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天道的思想
凡国家皆起源于氏族。族长为一族之主祀者,同时即为一族之政治首长,以形成政教合一的部落。宇内古今各国之成立,莫不经过此阶级,中国亦其一例也。记中国最初之社会组织者,当以《国语·楚语》观射父之言为近真。其言曰:
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知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处位次主,而为之牲器时服。而后使先圣之后之有光烈,而能知山川之号、高祖之主、宗庙之事、昭穆之世……而敬恭明神者以为之祝。使名姓之后,能知四时之生、牺牲之物……坛场之所,上下之神氏姓之,出而心率旧典者为之宗。于是乎有天地神民类物之官,谓之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
吾侪今日读此,孰不以巫觋祝宗等为不足齿之贱业。殊不知当时之“巫”,实全部落之最高主权者。其人“聪明圣智”,而“先圣之后”、“名姓之后”皆由彼所“使”以供其职。而所谓“五官”者,又更在其下,盖古代政教合一之社会,其组织略如此。(《楚语》所述,谓少昊前制度如此。少昊时九黎乱德,破坏此制,颛顼修复之。其后三苗又破坏此制,尧修复之云云,虽属神话,然古代我族与苗族之争,实含有宗教战争的意味,可于此略窥消息也。)彼时代殆无所谓政治理想,藉曰有之,则神意必其鹄也。
其时之神,一耶多耶?以理度之,盖为多神,观文中“上下之神氏姓所出”一语,则知其神纯属“拟人”者。且偏于上下,其族孔繁。然而此种思想几经洗炼蜕变,至有史时代,而最高一神之观念已渐确立,其神名之曰天曰上帝。于是神意政治进为天意政治,吾得名之曰天治主义。
关于天之观念,亦随时代而进化。古代之天,纯为“有意识的人格神”,直接监督一切政治。此种观念,在古籍中到处表现。如《诗经》:
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皇矣》)
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文王》)
其香始升,上帝居歆,胡臭亶时,后稷肇祀。(《生民》)
帝省其山,柞棫斯拔,松柏斯兑,帝作邦作对。……帝谓文王,无然畔援,无然歆羡。……(《皇矣》)
如《书经》:
苗民弗用灵……惟作五虐之刑……杀戮无辜。……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吕刑》)
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康诰》)
夫知保抱携持厥妇子,以哀吁天。……呜呼,天亦哀于四方民,其眷命用懋。(《召诰》)
两经中若此类文字甚多,其详具如下文“附录一”所列举。要之古代思想,极为素朴,其对于天之观念,与希伯来《旧约全书》所言酷相类。天有感觉有情绪有意志,与人无殊,常直接监察或指挥人类之政治行动。若此者亦得名之曰具象的且直接的天治主义。
人类理智日进,此种素朴思想不足以维系,于是天之观念,逐渐醇化而为抽象的。所谓“维天之命,於穆不已”(《诗·维天之命》),所谓“上天之载,无声无臭”(《文王》),所谓“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书·吕刑》),诸如此类,其所谓天者,已渐由宗教的意味变为哲学的意味。而后世一切政治思想之总根核,即从此发轫。
此明明穆穆之抽象的天,何由与吾侪人类生关系耶?吾先民以为宇宙间有自然之大理法,为凡人类所当率循者。而此理法实天之所命。《烝民》之诗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烝民》)
孟子释之曰:“有物必有则,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再以今语释之,则谓凡一切现象,皆各有其当然之法则,而人类所秉之以为常也。故人类社会唯一之义务在:
顺帝之则。(《皇矣》)
然则所谓“帝之则”者如何能示现于吾侪耶?其在《书·洪范》曰:
我闻在昔,鲧堙洪水,汨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彝伦攸,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洪范》。《尚书·洪范》郑康成注云:“洪范,大典也。”以今语释之,即宇宙大法则的意味。古籍中有系统的哲理谭,此篇为最古者之一。)
上所说者,恰如《旧约》书中摩西在西奈山上受十戒于上帝,其为神话的而非历史的,自无待言。虽然,此神话在国民思想上有绝大意味焉,盖“人格神”与“自然法”一致之观念从此确立。申言之,则宗教的“神”成为哲学的“自然化”也。《周语》述王子晋之言曰:
伯禹厘改制量,象物天地,比类百则,仪之于民,而度之于群生……克厌帝心,皇天嘉之,胙以天下。
此正释《洪范》语意。“比类百则,仪之于民”,即“帝则”之假手于人以实现也。此观念最圆满表示者,如《尚书·皋陶谟》(《皋陶谟》为今文二十八篇之一,其为孔子以前之真经固无问题。然吾辈颇疑所谓《虞夏书》者实周以后所追述,兹事吾将别有论列。故此所引者,应认为商周间一种进步的思想。)所说:
……天工,人其代之,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政事,懋哉懋哉。
则也,范也,叙也,秩也,皆表自然法则之总相。因则而有彝,因范而有畴,因叙而有典,因秩而有礼,则自然法则之演为条理者也。此总相即后此儒家道家之所谓道。其条理,则后此儒家之所谓礼,法家之所谓法也。而其渊源则认为出于天,前此谓有一有感觉有情绪有意志之天直接指挥人事者,既而此感觉情绪意志,化成为人类生活之理法,名之曰天道,公认为政治所从出而应守,若此者,吾名之曰抽象的天意政治。
附录一 天道观念表现于《诗》、《书》两经者
乃命羲和,钦若昊天……敬授民时。(《尧典》)
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同上)
钦哉,惟时亮天功。(同上)
天工,人其代之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皋陶谟》)
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同上)
惟动丕应徯志,以昭受上帝,天其申命用休。(《益稷》)
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汤誓》)
先王有命,恪谨天服。(《盘庚上》)
予迓续乃命于天。(《盘庚中》)
惟天监下民。典厥义,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绝命。民有不若德不听罪,天既孚命正厥德,乃曰:其如台。(《高宗肜日》)
天既讫我殷命。……故天弃我,不有康食,不虞天性,不迪率典。今我民罔弗欲丧,曰:天曷不降威。……王曰:我生不有命在天?祖伊反,曰:呜呼!乃罪多参在上,乃能责命于天?(《西伯戡黎》)
天毒降灾荒殷邦。(《微子》)
惟天,阴骘下民,相协厥居。……我闻在昔,鲧堙洪水,汨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彝伦攸,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洪范》)
天降割于我家,不少延。……其有能格知天命……予不敢闭于天降威用。(《大诰》)
予惟小子,不敢替上帝命,天休于宁王,兴我小邦周……今天其相民,矧亦惟卜用。呜呼,天明畏,弼我丕丕基。(同上)
天毖我成功所,予不敢不极率宁王图事。……天棐忱辞,其考我民。……天亦惟用勤毖我民。(同上)
迪知上帝命,越天棐忱。尔时罔敢易法,矧今天降戾于周邦。……尔亦不知天命不易。(同上)
天惟丧殷……天亦惟休于前宁人。……天命不僭。(同上)
我西土惟时怙冒,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康诰》)
天畏裴忱,民情大可见。(同上)
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同上)
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同上)
爽惟天其罚殛我,其不怨,凡厥罪,无在大,亦无在多,矧曰其尚显闻于天。(同上)
惟天降命,肇我民。(《酒诰》)
越殷国灭无罹,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庶群自酒,腥闻于天,故天降丧于殷,罔爱于殷。……天非虐,惟民自速辜。(同上)
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梓材》)
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召诰》)
天既遐终大邦殷之命,兹殷多先哲王在天……夫知保抱携持厥妇子,以哀吁天……天亦哀于四方民,其眷命用懋。(同上)
有王虽小,元子哉。……王来绍上帝,自服于中土,旦曰:其作大邑,其自时配皇天。(同上)
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自余哲命,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同上)
王如弗敢及天基命定命……公不敢不敬天之休。(《洛诰》)
旻天大降丧于殷,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肆尔多士,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乱。……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为,惟天明畏。我闻曰:上帝引逸。有夏不适逸,则惟帝降格,向于时夏。弗克庸帝,大淫泆有辞。惟时天罔念闻,厥惟废元命降致罚,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亦惟天丕建保乂有殷,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其泽,在今后嗣王,诞罔显于天……罔顾于天,显民祗,时惟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今惟我周王丕灵承帝事,有命曰割殷,告敕于帝。……予亦念天即于殷大戾……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宁,时惟天命无违。(《多士》)
天命不易,天难谌。(《君奭》)
我闻在昔,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大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故殷礼陟配天多历年所。(同上)
在昔上帝,割甲劝宁王之德,共集大命于厥躬。……乃惟时昭文王,迪见冒闻于上帝,惟时受有殷命哉。(同上)
惟帝降格于夏,有夏诞厥逸。……不克终于帝之迪。……厥图帝之命不克开于民之丽,乃大降罚,崇乱有夏。……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刑殄有夏。……今至于尔辟,弗克以尔多方享天之命。……非天庸释有夏,非天庸释有殷,乃惟尔辟以尔多方大淫图天之命,天惟五年须暇之子孙,诞作民主,罔可念听。天惟求尔多方,大动以威,开厥顾天。惟尔多方,罔堪顾之,惟我周王……克堪用德,惟典神天,天惟式教我用休,简畀殷命,尹尔多方。(《多方》)
民兴胥渐,泯泯棼棼。……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吕刑》)
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同上)
以上《书经》。
昊天不佣,降此鞠凶,昊天不惠,降此大戾。
不吊昊天,乱靡有定,式月斯生,俾民不宁。
昊天不平,我王不宁,不惩其心,覆怨其正。(《节南山》)
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噂沓背憎,职竞由人。
天命不彻,我不敢效,我友自逸。(《十月之交》)
浩浩昊天,不骏其德,降丧饥馑,斩伐四国。昊天疾威,弗虑弗图,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无罪,沦胥以铺。
如何昊天,辟言不信,如彼行迈,则靡所臻。凡百君子,各敬尔身,胡不相畏,不畏于天。(《雨无正》)
昊天疾威,敷于下土,谋犹回遹,何日斯沮。(《小旻》)
各敬尔仪,天命不又。(《小宛》)
悠悠昊天,曰父母且,无罪无辜,乱如此怃,昊天已威,予慎无罪,昊天泰怃,予慎无辜。(《巧言》)
明明上天,照临下土。(《小明》)
文王在上,於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
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宜鉴于殷,骏命不易。
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仪刑文王,万邦作孚。(《文王》)
明明在下,赫赫在上,天难忱斯,不易维王,天位殷适,使不挟四方。
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
有命自天,命此文王。……笃生武王,保右命尔。燮伐大商。
殷商之旅,其会如林。……上帝临汝,无贰尔心。(《大明》)
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上帝耆之,憎其式廓,乃眷西顾,此维与宅。
帝省其山,柞棫斯拔,松柏斯兑,帝作邦作对,自大伯王季。
维此王季,帝度其心……比于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
帝谓文王,无然畔援,无然欲羡,诞先登于岸。
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不识不知,顺帝之则。(《皇矣》)
下武维周,世有哲王,三后在天,王配于京。(《下武》)
厥初生民,时维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无子,履帝武敏歆。……
……其香始升,上帝居歆,胡臭亶时。
上帝板板,下民卒瘅。……
天之方难,无然宪宪。天之方蹶,无然泄泄。……天之方虐,无然谑谑。……天之方,无为夸毗。……
敬天之怒,无敢戏豫;敬天之渝,无敢驰驱。昊天曰明,及尔出王;昊天曰旦,及尔游衍。(《板》)
荡荡上帝,下民之辟。疾威上帝,其命多辟。天生烝民,其命匪谌,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匪上帝不时,殷不用旧。……曾是莫听,大命以倾。(《荡》)
昊天上帝,则不我遗。……昊天上帝,宁俾我遁。……昊天上帝,则不我虞。……瞻卬昊天,云如何里。……瞻卬昊天,曷惠其宁。(《云汉》)
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烝民》)
昊天疾威,天笃降丧。……民卒流亡,我居圉卒荒,天降罪罟,蟊贼内讧。……实靖夷我邦。(《召曼》)
维天之命,於穆不已,於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维天之命》)
天作高山,大王荒之,彼作矣,文王康之。(《天作》)
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昊天有成命》)
畏天之威,於时保之。(《我将》)
时迈其邦,昊天其子之。(《时迈》)
思文后稷,克配彼天……贻我来牟,帝命率育。(《思文》)
明昭上帝,迄用康年。(《臣工》)
敬之敬之,天维显思。命不易哉,无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监在兹。(《敬之》)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玄鸟》)
帝命不违,至于汤齐,汤降不迟,圣敬日跻,昭假迟迟,上帝是祗,帝命式于九围。(《长发》)
天命降监,下民有严,不僭不滥,不敢怠遑。(《殷武》)
以上《诗经》。
附录二 天道观念之历史的变迁
愈古代则人类迷信的色彩愈重,此通例也。细读《诗》、《书》两经,案其年代,其对于天道观念变迁之迹,盖略可见。商周之际,对于天之寅畏虔恭,可谓至极。如《书》之《高宗肜日》、《西伯戡黎》、《大诰》、《康诰》、《多士》、《多方》,《诗》之《文王》、《大明》、《皇矣》等篇,俨然与《旧约》之《申命记》同一口吻。迨幽厉之交,宗周将亡,诗人之对于天,已大表其怀疑态度,如“昊天不佣”,“昊天不惠”,“昊天不平”(《节南山》),“天命不彻”(《十月之交》),“浩浩昊天,不骏其德”,“昊天疾威,弗虑弗图”,“如何昊天,辟言不信”(《雨无正》),“昊天泰怃,予慎无辜”,“天之方难”,“天之方蹶”,“天之方虐”,“天之方”(《板》),“疾威上帝,其命多辟”(《荡》),“昊天上帝,宁俾我遁”,“瞻卬上帝,曷惠其宁”(《云汉》);诸如此类,对于天之信仰,已大摇动。盖当丧乱之际,畴昔福善祸淫之恒言,事实上往往适得其反,人类理性,日渐开拓,求其故而不得,则相与疑之。故春秋时一般思想之表现于《左传》者,已无复称说天意之尊严,其事理之不可解者,则往往归诸鬼神术数。而有识之士,益不屑道。子产斥裨灶之言曰:
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岂不或信。(《左·昭十八》)
此论可以代表当时贤士大夫之心理矣。及老子用哲学家眼光,遂生出极大胆的结论,所谓: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此语骤读,若甚骇人,其实视诗人之斥天为不惠、不平、不彻、不骏其德、辟言不信、其命多辟……者,曾何以异。此无他,神权观念,惟适用于半开的社会,其不足以餍服春秋战国时之人心,固其所也。孔子持论最中庸,亦云:
先天而天弗违。(《易·文言》)
与古代传统的天道观念,抑大别矣。惟墨子纯为一宗教家,毅然复古,《天志》诸篇所说,确为商周以前思想,而此论已不复能适用于当时之社会。及战国末而人智益进,荀子遂大声疾呼,谓:
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裁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天论》篇)
此实可谓人类对于天之独立宣言,非惟荀子,当时一般思想家之观念,殆皆如是矣。其后,董仲舒又采墨氏《天志论》以释儒家言,其著书专言:“天人相与之际。”两汉学者,翕然宗之。此为天道说之第二次复古运动。然与方士派之鬼神术数说转相杂糅,其在学问上之价值,亦愈低落矣。千年间关于此事之思想变迁略如此。下文述各家学说,时当别有所论列。今欲学者对于本问题先获有较明了的观念,辄类举其梗概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