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资源供需动态平衡:以快速老龄化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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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献综述

本书将养老资源界定为满足老年人经济保障、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的养老经济资源和养老服务资源。养老经济资源是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物质基础。随着社会化大发展,家庭养老功能越来越弱,老年人收入来源为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比例越来越低,以离退休金养老金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的老年人逐年增多,养老基金缺口问题难以回避。养老服务资源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的服务基础,由于劳动年龄人口比例逐渐降低,社会服务力量不足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匮乏,养老服务资源短缺问题将愈加严重。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颇多,并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制度选择、养老金隐性债务及其偿付方式和养老服务供给需求三个方面。

一 养老保险制度选择

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经济保障制度,是由国家、集体和职工共同出资为其日后年老提供生活保障的一种正式制度,其基本功能是保障一国居民老有所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架,采取不同的筹资和支付模式来实现养老金收支平衡,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一)现收现付制

现收现付制是指当年养老保险缴费收入全部用于当年养老金发放,先确定未来养老金水平,再根据养老金水平决定养老金缴费率。其主要特点是以支定收不留积累,基本上不受通货膨胀和投资风险影响,具有较强的社会共济性,政府在制度运行过程中承担着“兜底”责任。

有学者对现收现付制合理性持肯定态度。Barro在世代交叠模型中充分考虑利他主义,如果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现收现付制,制度本身不会通过代际转移对当期消费、投资、储蓄产生影响,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中性的。[3]Becker则认为父母通过对成本和孩子效用进行比较来选择子女数量,如果子女能够影响父母的效用水平和家庭决策,那么代与代之间会存在密切联系。[4]Kemnitz和Wigger认为现收现付制反映了人力资本积累在代与代之间的正外部性,政府通过政策手段矫正市场失灵,刺激各代人为了提高下一代的生产能力而积累更多的人力资本,促进人力资本积累达到帕累托最优水平。[5]黄莹、林金忠在内生增长OLG模型中引入养老保险制度,对现收现付制与经济增长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现收现付制能有效促进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但目前养老金还只能满足离退休人员最基本的生存需求,需要适当提高现收现付制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比重,不要对个人账户依赖过多或期望过高。[6]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应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变。彭浩然、申曙光利用世代交叠内生增长模型,将子女人力资本引入父母效用函数,利用中国31个地区数据考察现收现付制与生育率、储蓄率、人力资本投资、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认为现收现付制降低了居民储蓄率和人力资本投资占居民收入的比例,从而不利于经济增长。[7]林山君、孙祁祥从现收现付制的经济效应角度研究了其对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影响,认为人口老龄化程度越高,以现收现付制为主要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对经济的负面影响越大,由此将增大中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应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变。[8]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两种制度各有利弊、互为补充。李绍光认为,现收现付制具有基金积累制所不具备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可以在资本积累过度时发挥稀释资本的作用,无论是从收入再分配的角度来看,还是从经济适度增长的角度来看,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在功能上互为补充。[9]袁志刚认为现收现付制不会因人口老龄化而出现养老金支付危机,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不能作为中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基金积累制的理论根据。[10]程永宏详细分析了现收现付制与人口老龄化的关系,给出人口老龄化是否导致现收现付制发生支付危机的定量判别条件,给出了现收现付制度下养老金缴费率和人均养老金水平增长率的确定原则,认为通常所提及的现收现付制弊端并不必然发生,人口老龄化并不是放弃现收现付制的合理依据。[11]

(二)基金积累制

基金积累制是指在任何时点积累的养老保险费总额连同其投资收益,能够以现值清偿未来的养老保险金给付的需要。其主要特点是强调长期平衡,提前预筹养老金,但基金互济性较弱,存在贬值风险。在养老基金出现收支缺口时,政府财政负有一定的补偿责任。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渐加重,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变的呼声越来越高。

Feldstein认为在现收现付制下,养老金回报率依赖于实际工资增长率,在老龄化社会到来后,中国应从现收现付制的待遇确定型转变为基金积累制的缴费确定型,但并没有详细说明如何解决转轨过程中的养老金隐性债务问题。[12]赵耀辉、徐建国认为基金积累制对个人有明显的激励作用,不仅可以避免人口老龄化可能带来的养老基金支付风险,还可以形成大量强制性长期储蓄,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资金支持。[13]郭树清认为采用基金积累制可以实现“一石三鸟”,建立完全积累制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路径的最佳选择。[14]郑秉文对美国联邦政府补充养老计划“TSP模式”进行剖析,认为现收现付制的“制度特性”和“制度条件”是其根本制度缺陷,只有改革现收现付制社保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国家财政负担的制度羁绊,应该建立一个合理的制度安排,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财政可持续性。[15]

一些学者对上述观点进行了进一步反驳。袁志刚、葛劲峰比较了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养老保险体系的运行机制以及两种制度下的风险收益情况,探讨了帕累托最优储蓄率与养老保险体系之间关系,认为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从现收现付制向混合制过渡时机尚不成熟,还有许多棘手的问题需要解决。[16]与此结论相类似,邵挺认为,目前尚处在省级统筹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还不具备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变的条件,只有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建立起全国统筹的养老保险体系,才能为如此重大的制度转轨奠定坚实基础。[17]李时宇在考虑转轨带来的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前提下,运用世代交叠模型检验转轨后的收益,在不影响代际分配的前提下,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变不会产生任何收益,两种养老保险制度是等价的,只有在允许代际再分配的情况下,从现收现付制转变为基金积累制才会提高整体社会福利。[18]刘昌平、孙静通过对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的再分配效应、经济增长效应及其风险性进行对比分析,认为两种制度具有天然互补性,在改革过程中应对两种制度进行合理搭配。[19]

(三)名义账户制

名义账户制是指现收现付制与基金积累制、待遇确定型与缴费确定型的一种混合模式,从融资方式看,名义账户制是建立在现收现付制基础上,但又不同于传统待遇确定型的现收现付制。虽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是名义性质的,但可以作为未来养老金计发依据,并将在退休时变得具有实际意义。目前,主要有7个国家实行名义账户制,瑞典是名义账户制度执行最成功的国家,基本完成了从现收现付制向名义账户制平稳过渡。

一些学者赞同并呼吁国家实行名义账户制。郑秉文分析了名义账户制对中国的适用性问题,认为名义账户制既有传统的现收现付制的优点,体现社会互济的国家责任,又具有基金积累制精算特征,可解决在养老金给付尤其是缴费方面的搭便车问题和逆向选择问题,有利于提高缴费比例和扩大保险覆盖面。[20]万树、蔡霞认为,做实个人养老金账户将抬高储蓄率并抑制投资和消费需求,对经济发展产生挤出效应,可以通过名义账户制从根本上体现企业职工的财产权和社会养老权,解决做实个人养老金账户所出现的效用损耗问题,化解养老金贬值风险和支付危机,从而使得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臻于完善。[21]王振军构建了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模型,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和财务收支状况进行测算,分析认为,名义账户制在降低单位投保费率的同时提升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在收支相抵的情况下还有一定的基金积累,并且资金结余率能够自动调节社会养老保险短期财政平衡,减缓社会养老保险在体制转型中的各种风险影响。[22]

部分学者反对实行名义账户制。李珍对瑞典名义账户制度改革运行情况进行考察后认为,将宏观经济和人口条件内置于制度之中的名义账户制到目前和可以预见的未来,在解决财务可持续性问题和劳动力市场效率损失方面并没有表现得比改革前的公共年金制度更优越,而且,从个人退休收入保障的角度看,名义账户制显得更为脆弱,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参量改革会更加行之有效。[23]另外,韩克庆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做实个人账户政策演进历程进行考察,认为名义账户制是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倒退,实行名义账户制将会背离改革初衷,混淆个人账户的产权性质,抑制个人参保动力,降低对企业缴费的监督制约,最终导致制度混乱和政府信任危机。[24]

二 养老金隐性债务及其偿付方式

养老金隐性债务是养老保险制度转轨过程中形成、应由政府财政负担的转制成本,国内亦将其称之为“养老基金缺口”。但两者之间具有一定区别,前者是为了兑现承诺的养老保险待遇而显性化在个人账户中的应该积累但却没有积累基金支撑的资金现值,主要体现为养老基金存量不足,而后者更加强调当期收不抵支状态。现有文献对养老金隐性债务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隐性债务影响因素

林宝认为延迟退休年龄对于在职职工养老金隐性债务减少有着重要影响,并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退休职工养老金隐性债务,在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巨大养老压力时,提高退休年龄可以作为一项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将缓解公共养老金体系的支付压力,从而进一步增加制度的可延续性。[25]赵耀辉、徐建国认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对养老金隐性债务具有一定影响,地方政府认为自己拥有国有企业所有权,如果国有股拍卖所得划归中央养老储备金,而在实际使用中可能被拿去补贴其他省份的养老金亏空,那么地方政府就会阻止本省份企业新股发行或上市,或者采取办法保护自身利益。[26]除此之外,储蓄利率、养老金调整率、工资增长率、养老金替代率等都对养老金隐性债务规模有着显著影响。[27]

(二)隐性债务规模测算

现有文献应用精算模型或动态CGE模型对养老金隐性债务规模进行测算,不同研究团队测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宋晓梧以1997年全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评估时点,对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进行测算,得到不同假设方案下的债务规模,从18301亿元到108260亿元不等[28];房海燕采用了给付配置精算成本法来估算1997年我国养老金隐性债务的规模,得到基本养老保险总的精算债务为18439亿元[29];何平在对测算时限内人均工资增长率、利率、新退休人员替代率进行预测假定条件下,得到养老金隐性债务规模为28753亿元[30];汪朝霞通过对显性化养老金隐性债务进行测算和模拟,认为在2024年前后若干年间,既是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也是偿还债务的高峰期[31]

(三)隐性债务偿付方式

偿付养老金隐性债务是养老保险制度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现有文献提出了一些解决养老金隐性债务的方案。Feldstein提出了一步到位式和渐近式两种方案,前者适合于养老金隐性债务规模不大的国家,后者适合于养老金隐性债务规模庞大的国家。[32]Murphy和Welch提出通过代际再分配来平衡转轨成本负担,一种方案是降低养老福利,使上一代人承担部分转轨成本;另一种方案是通过短期内的高税率,偿还转轨中新发行政府债务。[33]Kotlikoff提出养老保险转轨过程中改变课税对象可能会使效益增加,但所增加的大部分福利将以就业一代人福利降低为代价。[34]李时宇提出在允许代际再分配的前提下,征收固定一揽子税收偿还隐性债务,以此来保持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35]孙祁祥以及王燕等认为,国家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筹措资金以解决转轨造成的巨大养老基金缺口,并分别提出了发行国债和增加税收的政策建议。[36]

三 养老服务供给需求

就业一代人提供产品和服务以满足退休老年人维持基本生活的需要。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老年人生活面对的问题不仅仅是“钱”的匮乏,更是“人”的短缺。伴随人口预期寿命延长,慢性病及其并发症发病率提高,残障失能老人的规模快速增加,老年人长期照护问题将变得更加突出。长期照护给少子化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单靠家庭已经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正常需求,迫切需要社会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现有文献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养老服务模式

专家学者分别从人口学、社会学和公共管理学等角度对养老服务模式展开研究,在家庭少子化、劳动力短缺背景下,既不能走政府包办的老路,也不能将其全部推向市场,需要创造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准市场”,使养老服务有效覆盖全体中低收入老年人口。[37]研究认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推行居家养老是我国当前较为适宜的养老模式。张孝廷、张旭升根据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渐增性和异质性,以养老服务结构理论为指导,在总结国内一些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探求破解居家养老服务结构困境路径和方法,形成以家庭为基础、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服务组织协同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并在不断互动中整合成文化共识,适应老年社会现实需要。[38]张宗光等认为应通过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一体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入到医疗养老服务业,构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医疗养老模式,制定出台一系列具体、细化、可操作的优惠政策,减少民营企业及个人投资医疗养老服务的成本,解决当前养老服务机构中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缺乏的问题。[39]

(二)养老服务主体

李兵等认为发展基本养老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责,在做出社会化养老计划之前,需要首先明确政府所承担的养老服务职责,不能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转交给社会,模糊政府与社会、市场的边界,要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40]陈友华就政府、市场、社会与家庭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定位以及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之间关系进行探讨,认为政府在保障经济困难、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养老服务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不存在孰轻孰重问题,无须每个社区单独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1]魏文斌等构建并剖析政府主导下的“三维度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模式,通过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养老机构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培育多层次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等实现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路径建设。[42]倪东生、张艳芳从中国养老服务供求的定量研究入手,对全国养老服务供求水平进行测算,认为应该首先规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行为,建立以省级政府为主导的购买经费分担机制,培育社会组织承接能力,健全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培养机制,有效缓解养老服务供求失衡矛盾。[43]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出台相关政策,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尤其是长期照护服务人员待遇,如德国和澳大利亚的长期照护者可享受养老金待遇,西班牙为长期照护者提供特殊养老金,英国鼓励更多劳动力进入或重返长期照护市场,加强对全科医生或其他专业人员的培训,以充足的人力资本配置保证长期照护质量。[44]

(三)养老服务需求

王琼利用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的城市老年人数据,研究城市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发现城市老年人有较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然而需求被满足的程度却较低,这与中国人崇尚节俭和为子女着想等传统文化因素有着密切关系,而且儿子和女儿在为父母提供养老服务方面所起作用不同。[45]田北海、王彩云基于嵌入性分析视角,分析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特征及其影响因素,认为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总体水平较低,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服务需求水平相对较高;家庭人口数或接受高等教育成员越多、代际数或儿子数越少,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水平越高;身体机能较差的高龄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是一种刚性的现实需求,以身体机能较差的高龄、鳏寡老人为重点对象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应成为当务之急。[46]

四 简要述评

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并没有优劣之分,只能说哪种方式更符合社会经济实际,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方向选择上,应充分考察养老金制度转轨的实质及其对经济的影响。现收现付制存在“挤出效应”的结论来自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当存在代际财富转移或在新经济增长理论下,这一结论变得不再成立。在收入再分配效率方面,主张实行基金积累制的观点忽略了转轨成本,考虑到转轨成本,两种筹资模式的收益率并无差异。其实,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轨并不能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却使得国家在财政政策运用上陷入被动,带来挤出效应、市场扭曲等诸多负面影响。[47]由此可见,基金积累制不是养老金制度改革需要达到的真正目的,名义账户制不失为一个可供选择的过渡性制度安排。

从现收现付制转轨为基金积累制必然会产生转轨成本,这是由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同模式所决定的。在现收现付制下,每代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被用来支付上一代人的养老金,而在基金积累制下,每代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作为其退休后的养老金。如果从现收现付制转轨成基金积累制,不仅没有账户积累,还要解决上一代人的养老金问题,由此产生了养老金隐性债务。在养老金隐性债务规模测算上,对隐性债务范围界定、计算方法、抽取样本和参数选定不同,其测算结果也将大相径庭。无论规模大小如何,我们的最根本目标是提出解决养老金隐性债务的有效路径,分析认为,国家负有筹措养老资金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也不必耗用财政资金完全做实个人账户空账。在目前养老基金投资收益率仅为2%的情况下,即便做实了个人账户也作用甚微,何况这会使财政难以承受。可采取的解决路径是加快国有资本划转养老保险基金,有效扩大养老基金存量规模,养老基金存量不能用于支付当期养老金费用,只有投资收益才可支付当期养老金支出。

养老服务供需状况是养老资源供给需求动态平衡研究的重要方面。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多样的,涉及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从目前养老资源供给情况看,确实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服务需求。我国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基本上是由家庭成员承担,90%以上由配偶、子女和孙子女提供生活照料,但随着家庭少子化和人们养老观念转变,寻求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人数将会增多,但仅仅依靠养老机构或社会组织(团体)是不现实的。另外,随着人口预期寿命延长,由慢性病及其并发症造成的残障和失能老人群体,其年龄结构有向中高龄发展的趋势,长期照护服务人员短缺将成为养老服务供给的另一个重大问题,有必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着重扩大和稳定服务队伍,加强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建设,优化全国长期护理机构护理人员配置比例,为养老护理服务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养老经济资源和养老服务资源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但是,将养老经济资源和养老服务资源的供给与需求置于同一框架内进行系统研究的成果并不多见。在人口转变、社会转型、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经济社会因素对养老资源供给需求的影响错综复杂,有必要将其置于同一框架内进行系统研究。基于前人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快速老龄化和劳动力持续减少的人口特征,采用新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分析养老资源供给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之间的关联性,研究养老资源达到供需动态平衡所需的参数条件,探寻提高养老资源供给能力的有效途径和主要方式,提出与养老资源供需动态平衡相适应的政策支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