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立宪与革命:清末民初政治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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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革命与新政:对立统一

清政府推行新政旨在维护清王朝的统治,革命派发动革命运动旨在推翻清王朝的统治,新政与革命从根本上来说是对立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关于新政与革命的统一性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革命运动的兴起与发展刺激了新政的产生与发展,清政府的新政与预备立宪有着明显的对抗革命的目的。19世纪末,在甲午战争的刺激下,革命运动与维新运动几乎同时发轫。当维新运动遭到以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派势力的残酷镇压之后,康梁等维新派被迫流亡海外,成立保皇会,继续拥戴光绪皇帝,庚子年间唐才常自立军“勤王”活动的失败,使不少人在失望中走上武装反清的革命道路;与此同时,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势力也在潜滋暗长,革命运动逐渐成为一股势不可当的潮流。1900—1901年,在历经义和团运动与八国联军入侵的内外夹击后,大清王朝在惊涛骇浪中跨入了20世纪。新世纪的到来,并没有给这个日薄西山的旧王朝带来新气象,险恶的国内外政治形势使清政府面临着一个难以收拾的局面。有识之士惊呼:“欲救中国残局,惟有变西法一策。”[33]在血与火的历史教训下,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刚刚残酷镇压戊戌变法的慈禧太后为图自保而不得不亲手祭起“变法”大旗。据时人记载:“及乎拳祸猝起,两宫蒙尘,既内恐舆情之反侧,又外惧强邻之责言,乃取戊、己两年初举之而复废之政,陆续施行,以表明国家实有维新之意。”[34]清末新政的兴起有着明显的对抗革命的一面。然而,新政的开展并没有缓和革命的压力;事实上,革命运动正在进一步蓬勃地发展。1906年,清政府将新政推向政治体制变革,谋求预备立宪,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希图借立宪来达到消弭革命的目的,考察政治大臣载泽那个被时人称为“吾国之得由专制而进于立宪”之“枢纽”的密折,就曾宣称立宪有三大利: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35]这是清廷接受预备立宪的关键。1907年,张之洞进京奏对慈禧太后“出洋学生排满闹得凶,如何得了”的问题时称:“只须速行立宪,此等风潮自然平息。”[36]立宪能否达到消弭革命的目的呢?历史做了否定的回答。

另一方面,新政的开展客观上为革命运动造就了条件。辛亥革命以武昌起义而成功,这自然使人联想到张之洞在湖北的新政事业。清朝遗老指责张之洞为“祸首”。恽毓鼎认为,清王朝是因为派东洋留学生、编练新军、推行立宪等新政而灭亡的,“罪魁祸首,则在张之洞”[37]。王先谦说:“张南皮主办学堂、新军二事,遂为乱天下之具。”[38]刘体仁称:“文襄练兵廿载,至是成为戎首。”[39]革命党人则以张之洞为“功臣”。张继煦认为,张之洞在湖北开展的办实业、练兵、兴学等新政活动,使湖北“精神上、物质上,皆比较彼时他省为优,以是之故,能成大功。虽为公所不及料,而事机凑泊,种豆得瓜”[40]。甚至孙中山也说:“以南皮造成楚材,颠覆满祚,可谓不言革命之大革命家。”[41]这些评说立足点不同、动机各异,但都道出了一个事实:清末新政与辛亥革命有着直接的关系。如何理解呢?可以说,清末新政在客观上为辛亥革命提供了三个方面的准备条件。一是物质条件。新政时期的实业建设为革命运动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基础,特别是军事工业的建设如汉阳兵工厂直接为武昌起义提供了武器装备。二是人才条件。新政时期近代工商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绅商等新式社会群体的形成,为革命提供了一定的阶级力量;新式学堂的创办、留学生的派遣与新军的编练,更是直接为革命提供了人才,新式学生与新军士兵是革命的最主要的生力军。三是思想条件。新政不仅为革命提供了物质条件、培养了革命人才,更重要的是推动了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在思想解放潮流之下是革命思想的广泛传播。“湖北自张之洞提倡学堂后,而新潮输入,革命已伏萌芽。嗣后复派多数学生赴日本,学陆军者如吴禄贞等,已大露锋芒。同时留学生创刊《湖北学生界》以鼓吹之,革命思想因之勃发。”[42]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清政府通过新政为自己造就了掘墓人。

关于改革与革命的关系,法国近代著名的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在其研究法国大革命的名著中有过精辟的论述,他说:“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人们耐心忍受着苦难,以为这是不可避免的,但一旦有人出主意想消除苦难时,它就变得无法忍受了。当时被消除的所有流弊似乎更容易使人觉察到尚有其他流弊存在,于是人们的情绪便更激烈:痛苦的确已经减轻,但是感觉却更加敏锐。”“改革不只是推倒了阻碍大革命的重重障碍,更重要的是向人民表明怎样才能动手进行革命,因而,改革为大革命作了准备。”[43]这被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引申为“改革能成为革命的催化剂”的命题。[44]改革一方面充分暴露了旧制度的种种弊端,唤起了人们的觉醒;另一方面又造就了新兴的社会力量,并引发了新旧势力之间的矛盾。如果旧制度不能有效地控制这些新的社会力量,并化解各种政治势力之间的矛盾,只能加速革命的进程,促使旧制度走向崩溃。清末新政与辛亥革命的关系为此提供了一个典型的例证。清末新政尤其是政治改革,涉及各派政治势力特别是各个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势与利益的问题,因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冲突。这些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清廷与地方督抚的矛盾,二是清廷内部各派政治势力的矛盾,三是满汉权贵之间的矛盾,四是皇族亲贵内部的矛盾,五是清政府与立宪派的矛盾,等等。清末新政尤其是宪政改革,无疑是一次权力与利益的再分配,上述各派政治势力之间矛盾的焦点即在于此。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内在的矛盾,结果将是灾难性的。诚如第二次出洋考察宪政大臣于式枚所称:“行之而善,则为日本之维新,行之不善,则为法国之革命。”[45]果然,此言不幸成为预备立宪结局的谶语。清王朝就是在新政过程中由于各种矛盾的激化而在革命的撞击下走上了自己的覆亡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