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时代特色:创新与发展
中国当前处于一个创新发展的崭新时代:“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形成历史性交会。”[3]可以说,创新既是时代的大潮流,也是国际的大趋势,更是中国的大战略。自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的创新活动就在不断地深入和发展。用德国专家的话说,当下我们已经进入“工业4.0时代”。[4]照此理解,工业社会的发展可以被细分为四个阶段。
工业1.0时代,也即“蒸汽时代”。其时间跨度为18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初,这一时期最为重要的两项技术是钢铁冶炼技术和蒸汽机技术。英国作为欧洲工业革命的策源地,也是近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发祥地,在这一时期率先崛起,成为“日不落帝国”,其国力鼎盛,无人望其项背。
工业2.0时代,也即“电气时代”。其时间跨度为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电气、化学、汽车技术引领着这一时代的技术进步。德国和法国在这一时期抓住产业变革的发展机遇,寻求突破,从而迅速成为世界强国。
工业3.0时代,也即“信息时代”。人类社会历经两次世界大战的停滞后,大约在20世纪50年代进入了新一轮的产业升级和变革过程。可以说,信息时代造就了美国,以至于国际舆论认为20世纪是美国的世纪—美国成为整个20世纪,乃至到今天依旧独一无二的超级大国。
工业4.0时代,也即“智能时代”。从21世纪第二个10年开始,相较于以前,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包括信息网络、生物技术、清洁能源、新材料和智能制造技术等在内的产业变革。有专家预测,未来的二三十年间,全球将会在北美、东亚和西欧形成三大科技创新中心。[5]
实际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兴的工业化国家,都在积极推动本国的科技革命,寻求产业变革的重大突破。2016年召开的G20杭州峰会,中国政府提出了“创新经济增长方式”,这个提议得到了G20其他成员国的响应;2017年的汉堡峰会,G20成员国又提出了加大对创新发展的投入,以大力促进经济的增长,挽救世界经济发展的颓势,这些都表明了世界各国对创新发展模式的高度重视。
对于中国而言,一方面,蒸汽时代、电气时代的历史发展机遇已不可及,全因彼时中国尚未摆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困窘境地;但是,在“工业3.0时代”积累了相当的发展后劲之后,到了如今的“工业4.0时代”,其势必要寻求突破,开始崛起。另一方面,创新发展也是中国从一个世界大国走向世界强国的必由之路。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上首次提出以“创新驱动发展”;2013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构建“经济新常态”;2016年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又提出推动“供给侧的经济结构性改革”;2017年,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提出“以创新为首要的新发展”理念。这些都充分说明,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当下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经济发展的方式、经济发展的质量,均有高瞻远瞩的时代战略眼光:创新发展,同实现中国梦的时代命运紧密相连。
毫无疑问,创新发展是知识经济的基本特征,而这一特征又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其制度支撑。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到创新发展对我们这个民族、国家的重要意义,反复告诫我们,“创新是一个民族不懈进步的灵魂,一个没有创新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6]同样的,一个不保护创新的国家,是一个没有未来的国家。保护创新,应当成为一个现代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在宏观层面上,中国对外开放格局的调整和持续的推进,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在微观层面上,中国企业的走出去、走上去,更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驾护航。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这是一个与国际贸易规则对接的40年,也是一个知识产权事业持续发展的40年。从1978年到2008年,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节点,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前30年:在这一轮的对外开放当中,中国与国际经贸规则逐步接轨,参加了一系列重要的知识产权条约。这一时期,我们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即1982年的《商标法》、1984年的《专利法》、1990年的《著作权法》和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与国际惯例接轨、创建法律制度体系的同时,中国也在积极吸收外国资本,引进外国技术,成为这一时期世界上引进外资最多、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以新千年为起点,中国的第二轮对外开放已走过10年,是水平更高的对外开放:中国于2008年颁布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并且对《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先后进行修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这个层面,已经几乎与国际保护水平保持一致,满足了我们创新发展的制度需求。在持续引进外国的资本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中国的商品、中国的技术和服务,乃至中国的资本,伴随着“一带一路”构想的实施,正大踏步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也正是在这一点上,美国对中国产生了强烈的战略敌意。美国认为中国推动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针对的正是他们拥有大量知识产权的优势产业。《中国制造2025》这份文件列举了我们应该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首先是新一代的信息技术,包括了集成电路、工业软件、信息通信。除此之外,还有数控机床和智能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和先进船舶、以高铁为代表的轨道交通以及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等,不一而足。[7]但在美国政府看来,中国政府、企业及个人在这些技术领域的发展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侵犯了美国的知识产权。而其宣称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性技术转让、战略性对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以及通过网络窃取商业秘密。[8]这充分说明了在当今时代,大国之间较量的核心,实际上是关键技术领域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