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从江村走向中国
解决了研究者可以研究本土文化或研究时能够“出得来”的问题,其实只是回应了前述“利奇之问”或“利奇之忧”的一半,另一半同样更为棘手,那就是以费孝通及20世纪30年代燕京学派为代表的中国人类学家的微型社区研究,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能够概括幅员辽阔、错综复杂的中国国情?用费孝通的话来说,“这个问题的矛头直指我的要害,因为如果我学人类学的志愿是了解中国,最终的目的是改造中国”(《费孝通文集》第十二卷,1999:45),那么,如果不能通过对江村及后来的云南三村的研究获得对中国的概括性认识,所有的一切就前功尽弃。
实事求是地说,同其他人的作品相比,埃德蒙特·利奇对老同学费孝通的《江村经济》还是要厚爱一些,认为他的著作“是迄今为止最成功的一部”(Leach,1982:127)。不过,由于深信个别不能代表一般,开弦弓也不能代表中国农村,利奇否定了费孝通研究所具有的典型意义。他写道:“虽然费孝通将他的著作称为《中国农民的生活》,但他并没有假定他所描述的社会系统是整个中国的典型。”利奇认为,就像费孝通这部著作的英文版扉页上印着的“江村经济”四个汉字表明其只是一项个案研究一样,包括江村调查在内的整个燕京学派的“这类研究没有,也不应该声称是任何特定事物的典型”。在利奇眼中,“除了对一个单独的规模很小的社区中的关系网络的详细研究”外,费孝通像燕京学派的其他研究者一样,“都无意去描绘一般化的图景,他们只是对研究对象怀有兴趣而已”(Leach,1982:127)。
对于费孝通及燕京学派的中国乡村研究所具有的普遍意义问题,在西方人类学界一向就众说纷纭。一如对本土研究者研究本土持肯定意见一样,在这一问题上,马林诺夫斯基依旧持肯定的态度,他认为通过《江村经济》这部博士论文,换言之,“通过熟悉一个小村落的生活,我们犹如在显微镜下看到了整个中国的缩影”(费孝通,1986:序4)。与马林诺夫斯基相呼应,作为“微型社会学”这一概念的创始人——雷蒙德·弗思自然也会力主微观社会研究能够做到“以微明宏,以个别例证一般”(转自《费孝通文集》第十四卷,1999:47)。在为林耀华的《金翼》作序时,弗思写道:“作者遇到了所有严肃的文学作品都存在的问题:通过对个别事件的分析,提炼出普遍性。……他巧妙地设法将这一记述提高到具有真正社会学意义的水平,使几乎每一件事都成为东方农业社会某些进程的缩影。”显然,弗思和自己的老师一样,也同意微观的或个别的案例研究能够成为宏观的或普遍的社会进程的某种缩影。由此,他才会这样夸赞林耀华:每个读过《金翼》的人都会“令人赞叹地指出他选择并加以分析的两个家族所发生的变化绝不是偶然的,这是说明普遍原则的例证”(林耀华,1989:序5,序8)。
当然,利奇的批评也绝非“孤掌”:不仅在1957年的“反右”斗争中,有人就曾批评费孝通“在1938年把所调查的‘江村经济’冒名为‘中国农民生活’”(李达,1957),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1962年,莫里斯·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也在马林诺夫斯基的纪念讲演中,一方面高度评价了费孝通的微观社会学研究对认识中国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像后来的利奇一样,指出了费孝通的错误在“缺乏足够的中国历史知识,不能全面理解更为广泛的制度构架”(Freedman,1979/1962:389)的影响。借此,弗里德曼“告诫进行微型调查的人类学者,不要以局部概论全体,或是满足于历史的切片,不求来龙去脉”(费孝通,1986:250)。
虽然由于1949年后的政治形势所困,一直到1981年,在获颁英国皇家人类学会的“赫胥黎奖”时做的讲演中,费孝通才有机会回应弗里德曼的质疑:“开弦弓村只是中国几十万个农村中的一个。它是中国的农村,所以它具有和其他几十万个农村的共同性,它是几十万个中国农村中的一个,所以它同时具有和其他中国农村不同的特殊性。”(费孝通,1986:250)事实上,在撰写《江村经济》一书时,他就对这一微型社会研究所具有的普遍性问题有过考虑。在这部著作的最后一章“中国的土地问题”中,费孝通写道:“在这一有限范围内观察的现象无疑是属于局部性质的。但它们也有比较广泛的意义,因为这个村庄同中国绝大多数的其它村子一样,具有共同的过程。”(费孝通,1986:200)
在这里,费孝通表达的有关普遍(共同性)与个别(特殊性)的关系问题的看法,与此时在延安的窑洞中撰写《矛盾论》的毛泽东表达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观点竟有几分相像。1937年8月,毛泽东写道:“就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来说,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当着人们已经认识了这种共同的本质以后,就以这种共同的认识为指导,继续地向着尚未研究过的或者尚未深入的研究过的各种具体的事物进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质,这样才可能补充、丰富和发展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这是两个认识的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个是由一般到特殊。”(毛泽东,1967:284-285)看来,年轻的费孝通虽然“主张调查者不要带任何理论下乡”(《费孝通文集》第二卷,1999:224),但经过严格的社会科学训练,对包括普遍与个别的关系在内的诸多问题,他还是有着充分的理论准备的。
进一步,以江村这个小村子作为“整个(研究)旅程的开端”,费孝通在江村的成功使其“确有了解中国全部农民生活,甚至整个中国人民生活的雄心”(《费孝通文集》第十二卷,1999:45)。正因此,在抗日战争最为严峻的1938年秋,费孝通借道河内回到昆明后仅仅两周,便开始调查昆明附近禄丰县的“禄村”——一个远离现代工商业以土地耕种为主的内地农村,并在此后几年内率领云南大学社会学研究室(魁阁)的同人又先后调查了“易村”和“玉村”。正是通过对乡村工业类型(江村)、耕作农业类型(禄村)、手工业类型(易村)和商业类型(玉村)的归纳,以及对与此对应的更为复杂的土地所有制度的分析,在早年的生物学知识的基础上,费孝通产生了将林林总总的中国农村分类或使用“类型比较法”研究中国社会的想法。从这里讨论的认识论的立场来说,就是“按照已有类型去寻找条件不同的具体社区,进行比较分析,逐步识别出中国农村的各种类型,也就由一点到多点,由多点到更大的面,由局部接近全体……接近认识中国农村的基本面貌”(费孝通、张之毅,2006:序7)。由这样的立场来反驳前述利奇的诘难,费孝通自然会说:“江村固然不是中国全部农村的‘典型’,但不失为许多中国农村所共同的‘类型’或‘模式’。”(《费孝通文集》第十四卷,1999:26)
不过,如果真要做到像费孝通所言“不需要把千千万万个农村一一地加以观察而接近于了解中国所有的农村”(《费孝通文集》第十二卷,1999:46),单凭中观层次的“类型比较”恐怕还不够,还需要借助我们前述一再提及的整体层面上的“文化自觉”——对我们生存其间的文化或整个人文世界有“自知之明”。换言之,如果我们真的能够对人文世界即在我们的文化中“规范各个个人行为的这个‘模子’”(《费孝通文集》第十四卷,1999:27)有充分的把握,我们自然能够借此推论由这个“模子”刻出来的其他个体的大致模样,就不必一定要在田野研究中穷尽中国农村的“总数”而达致对乡土中国这个人文世界“整体”的认识。显然,费孝通是有文化自觉意识的,所以他才能够在完成“江村”和“云南三村”的研究后,对乡土中国做出人文世界层面上的概观,用诸如“差序格局”、“长老统治”及“皇权不下县,县下行自治”的“双轨政治”等本土性概念,说明“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不相同”(费孝通,1985:23)的道理。其实,包括“差序格局”在内的一系列高屋建瓴式的概括,不仅如前所述是旧学的学者很难提出来的,而且也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微观社会的现代研究者们很难提出来的,它表明费孝通通过对江村及云南三村的特殊研究达成了对乡土中国的一般认识。
当然,费孝通通过《江村经济》及其后的微观社会研究而认识中国的努力并非没有留下遗憾。就“从特殊到一般”的认识过程来说,如果说江村或云南三村落入研究者眼中都带有某种偶然性的话,那么如何能够保证在这种偶然的类型“捕获”中不致挂一漏万,仍旧不仅是一个操作上的难题,更是一个理论上的难题;而就“从一般到特殊”的认识过程来说,费孝通的遗憾则更为鲜明,尽管那是一个需要历史来负主责的问题。显然,因为时世的变迁,不仅中断了费孝通通过与吴晗等人合作以“皇权和绅权”入手,“让自己多读一点中国历史”,以“纠正那些认为功能学派轻视历史的说法”(《费孝通文集》第五卷,1999:500)的尝试,而且也使步入中年时已经多少达至对乡土中国整体性了解的费孝通,在1949年后却没有机会以他的一般认识去研究更多特殊的中国乡村,尤其是通过对巨大的社会制度的变迁引发的乡土中国的改变的描述来丰富和发展自己的一般理论,却是一个历史的悲剧。[7]正是这一悲剧使费孝通“失去了20年的专业生命”,不仅使其在晚年感叹“从未达到真正充分理解中国社会的水平”(《费孝通文集》第十一卷,1999:202),也使社会学中国化在20世纪下半叶失去了本该有的一次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