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内外文献综述
第一节 国外文献综述
国外尤其是美国学界对印第安人的研究历史悠久。其发端于19世纪的文学研究,后在历史学、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和人类学等领域全面展开,成果丰硕。但因各种原因,对印第安部落政府尤其是其内部制度建设和现代治理方面的研究,时间不长、著述不多。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文献回顾。
一 关于印第安部落自治权的研究
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印第安公民权利法案》和1975年通过的《印第安民族自决与教育援助法》,标志着美国学界开始了对印第安部落自治权的深刻反思和全面论述。1975年,哈佛大学费德瑞克·马顿教授首次系统论述了美国各界对印第安部落自治权利的争议。文章从国际法、美国宪法、美国国会权力、美国最高法院体系等角度全面回顾了印第安部落在美国联邦制中的初始地位和历史发展,最后指出必须限制美国国会和最高法院在印第安事务上的权力,而部落应当行使其固有的主体地位。1979年,阿尔文·J.西奥特[1]论述了马丁案这一《印第安公民权利法案》颁布后第一个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判决对印第安部落主权和公民权利的深远影响,指出部落的司法体系应承担起执行《印第安公民权利法案》的主要责任,尤其是对部落委员会行政行为的审查,而内政部印第安办公室应避免对部落自治的严重干涉。虽然《印第安公民权利法案》还带着美国主流价值的烙印,但是马丁案的判决试图对其进行纠正,使部落有权在其价值框架内解决主权事务。1983年,史蒂芬·L.皮尔出版《印第安人与印第安部落的权利》[2]一书,在梳理部落与联邦政府关系的前提下,分章论述了部落享有的各项权力,其中第六章“政府自治”中,论述了部落组建自治政府的权力来源、权力限制、和权力范围,并详述了部落政府的各项自治职能。1984年,内尔·杰瑟普·牛顿[3]指出印第安部落在美国联邦体制中的独特性,通过历史回顾详细梳理了美国联邦政府在印第安问题上的政策变化,认为要保护部落主权,就必须牢记联邦权力在印第安问题上的限制。同年,著名印第安专家弗朗西斯·保罗·普查在《伟大的父亲:美国联邦政府与印第安人》[4]一书中揭示了联邦政府与印第安部落之间关系的非平等性,即联邦政府对印第安部落一直有强烈的“父权”观念。1987年,荣誉大法官威廉姆斯·C.坎比在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全美法学年会上发表题为《目前印第安部落在美国联邦法律体系中的地位》[5]的报告,全面回顾了印第安部落在美国联邦法律地位的发展,并用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联邦判例说明了部落自治的地位、权力来源和限制。1989年,著名印第安问题专家斯蒂芬·科内尔出版《原住民的回归:美国印第安人的政治复活》。[6]该书用同情和犀利的笔触回顾了16世纪以来美国印第安部落与欧美移民的关系,并分析了这个关系如何塑造了美国印第安部落当今的政治身份和策略。文章根据印第安部落组织中集体因素的变化和发展,梳理了印第安人在政治上从强势、失势再重获权力的历程。1988年,理查德·特努德尔在专著《作为主权政府的印第安部落:关于联邦—部落历史、法律和政策的资料读物》,筛选了历史上部落与联邦的重要条约和重要的联邦法律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和重要判决。1989年,朱迪斯·雷斯尼克发表《不独立的主权:印第安部落、州政府和联邦法院》[7],论述了联邦法院和对州政府印第安部落主权不同形式和程度的侵害。1992年,乔治·皮尔·卡斯提尔和罗伯特·L.李的《州政府与保留地:关于印第安政策的新观点》[8]和1995年格洛丽亚·瓦伦西亚-韦伯的《萎缩的印第安世界:州政府对部落主权的侵犯与剥夺》[9]都将焦点置于州政府对印第安部落主权的干涉和侵害。1994年,特地·M.约翰森和詹姆斯·汉密尔顿合著《部落自治:从家长制到授权主义》[10],梳理了部落自治权的发展历史,并指出了部落自治权的性质已从家长制发展到国会授权主义。1995年,肯尼斯·R.菲利普编辑的论文集《印第安自治:从罗斯福到里根时代的印第安同白人关系》[11]汇编了一系列讨论罗斯福到里根时期的联邦印第安政策的论文。
2006~2008年,密歇根州州立大学法学院马修·L.M.福莱彻教授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印第安部落自治权的文章,如:《恢复印第安部落对当地家园的控制》《最高法院与联邦印第安政策》《改变部落与州政府的死敌关系模式》《最高法院的印第安问题》《对印第安部落政治地位的原始理解》《抵制联邦法院的部落司法权》。[12]其批评联邦政府、同情印第安部落、维护部落主权的观点从文章标题就能很明显地看出来。2008年,亚力克莎·柯尼格和乔纳森·斯坦恩在《联邦主义和州属印第安部落:对州属部落的调查和认定程序》[13]一文中详细介绍了美国联邦和州政府认定印第安部落的不同类别和程序。2010年,保罗·马肯齐-琼斯在《我们就是那些贫穷的、无权无势的、口齿不清的、没经验的人》[14]一文中强烈谴责了主流社会对印第安人的不公正评价和各种权利的剥夺,使大部分印第安人不能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导致多项社会发展指标低于全美平均水平。2011年,大卫·E.威尔金斯和海蒂·凯威庭派斯克·史塔克在专著《美国印第安政治和美国政治体制》[15]中梳理了美国印第安政策的历史和国会、最高法院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印第安政治中的权力。2012年,萨利·哈瑞森发表《我能看你的身份证吗?——选民资格法是如何影响美国土著居民的基本投票权的?》[16]一文,指出了新修改的美国联邦选举法关于选民资格的身份证照片要求侵害了美国印第安部落成员的投票权,提出了弥补这些负面影响的必要措施。同年,凯特琳·德弗罗·刘易斯在《不公平的政策——被孤立的世界:后殖民国家和后工业国家对土著居民政策的对比》[17]一文中将印度尼西亚对待土著南巴布亚人和美国联邦政府对待印第安部落的政策发展做了对比,指出后殖民国家和后工业国家对待国内土著居民政策的不同,认为如果印度尼西亚的南巴布亚人如果能更好地利用其自然资源,加强独立性,最终会超过大多数美国印第安部落,因为后者受到了州政府越来越强势的干涉。2013年,K.提安娜·罗玛魏玛在《公民权与主权的相互关系:美国印第安社会和通往原著美国人的斗争》[18]一文中讨论了印第安人享有美国联邦公民权与部落主权的内在矛盾性与关联性,批判了美国国会、联邦政府、最高法院对印第安部落主权的严重干涉,最后呼吁印第安知识分子行动起来,从理论上克服印第安人享有美国公民权和部落主权的内在矛盾性,摆脱被监护的非独立地位。
可见,这一时期美国学界对印第安自治权的研究多集中于法学和政治学领域。在美国联邦政府对印第安部落执行了长达200多年血腥、残忍和不公平的错误政策后,学界开始了对联邦政策的深刻反思和部落自治权的重新审视,批评联邦政府错误的印第安政策,呼吁保护印第安部落自治权,促使其回归成为学界的主流。
二 关于印第安部落政府治理的研究
随着1968年《印第安公民权利法案》和1975年《印第安民族自决与教育援助法》的先后颁布,印第安各部落政府在联邦政府帮助下获得了长足发展,学界对部落政府自身行政发展的研究,始于1987年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马尔科姆·温纳社会政策中心印第安经济发展研究项目的成立,并在2001年亚利桑那大学尤德尔公共政策中心,印第安领导、管理和政策协会建立后开始了与二者密集的合作。从1990年开始,上述项目的联合负责人加州大学社会学和公共行政教授斯蒂芬·科内尔(时为副教授)和哈佛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约瑟夫·P.坎特共同发表了关于部落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文章,如《告别贫穷:美国印第安保留地上的经济发展与机构(制度)建设》[19]《部落能做什么?——美国印第安经济发展的战略与机制》[20]《主权和部落重建——目前印第安部落的发展挑战》[21]《关键在哪里?美国印第安人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22]《美国印第安自治:一个成功的政治经济政策》[23],这些文章以来自许多部落的实证数据为基础,全面呈现了印第安保留地的经济困境,深刻地分析了制约部落经济发展的各种内外部因素,并提出了部落要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步骤。
1989年,沙伦·欧·布莱恩的《美国印第安部落政府》[24]是在全美印第安人大会(National Congress of American Indians,NCAI)资助下的首个从印第安角度撰写的关于部落政府权限、职能和内外关系的专著。1997年,罗伯特·B.波特发表的《通过政府改革加强部落主权:问题是什么?》[25]一文首先提出印第安部落政府之间由于历史和文化的不同,导致各自的发展和制度千差万别。其次提到部落政府的主要问题有糟糕的行政、对外依赖和内部争斗,并分析了内部争斗的近期原因和历史原因,以及给部落自治带来的伤害。最后提出通过改革治理部落管理顽疾的步骤。
2001年,艾瑞克·D.雷蒙德发表《发展部落宪法和政府改革的有效程序:来自切诺基、华纳派、纳瓦霍和北夏延河部落的教训》[26]以四个部落的实证经验为例,论述了印第安部落进行宪法和政府改革的历史背景、困难和必要的措施。2006年,雷蒙德出版专著《美国印第安宪法改革和部落重建》[27]系统论述了土著部落宪法改革的紧迫性、必要性和步骤。2007年,由米里亚姆·乔根森编纂的论文集《重建部落:管理和发展的策略》[28]选择了12篇有关部落治理的重要文章,分别从部落法院、部落行政、项目管理、部落领导等方面论述了加强部落政府发展的战略和方法。同年,安吉拉·R.奈利在《哥伦比亚法学评论》发表长文《土著善治》[29],提出土著部落无须遵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流行的“善治”理论,而是可以提出一套自己的“土著”善治理论,即建立在各部落传统和文化基础上的,满足成员和社区公平、平衡发展的治理。
2004年,加拿大学者凯瑟琳·柯蒂斯和米里亚姆·乔根森发表《印第安部落对联邦政府的财政责任:情形、程序和含义》[30],介绍了美国联邦政府对印第安部落各种福利项目的种类和性质,接着在对多位联邦官员和相关部落官员进行采访后,揭示了印第安部落政府管理和使用各种联邦资金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最后提出部落政府应明确对联邦福利项目和各种财政拨款的责任并加强各种管理资金的方法。
可见,美国学界对印第安部落政府的研究还不够充分。从研究对象上讲,缺乏对某个部落政府内部自治制度的详细介绍;从研究方法上说,缺乏对某一部落政府长期的定向考察和诊断式分析;从研究态度上讲,还缺乏对部落政府自治水平发展的批判性思考(即使有,也还不够深入);从分析框架来说,也缺乏从国际通行的善治理论角度对部落政府的细微考察。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两点非常重要。首先,在于印第安部落的相对封闭性。因为历史原因,他们对外来研究者较为警惕,又因为自身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对外来研究特别是对比研究非常谨慎。其次,在于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学界形成了一种主流的声音:反思和批评联邦政府对印第安部落的各种错误,掀起对印第安部落权力的各种保护。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印第安部落政府的自身建设,进行诊断式的考察既不易得到允许,也显得不合时宜。但在笔者看来,印第安部落除了加强对联邦政府的批评、加大对自身权力的保护,还得加强对自身问题的审视和自治制度的完善,正如1997年罗伯特·波特在《通过政府改革加强部落主权:问题是什么?》一文中所言,只有通过部落自身的政府改革,才能达到对部落主权的最大保护和捍卫。
三 关于印第安部落的实证研究
关于印第安部落的实证研究,在法学、医学、社区健康、教育、人类学等领域成果丰硕、不胜枚举。如,1998年M.迪克森的《部落观点:卫生保健管理方面的印第安自决自治》[31];2001年斯帝沃·韦克林、米里亚姆·乔根森、苏珊·麦克森和曼丽·比盖的《美国印第安保留地政策:一份给全国司法机构的报告》[32],该研究来自哈佛大学美国印第安经济发展项目的子项目——印第安保留地的刑事犯罪政策与管理;2005年凯思林·蛮扭利托的《教育对印第安自治的作用:来自拉马·纳瓦霍社区学校的经验》[33];2010年瓦莱丽·H.方特、布林克·克尔、琳达·科特切和杰妮芙·莫菲的《被遗忘的少数民族:对州和当地政府中印第安人就业模式的分析》[34];2013年艾琳·卢娜·法尔博的《美国印第安人与爱尔兰帕威:通过公正负责的警察服务争取自治的斗争》[35]。
可见,对印第安部落的实证考察大多集中于印第安社区的卫生健康、毒品防治、经济发展等社会学问题以及语言保护、教育发展、传统文化和习俗等人类学问题,但是缺乏对某个部落政府自治制度和行政管理发展的个案考察。
四 关于S部落的研究
经过对某大学图书馆、西华盛顿大学图书馆、西北太平洋档案馆等的访问,笔者获得以下关于S部落的专项研究成果:1934年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华盛顿州西北部的S部落》[36];1951年华盛顿大学韦恩·普雷斯科特·夏特的博士毕业论文——《S部落所在地区的经济生活》[37];1954年韦恩·普雷斯科特·夏特的《欧美移民到达前S部落的文化变化》;1974年华莱士·希斯·马克斯韦尔博士和罗伯特·帕顿的《S部落:1800~1973年的历史》[38];1978年怀恩·德洛丽亚的《印第安社区:太平洋西北海岸的渔夫们》[39];1999年西华盛顿大学人类学系丹尼尔·伯克斯伯格教授出版的《一起打鱼:印第安三文鱼业的人种史》[40],该书从人种历史学的角度梳理了S部落三文鱼业的历史发展、现代困境和争取相关权力的紧迫性;2005年在联邦司法部司法协助办公室酒精与药物滥用项目的资助下获得的《最终报告:S部落关于预防药物依赖的社区动员的参与式评价》,该报告对S部落的酒精和药物滥用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和研究。
可见,对S部落的专项研究数量更为有限,领域狭窄,且大都距今有较长的时间。某大学的奥威尔教授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S部落的语言没有文字,因此S部落文化靠口述传承历史,大部分成员没有相关著作;二是从人口和保留地面积来说S部落都属于中小型部落,很难获得外部研究者的重视。但也正因如此,笔者的本次研究充满了原创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