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城市群一体化的理论基础分析
一 区域分工与协作理论
区域分工与协作理论源于国际贸易理论,经区域经济学家引入区域经济研究领域,用以解释一国范围内的区域间经济关系现象。从斯密倡导的古典贸易理论到克鲁格曼倡导的新贸易理论,为区域分工与协作理论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源泉与方法论基础。主要包括古典学派理论、现代学派理论——国际贸易理论、新国际劳动分工理论。
(一)古典贸易理论
古典贸易理论主要由绝对优势论和比较优势论组成,分别由英国古典学派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提出。绝对优势论的核心观点在于一个国家应该大量出口在生产成本上绝对低于他国的商品,进口成本绝对高于他国的商品。在绝对优势理论中,亚当·斯密强调地域分工的作用,指出分工是市场交换的基础,地域分工与市场交换可以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比较优势论是在绝对优势论基础上提出的,指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别(而非绝对差别)造成的相对成本差别,从而每个国家都应集中生产并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两大理论的主要区别在于绝对优势理论本质是直接在“二者中选出谁好谁劣”,只能说明各国分别在某一种或某几种产品的生产上劳动生产率高于其他国家,从而分工得以形成;而比较优势理论则是“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当一国在所有产品的劳动生产率都高于他国时国际贸易得以成立,即考虑到相对技术优势。在古典生产函数中,劳动是唯一的生产要素,生产技术差异体现为劳动生产率的差异,成为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起因,比较优势贸易理论在更普遍的基础上解释了贸易产生的基础和贸易利得。
(二)新古典贸易理论
新古典贸易理论是在古典贸易理论的基础上发展的,主要代表理论有要素禀赋论以及H-O-S定理。要素禀赋论由赫克歇尔(Heckscher,1936)最早提出,并由俄林(2008)完善,因而又称H-O理论,其核心内容为在两国技术水平相等的前提下,产生比较成本的差异有两个原因:一是两国间的要素充裕度不同;二是商品生产的要素密集度不同。举个例子简单来说,就是劳动丰富的国家出口劳动密集型商品,而进口资本密集型商品;相反,资本丰富的国家出口资本密集型商品,进口劳动密集型商品。与古典贸易模型的单要素投入不同,H-O理论以比较优势为贸易基础并有所发展,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生产要素框架下分析产品的生产成本,用总体均衡的方法探讨国际贸易与要素变动的相互影响。20世纪40年代,萨缪尔森用数学方式演绎了H-O模型,建立了赫克歇尔—俄林—萨缪尔森模型(H-O-S定理),又称生产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即在满足要素禀赋论的全部假设条件下,自由的国际贸易通过商品相对价格的均等化,将使同种要素的绝对和相对报酬趋于均等。这一定理潜在地认为,在没有要素跨国流动的条件下,仅通过商品的自由贸易也能实现世界范围内生产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新贸易理论
新贸易理论是指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以克鲁格曼(Paul Krugman)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的一系列关于国际贸易的原因、国际分工的决定因素、贸易保护主义的效果以及最优贸易政策的思想和观点。新贸易理论认为,国际贸易产生的动因和基础发生了变化,技术和要素禀赋差异不再是产业内贸易、国际分工和贸易迅速增长的单一原因,更多地应从供给、需求、技术差距论等不同视角分析国际贸易的动因与基础。相对于新古典贸易理论以规模报酬不变的假定进行的产业间贸易研究,新贸易理论则主要研究的是规模报酬递增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产业内贸易。新贸易理论把竞争优势拓展到产业内部,强调企业聚集有利于劳动力市场共享和知识外溢,而产业集聚可产生外部规模经济效应,因此企业规模经济、集聚区行业规模、市场规模导致了规模经济分工的产生。1977年,迪克希特和斯蒂格利茨建立的D-S模型,阐述了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消费者需求多样化和企业生产规模经济的两难冲突问题。即各国专业化大规模生产具有某一方面差异的同种产品并进行贸易,既可以利用规模经济性所带来的比较优势,又满足了消费者对差异产品的需求。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克鲁格曼将D-S模型应用到国际贸易分析中,建立了规模经济理论,指出国际贸易的意义在于能够形成一个一体化的世界市场,在世界范围内扩大产品销售市场,并从别国进口其他差异性产品,以满足消费者需求。新贸易理论还强调需求因素对贸易产生和贸易结构的影响。瑞典经济学家林德提出的代表性需求理论,将需求与产品差异结合起来解释了产业内贸易产生的原因。他指出,一国应集中生产并出口本国代表性需求的产品,并从与本国收入水平相似的其他国家进口相似产品,以满足本国其他收入水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四)区域分工与协作理论对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理论启示
城市群经济是由内部不同城市通过密切的分工与协作形成的综合经济,属于区域一体化经济的特殊形态。在城市群内部,一个城市的产业专业化发展将带动其他城市相关生产部门的综合发展,进而形成错落有致、优势互补的城市圈区域功能结构。区域分工与协作理论对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理论指导主要有以下三点。
(1)要素禀赋的差异性。根据H-O定理可知,基于区域之间资源禀赋的差异性,各区域选择集中生产要素相对低廉的产品,然后通过区域间贸易流通即可获得比较利益。这一原理对带动城市群内欠发达城市的发展从而实现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中,欠发达城市可以利用要素禀赋差异所产生的比较优势参与区域分工获得最初的原始资本积累,缩小与发达城市的经济发展差距,为承接发达城市的经济辐射和产业转移奠定良好基础。
(2)比较优势的可创造性。随着区域分工与协作程度的加深,各区域间的比较优势不再仅仅依赖于资源禀赋差异所产生的低级的比较优势。规模经济优势、聚集经济优势等后发比较优势逐渐主导着区域分工与协作。将这一原理类比用于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表明欠发达城市可以通过选择适宜的产业政策,建立具有自身竞争力的产业结构,并逐步培育成城市的主导优势产业,突破“比较利益陷阱”,从而促进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3)区域分工的外部性。区域一体化发展是区域间分工与协作所产生的结果。在区域分工发展过程中,发达区域可通过区位因素在空间经济活动中产生乘数效应,带动周边欠发达区域相关活动的发展。这种发达区域内部性外部化和不发达区域外部性内部化的过程机制是区域由分工到协作,并最终走向区域一体化的核心动力机制。因此,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相对发达城市的某些内部性因素向城市外扩散和辐射,对落后城市经济发展产生一系列辐射带动效应,从而推动城市群整体经济的发展。
二 区域一体化理论
区域一体化初创于20世纪中期的欧美国家,经过60年代至80年代的探索,90年代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早期的区域一体化研究主要从区域经济一体化范畴展开,而区域经济一体化主要研究的是伙伴国家之间市场一体化的过程,从产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向经济政策的统一逐步深化,其关注的是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代表人物有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Tinbergen,1954)和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Balassa)。Balassa(1962)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一方面是将有关阻碍经济有效运行的人为因素加以消除,通过相互协作与统一,创造最适宜的国际经济组织的动态过程。巴拉萨将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分为贸易一体化、要素一体化、政策一体化和完全一体化四个阶段,其中贸易一体化为取消商品流动限制,要素一体化为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政策一体化实现集团内国家经济政策协调一致,而完全一体化则是所有政策的全面统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主要包括关税同盟理论和大市场理论。
(一)关税同盟理论
所谓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协定,建立统一的关境,在统一关境内缔约国相互间减让或取消关税,对从关境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进口则实行共同的关税税率和外贸政策,它是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之一。关税同盟组织对内实行减免关税和贸易限制,商品自由流动;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和对外贸易政策。关税同盟理论是以关税同盟为主要研究对象建立的系统理论,其中最具影响力的研究者为美国经济学家范纳(Jacok Viner)。范纳的关税同盟理论认为,完全形态的关税同盟应具备三个特征:完全取消各成员国间的关税;对来自成员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设置统一的关税;通过协商方式在成员国之间分配关税收入。这种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相结合的结构,使关税同盟对整个世界经济福利的影响呈现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并存的双重性。
(二)大市场理论
大市场理论是从动态角度来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取得的经济效应,是针对共同市场提出的,其代表人物为西托夫斯基(Scitovsky)和德纽(Deniau)。此理论的主要内容为通过建立共同市场,使国内市场向统一的大市场延伸。大市场理论的核心观点是阐述了共同市场产生的两大效益。一是共同市场的建立将比较分散的生产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的大生产,从而生产更加专业化、社会化,高新科技得到更广泛的利用;二是生产专业化导致生产成本下降以及销售价格下降,体现为居民购买力的增强与生活水平的提高,进一步促进消费和投资的增加,从而进入良性的循环。
(三)区域一体化理论对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理论启示
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包含城市群市场一体化、产业一体化、空间一体化、制度一体化等多方面的内容,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中的关税同盟理论、大市场理论等理论,强调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因素,打破行政壁垒,建立统一的制度政策,实现市场大融合。因此,区域一体化理论对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义有如下三点。
(1)制度统一的必要性。区域制度一体化是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它要求区域之间打破行政区域壁垒,以共创价值为目标,为实现区域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制定有效的、统一的制度与政策。例如,关税同盟理论要求成员国之间制定统一的关税制度,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关税,而对来自成员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设置统一的关税。类似地,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同样要求城市群内城市间打破城市区域壁垒,建立统一的制度政策,实现城市群制度一体化,使城市群内城市间的分工合作更加便捷化、互惠化,为实现城市群整体利益最大化建立有利的制度基础。
(2)政府干预的有效性。综合发展战略理论充分考虑了区域一体化过程内外制约因素,把一体化当作实现区域集体自力更生的手段,并且提出在制定经济一体化政策时,主张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因素,强调政府干预的有效性。而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同样要求在实现城市群整体发展的基础上追求各城市的共同发展,因此需要在城市群内建立有效的政府政策,为城市群内城市间分工合作的有序展开提供有利条件,促进经济效益在城市群内有效扩散。因此,有效的政府干预对于实现城市群经济一体化是很重要的。
(3)大市场的优越性。在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市场一体化是极为重要的内容,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部分。大市场理论正好揭示了市场一体化对实现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区域间的生产要素流动越自由充分,市场容量越大,市场竞争也越激烈,企业通过技术、价格等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建立在共同市场的这种竞争,使企业的生产更加专业化、规模化,进而实现区域规模经济与区域间产业分工合作。因此,打破城市间要素的流动壁垒,建立城市群内城市间的共同市场,实现城市群内经济资源有效与最大化配置,是提高城市群整体经济实力以及实现城市群市场一体化的重要途径。
三 城市群空间演化理论
关于城市群空间演化理论的主要成果有中心地理论、增长极理论、点轴系统理论、“大都市带”演变理论、空间结构演变理论、城市群空间相互作用理论等。
(一)中心地理论
中心地理论由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泰勒于1933年在其代表作《德国南部的中心地原理》中提出并系统阐述,该理论主要研究一定区域内城市等级、规模、职能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空间结构的规律性特征,旨在研究城市空间组织和布局时寻求最优化的城镇体系。该理论认为,城镇是一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其位于区域的中心地点,向周边居民提供所需产品和服务;城市按规模分为不同等级,不同等级城市承担不同职能,城市等级越高承担职能越多越复杂;市场、交通、行政是影响城市等级结构的三大支配性因素,在三大因素支配下城市等级结构呈现为不同的六边形网络结构特征。中心地理论,后经德国经济学家廖什(A.Losch)等学者的进一步完善,成为城市群空间结构研究的基础理论。
(二)增长极理论
增长极理论最先由法国经济学家佩鲁(Perroux,1950)提出,佩鲁笔下的增长极是指“经济空间”中起支配和推动作用的经济部门,或称“推进型单位”,这种“推进型单位”通过外部经济和产业间关联乘数效应,带动其他产业的增长。后来,布代维尔等经济学家将部门增长极拓展至空间增长极,即地理空间产业(工业)集聚效应的中心城镇。增长极理论认为,经济增长不会同时出现在所有的地方,总是首先在少数区位条件优越的点上不断发展成为经济增长中心(中心城镇);增长极通过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两种机制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增长,但在增长极形成的不同阶段这两种机制作用的方向和强度不同,在初级阶段,极化效应占主导,表现为周边地区大量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向中心城镇集聚并推动极点地区经济快速增长,当极点地区发展至一定程度后,极化效应逐渐减弱,扩散效应逐渐占主导,表现为极点地区大量要素和产业向周边地区转移和扩散,进而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增长。
(三)点轴系统理论
点轴系统理论是由我国经济地理学家陆大道于1986年首次提出,后经系统探讨而形成的区域开发空间结构理论。1986年陆大道在《地理科学》上刊文《2000年我国工业布局总图的科学基础》,从区位论与空间结构理论视角提出区域开发战略的“点轴”开发理论(陆大道,1986);后来,陆大道多次撰文对“点轴”系统理论进行深入探讨与完善(陆大道,1995,2001,2002)。“点轴”系统理论是增长极理论的延伸,这里的“点”是指各等级的中心城市,“轴”是连接各个等级“点”的线状基础设施,且不是简单的交通基础设施轴,而是经济要素密集轴。该理论认为,一定区域的点轴空间结构系统的形成演变是一个动态过程,大体分四个阶段,即“点—轴”形成前的原始阶段、“点—轴”同时形成阶段、主要“点—轴”空间结构系统形成阶段、“点—轴”空间结构系统形成与完善阶段。而驱使“点—轴”空间结构系统演化的动力机制是空间集聚和空间扩散机制。区域经济以“点—轴系统”模式发展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等级中心城市的“极”点作用,而且有利于城市之间、城市与腹地之间便捷联系、要素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进而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
后来,魏后凯(1995)在点轴系统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网络开发模式理论。该理论认为,区域发展模式是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一般遵循由“点”至“线”再至“面”的开发模式顺序和相应的空间组织结构特征。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发展水平的区域,适宜选择不同的空间开发模式,落后地区宜采用增长极模式,发展中地区宜采用点—轴开发模式,发达地区宜采用网络开发模式(戈银庆,2004)。
(四)“大都市带”演变理论
戈特曼的“大都市带”演变理论是在郊区城市化作用加剧、城市地域间出现连成一片的趋势的背景下提出的。戈特曼所谓的“大都市带”,是指在一定地理或行政区域内,以一两个大城市或特大城市为核心,辐射并带动周边一定范围内的一批中小城市,使其成为在世界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竞争力的区域城市群或城市带,是在人口和经济活动等方面密切联系的由若干都市区的集聚所形成的巨大整体,是从量变到质变的城市经济空间组织形态的变化。戈特曼的“大都市带”具备两大显著特征,从空间形态上看,在核心地区构成要素的高度密集性和整个地区多核心的星云状结构,高度密集性体现在人口、各种可见和不可见的要素及其相互交织的网络的高度密集性;从空间组织上看,基本单元内部组成的多样性与宏观上的大都市带的“马赛克”结构。这里的基本单元是指由自然、人文、经济特征完全不同的多种成分构成的都市区,而大都市带则是由多个各具特色的都市区镶嵌形成的自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组合体(Aggfomeratfon)。这种存在着有机联系和一定程度分工的镶嵌组合体结构,戈特曼形象地称之为马赛克(Mosaic)。例如,纽约是美国东北海岸大都市带的经济和对外联系中心,华盛顿则是鲜明的政治城市,而费城、巴尔的摩等则更多的是产业城市。
(五)空间结构演变理论
弗里德曼的城市群空间结构演变理论,是区域空间结构演变理论中的经典,是在他的核心—边缘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弗里德曼将城市群形成与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并描述了每个阶段相应的空间结构特点。①前工业化阶段。区域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居民部落分散且依旧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生活方式,总体上处于低水平的均衡状态。此阶段的区域空间结构的基本特征是区域空间均质无序,其中有若干个无等级结构分异的地方中心存在。②工业化初期阶段。点状分散的城镇开始出现,国家选择1~2个区位优势显著的城市培育成区域经济中心,使其产生聚集经济效应。此阶段区域空间结构由单个相对强大的经济中心与落后的外围地区所组成,区域空间结构趋于不平衡化。③工业化的成熟时期。经济活动范围进一步扩展,新的经济中心产生,并与原来的经济中心在经济上、空间上产生联系,从而形成由若干规模不等的中心—外围结构组成的有序的区域空间中心体系。④工业化后期。城市间边缘地区发展很快,城市间在经济、文化、科技方面联系越来越紧密、深入,使城市间产生相互吸引与反馈作用,城市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不断缩小,并最终形成了功能一体化的城市群空间结构体系。弗里德曼的四阶段理论展示了城市群空间结构形成的动态过程,揭示了经济增长对城市群空间结构演化的推动作用。
(六)城市群空间相互作用理论
城市群空间相互作用理论是城市空间相互作用理论的延伸,属于区域空间结构理论的重要分支,主要是对城市群的空间结构与空间组织进行研究,是近代经济地理学、区域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研究产物,其中空间结构与空间组织是重点研究领域。Foley(1964)是较早对城市空间结构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对城市空间结构研究更多地强调“静态活动空间”与“动态联系空间”的统一,其中形式作为静态表征体现活动要素的空间分布,而过程则更多强调要素的空间相互作用所形成的“流”和“网络”,体现动态的联系过程。随后,国内学者柴彦威(1999)等对城市空间结构做了进一步研究,认为城市空间结构包括空间形态与相互作用,认为相互作用是过程,而空间形态是作用的结果,是城市空间结构的直接表征。与空间结构不同的是,空间组织从最初的节点—区域,到核心—腹地的层级,发展到一个由中心区、腹地、层级、彼此间的相互联系和流量构成的复杂网络,一直延续着传统的“结构—功能相关律”逻辑关系。因此人文地理学研究习惯于把空间组织看作一个组织化的过程而非静态的框架,空间组织与空间格局是过程与结果的辩证关系。Gottmaim (1957)则认为空间组织是社会组织的有形表现,相比空间结构概念,空间组织对于相互作用的表述相对更为清晰。宁越敏、石崧(2011)将空间组织定义为社会—空间系统经由自然以及社会过程的共同作用,空间组织和空间结构是过程和格局的辩证关系,指出空间组织化过程构成某一时间断面上的空间结构,而上一轮形成的空间结构又对下一轮空间组织的开始至关重要,二者互为因果。
(七)城市群空间演化理论对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理论启示
在城市群空间结构的演化进程中,聚集与扩散机制始终起着关键作用,并决定着城市群演化的不同阶段。虽然弗里德曼构建的空间演化模型在空间跨度上是与国家发展相联系的,但同戈特曼的“大都市带”演变理论一样,对城市圈区域的空间演化仍具有不可忽视的指导意义。
(1)实施产业升级,打造城市群整体产业链。处于城市群发展初级阶段的城市,其产业结构相对单一,中心辐射能力不强,与城市群内其他城市的经济联系薄弱,有被边缘化的趋势。因此,对于此阶段的城市,应该调整其单一的产业结构,培育优势产业,加强与外界的信息、技术、资金交流,积极融入城市群的产业分工体系,为打造群内产业链打好基础。
(2)重视整体规划,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当城市群发展到一定阶段,中心城市的集聚作用显著,与周边城市发展水平差距逐步拉大时,应充分考虑城市群的整体发展规划。推行城市群整体发展规划,一方面可促进中心城市功能优化,提高中心城市的空间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可推进发达城市的产业转移和落后城市的产业承接,提高城市群内市场的一体化程度,加强城市群内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
(3)协调城际利益关系,实施城市群一体化政策。当城市群发展到成熟阶段,次中心城市的形成和壮大容易导致逆城市化、中心城市地位的下降,引致城市群内“灰色区域”的出现。因此,构建跨区域的行政管理体制,并由其制定或协调各城市的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进而协调城市群的城际利益关系,实现城市群整体利益提高以及局部利益的均衡配置。
(4)完善网络化设施,提高经济功能发挥的高效性。发达的有机交叉网络是城市间进行有效、高效的经济联系的基础。在完善网络化基础设施的基础上,能有效实现城市群内资金灵活周转、能量高效转换、信息便捷传递和物质通畅流动。因此,加大路网、电网、水网、通信网等网络化基础设施建设,显得尤为必要。
(5)顺应城市群空间组织演化规律,有序推进城市群空间一体化。无论是西方的城市群空间演化理论还是国内的城市(区域)空间开发模式理论,都表明城市群的空间组织是一个由低级至高级的动态演化过程,是集聚机制与扩散机制交互作用所形成的驱动机制作用下的动态演化规律。因此,推动城市群空间优化的政策举措必须遵循其规律性,有序推进城市群空间一体化。
四 共生理论
(一)共生理论的基本内容
“共生”一词最初源于生物学,是指动植物互相利用对方的特性和自己的特性一同生活相依为命的现象,而共生理论与方法是在此基础上延伸出的理论。20世纪中叶以来,共生理论和方法开始应用于社会科学领域,主要是医学领域、农业领域和经济领域。共生理论认为,共生是自然界、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互惠共生是自然与人类社会共生现象的必然趋势;共生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共生单元、共生关系、共生环境。其中,“共生单元”是基础,是构成共生体或共生关系的基本能量生产和交换单位;“共生关系”(又称“共生模式”)是纽带,指共生单元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相互融合的形式;“共生环境”是外部环境和外部条件,共生单元以外的所有因素的总和构成共生环境。共生关系在行为方式上可分为寄生关系、偏利共生关系和互惠共生关系,在组织程度上可分为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和一体化共生(吴传清、刘陶等,2005)。
(二)共生理论对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理论启示
城市群内城市间的协调与共生既是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外部环境决定的必然结果。将共生理论运用于指导不同层次城市的整体协调,进而提高城市群整体竞争力,已成为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战略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
(1)城市群内城市间的差异化共生。每一个城市群内的城市子系统都应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参与到城市群的区域分工。共生单元之间的差异化必然引发物质、信息、能量、观念的激烈冲突与碰撞,它是形成新物质形态的基础,是城市群区域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的基本动力之一。
(2)城市群内城市间的合作性共生。城市群内城市间既有合作也有竞争,但绝不是共生单元之间的恶性竞争。由于城市群内城市间的产业同构而引发的对同一资源、同一市场的争夺,只会导致恶性竞争的产生与市场资源的浪费。因此,在互利共生的基础上开展合作竞争,通过共同开发资源、创新技术、开拓市场,有助于促进城市群内部单元结构的优化与产业结构的升级。
(3)城市群内城市间的进化性共生。共同激活、共同适应、共同发展不仅是生物体共生的本质,也是社会经济实体共生的本质。良好的共生合作,可以使共生单元产生质的变化。一方面,城市群内各城市子系统的共生发展有助于提高城市群整体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城市群内各城市子系统围绕城市群整体的核心竞争力构建产业链,有助于实现区域产业分工,进而提升自身竞争力。因此,共生为城市群内各城市子系统提供了理想的进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