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论:哲学视角和方法的转换
孙伟平[1]
一般而论,哲学有两个维度,即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自哲学与科学分化之后,把握事实、追求真理的使命,往往是由科学来完成的,科学也足当此任。在科学突飞猛进、价值与文化危机凸显的时代背景下,哲学除了专注认识方法、认识能力,以及语言问题等研究外,赫然出现了“价值论转向”,即哲学主要基于科学认知所提供的“可能性”,探索“应该”怎么做的社会和人生智慧。近些年来,无论是一般价值论研究,还是科技伦理、经济伦理、政治伦理、法哲学、文化哲学、宗教哲学等应用价值论领域的探索,都方兴未艾,成为哲学领域不争的“显学”,乃至不少人出现了“价值论转向”。
“价值论转向”是哲学的一次重大而深远的革命,产生的概念(包括哲学观、哲学的内容结构、哲学境界、哲学方法等)内涵丰富,值得我们仔细品味,深入挖掘。虽然哲学史上伦理、审美等价值问题一直都没有“缺席”,但价值问题的讨论往往并不“独立”,而消融于科学或者认识论(实为认知论)的研究之中,一般价值论的研究基础非常薄弱。而“价值论转向”突出了哲学的价值维度,突出了价值问题的特点,要求哲学研究特别是价值问题的研究探寻新的思路和方法。
咀嚼历史,一般价值论在西方的发展只有110多年的历史,中国更是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系统研究。姑且不论西方价值论的发展状况,仅就中国而言,近40年来,价值论研究确实成绩斐然,引人注目。自1980年始,中国哲学界发表了大量研究价值论基础理论及现实价值问题的著作和论文,价值论作为哲学基础理论的地位日渐巩固。中国主要从事价值论研究的学者有300多人,至于从事与价值论相关问题研究的学者,由于关联领域众多,特别是随着应用伦理学、政治哲学、文化哲学等成为“显学”,更是难以计数。无论如何,中国的价值论学者已经成为国际价值哲学界的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特别是,价值论的兴起有力地反哺了哲学基本理论的研究。一些被广泛采用、极具影响力的教科书,如李秀林等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肖前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上下册),都及时吸收了价值论的研究成果,并将“价值”与“真理”相并列,引起了广泛讨论。近年来,袁贵仁牵头主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专辟一章系统地讲授价值论;王伟光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新大众哲学》的编写”,其中价值论是与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历史观相并列的一个部分……在一系列经过权威审定的哲学成果中,价值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分支的地位得到了广泛承认和明确肯定。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创新性成果,而且直接改变了哲学的结构和面貌,完全称得上是一项改写中国哲学史的伟大成就。
在取得引人注目的成就的同时,我们自然也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弘扬反思和批判精神,盘点一下中国价值论研究的现状,畅想一下价值哲学发展的未来。
严格地说,我们应该承认,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价值论研究,主要是套用科学认知论及其方法开展的。这与当时仍处于“认识论转向”背景下、教科书体系比较流行息息相关,也是一种比较简便、可以理解的做法。当然,这在相当程度上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尴尬的问题。毕竟,在事实与价值之间、认知论与价值论之间,存在较大的学术差异。例如,科学认知论以客体为中心,以超主体的普适真理为指向,表现出“客体至上”“单向认知”“知识本位”等认知主义倾向。它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人的中心地位,忽视了人的主体性及其作用的发挥。其根本特征在于寻求超主体的客观性、规律性、必然性,寻求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性真理。价值论则是以人和人的生活实践为中心、以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为实质的。它关注的是“世界对于人的意义、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是以“人的内在尺度”或“主体(人)的尺度”为根据的。价值论的根本特征在于它的“属人性”或“主体性”,表现的不是人趋近物,而是物趋近人。价值论体现了主体(人)自身的本性和目的,体现了主体(人)实践活动的方向性和目的性,体现了主体(人)对自身活动的自我调控,体现了主体自身的自我创造和自我生成。
上述区别和差异决定了用“拟科学”的、科学认知论的思路和方法研究价值问题是值得怀疑的,是需要论证的。休谟曾经指出:“某些哲学家们曾经勤勤恳恳地传播一个意见说,道德是可以理证的;虽然不曾有任何人在那些证明方面前进一步,可是他们却假设这门科学可以与几何学或代数学达到同样的确实性。”然而,“道德并不是理性的一个对象”,“道德并不成立于作为科学的对象的任何关系,而且在经过仔细观察以后还将同样确实地证明,道德也不在于知性所能发现的任何事实”。[2]雅斯贝尔斯指出:“凡是世界上那些美的,合适的,有秩序的以及包含某种完善的事物——也就是在对自然的直接沉思中,那些能使我们充满感情的万事万物——都不可能通过任何充分可知的世间事物(例如:物质)而被理解。随着我们知识的进步,那些美好的事物——诸如有机生命的构造,以各种形态表现的自然之美,以及普遍的宇宙秩序——也愈加神秘了。”[3]宾克莱断言:“每当我们问‘我们应该做什么?’这类问题时,我们就已越过事实和科学理论的范围,而在寻求一个价值判断了。”[4]同时,我们还在历史与现实中发现一个事实:迷信甚至虔信邪教的人们,并不一定都是文盲、科盲或愚昧无知者,其中不乏科学家、工程师等知识分子,可见科学、知识面对信仰、信念、理想、情感、人生观时的非自足性、不相适应性甚至苍白无力。[5]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套用甚至照搬科学认知论的思路、规则、方法研究“异质性”的价值论以解决“另类的”价值论问题!
在过去的价值论研究中,由于没有真正认识到事实与价值、科学认知论与价值论之间的实质性差异,人们在理解、解释、研究和解决价值问题时,常常简单地、机械地直接套用甚至照搬“拟科学”的、科学认知论的思路和方法,这既难以真正揭示价值概念所蕴含的复杂而深刻的内涵,还导致许多理论或实践上的悖谬。最典型的悖谬是无视价值的主体性,在价值领域孜孜寻找“超主体的价值真理”,在价值问题上强求“一致”或“统一”。
“拟科学”的、科学认知论的思路和方法的普遍流行,已经成为制约当前价值论研究回归主体和主体具体的、历史的生活实践,从而取得重大突破的“瓶颈”。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科学与哲学、事实(真理)与价值的区别,如何把握认知论与价值论的根本差异呢?如何才能使价值论真正成为哲学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一个体现新哲学特征和旨趣的部分呢?什么才是恰当的研究价值问题的哲学思路和方法呢?甚至,是否真正存在与认知论的思路和方法不同的、专属于价值论的思路和方法呢?这些问题非常棘手。或许,我们应该注意如下几点。
首先,深刻领会哲学“价值论转向”的意蕴,重新确立价值论的学科性质及在哲学中的地位。立足哲学的“价值论转向”来考虑价值论的学科性质,不难发现,价值论不是一门理论科学,而是一种实践科学;价值论也不是自然科学,甚至不是社会科学,而是一种人文科学。价值论作为实践科学、人文科学的性质,决定了价值论研究既不能简单照搬数学和自然科学的方法,也不能单纯袭用社会科学的方法,而必须另辟蹊径,探索适应自身特性的独特方法。“近代的伟大哲学家们曾致力于将伦理科学建立于自然科学方法之上——并且失败了,其原因就在于,价值世界具有数学和经验方法无法适用于它的特殊性质。”[6]
根据价值论自身的性质,必须将价值论彻底置于人学视域中进行思考,以人而不是以物为本,从(实际活动着的)人而不是从物出发,以人(及其本性、利益和需要)而不是外在于人的物(包括所谓“外在于人的世界”、“非人的世界”、客观规律和客观真理等)为标准,以“变革世界”“创造更加美好更加理想的人性化世界”而不是“描述和解释世界”为目的和宗旨。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走出研究思路和方法上的误区,开掘价值论研究的未来。
其次,深化价值论的基础理论研究,探寻真正适合价值论性质和特点的方法。众所周知,价值论的兴起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事情,在一般价值论产生之前,价值论,特别是西方价值论的研究大多是在各门具体学科(如伦理学、美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宗教学、民俗学等)的名义下进行的,或者至少是结合这些具体学科进行的。而且,受西方实证、分析思维传统的影响,西方在“发现”一般价值概念之后,便很快把主要精力转入了对各个实证、具体领域问题的研究,如道德、政治、宗教、文化价值等的研究。因此,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价值论的基础理论研究都有待深化、突破。
具体从研究方法的角度而论,应该对国内外典型的价值论研究方法作系统的和批判性的考察、梳理、反思、批判,剖析各种不同研究方法的优势、局限性。特别是,要着重研究那些与价值论密不可分的具体研究方法,如元伦理学的逻辑与语言分析方法,注意从相对具体的分支学科研究中,抽象、升华出综合性、一般性的“贯通”方法,从而反哺一般价值论研究。
再次,价值的主要特性在于其属人性、主体性,即事物的价值“因人而异”,因主体不同而不同、变化而变化,因而在研究思路和方法上,应该体现这种鲜明的主体性,突出价值论研究的主体立场、主体性尺度、主体性原则,深入挖掘人(主体)的本性、结构、目的、利益、需要、情绪、情感、意志,以及素质、能力等在价值形成、价值结构、价值评价中的地位与作用,以主体尺度为尺度,从主客体关系中的主体性角度进行思考。
在过去价值论史上,囿于“拟科学的”、科学认知论的研究方法,人们总是将思维指向单纯地聚焦于对象、客体之上,关注的是作为“事实”的价值,关注的是“反映”价值事实、以获得超主体的普遍性的“价值真理”,追求的是价值领域的客观性、规律性、必然性、决定论。如此进行价值论研究的结果,仅仅是顺着传统的认知论思维的惯性表达意见,仅仅是按照传统的行为定式做事,因而不仅未能深刻理解和把握价值的本性(如属人性、主体性、生成性、历史性),而且扭曲了对价值本身的客观性、规律性、必然性、决定论等的理解和把握。因此,必须更新视角,打破传统思维定式,寻找新的研究出发点,开拓性地还价值论以其自身特有的属人性、主体性、生成性、历史性。
最后,“像生活实践那样进行思考”,即立足时代的发展,深入人们具体的、历史的价值生活实践过程,对人们的价值生活实践的本性、目的、结构,特别是所面临的价值困境和价值冲突,进行深刻的批判和反思,对生活实践中人们的价值思维(程序、规则、方法及其逻辑特征)进行创造性的总结和提炼,从历史和逻辑相结合的高度,探寻与认知论研究的思路和方法不同的、真正适合价值论性质和特点的新思路、新方法。
这种思考和探索的根据在于,在具体的、历史的生活实践中,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普遍存在的,人们每时每刻都在进行价值思考,做出一定的价值评价和选择,从事相应的价值创造。在历史和现实的演进中,社会大众具有超出学者们已经掌握的“价值智慧”。从历史的角度甚至可以乐观地说,不存在大众的实践性“价值智慧”未曾涉猎的价值盲区,也没有什么大众的实践性“价值智慧”解决不了的价值难题。只要能够深入具体的、历史的生活实践(包括过去的盲区),真诚听从价值生活实践的导引,虚心向生活实践求教,那么,就完全可能走出价值论研究的困境,超越现有的哲学思维、形式逻辑,提炼出具有价值论特点、独属于价值论的价值思维,建构包括主体、内容等因素的新型的价值逻辑。
当然,由于哲学的“价值论转向”并未真正完成,由于既有的“拟科学”的哲学传统根深蒂固,由于价值论自身理论和方法建构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这一研究过程必将充满挑战,不可能一帆风顺。不过,只要我们切实转变哲学观和哲学视野,努力把握价值论本身的性质和特点,虚心向具体的、历史的价值生活实践学习,并且勇于自我反思、自我批判、自我革命,就一定能够不断“触摸”到价值的本质,实质性地提升价值论研究水平。
【责任编辑:刘冰】
[1] 孙伟平,上海大学特聘教授,社会科学学部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价值论。
[2] 〔英〕休谟:《人性论》下册,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第503、508页。
[3] 〔德〕卡尔·雅斯贝尔斯:《智慧之路——哲学导论》,柯锦华、范进译,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第28页。
[4] 〔美〕L.J.宾克莱:《理想的冲突——西方社会中变化着的价值观念》,马元德等译,商务印书馆,1983,第14页。
[5] 例如,黑格尔指出:“科学能了解情感和信仰,但科学仅能从它所依据的概念予以判断。”〔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第18页。
[6] 〔德〕罗伯特·S.哈特曼:《价值科学》,载〔美〕马斯洛主编《人类价值新论》,胡万福、谢小庆、王丽、仇美兰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第1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