和能够履行其广泛义务的国家加入,并得到了所有成员的批准。
9.中国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兴趣主要是由该协定如何补充和加强国内改革(在金融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有关国有企业的规定等领域)所决定的,而中国正对其关键经济部门逐步实施改革。
10.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对中国在诸如劳动者权益、数据自由流动和知识产权等领域提出了一些基本挑战。越南同意调整其政策,以达到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高标准,其需要在一段时间内进行必要的行政和监管改革,因为它只有这样做才能保持竞争力。
11.如果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扩大到包括韩国、印度尼西亚和其他亚洲主要贸易伙伴,那么中国可能会面临重大贸易转移,这可能导致它重新考虑其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成员身份或寻求与美国通过另一种途径深化经济合作,比如正在进行中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努力。亚太经合组织一份有关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后续举措的研究报告(由中国和美国共同进行),将在2016年11月呈现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面前。这项研究可能为下一任美国总统在今后十年扩大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更广泛的亚太经济一体化范围提供新的选择。
[1]Jeffrey J.Schott,华盛顿大学学士、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研究学院国际关系专业硕士;于1983年加入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是国际贸易政策和经济制裁方面的高级研究员,现任美国国际经济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普林斯顿大学客座讲师(1994年)、乔治城大学兼职教授(1986~1988年)、卡内基国际和平研究院高级助理(1982~1983年)以及美国财政部国际贸易和能源政策方面的高级助理(1974~1982年)。来源: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美国智库),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