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求索与呐喊(案析与访谈卷)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寄包裹 邮政局何日能让用邮票

国家邮政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所有邮政支局(所)收寄包裹时,不得拒绝用户以自带邮票方式纳费。可是,目前很多邮政局仍然禁止使用邮票邮寄包裹,一些邮政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有此规定,由此引发了许多消费者投诉。

寄包裹邮政局拒收邮票

说起邮票,大家都不陌生,邮票是邮资凭证,可以作为各类邮件资费交付。然而,一些消费者去邮政局邮寄包裹时,却被告知不能使用邮票当资费。近日,本报接连接到这样的投诉。 在北京工作的消费者于小姐是这样投诉的。春节前,于小姐准备乘火车回老家吉林过年,由于行李太多,1月16日,她来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邮政支局邮寄包裹。营业员对她的包裹检查、称重后,告知需支付36元邮寄费。于小姐拿出自己带来的同等面值的邮票给对方,却被告知,邮票可以收藏,也可以寄平信,但邮寄包裹不能用。于小姐不理解,“邮票是当初从邮政局买的,邮票是国家法定的邮资凭证,为啥不能使用”?营业员没有回答她的问题,只是拿出背面印有“昌平区邮政局”字样的邮票表示,“我们邮寄包裹从来没用过邮票,即使用也得是这种盖有本局公章的邮票,并且要征得领导同意。”

于小姐遇到的事情并非偶然。成都消费者李振海日前向本报记者反映说,去年11月,他在当地邮政支局寄包裹,贴邮票遭拒绝。营业员告诉他,使用邮票寄包裹只可以在县级以下的邮政所,在县级以上邮政支局寄包裹只能支付现金。因为,国家邮政局在国邮[2002]6号文件《关于包裹缴费纳付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6号《通知》)中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县(县城)以上支局所在收寄包裹时一律取消以贴邮票方式表示包裹资费纳付,改收现金;县以下乡镇邮政所可以用邮票寄包裹。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本报记者查阅有关文件后发现,2003年年底,国家邮政局下发了国邮[2003]406号文件《关于国内包裹纳费方式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406号《通知》),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邮政支局所收寄包裹时,遇用户以自带邮票方式纳费的,应照常收寄,不得拒收。其中还特别规定:“此前下发的相关文件或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既然有了新的规定,为什么有的邮政局在消费者邮寄包裹时依旧拒收邮票呢?

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2月6日,记者来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邮政支局,柜台上的几位营业员明确告诉记者,“寄包裹我们从不收邮票”。该局马局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邮寄包裹、快件现在不使用邮票。406号《通知》我没有看到,具体问题你可以咨询昌平区邮政局。”随后,记者走访了附近的清河、古城等几家邮政支局,都遇到同样的情况。 为了搞清情况,记者拨通了北京邮政客户服务中心热线电话“185”进行咨询,服务员同样回答,“邮寄包裹和快件时不可以用邮票代替现金”。当记者提到406号《通知》时,她表示“不清楚,没有接到上级领导的通知”。此后,记者致电上海、天津、重庆、太原、呼和浩特等二十多个城市的“185”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一致——“寄包裹不能用邮票”。 国家邮政局的相关规定在实行一个多月后,为什么邮政系统的工作人员还“不清楚”?在采访中,昌平区邮政局业务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年初,郊区邮政局业务部打来一个电话通知说,用户使用邮票可以寄包裹,邮票等同现金。但是我们没有看到文件。”北京市郊区邮政局的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寄包裹可以使用邮票,但406号《通知》他们也是听说,是北京市邮政局公众服务处电话通知他们的。 对406号《通知》,上述邮政局的人士是“听说”,而许多消费者还不知情,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规定为什么没有告知消费者?记者拨通了北京市邮政局公众服务处的电话,有关人士的回答是:“公众服务处已经收到406号《通知》,但这属于内部文件。不是所有的规定、通知都要宣传的,我们有一定的选择性。”记者随后来到国家邮政局公众服务部业务管理科进行咨询,一位工作人员说,“406号《通知》已经下发到各省市,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市制定”。对于此前邮寄包裹拒收邮票的做法,他解释说,近几年,国家邮政局努力建设电子化支局,以现有的邮政电子化程度,完全可以使用更加方便、快捷的方式交费。但是,考虑到消费者的要求及《邮政法》中的规定,国家邮政局下发了不能拒收邮票的406号《通知》。406号《通知》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因为是内部文件就可以不宣传、不告知消费者吗?

北京大学法学院著名行政法专家姜明安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行政法角度分析,406号《通知》不公布有违法理。 姜明安说,国家、省级邮政局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而市(县、区)级邮政局、邮政支局(所)属于企业。国家邮政局下发文件,邮政支局(所)没有执行,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邮政支局收到文件而没有执行;二是文件被卡在某一环节,没有下发到各邮政支局(所)。假如邮政支局(所)收到文件而不执行,属于违规的行为。按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文件合法,邮政支局(所)必须执行,对合法的文件不执行,行政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假如文件被卡在某一环节如省级邮政局,它跟国家邮政局属于上下级关系,下级行政机关不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文件,属于不服从政令的行为;如果控制文件不下发,属于控制政令,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给予其行政处分。

姜明安表示,依据行政法等规定,凡是涉及百姓权益的国家规章必须公布。国家邮政局属于副部级单位,它下发的文件不列入国家规章,对于其下发的文件如何公布,法律上还没有规定。但是,涉及百姓权益的文件不公布,是明显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理的。

(原载于《中国消费者报》2004年2月20日)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