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总结
戈德库尔认为实践研究有三个重要观点:①从个案的实践经验出发,建立与研究个案有关的理论;②从个案的实践处境出发,认定实践中所处理的问题及需要,利用在地的处境研究并产生相关知识;③从个案中提炼出抽象水准较高但可应用的知识,然后,将其再转化为概括的知识,以供相关的实践研究社群作参考(Goldkuhl,2011:7)。本文所讨论的四种理论,完全符合这三个观点。这四种理论的主要出发点在于,注重个案的“独特性”(uniqueness),正如范·梅南(Van Manen)所追求的“独特个案论”(a theory of unique)。“关系为本论”的“独特性”可见于实践个案中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关系上;“批判实在论”的目的在于整理出个案中社会工作介入的“解释机制”(explanatory mechanism);戴比思的“诠释学”分析找寻案主的新身份认同;陶德拉斯和高尔文的“人文关顾”到最后建立一种带着无限可能的“存在性理解”(existential understanding),研究是让案主的“日常世界”(lifeworlds)暂时呈现在文本方式的诠释上。
这四种理论中,“关系为本论”及“批判实在论”依然对实践研究有着坚持,没有放弃创立“解释性”知识的信念。这种取向较为容易找到支持,容易与现存仍受实证科学观影响的研究社群进行对话沟通。换言之,社会工作在面对政府质疑其实践效用时,相对容易做出回应。这类理论在那些较为重视社会工作的“治愈”(cure)及“控制”(control)功能的地方(例如英国的社会工作在政府中的法定地位相当清楚,在政府问责的强烈要求前不得不重视),发展的空间可以说是较为宽广的。相对而言,强调“关顾”(care)的理论,生存条件会较为缺乏。究其原因,可以说,跟理论的抽象水准较高有关,亦可能会因为“关顾为本”的理论没有产生太多为实践工作者直接用作指导的规条而令人却步。
然而,除“关顾为本论”依然采用“心理动态论”(psychodynamic theories)为分析及实践的框架外,其他三种理论皆倾向于建立“后设理论”(meta-theory)(Bhaskar & Danermark,2006)。事实上,这四种理论都强调实践(或者介入工作)必须与“处境分析”并行,不如传统的“理论指导实践”的想法那样以介入理论(如叙事治疗、简易治疗等)作提纲挈领。相反,介入方法要适应“处境分析”(Goldkuhl,2011; Goldkuhl,2012),在地的理论工作得到阶段性成果后,才由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共同参与)构思下一步的介入方式。在整个过程中,无论是介入工作,还是研究工作,压根儿就是一种“实践”。这两项工作是否要将“研究”与“介入”分工,亦应该因不同情况而做出选择。所以,社会工作的工作方式需要很大程度上的灵活性。现时社会工作的团队设计,以“介入”为主,鲜有重视“研究”的整合。如果参照以上四种理论,社会工作的组织及训练亦应该重新检讨。以“关系为本论”为例,社会工作者会将自己的个人经验带进与案主的关系中,另外,“社会工作者-案主”关系也会产生一些特有效果而影响社会工作者的心理状态及专业行为。要发掘出这些细致的效应,就需要社会工作者的团队参与,包括团队中成员帮忙分析,或者为一线工作者提供情感上的支援等。这些考虑需要不同团队适当地重新搭建团队的架构及选择工作方式。另外,“关顾为主”的各种理论需要社会工作者进行不少质性研究。例如将面谈及观察中取得的原材料转成文本,或者面对文本记录,需要较长时间“浸泡”在文本当中而获得“感知”(felt sense)。这些研究工作需要不少时间及训练。至于“关顾”实践的前景,赫(Hay)曾经批评:“虽然从一开始就把‘关顾’定位为社会工作专业的核心价值,但随着新自由主义理性的影响越来越大,‘关顾’却处在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的边缘。”(Hay,2017)如何在现时的社会工作课程及训练中加入“关顾为本论”的相关学说,是非常值得探讨的。缺乏这方面的训练及关注,社会工作的“关顾”功能更容易被忽略。不过,需要正视的情况是,不同的研究已有发现,社会工作者在实践当中,已经常常不知不觉地以“关顾”作为决定工作取向的主要考虑(Greenslade,McAuliffe,& Chenoweth,2015; Gregory,2010; McDonald & Chenoweth,2009; Stanford,2008; Thomas & Davies,2005; Vonk,1999)。社会工作的实践如果已经重申“关顾”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功能,那么在这方面的发展可以说是刻不容缓的(Dybicz,2012; Weick,2000)。
因此,社会工作实践研究不单需要关心发展研究方法(Julkunen,2011),也需要回顾社会工作的初心。缺乏对“初心”的彰显,社会工作很可能沦为心理治疗的一个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