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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从“由社区提供照顾”与“向社区提供照顾”两方面界定社区养老,适应社区养老的多样创新实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积极开展以养老互助、救济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加强对城乡社区留守老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
要真正提升社区的服务能力并发挥社区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依托作用,需要从“由社区提供照顾”与“向社区提供照顾”两方面对社区养老重新进行界定。长期以来,学界和实务界仅视社区养老为居家养老的辅助服务支持,认为社区养老就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休闲娱乐设施、老年餐桌或者上门送餐服务等。这一认识已经明显落后养老服务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无法解决社区中全天候养老服务供给问题,排除了机构养老在社区中的位置,也不利于老人在社区享受专业服务。同时,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与社区养老的边界正在变得模糊,社区的重要作用更为凸显。这表现为两方面。一是由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有了新形式。比如,自然形成的退休社区在年轻人口自然迁出和老小区适老改造后由居家养老为主发展成了专业养老社区;一些社区互助养老中,老人通过共建共享实现了准机构养老;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拓展了养老服务功能,成为医养结合的重要主体。二是向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创新也不断涌现。新兴的社区机构养老,如社区养老驿站、入驻社区的微型养老院,兼有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特征。
综合“由社区提供照顾”与“向社区提供照顾”两方面,社区养老应包含居家养老社区辅助服务、社区机构养老、社区互助养老、专业养老社区、社区医养结合等具体形式和内容。发挥社区养老依托作用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有关创新应得到重视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