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境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路径研究报告
刘琮翊 王小艳[1]
摘要:本报告分析了电子口岸与“单一窗口”的概念、定义及关系,介绍了国家和地方建设发展电子口岸与“单一窗口”的主要思路;对政策宣传、数据披露、新闻报道、申报操作、贸易指数发布、业务办理、业务查询等政务建设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对商务服务功能提出通关服务、质量追溯、综合物流服务、购物交易、出口服务、金融支付、企业保姆、分享社区等八个领域的建设方向,并提出相关保障建议措施。
关键词:电子口岸 “单一窗口” 跨境电商 国际贸易
电子口岸作为开展国际贸易的基础平台,是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依托,是开展跨境电商试点及综试区建设工作的基础支撑,加快发展电子口岸和“单一窗口”建设势在必行。2012年国家开展试点,提出建设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国家又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如《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署岸函〔2016〕498号)等文件,支持电子口岸和“单一窗口”建设发展。
一 概念界定及关系解析
(一)电子口岸
1.电子口岸管理机制
国家层面的电子口岸管理机制由国家口岸办统筹,国家口岸办设在海关总署,负责协调口岸大通关职能,做好执法监管等工作,涉及海关、税务、外汇、商务、财政、交通等16个部门和10多家银行。地方口岸办一般设在政府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或商务外经贸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地方口岸大通关职能,涉及海关、税务、外汇、商务、财政、边防和银行等相关部门。
2.电子口岸平台
国家电子口岸平台主要依托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与海关、税务、外汇、商务等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贯通,实现国家部门间的数据交流与共享联网核查、执法监管,防止造假。地方电子口岸平台一般由口岸办负责,专门的电子口岸公司负责开发运维,与中国电子口岸是总对总的连接关系,在地方实现海关、商务、财政、税务、外汇、边防等部门的信息系统贯通和对接。
(二)“单一窗口”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指参与国际贸易和运输的各方,通过单一平台提交标准化的信息和单证,实现贸易和运输企业通过单一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监管部门处理状态通过单一平台反馈给申报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依托中国电子口岸平台进行开发设计,面向企业服务,是参照国际上有关口岸管理的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有效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地方“单一窗口”,是在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基础上进行的拓展优化延伸(见图1)。
图1 国家“单一窗口”总体布局
资料来源:口岸办。
(三)电子口岸与“单一窗口”的关系
电子口岸平台是集口岸通关执法管理和相关物流商务服务于一体的大通关、大物流、大外贸的统一信息平台,一端连接海关、外汇、税务、商务等政务部门,另一端连接进出口企业,为加工贸易企业、服务贸易企业、跨境电商等企业,提供报关申报、网上支付、外汇核销、出口退税等“一站式”服务(见图2)。
图2 电子口岸结构简图
“单一窗口”是现有电子口岸功能的补充和拓展,即通过“一个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平台提交一次标准化的信息和单证,就可以满足进出口监管部门的相关业务需求;同时,进出口监管部门的各项管理状态透明化,企业对业务进程做到一目了然。
(四)电子口岸、“单一窗口”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关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重要开放平台,可以开展跨境电商、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等业务。因此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在发展基础上,还需要考虑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系统、地方海关辅助监管系统和金关二期的连接(见图3)。
二 “单一窗口”的发展现状
(一)发展历程
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业务实际,统筹全国“单一窗口”建设,实现“单一窗口”主要功能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标准,将“方言”变为“普通话”,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2014年,国家口岸办在上海启动“单一窗口”试点建设,先行先试,并出台“单一窗口”的顶层框架方案,开发了“单一窗口”标准版,依托中国电子口岸,以总对总方式与各口岸管理和国际贸易相关部门系统对接,推进基本功能建设。2015~2016年开展建设和试点拓展,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实现了全国口岸地域的全覆盖;按照国务院的要求,2020年底前将实现“单一窗口”功能的全覆盖,实现国家“一张网”建设目标。
图3 电子口岸、“单一窗口”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关系
资料来源:口岸办。
对跨境电商而言,采取国家与地方相结合的方式,海关总署的跨境电商进口、出口统一版的前台已经在国家“单一窗口”上线,单证还需要地方辅助系统导入。此外,一些符合海关总署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可以直接连接,如菜鸟物流、唯品会等企业。据了解,随着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到2020年跨境电商进口、出口统一版将在国家“单一窗口”全部上线。企业不再直接对接海关总署的跨境电商进出口统一版,只能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单一窗口”是以探索建立“一证通、一站通、一页通”的政商管服模式为方向,以对接支持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贸易投资标准和规则为重点,依据电子口岸建设,按照国际国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要求,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搭建统一的政务和商务平台,全面推进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和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建设,真正实现“一点接入、一次提交、一站到家”。
(二)“单一窗口”成功案例
1.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
从2012年开始,海关总署牵头开展了跨境电商试点工作,从两个方面着手推动相关工作:一方面,谋求制度流程创新,探索建立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另一方面,探索监管技术手段创新,依托电子口岸建设成果,通过与电商、物流、支付企业的高效对接、信息共享,实现监管“前推后移”及全程无纸化通关,提升口岸联合执法能力,切实解决企业困难,便利企业通关。针对电商企业无法退税、结汇的问题,提出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电商企业将跨境零售商品以邮件、快件方式运输,分批核放出境,并定期把已核放出境的货物清单归并形成出口报关单(见图4)。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备案
跨境电商企业按照现行海关企业管理规定向当地海关进行登记备案,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并获得海关10位企业编码,然后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向海关进行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网上备案申请,海关将此企业进行标注,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给予资信较好的企业以快速通关的优惠政策。
(2)商品备案
具备海关跨境电商资质的企业将跨境销售的商品预归类或请第三方代其预归类后通过电子口岸的数据交换平台提前向海关进行商品备案,海关预先了解预售商品信息,以提升货物通关时效。
(3)清单申报
跨境电商交易完成后,电商、支付、物流企业分别将订单、支付单、运单等“三单”电子数据通过电子口岸向海关发送。具有报关资质的企业向海关申报报关清单,以电子清单随附“三单”数据作为跨境电商货物核放的依据。
(4)通关监管
海关将清单与“三单”数据进行比对,同时对清单实施电子审核和风险布控,对低风险货物自动放行,对高风险货物进行人工审核、查验。
图4 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出口业务流程
资料来源:口岸办。
(5)清单汇总
在货物实际离境后,境内电商通过跨境贸易服务平台申报,对已办结清单定期按照相同经营单位、商品编码等归并原则的商品将数量、金额相加归并为出口报关单,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向海关申报。
(6)办理退税、结汇
申报成功后,海关将出口报关单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传送给税务和外汇部门。企业凭报关单结汇和退税联办理结汇、退税手续。
该系统根据跨境电商出口货物零散通关,以邮、快件方式运输出境的特点,创造性地提出清单核放、快速通关、定期汇总申报,归并形成类似一般贸易报关单进行结汇、退税的跨境电商通关监管新模式。根据跨境电商信息化程度高的特点,依托电子口岸平台,以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订单、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代替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发票和运单作为随附单证,并明确以报关清单电子数据作为跨境电商货物核放的单据,实现通关全程电子化;同时将监管前推至交易过程,通过不同来源的信息相互印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交易信息提前申报后,海关可提前审单、审价,进行风险管理,在快速通关前提下确保风险可控。
另外,在技术创新方面,电子商务、物流、支付企业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实现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通过电子口岸的数字签名和安全认证对企业进行身份认证,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进行存证取证,防范交易风险,并可对申报信息进行跟踪和追溯,同时对低风险和不需要查验的货物可实行电子审单,提升通关时效。
2.上海自贸区“单一窗口”建设
上海自贸区正式启动后,海关总署积极协调推动上海自贸区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试点,依托上海电子口岸平台,实现贸易和运输企业通过单一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监管部门处理状态和结果通过单一平台反馈给申报人,监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规则,共享监管资源,实施联合监管。
上海自贸区“单一窗口”第一期两个试点项目是: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申报与结果反馈,船舶出口岸联网核放。
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申报与结果反馈项目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单一窗口”平台,一次录入满足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监管部门要求的申报信息,“单一窗口”平台自动产生检验检疫申报单、海关申报单、海事申报单。企业完成报检后,“单一窗口”平台自动将通关单号回填到报关单中,即时完成报关手续。[2]
船舶出口岸联网核放项目是指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共同将准予船舶离港电子放行信息发送至“单一窗口”平台,海事凭电子信息签发船舶出口岸许可证,即实现船舶出口岸手续签注一体化的做法,在提升口岸执法效能的同时,也为企业节约了大量时间和人力成本。[3]
海关自自贸区“单一窗口”启动以来,从机制、技术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改造海关内部作业系统,与“单一窗口”平台实现系统对接。注重企业诉求,多次与企业座谈,实地调研,吸纳企业共同参与到“单一窗口”建设中。在“单一窗口”平台搭建过程中,海关等监管部门创新思维,全面比对筛选申报数据的定义、标准、逻辑和参数,首次创建申报数据项比对规则,构建口岸各部门申报数据项大表,实现共有申报数据项的一次录入、分别申报功能。同时,将海关申报系统校验规则植入“单一窗口”平台,使企业在平台上能校验申报数据,避免错报、漏报,提高申报数据的准确性。[4]上海自贸区“单一窗口”运作后,一是可以实际简化申报流程,降低了申报环节操作的复杂性,采用单一平台申报,摒除了以往多人员、多客户端、多单证系统操作的烦琐流程;二是有效减少同类数据项的重复录入,将执法部门需要的申报数据整合成统一化、标准化的申报数据池,相同或相近的数据项只须录入一次;三是实现企业和执法部门之间信息流的无缝衔接,企业可以运用“单一窗口”的数据协同接口,将其贸易供应链上各环节的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减少中间处理环节,降低数据差错率;四是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界面可一站式办结所有通关手续,规避了在各执法部门之间串联奔走、分别提交单证、现场等候审批结果等环节,从而节省大量人力和时间成本。
三 “单一窗口”的建设思路
(一)先规划后实施
目前国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尚无成熟经验可借鉴,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对平台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利益的调整,数据、流程的标准化,可能面临的法律法规制约,后期运营管理模式的选择和系统信息的安全防护等进行深入分析,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确保“单一窗口”建设顺利实施。
(二)先国内后国际
通过整合口岸管理和服务部门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数据标准化和流程标准化设计,推进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信息数据、查验设备等资源共享。同时,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实现与沿海沿边口岸的对接。在此基础上,推进与国际标准和模式的对接。
(三)先沿线后延伸
建设“单一窗口”是创新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需要服务对外开放的战略方向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在推进与国际标准对接上,先期重点探索与东盟、欧盟、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实施“单一窗口”管理模式的国家对接,待条件成熟时,再实现与其他国家平台的对接。
(四)先商务后政务
在贸易等领域建设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为国家今后整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工商管理等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电子政务“单一窗口”管理系统提供重要经验。然后再探索建立国际“单一窗口”,建立“出口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进口国核单放行”行政审批管理模式。
四 “单一窗口”的建设方向
(一)完善政务服务功能
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主要包含政策宣传、数据披露、新闻报道、申报操作、贸易指数发布、业务办理、业务查询等综合功能。
1.申报操作
进出口商、货代公司、船代公司、报关行、加工贸易企业、物流企业等进出口相关企业通过“单一窗口”进行业务申报(关检联合申报、舱单申报、航空器申报、加工手册申报、原产地证申领和会展商品申报等)、信息备案(企业备案、商品备案等)、随附单据上传(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货物进出口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和报关委托书等)、业务查询等功能操作。
①进出口舱单发送功能。舱单申报系统是一个以国际标准格式舱单数据为基础,实现进出口舱单及相关单证的企业规范化申报,为企业提供一次性录入空运舱单信息,分别向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监管部门申报,实现海关及相关监管部门接收、审核、审单核注、放行核销等一系列业务管理过程的电子化,整合进出口物流链信息,提升多式联运运营效率,提高监管水平。
②运输工具申报功能。承运人或代理方将进出境航空器、船舶、陆运工具信息和进出口货物申报信息一次性录入平台,分别发送给口岸监管和运营单位。监管单位的查验审批结果通过平台反馈给企业,并供其他监管部门查询和共享,方便口岸监管部门进行风险分析和分类检验,实现对运输工具申报信息的共享和联合检验,提高运输效率。
③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审批。为企业提供一次性录入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数据,实现商务部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数据与海关加工贸易备案及核销数据的共享和联网管理,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④综合保税区查验中心联网核放功能。对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承运人或代理人将运输工具、铺垫材料、进出口货物、跨境电商收发货人及货物信息等项目的申报内容一次性录入平台,分别发给口岸监管和运营单位;海关、综保区管委会(查验中心运营单位)在“单一窗口”办理进出口货物放行手续,电子信息统一发送至查验中心电子闸口。
⑤原产地证申请功能。凡依法具有申领原产地证书资格的企业,在系统通过企业备案后,可直接录入原产地证的申领申请以及出口商品加工工序、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从价百分比、原材料产地等备案信息,系统根据所选择的申领主管部门,将所申领的原产地证信息和备案信息发送到商检、贸促会的内部管理系统,企业根据系统反馈的信息办理各类原产地证的申领手续。
⑥会展商品通关通检申报功能。为会展代理企业提供一次性录入展会和展品备案及核销信息,减少数据重复录入,简化通关申报手续,缩短通关时间。
⑦进出口环节相关财务管理功能。企业通过平台申报并缴纳关税、报关报检费用及其他费用。全部费用实行总计申报和缴纳,由平台管理部门按照部门实际收取的份额分发给各个部门。
⑧其他审批功能。将各外贸监管部门的独立审批事项,包括公安出入境信息系统应用、出口退税联网核查、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进出口许可的申请与联网核查等,和已建立业务系统的,统一连接至“单一窗口”公共平台。
2.具备存储和交换功能
①存储模块。企业或个人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数据、口岸运输部门的物流信息和单证数据在公共交换平台存储集并,形成完整的国际贸易单证信息库。
②交换模块。需要相互交换的系统主要有海关系统、检验检疫系统、边检系统、公安系统、海事系统、税务系统、外汇系统、商务系统、银行(支付)系统、场站(机场、港口、铁路、公路、邮政、特殊区域)系统、运输公司(航空公司、船舶公司、铁路公司、公路运输公司、快件公司)系统、其他企业ERP系统、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国家“单一窗口”等。监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能需要,通过公共交换平台交换单证和监管信息,实现信息互换。
③认证模块。在国家统一全国电子口岸CA认证前,企业向各联检部门申报数据和单证仍采用各联检部门原有的CA认证体系。
3.实现部门协同作业
①汇总处置模块。按照“三互”原则,将不同监管执法部门下达的查验、放行、不予放行等指令进行集合比对,生成对监管对象的综合处理信息,反馈给监管对象及相关口岸运营和管理部门,并将相关单位后续处理结果再反馈,形成最后处理结果信息。
②一次查验模块。通过数据比对实现监管查验部门对同时布控的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快件、邮包等监管查验对象实施共同查验;仅一家部门布控的单独查验;对企业而言,一次查验即完成所有监管查验部门需要验核的事项;查验信息及时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给企业;不需要查验的货物接收自动放行信息。
③一次放行模块。通过比对口岸各监管部门的放行指令,形成综合放行信息,口岸运营和管理部门根据综合放行信息进行放行。
4.统计分析功能
①统计查询模块。企业和相关生产及运输单位可通过“单一窗口”查询监管执法结果。“单一窗口”平台对企业端生成的客货通关和物流数据进行统计,为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相关统计查询服务。“单一窗口”平台建设和管理主体责任单位不是监管执法单位,不对外发布统计数据。
②数据分析模块。通过对“单一窗口”平台积累的数据进行分析,为监管执法部门、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外贸企业依法提供相关分析数据。统计和分析数据范围由各单位共同协商制定。
5.建设综合物流管控和追踪服务系统
①对接口岸现场、物流企业、监管单位现有物流信息系统和视频信息系统,与相关单证及监管信息关联,集合利用,形成完整的国际贸易物流信息库,建成集监控指挥、全程可视化、应急处置于一体的物流监控体系,分别提供给有需求的监管执法部门,实现物流信息和视频资源共享共用,既满足监管单位监管要求,又避免自行建设、分别对接行为,减少重复投资。
②将物流信息提供给相关外贸企业,便于外贸企业掌握物流动态,提前安排生产活动,及时开展报关报检工作。
③将物流信息提供给相关个人(如跨境电商消费者),便于其了解相关动态信息。
④将物流信息提供给金融部门,作为办理融资证明资料。
6.多式联运口岸综合服务系统
①根据国际物流多式联运口岸通关需要,为口岸与口岸之间转关,监管部门之间单证流、货物流、信息流数据和信息交换提供通道,借助平台信息充分共享的优势,简化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转换的手续,便捷和畅通多式联运通关流程。
②对接国际运输公司,发布国际航班(船舶、列车)信息,帮助企业订舱,整合国际货物通关物流信息,为铁、空、公、水多式联运提供服务。
7.支付、结算、融资服务系统
对接银行、保险、支付工具系统,将客货通关和物流最终状态信息提供给有需要的企业和金融、外汇等部门,帮助企业实现支付结算、结汇付汇。提供网上交纳检验检疫费等口岸通关及作业费用功能。及时将企业办理审批手续以及口岸通关、仓储、物流等业务时交纳费用的信息传输给监管查验部门,为办理出口退税、结算付汇、融资贷款等业务提供支持和服务。
8.企业业务证照办理辅助系统
对接政府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企业通过“单一窗口”递交办理外贸资质、申领各类许可证件、申请进出口配额等行政审批事项的资料,申请信息及资料由平台分发给各政府部门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反馈到平台。
9.口岸业务移动互联服务系统
在不改变监管执法或作业内容边界的前提下,将口岸作业各个环节按照业务操作流程顺序,进行电子化管理和操作,并提供平板、手机等移动操作功能,促进口岸作业电子化、移动化、单兵化,提高口岸作业效率。
10.国际物流联运服务系统
发挥“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作用,利用中欧班列开辟的国际贸易大通道和航空枢纽优势,推动铁空联运,提前交换相关单证和物流信息,提供快速便捷的口岸通关服务。
11.口岸大数据系统
收集整理国外口岸通关查验内容和政策、口岸作业方式和内容、外贸进出口政策和数据、各类展览会和博览会信息,提供在线翻译功能,并动态更新。将这些信息提供给各类企业或者个人,帮助它们了解国际市场动态,寻找外贸进出口新机会,共同做大做强口岸经济。
12.口岸作业涉企收费服务公示系统
收集整理口岸作业各个环节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单一窗口”上进行公告。将本地和外地收费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进行对比展示,促进相关单位优化作业流程,提高服务水平,降低收费标准。根据免除查验无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要求,设置查验无问题免除费用服务功能模块,查验结果、资金申请、核查、拨付等信息通过“单一窗口”汇集并反馈。设置投诉处置通道,对违规收费项目和高收费低服务情况告知相关主管部门,打造公开透明的口岸服务收费环境,提高口岸国际竞争力。
13.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
①企业资质管理信息。通过订阅国家部委系统信息和对接地方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将企业基础信息、外贸经营资格、货物申报资质、运输工具申报资质等信息进行关联和动态管理,为联检单位实施监管提供便利,减少企业重复申报工作量。
②监管执法部门风险管理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监管执法部门将现有的风险管理信息通过该系统共享,互相提示风险信息,实现“执法互助”。风险信息包括企业资信、物流信息、承运人风险等级、监管场所资信、商品检验检疫风险等成体系的风险评定指标。
③企业作业信息动态管理。利用企业在口岸通关作业中累计的相关数据信息,对企业遵守口岸管理规定的情况、提供服务的质量水平等内容进行量化,作为辅助资料提供给监管执法部门参考。
14.优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应对跨境电商全面放开、税收政策调整、全国范围限额等新情况,进一步充实完善功能,形成竞争新优势。对接海关全国统一版。继续优化调整海关、外汇、税务等监管流程,共享申报、账册、入库清单、理货信息、分拣线、两区申报系统、退运销毁等信息。
15.对接国家“单一窗口”系统
对接国家“单一窗口”、其他省(区、市)地方“单一窗口”和“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单一窗口”,实现更大范围内的信息互换,满足跨区域通关一体化的数据信息需求。
(二)完善商务服务功能
此部分功能是根据发展需要,调整拓展配套应用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通关服务、质量追溯服务、综合物流服务、交易服务、出口服务、金融服务、企业保姆服务、分享社区等八个。
1.通关服务
为企业、个人提供快速、便捷、低成本的专业通关服务,涵盖1210、9610、0110、4011(一般保税模式)、5034、1039、免税系统、邮件系统、快件系统、1219等全模式。通关服务又分为申报系统和商业系统。申报系统包括监管端、企业端申报、备案,商业系统则包括个人信息查询、APP个人纳税查询等。
2.质量追溯服务
从生产源头到流通渠道全过程质量信息的采集、分析、处理及输出,构建一个覆盖全面、受众广泛、安全便捷、兼容开放的综合性质量溯源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提供对内业务管理、对外公众服务,以及协助国家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实现商品源头质量监控的功能,实现质量溯源信息的一体化、智能化与公众化。防范质量安全风险,消费者一键扫码,商品质量安全“看得见”,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3.综合物流服务
提供全球仓储、全球物流、全球配送服务。具有费用透明、全程跟踪、服务保障的特点,真正实现全球物流一站到家。
①全球仓储服务。整合全球仓储资源,为企业提供全球保税仓、普通仓、港口仓查询和租赁服务。
②多式联运服务。全面接入订船系统、订舱系统、公路运输系统、铁路运输系统,客户可对比选择最优的全球“门对门”物流解决方案。
③全球配送服务。集聚国内、国际快递企业,客户可根据产品性质、时效、成本等综合选择性价比最高的配送服务。
4.交易服务
一站式交易平台,涵盖B2B、B2C等多种交易形式,撮合买家和卖家,提供采购、销售、O2O展销等服务,为交易平台带来低成本、高转化的流量。
5.出口服务
打造中小微企业出口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整体解决方案,为企业打造优质的服务环境,为政府部门提供产业扶持支撑,为监管部门实现高效监管创造条件。
6.金融服务
集聚全球银行系统、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企业,为电商企业提供贷款、融资、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尤其是对中小电商企业,开通秒贷、小贷等服务,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
7.企业保姆服务
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包括政务查询、企业孵化、教育培训、创业辅导等,并涵盖工商查询、信用查询、组织机构查询、退税、结汇、税务办理、身份证验证等。
8.分享社区
为政府平台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交流平台,通过分享,实现实时交流互动。
五 今后发展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领导,做好顶层设计
一是各地成立口岸联席协调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电子口岸和“单一窗口”建设进展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单一窗口”和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商务增值功能开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调动积极性,加强前瞻性研究,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建立一个符合跨境贸易市场的动态收集、整理、分析、归纳机制,开发满足跨境贸易物流、交易、支付、征信、供应链金融等急需的商业增值功能。
(二)强化服务意识
一是属于政府服务职能的坚决不收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企业免费使用;二是对物流、交易等商务增值服务可选择多家企业开发,引入竞争性机制,允许相关企业收取一定合理费用。
(三)尝试国际拓展
国家鼓励企业率先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G20国家数据交流、共享,实现国际“信息互换、执法互助、执法互认、一单到底”,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数字支撑。
(四)加强网络技术安全和数据安全
一是建立容灾备份机制,确保“单一窗口”网站安全;二是明确大数据的归属权,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泄露;三是加强大数据统计分析,为政府宏观决策、微观调控提供参考依据。
[1] 刘琮翊,河南国际数字贸易研究院政策研究部部长,原郑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副处长,主要研究领域为跨境电商、国际物流、数字贸易;王小艳,硕士研究生,河南国际数字贸易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跨境电商、国际贸易。
[2] 《遵循国际通行规则降低企业成本费用,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行》,《中华工商时报》2014年6月19日。
[3] 刘昕:《“单一窗口”上海首秀成功》,《国际商报》2014年6月10日。
[4] 曹继军、颜维琦:《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运行》,《光明日报》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