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研究的理论依据
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始终贯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重视理论,并重视理论指导下的具体分析。
本书所依据的理论主要包括:言语行为理论、原型范畴理论、语篇衔接理论、关联理论、语法化理论、标记理论等。本书以这些理论为背景和依据,试图多角度、多层面地对告知范畴进行考察。
一 言语行为理论
对于汉语告知范畴的研究,本书主要依据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是Austin于20世纪50年代首先提出的,是语用学研究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它开拓了从行为的角度来研究语言使用的道路,为当代语言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尽管言语行为理论的不同研究者的观点不尽相同,甚至同一个研究者在不同时期关于言语行为理论的观点也有不一致的地方。但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观点是:言语行为是言语交际的基本单位,人们在说出一句话的同时也实施了一个行为。
我们的研究就是这种理论系统直接指导的结果,其中与我们的研究直接相关的是Austin的言语行为三分说(Austin,1962)和Searle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Searle,1969、1975、1979)。
(一)Austin的言语行为三分说
据何兆熊(2000)介绍,Austin后期认为,一个人在说话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时实施了三种行为: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和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3]言内行为,指的是“说话”这一行为本身,即发出语音、音节、说出单词、短语和句子等。这一行为并不能构成语言交际,但在实施言内行为时,通常会实施一个言外行为,有时还同时实施一个言后行为。言外行为,指通过言内行为,言语者所意图完成的某种行为,如传递信息、发出命令、问候致意、宣布开会等。言后行为,是指说话者希望通过其言语在听话人那里达到的某种效果。
(二)Searle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据顾曰国(1994a)综述,Searle继承了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明确提出了言语行为是言语交际的最基本单位,并于1975年提出了著名的“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 speech act)的概念。所谓间接言语行为,指“通过实施另一种言语行为来间接地实施某一种言语行为”。而后,Searle又进一步将间接言语行为分为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conventional indirect speech act)和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non-conventional indirect speech act)。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指已被约定俗成地表达了的间接言语行为。如果某用法接近变成一种约定俗成的表达习惯,其语句的字面意义与说话人的言外之意之间的联系就较为固定,听话人只要对语句的字面意义做一般的推断,就可以按习惯确定说话人间接表达的言外之意,这样的言语行为便是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而必须依赖一定的语境才能推导出说话人用意的言语行为,则是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
二 原型范畴理论
认知语言学用范畴理论来解释语言现象,认为范畴化是人类对客观世界进行分类的一种高级认知活动。简单地说,范畴(category),就是类别;范畴化(categorization),就是归类。比如告知行为就是言语行为的类别之一,即告知行为可以是一个范畴;而按照“告知”所具有的特征将其归入“言语行为”这个类别中,就是范畴化。
我们把“告知”行为置于范畴之内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时时以范畴理论、以范畴化的眼光来观照汉语中的告知性话语。
范畴理论经历了三个阶段:经典范畴理论、家族相似说和原型范畴理论(吴世雄、陈维振,2004)。
(一)经典范畴理论
经典范畴理论认为:
第一,范畴由一组充分必要条件决定,范畴的所有特性均为二元的;
第二,一个范畴的所有成员地位均等;
第三,各范畴有自己界定的清晰的边缘。
沈家煊(1999a)指出,西方从柏拉图到乔姆斯基,都认为范畴是离散性的(non-discrete),每个范畴的边界是明确的。一样东西要么属于要么不属于某一个范畴,就看它是否具备这一范畴的界定特性(criterial properties),是否满足某些充分和必要条件。这种范畴观可以用图1-1表示为:
图1-1 经典范畴观
图1-1显示了经典范畴理论的观点。大圆代表一个范畴,它是离散的,范畴的边界是明确的,由一些充分和必要条件来界定,A、B具备这些条件,因此是这个范畴的成员,C不具备这些条件,因此不是这个范畴的成员。
(二)家族相似说
Wittgenstein(1953)提出了“家族相似说”。这一学说认为,一个范畴内的成员之间没有什么共同特性,就好像同一个家族的各个成员之间没有共同特性只有相似性。
据吴世雄(2004)介绍,自Wittgenstein的“家族相似性”概念提出后,在哲学界、心理学界、语言学界和文化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在语言学界,语言学家Labov和Rosch先后发表了试验研究结果,证明许多自然范畴都具有Wittgenstein所说的“家族相似性”。
这种范畴观可以用图1-2来显示(沈家煊,1999a)。
图1-2 家族相似范畴观
图中两个小圆相交的部分表示一个成员跟另一个成员之间有某种相似性,但四个成员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共同点,每个成员的地位是平等的。
(三)原型范畴理论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Labov、Lakoff等人对一些最基本的概念进行了定量研究,发现在范畴化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原型”(prototype),从而建立了原型范畴理论(prototype category),即具有原型(prototype)的范畴。
原型范畴理论是基于人类认知基础上的范畴化理论,是在批判继承经典范畴理论的基础上以家族相似性范畴观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
据王寅(2005)介绍,原型范畴理论主要在范畴的确定条件、范畴成员、范畴的界限等方面与经典范畴理论不同。原型范畴理论认为:
第一,很难以“充分必要条件”来定义范畴,范畴是以家族相似性为基础建构起来的;
第二,范畴内的成员地位不平等,有些成员是范畴里最具代表性的成员(very good example),而有些成员是范畴里最不具代表性的成员(very bad example);
第三,范畴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模糊性是范畴的不言自明的内在属性。
原型范畴理论的核心是,范畴是以原型为中心构建起来的,其他事物能否成为某个范畴的成员则以它们是否与原型有家族相似性为标准。即原型范畴理论涉及了两个重要的概念,一个是“家族相似性”,一个是“原型”。前者表明,同一范畴的成员不是由共同特性决定的,而是由家族相似性所决定的。后者表明,范畴里的某些成员比其他成员享有更多的共同特性,是范畴里最具代表性的成员、典型的成员,其他则为范畴里的边缘成员。
而范畴边界的模糊性,使范畴源源不断地接受新的成员——只要某事物具备范畴的某一个特征、具有和原型的某些相似性,就可以被看作这一范畴的成员。范畴边界的模糊性使范畴具有开放性、灵活性。
图1-3(沈家煊,1999a)显示了原型范畴观的观点——范畴的边界不是明确的,而是模糊的,界定这个范畴的特征不是充分和必要条件,属于这个范畴的成员有典型的和非典型的之分。
图1-3 原型范畴观
如图1-3所示,一个范畴是一些特征(a,b,c,d)的相交,但这种相交不是绝对的,只是统计上或概率上的相交。
原型范畴理论在处理分类问题时解释力很强,我们在研究告知范畴时,始终以其基本观点为指导:第一,很难以“充分必要条件”来定义范畴;第二,范畴内的成员地位不平等;第三,范畴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
三 语法化理论
语法化是语言研究的一种理论框架。在告知范畴中,存在大量的处于语法化过程中的表达形式,要充分考察这些形式,必须依赖语法化理论。
据吴福祥(2004),“语法化”(grammaticalization)指的是语法范畴和语法成分产生和形成的过程或现象,最典型的表现是语言中意义实在的词汇或结构式演变成无实在意义、仅表语法功能的语法成分,或者一个较虚的语法成分变成更虚的语法成分。在现代语言学中,研究这种语法化现象的理论通常被称为“语法化学说”或“语法化理论”。
吴福祥(2004)指出,语法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单向性。语法化的单向性由Givon首先明确提出并做出解释,此后一直被认为是语法化的一个重要特征。而语法化往往伴随主观化,Traugott最早将主观化纳入语法化研究的框架,并从语法化的角度对主观化做出定义:主观化指的是“意义变得越来越植根于说话人对命题内容的主观信念和态度”这样的一种语义语用的演变过程。Traugott(1999、2000)强调,主观化是语法化的一个重要机制,他认为语法化中的主观化表现在如下几个互相联系的方面:①由命题功能变为言谈功能;②由客观意义变为主观意义;③由非认识情态变为认识情态;④由非句子主语变为句子主语;⑤由句子主语变为言者主语;⑥由自由形式变为粘着形式(Traugott,1995)。
对告知范畴研究有直接指导意义的语法化理论,主要是共时层面的“语用法的语法化”(沈家煊,1994、1998;方梅,2005)。在自然语言事实中,有不少语法现象原先是语言使用的一些带倾向性的原则,即语用法。这些用法被广为使用、反复使用的结果就是它们逐渐固定下来,约定俗成,变成了语法规则。这种语用法凝固化为语法现象的过程,就是语用法的语法化。
四 标记理论
语言中的标记现象(markedness)是指一个范畴内部存在某种不对称现象,有关这种不对称现象的理论就叫标记理论(markedness theory)(沈家煊,1999a)。
沈家煊(1999a)认为传统的标记理论是一种“二分模式”,即一个范畴中只有两个成员的对立,一个是有标记项,一个是无标记项。而标记理论在当代有了最新发展,在传统理论基础上发展出的类型学中的标记理论,有两大成果:一是,将二分模式变为多分模式——标记现象涉及的不再局限于二元对立,而是扩展到多元对立;二是,一个范畴的标记模式变为多个范畴的关联模式——标记现象具有程度上的差别,很多现象以一个体现程度差别的等级出现。
沈家煊(1999a)设定了有标记项和无标记项的六类判别标准。
①组合标准:一个语法范畴中用来组合成有标记项的语素数目比无标记项的多,至少也一样多。
②聚合标准:聚合成一个无标记范畴的成员比聚合成一个有标记范畴的成员多,至少也一样多。
③分布标准:在句法中无标记项可以出现的句法环境比有标记项的多,至少也一样多。
④频率标准:无标记项的使用频率比有标记项的高,至少也一样高。
⑤意义标准:语法中无标记项的意义一般比有标记项的意义宽泛,或者说有标记项的意义包含在无标记项之中。
⑥历时标准:从历时上看,一种语言如果有标记项和无标记项都有标志,总是有标记项的标志先于无标记项的标志出现,晚于无标记项的标志消失。
我们将借鉴标记理论的相关成果,来描写和解释告知范畴中的一些不对称的语言现象,如显性告知和隐性告知的分类、说话人视角的告知语篇和听话人视角的告知语篇的对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