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法学(2019年春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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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讲坛

什么是人权

——根据李步云教授讲座录音整理

李步云

讲座中李步云教授围绕“什么是人权”这一主题展开论述。李步云教授回顾自己七十年的工作经历,初心未改,感谢党和人民的养育之恩。李步云教授一生主要做了两件大事:一是倡导依法治国;二是倡导尊重保障人权,形成比较系统的理论并将其写入宪法。我们东南大学十分重视人权法理论教育,因此今天和老师同学们主要就人权这个题目进行交流。

人权是个伟大的名词,在实践中我国对人权的保护自改革开放起步,但在理论观念上我们曾走过一段曲折的道路。这是因为对偶尔的一个事件的发生没有处理好。1982年宪法制定以后我国决定取消“文化大革命”中开展的“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但是取消“四大”以后仍允许各个单位、城市选定一个地方允许老百姓、学生贴大字报、小字报。北京市就选定西单一块墙壁允许北京市市民、学生张贴大字报、小字报,后来被称为“西单民主墙”。在这个过程中,从1982年到1990年,曾有张“不好”的大字报写道:“我们党欢迎美国总统卡特到中国来关注我国人权问题。”这张大字报引发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最后汇报到时任国家主席邓小平同志那里,邓小平同志当时作出回应,我们保护多数人的人权,在这一点上我们与美国是不同的。党中央十分重视这个问题,决定对广大市民进行人权教育,并委托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撰写文章阐述我国人权观点,但撰稿人由于对人权问题并不是很了解,对中央精神产生了误读,将文章的题目表述为《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一个多月以后,党的机构刊物《红旗》杂志刊登了北京大学三位教授合著的关于人权的文章,文章最后得出“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的结论。该文一出,在西方社会引起巨大反响,西方国家纷纷批评中国政府不讲人权。从此以后,舆论一边倒,不再讨论社会主义的人权问题。直到苏东剧变,国际社会主义阵营经历巨大浩劫。国家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认为有些问题我们无法回避,应对其进行仔细研究。政治局给出十九个题目要求社会各界一起研究探讨,其中要求两个课题组对苏联垮台原因进行分析。最后,其中一个课题组得出结论认为,一是戈尔巴乔夫叛变,二是帝国主义颠覆。而社会科学院的课题组得出结论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在运行中出现了问题,当时对这个问题大家的观点未达成一致,但党中央对这十九个题目十分重视。为了更好地对人权理论进行研究,社科院成立了人权研究中心。在研究所成立后,在社科院召开的第一次人权研讨会中,大家集中讨论了“什么是人权”这一问题,并得出结论认为:人权是人依据自己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的这一定义在李步云教授编著的教材中仍保存使用。

随后,李步云教授对人权的定义进行了详细分析。首先,什么是人权的主体?什么人可以享有人权?从人权的主体来看,其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某个群体。个人所享有的权利有很多种,但我们每个人都享有的权利可以分为人身和人格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这三种权利。同时,社会群体也享有一定权利:一是弱势群体的权利,二是特殊群体的权利。例如,服刑人员、灾民、战俘的人格权利保护。除个人和群体这两大类,全人类也可以成为人权的主体,例如,世界范围内的战争涉及全人类的安全问题,环境污染也涉及全人类的利益。因此,人权从主体来看主要涉及个人人权、群体人权、集体人权这三类。从人权的内容来看,人权存在三个层面:应当享有的权利、法律规定的权利、法律未规定但实际享有的权利。这个观点即使在国际理论界也是十分先进的。然而在这个定义中仍有一个问题,即人为什么会享有这种权利。在国际上有一种公认的观点认为,这是依据人的人格尊严和价值而产生的。但人为什么会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和价值呢?这就涉及人的属性问题。人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理性动物,因此人能够认识、利用自然界的规律,从而改变自然界。从这个角度出发,李步云教授认为人具有天性、理性与德性这三种区别于其他动物的属性。就人的德性这一属性来说,博爱、平等这些德性是人的血统,是人类共同战胜自然所必需的。因此,人之所以具有人格尊严和价值,这是由人的本性所决定的。

接着,李步云教授对几个人权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一是国家主权与人权国际保护的地位问题。曾有学者主张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国家主权都应高于人权保护,但李步云教授认为这种观点“过头了”,他认为人权保护是既有国界,又没有国界的。对于以下八种侵犯人权的行为,人权保护应是“没有国界”的,国际社会可以对其进行干涉,包括:奴隶买卖、种族歧视、种族隔离、种族灭绝、国际恐怖活动、非法发动侵略战争、非法监测他国领土、大规模污染空气海洋。比如,五十多年前南非政府推行的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政策,就遭到了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裁,我们国家当时也有参与。对于人权领域出现的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现象,李步云教授持反对意见,他认为属于一国内政管辖范围且与上述八种行为无关的事项,人权保护就应是“有国界的”,不能打着“保护人权”的旗号对他国内政滥加干涉。二是人权的普惠性和特殊性问题。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无论是在国家、政策,还是人权观念上,我们都回避人权的普遍性,只讲特殊性。直到1993年维也纳宣言的时候,我国的代表团表态,承认人权的普遍性。很快我们国家就发表了关于人权共同标准的红皮书,之后我国还参与了25个国际人权公约。但承认人权的普遍性与强调我国特有的国情,这二者并不矛盾,是可以统一起来的。比如,生存权、发展权便是所有人的人权,这也是我们国家反复强调的。

此外,李步云教授向大家讲述了“人权为什么伟大”这一问题。2013年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第一个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书中第一段提到人权是个伟大的名词,无数仁人志士为之奋斗。那么人权为什么是伟大的呢?“伟大”这个词我们国家在官方文件中是不轻易用的,而在此处提到人权时却用了“伟大”这个形容词,这有何深意呢?李步云教授对此提出了五点个人理解。第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的最高追求。马克思在《资本论》等巨著中曾经说过,我们共产主义的最终目的是要使每个人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有位西方记者曾问恩格斯:“社会主义究竟好在哪里?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恩格斯用共产党宣言的两句话来回答他,一句是“我们所追求的理想社会是一个个人的自由,是所有人自由的条件”,另一句是“平等是共产主义的政治论据”。正是因为资产阶级社会的不平等,所以追求平等的人才要推翻旧的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所以说平等自由就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性。另外,人们各取所需、物尽其用,大家都能满足自己的一切需要,实现共同富裕,这也是我们共产主义的理想。所以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归根结底就在于保障人权。第二,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对人民权益的最好保障。我们党和国家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但是,为人民服务是一个抽象的、总的概念,如果每个老百姓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为人民服务就只是一个空洞的口号。第三,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制定和实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法律把人民的权利具体化、明确化,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确保每个公民的人权不受侵犯。这也是法律作为一种保障人权的手段所具有的根本目的。第四,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属。早在十六大中,我党就提出,我们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发展本身并不是目的,发展始终要围绕人民利益的最大化来展开。第五,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

最后,李步云教授谈到了他在2003年对宪法修改提出的重要建议。在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宪法学专家征集修宪意见的会议上,李步云教授曾提出四条建议,最后有“两条半”被采用。一是主张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其理由在于:首先,尊重和保障人权曾被广泛误解为资产阶级的口号,将其写入宪法将有利于解放思想;其次,有利于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开展人权保护;再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更是提高宪法内部体系科学性的必要举措;最后,这对我国国际地位的巩固也有重要意义。二是主张废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在当时社会产生了很大影响,引起了人们对该行政法规的广泛讨论,人身自由属于绝对法律保留的事项,行政法规对限制人身自由作出规定,就是违宪。对该法规进行废除也是众望所归。最后的半条是提倡建立违宪审查委员会,建立违宪审查机制。虽然我国还未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但现在已将法律委员会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所以说是被采纳了半条建议。

李步云教授发言后,周佑勇副校长代表东南大学和法学院对李教授十多年来对法学院建设的支持和做出的巨大贡献表示了感谢。讲座在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