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理论(上、下册)(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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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福柯的知识考古学和道德系谱学

第一项 福柯社会文化理论的中心论题

福柯没有完整的社会理论,这一方面是因为他并不主张建构任何一种理论体系,也不主张在理论研究中贯彻某种始终一贯的方法论,另一方面他对社会的各种观点和看法,都是分散地在论述知识、权力和道德的著作中表达出来的,而且,他所论述的社会文化问题,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也不是完全一致的。对于福柯来说,重要的问题,是要抓住贯穿于西方社会发展中始终起关键作用的那些问题。研究这些问题的主要兴趣,并不像传统理论那样是为了建构某种系统的科学知识,也不是为了概括出自然科学般的普遍通则。因此,福柯在学术生涯中,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对西方社会的研究重点,不断地发生变化。如果要简单概括福柯对西方社会的研究重点的话,那么,就是知识的真理问题、权力的运作及其正当化的策略问题、社会对个人的监控以及个人对自身在肉体和精神两方面的自我约束问题。在福柯的思想发展中,对上述各种问题的研究,用他在不同时期所作出的界定来表示的话,就是本章所要论述的知识考古学(l’archéologie du savoir)、道德系谱学(la généalogie de la morale)和权力系谱学(la généalogie du pouvoir)以及关于我们自身的历史本体论(une ontologie historique de nous-mêmes)。

福柯的知识考古学和道德系谱学是后结构主义中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理论。在这种社会理论中,体现了后结构主义的社会理论所遵循的“解构”原则,也体现了它在分析当代社会的过程中,对现代知识、道德和权力所进行的全面批判的精神。

如前所述,对于福柯来说,研究西方社会并不是为了建构系统的社会理论,而是要解析西方社会,特别是近代西方社会的形成奥秘,探索其形成过程中,究竟以何种运作机制、何种策略和手段,实现个人的主体化同整个法制化社会的协调。福柯认为,分析西方社会的这些主要问题,既不能继续遵循传统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也不能按照通行的西方思想方式。在他看来,最根本的,是要观察和分析现代西方人主要在说什么、做什么和想什么,从当代西方人实际的说话、做事、行为举止和思想方式中,掌握西方社会的主要问题。

在福柯看来,西方社会和文化中的主要问题,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知识领域的问题,第二方面是权力的运作问题,第三方面是道德问题。在上述三方面问题中,福柯又把西方社会的建构同社会中个人主体地位的建构联系在一起加以分析。他在《性史》(Histoire de la sexualité,1984)序言中指出,他所考察的西方社会中的“性”的问题,是西方人社会生活中一种特殊的历史经验。研究性史,就是“想要把某个知识领域、某种类型的规范性以及某种对待自身的模式三者当做相互关联的事物加以处理;就是说,试图解析近代西方社会是如何依据人的某种思想行为方式极其复杂经验而建构起来的;在这种复杂的经验中,一个知识的场域(连同其概念、理论以及各种学科),一系列规则总体(这些规则区分着可允许的和被禁止的、自然的和异常的、正常的和病态的、端庄的和不端庄的等等)和个人对于他自身的关系的基本模式(通过这种模式他才能在他人中间自我认定为‘性’的主体)相互连贯在一起”(Foucault,M.1994.Vol.IV:579)。

因此,对现代社会的分析和考察,就是要揭示,作为现代社会主体的现代人在社会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是如何运用现代知识、道德和权力的相互纠结,在使自身建构成现代主体的同时,又能将社会建构成现代的法制社会。换句话说,福柯的社会理论所探讨的主题是“自身”、“知识”、“道德”及“权力”。在他看来,现代社会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作为“自身”的人如何变成知识的主体、道德的主体和权力的主体。

总之,在福柯看来,自近代以来,西方社会的所有变化和发展,都是同知识领域中的认知主体的建构、行为领域中的社会和法律主体的建构,以及自身和他人关系中道德主体的建构密切相关的。因此,对西方社会的分析,始终都是同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如何成为主体的问题密切相关的。

第二项 知识考古学研究的基本内容

现代知识在近代社会的建构和发展过程中,始终是一个关键的因素。福柯认为,将近代社会同古代社会加以区分的关键因素,就是近代科学知识的建构及其在社会中的运用。近代知识体系,不论其建构过程和运用领域,也不论知识的建构者或者支持和维护这些知识的社会制度,都同近代社会的历史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因此,揭示近代西方知识的建构和扩散过程,实际上就是分析西方近代社会运作的精神动力基础。近代知识作为西方社会建构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一方面,其建构过程表现了特定社会制度中掌握特权的阶层的特殊需要,表现了这些特权阶层努力造就一批生产知识的精英分子的过程;另一方面,也表现了被筛选和组织起来的近代知识分子迎合社会中特定阶层利益的需要的历史过程。福柯认为:“在任何一种社会中,各种知识,各种哲学观念,各种日常生活的意见,以及各种制度、商业的和警察的实际活动,各种社会习俗和道德意识,都归化到属于这个社会的那种内含的知识。这样一种知识,从根本上就不同于人们在各种科学书籍中,在各种哲学理论中和在宗教的证成过程中所看到的科学知识,但是,这种知识却在某一特定时刻里,使得某种理论、某种观点和某种实际活动有可能出现。”(Foucault,M.1994.Vol.I:498)

近代知识在西方社会建构中的特殊地位,使福柯从一开始从事社会文化研究,就以其独创的批判态度和方法,集中地研究了近代知识同社会制度相互关联的历史。显然,福柯对知识的研究,完全不同于传统的认知论,也不同于传统的文化史、观念史、知识史、思想史和科学史。

当然,福柯研究近代知识同社会制度相互关联的历史,也直接关系到他特殊历史观和特殊历史研究方法。如前所述,福柯始终认为历史和历史研究以及从事历史研究的历史学家,都是同政治、同政治活动密切相关的(Foucault,M.1994.Vol.II:643)。因此,在知识的上述历史研究中,福柯特别注意知识的形成和扩散同社会政治制度的建构及其正当化过程的密切关系,特别是注意到知识领域中的科学论述的创造者同社会政治活动领域中控制政治权力及其运作程序的统治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并把这种密切关系具体地体现在两者之间在知识论述扩散和权力运作的策略方面的相互勾结。

对于福柯来说,研究知识是为了揭示知识同社会制度的关系、知识同社会中活动着的行动者和统治者的关系,也是为了研究知识同社会中的人的思想观念及其思维模式的关系。

福柯的知识考古学,是他独创的一种批判和揭露西方社会的“历史的和政治的活动(une activitéhistorico-politique)”(Foucault,M.1994.Vol.II:643)。尽管福柯的知识考古学的基本观念及其贯彻过程,在其研究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特点,但其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无非就是对知识进行历史的和政治的交叉研究,以便把西方知识的形构和扩展过程纳入近代西方社会政治制度的实际运作活动中。

福柯认为,在考察知识的形构和扩展过程时,历史和政治是相互利用的。他说:“在我看来,历史可以为政治活动服务,而政治活动反过来也可以为历史服务,只要历史学家的任务是在于揭露人的行为举止、社会条件、生活方式和权力关系的基础和连续性。”(Ibid.)以历史和政治的相互交叉又相互利用的关系为基础所建构的知识考古学,就是要揭露在人们心中所流传下来的各种定型的传统观念、行为方式和规范的形成和巩固过程,揭露它们的实际历史效果及其在当代的效用,揭露在我们当代生活条件下的实际运作方式,同时,还要揭露什么样的政权体系是同这些社会基础相关联的。

福柯关于知识考古学的上述基本观念,使他的研究活动的重点集中在知识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的论题上。随着研究活动的深入,他又对知识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有了更深和更全面的认识,不仅使他的知识考古学的基本观念不断地发生变化,还进一步把对知识的分析批判同对道德和权力的分析批判联系在一起,并在不断联系的过程中,逐步地将研究重点转向社会中的个人如何成为自身的主体这一论题上。

第三项 知识考古学研究三大历史阶段的特征

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是福柯知识考古学研究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的研究重点是精神治疗学。他之所以选择精神治疗学,是因为精神治疗学典型地表现了具有权力性质,具有规范性、规定性和正当化功能的现代知识的特点。从分析精神治疗学入手,有利于全面地揭露现代知识同权力运作之间的内在关系,特别是揭露现代知识为近代社会制度的建构和巩固而服务的本质。

在分析近代精神治疗学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福柯集中地探讨精神治疗学是如何通过其学科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双重性质,对正常和病态、理性和反理性、合法和不合法加以区分的。这个研究的目的是要说明,以精神治疗学为代表的近代科学知识,是如何一方面以真理的身份,打着客观科学知识的旗号,在社会中普遍地传播开来,另一方面又作为权力干预和控制社会的基本手段,起着规范化和法制正当化的功能。在福柯看来,16世纪西方近代社会制度刚刚建立时,当时掌握着实际权力并控制着社会主要财富的社会阶层,为了取得合法的统治地位,需要寻找某种可以说服人的客观科学论据,把整个社会分隔成理性和疯狂两大部分(Foucault,M.1994.Vol.I:164)。

实际上,人类社会各种文明制度的建构,都是以各种区分和不断再区分活动作为基础的。区分和再区分活动的机制,一方面是靠社会中已经掌握实权和特殊社会地位的社会力量,靠它们所意愿和建构起来的各种区分规则和区分制度及其运作,另一方面又是靠社会中各个成员,在不同社会中的各种思想观念的推动下,以其自身的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承认和接受这些区分规则和区分制度。西方社会只有发展到了16世纪,才有可能建构起近代科学知识的理论体系和与之相应的实验方法及运用技术。但西方近代科学知识的客观真理性和规范性双重性格,并不是在各种学科中以同样的方式表现出来。在福柯的知识考古学研究中,他发现,精神治疗学一方面是同近代西方社会制度同时产生,因而在某种意义上说,成为西方近代社会制度的一个象征;另一方面又典型地呈现出知识的真理性和规范性双重特征。所以,精神治疗学的研究成为福柯知识考古学第一阶段研究的中心课题。

从1954年到1963年,福柯连续发表了关于西方精神治疗学的历史的著作,其中包括《精神病与个性》(Maladie mentale et personnalité,1954)、《精神病与心理学》(Maladie mentale et psychologie,1962)、《疯子与非理性——古典时代疯子的故事》(Folie et déraison:Histoire de la folieàl’ge classique,1961)和《精神诊疗所的诞生——医学看诊的考古学》(Naissance de la clinique:Une archéologie du regard médical,1963)等。在这些著作中,福柯集中地考察了三方面的问题。第一,精神治疗学同整个社会制度的关系。福柯认为,精神治疗学开创的时间正好同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建立的时间重合,两者都创立于16世纪,此事并非偶然。在他看来,两者同时建立都是为了建构一个理性规范化的社会,把整个社会按照理性的标准分隔成两个部分:合理和不合理的、正常和不正常的、健康和病态的、中心和边陲的。第二,精神治疗学的创立同16世纪西方社会的“知识模式”相适应。他认为,任何时代的知识模式都典型地表现了该时代人们的思想方式。正如福柯所说,在《疯子与非理性——古典时代疯子的故事》一书中,他试图用西方思想史的观点去说明西方人的生活经验的总结方式。如前所述,在福柯看来,思想就是包含着真理与虚假的游戏的行动方式,也是包含接受或拒绝规则、包含处理自身与他人关系的行动方式。所以,通过研究像精神治疗学这样一种特殊学科,福柯要揭露的是西方人所表现的特殊思想方式,也就是处理和总结生活经验的方式。而西方人的思想方式和处理经验的方式,其本身又是他们实际行动的方式,也是他们区分和对待真理和虚假、合规则性和反规则性、合道德性和不道德性的实际行动方式。第三,精神治疗学的创立,还关系到西方人如何在认知过程、生产劳动过程、社会生活领域、伦理行为和政治活动中,使自身变成为主体。因此,考察精神治疗学的过程,也是考察西方人使自身成为认识主体、劳动主体、伦理主体和政治活动主体的过程。

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是知识考古学研究的第二阶段,福柯把重点转向对近代科学知识强制性实际运用过程的分析。关于研究重点的转移,福柯说:“我研究人类主体是如何进入到关于真理的游戏之中,不管这种真理游戏是采取某种科学的形式或者参照某种科学的模式,也不管这种真理游戏是在某些制度和控制的实际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这就是我的著作《语词与事物》(Les mots et les choses,1966)的研究主题。在那本书中我试图观察,人类主体是如何在科学的论述中自己确定为说话的活着的和劳动的个人的。”(Foucault,M.1994.Vol.IV:708-709)随着知识考古学研究活动的深入,福柯进一步研究了在真理的游戏中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的另一方面,也就是关于真理游戏中的强制性实践(pratiques coercitives)的问题。当然,强制性实践也采取多样的形式,而且也表现在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为了集中说明知识和权力之间相互勾结的运作过程,福柯在上述第一阶段主要是集中分析在精神治疗过程中的强制性实践,而在第二阶段的研究中,福柯就转向了西方的各种监禁制度中的强制性实践。

西方社会的监禁制度包括政府合法建立起来的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劳动教养所等对付各种罪犯的强制性机构,也包括政府通过科学规范所建立起来的医院、看护所和精神疗养院等全控性机构。

正是在知识的强制性实践活动中,再次体现了知识同权力以及整个社会控制操作过程相勾结的关系。福柯选择了西方的监狱和监禁制度作为这一阶段的研究重点。西方的监狱和监禁机构及其操作程序,都采用了西方科学知识的研究成果,在这个领域中,科学知识一方面为政府和统治阶层强制性地监禁社会的一部分人提供最有效的制度和手段,另一方面又为监禁和强制性活动本身的正当化进行科学论证。

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是福柯进行知识考古学研究的第三阶段。这个阶段他逐步地将研究重点转向个人自身如何对待自身的问题。福柯认为,关于自身如何对待自身的问题,实际上就是自身的实践(une pratique de soi)的问题,它是西方社会和文化传统中的核心(Foucault,M.1994.Vol.IV:709)。个人的实践关系到社会的个体成员同社会中他人的关系,也同时关系到个人自由抉择、进行自我修养和自我形构(auto-formation)的问题。所以,对个人的实践问题的考古学和系谱学的研究,将揭示西方社会的建构及其运作奥秘,也将揭示个人主体化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福柯通过对古希腊罗马的宗教、教育和社会机构中的各种强制性实践的研究,揭示了通行于这些机构中的一种禁欲主义的实践(une pratique ascétique)方式。这是古代社会文化中特有的一种关于自身的实践。通过这样一种实践,古希腊罗马社会不断形塑了一个个符合社会规范的个人,而且也建构了被社会成员所承认和接受的社会制度。

自身的实践问题,一方面是个人自身如何对待自己和对待社会的问题,另一方面又是整个社会如何对待个人的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它深刻地关系到个人和社会的相互关系,从而也就成为社会如何形成和运作的一个基本问题。在研究过程中,福柯发现,关于个人实践的问题,在古希腊罗马时代,远比近代和现代社会更加自由。这个发现包含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意义。古希腊罗马社会,还没有建构起完善和先进的科学知识体系,因而也没有建构起由这些科学理论体系所论证的先进法制和规范体系。这个发现正好说明,现代科学知识,由于它同权力运作的内在密切关系,对个人的思想、行为和生活方式所给予的限制远比它所给予的自由更多。

第四项 知识考古学同权力系谱学的相互关联

经历了上述三个阶段的发展过程之后,福柯总结了知识考古学的基本内容,并说:“我使用‘考古学’这个词主要有两个或三个理由。首先是因为只有使用考古学这个语词才能玩这场(对现代知识进行解构的)游戏。在希腊语中,‘考古学’包含着‘开始’的意思。在法语中,‘考古学’则包含着‘档案’的意思,而‘档案’又表示论述的事件是如何被记录和如何被概括的那种形式。”(Foucault,M.1994.Vol.III:468-469)上述这段话,表明福柯对知识这种论述性事件是如何被记录和被概括甚感兴趣。作为档案的形式而留存下来的论述性知识,表现了现代知识形成和传播的重要特点。

接着,福柯又在另一个地方强调知识考古学的重要意义。他说:“我使用‘知识’(le savoir)这个词以便同‘认知’(la connaissance)加以区别。对于知识,我把焦点集中在认知主体遭受他自己所认知到的某种变化过程……正是通过这种过程,才有可能同时改变主体和建构客体。……使用‘考古学’这个观念,正是为了重新把握一种认知的建构,也就是在其历史的根源中,在使这种认知成为可能的知识运动过程中,重新把握一个固定的主体和一个对象领域之间的关系。”(Foucault,M.1994.Vol.IV:57)

由此可见,知识考古学所要考察的,是一种知识在其创建的历史过程中的认知主体同其对象领域之间的关系。就是在考察这种关系的过程中,福柯更集中地分析知识论述体系建构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策略。在福柯看来,知识论述的策略集中地表现了一定历史时代的社会权力关系。所以,福柯也把知识论述体系的具体策略的建构及其运用看做一种历史事件。

福柯在知识考古学中所关心的重点,是西方人处理他们自己的基本经验的主要方式。在他看来,在西方社会中,从17世纪以来,西方人理解和处理自己生活经验的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而这个变化的特点,就是西方人把总结自己的生活经验看做是对某个对象领域进行认知的过程。就是在从事这种认知过程的时候,西方人一方面把握其认知的对象,另一方面又把其自身建构成具有固定和确定的身份地位的主体。在这里,体现了西方文化中将认识论列为首位的特点。也正因为这样,考察西方社会和文化的一切活动,都脱离不开对认知活动的解构。所以,对于福柯而言,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向来被看做是把握真理的“神圣”的“科学事业”的认知过程,实际上就是在把握认知对象的性质和规律的同时,作为认知主体的人也旋即被赋予了特定的身份和地位,或者说,作为认知主体的人,就是在认知过程中被纳入到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从而也不知不觉地受到其认知过程所遭遇的各种相关社会势力的宰制,使人自身沦为特定社会权力关系中被操纵的因素。

知识考古学和道德、权力系谱学,作为福柯的一种历史研究方法,是他所从事的斗争需要的。

第五项 对语言论述形成和扩散过程的社会分析

在近代社会一系列号称为“科学的”知识形成过程中,特定语言论述的建构和散播过程都是受制于特定社会权力网络的;同样,特定社会历史阶段的权力网络的建构和运作,同时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学知识语言论述的形构和扩散策略,依赖于科学知识语言论述同权力网络运作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正是由于这样的认识过程,人在使自身建构成认知主体的同时,实际上也变成了各种知识语言论述散播策略的从属性因素。

福柯曾经尖锐地批判传统的“知识论”。他说:“知识论乃是对一些论述的描述(la discription de ces discours),而这些论述是在一特定时刻的社会中,作为科学的论述(comme discours scientifiques)而发生作用,同时又作为科学的论述而被制度化的(ont ete institutionnalises)。”(Foucault,M.1994.Vol.II.:28)

对于后现代主义来说,一切人类知识的正当性都是值得怀疑的。首先,作为一切人类知识的基础,语言本身的生产与再生产,历来为社会和文化界的统治阶级所控制。其次,语言在建构文化和知识的运作过程中变成远比语言本身更加复杂的社会力量。语言本来只是这样或那样的符号体系,但语言一旦被运用,一旦被用来建构文化和知识,就涉及占有权力的特定阶级或群体的实际利益,也涉及作为语言运用(说或写)的主体的实际利益,这就不可避免地为特定阶级或群体所操作,并使之为达到其本身目的的策略所利用和改造。

对于福柯来说,重要的问题,不只是研究语言的结构,不只是说明语言结构的“无主体性”,也不只是分析言说同思想和行为的关系,更重要的是研究语言论述的实际建构和运作过程。因此,福柯把对语言的研究集中到研究“论述”(le discours)。

福柯明确地指出,“论述”是一种“事件”。他说:“必须将论述看做是一系列的事件,看做是政治事件——通过这些政治事件运载着政权,并由政权又反过来控制着论述本身。”(Foucault,M.1994.Vol.III:465)

既然“论述”是在特定环境中,由一个或几个特定的人(说或写的主体),就一个或几个特定的问题,为特定的目的,采取特定的形式、手段和策略而向特定的对象说出的“话”,它就总是包含着一个历史过程,包含着相关的认知过程,包含着相关的社会关系,也包含着特定的思想形式。

所以,福柯所说的知识考古学,首先包括了对知识论述产生过程的整个历史事件的解构。在这个事件中,构成知识形成的基本模式,在不同时代是根据当时当地社会力量结构的基本需要所决定的。因此,福柯在《语词与事物》一书中指出,16世纪以来建构近代知识的基本模式发生了两次主要的变化。第一次是在16世纪末到17世纪初。第二次是在19世纪。在16世纪末到17世纪初,西方的科学知识主要包括三大领域:普通语法、财富分析和自然史。到了19世纪,上述三大领域的知识演变成为语言学、政治经济学和生物学。在福柯看来,西方科学知识的上述三大领域及其演变,都是围绕着作为主体的人的“言说”、“劳动”和“生活”三大方面,也就是说,整个西方近代知识始终都是探讨“说话的人”、“劳动的人”和“生活的人”。福柯把上述西方近代知识的建构说成为西方人的特定“知识模式”的产物(Foucault,M.1966:262-320)。

在福柯以前,存在主义者海德格尔早在《存在与时间》(Sein und Zeit,1927)一书中说明,语言是生存之道,语言是存在之家。语言一旦被说出或被写出,也就是说,语言一旦变成为“论述”,它就是一种“存在”,一种同在这个世界上的其他一切“存在”具有同样性质的“存在”。作为一种“存在”,变成为“论述”的语言,就具有生存的力量,具有自身的运作逻辑,具有某种自律(Heidegger,M.1927)。

同样,受存在主义和结构主义深刻影响的符号论者罗兰·巴特,在1977年1月就任法兰西学院院士时,一针见血地说:“语言既不是反革命的,也不是进步的,它本来就是法西斯的(La langue n’est ni réactionnaire,ni progressiste:elle est tout simplement faciste)。”(Calvet,L.-J.1990:261)罗兰·巴特说语言是“法西斯”的,就是强调语言具有专制的性质,它由不得听话者的意愿,总是如同暴力那样强制性地强迫听话者接受。此外,变成为“论述”的语言,还因为同说话或写字的那个“人”相联系,同“论述”在其中发生的社会历史环境相联系,而变得更加复杂。

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1900—2002)也指出,论述本身就是一种“功效历史”(Wirkungsgeschichte),包含着某种“历史功效意识”(wirkungsgeschichtliches Bewusstsein)。伽达默尔在其著作《真理与方法》(Wahrheit und Methode:Grundzüge einer philosophischen Hermeneutik,1960)一书中,深刻地分析了在特定历史中的人与历史本身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在他看来,在特定历史中的人不可避免地“分享”着该历史的精神及其意识。在“话”中,已经蕴含了产生“话”的历史中所包含的一切因素。也就是说,“论述”凝缩着其相关的历史中的一切相关因素。它是其相关历史的象征和化身(Gadamer,H.-G.1960)。

同样,法国思想家利科根据当代诠释学原理及研究成果,也深刻地指出,“论述”是某人,在某一环境(情况)下,就(或根据)某事,向某人,为某事而说(或写)出的“话”。作为“事件”,它是由非常复杂的因素组成的(Ricoeur,P.1986:111-112)。

由此可见,福柯关于论述的上述观点,总结和发展了从20世纪40年代到60年代西方诠释学和结构主义对语言的研究成果。他的主要贡献是,把论述完全同产生和推广论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力量联系在一起加以研究,并把它看做是揭示当代社会文化和道德的重要领域。

第六项 认知主体与生活主体建构的一致性

关于西方科学知识同西方人生活方式的关系,在这方面,福柯明确地指出,从古希腊以来,西方各种知识一直都同西方人看待和总结其自身基本生活经验密切相关。因此,在西方的知识结构中,包含着西方人对其自身,对他人和对社会生活和对世界的基本态度。福柯始终认为知识就是各种历史经验的一种形式。在他晚期对性史的研究中,明确指出他的目的是要把性的问题当做一种特殊的历史经验形式进行分析(Foucault,M.1994.Vol.IV:578)。在他看来,在西方社会生活经验的基本结构中,总是包含着某一个领域的知识(un domaine de savoir)、某种类型的规范性(un type de normativite)以及某种形式的对于自身的关系(un mode de rapport a soi)。在此基本结构中,知识总是同指导着人的行动和生活方式的规范体系相关,同时又同某种关心自身而又约束自身的道德体系相关。

对于福柯来说,要彻底揭露西方社会和西方思想的奥秘,不能只停留在知识考古学的层面上。他认为,在西方思想史上,作为主体的人究竟如何进入到有关真理与虚假的游戏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去,不只是采取某种科学的形式——亦即采用科学知识的模式;而更重要的是,要把上述以科学方式呈现的处理真假问题的游戏同西方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实际实现制度化的过程相联系。因此,从20世纪70年代起,福柯把研究的焦点转向社会制度和监督控制的实际做法的分析上。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福柯把他在法兰西学院的系列演讲主题改为“自身的实践”(une pratique de soi),而在著作论述方面,则转向对监狱、惩治、监督、规训和道德问题的研究上。为此,福柯发表了《监视与惩罚——监狱的诞生》(Surveiller et punir:Naissance de la prison,1975)、《性史》第一卷《认知的意愿》(La volontéde savoir,tome I de l’histoire de la sexualité,1976)、《性史》第二卷《对自身的关心》(Le souci de soi,tome II de l’histoire de la sexualité,1984)以及《性史》第三卷《快感的运用》(L’usage des plaisirs,tome III de l’histoire de la sexualité,1984)等书。

在考察西方有关“自身的实践”的问题时,福柯进一步从宗教、教育、医学和精神治疗学等各方面制度的演变,说明西方人关心自身的基本方式。在这种系谱学的考察中,福柯结合自古希腊罗马时代以来的西方自我关怀的历史,强调西方文明史上关心自身的基本方式演变的三大阶段。

第一阶段是古希腊时期。当时西方人对自身的关心是非常自然的,也就是说,当时的人并不把自身的主体地位放在首位,而是自然地关怀自身的肉体和精神方面的欲望,对自身不愿做过分强制性的限制。因此,在古希腊时期,各种恋童癖、同性恋以及满足自身快感的实践,都是被容许的。在《性史》第二卷《对自身的关心》中,福柯分析了古希腊罗马时期有关快感的各种道德规范,以及当时的希腊罗马人有关快感道德的思考模式。同时,福柯还分别就身体保健、经济生活和发泄性欲等方面进行论述。他认为,所谓“色情”(l’érotique),在古希腊,乃是“对爱的反思的艺术”(comme art réfléchi de l’amour)(Foucault,M.1984:251)。福柯说:“这些关怀自身的实际活动,在希腊罗马文明中比随后任何时代更加重要,而且具有某种自律性。在那以后,由于在宗教、教育、医学和精神治疗方面的制度上做出了相当程度的各种规定,上述关于自身关怀的实际活动,就不如希腊罗马时代那样重要。”(Foucault,M.1994.Vol.IV:709)

第二阶段是基督教的时代。在这个时代,基督教教义和修道院等宗教组织机构采用了某种禁欲主义的实践方式,特别约束个人身体方面的欲望和享乐的需求。福柯揭露了大量的事实,说明修道院等基督教机构强制性的树立禁欲主义的模范并加以“圣化”。

第三阶段是近代社会建立以后。在福柯看来,从建立自由民主的法制社会以后,表面看来,西方人对自身的关怀比以往任何时代更加自由。这种对自身的关怀不再是某种带强制性的实践,而是某种有关“主体自我形成的实践”。在这里,福柯强调了近代自由民主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新规定的特点。在近代社会,对个人自身的关怀就是自由的实践。福柯说:“自由是伦理道德的本体论条件,而伦理道德是自由所采用的反思形式。”(Ibid.:712)

总之,福柯的知识考古学以及道德和权力系谱学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西方近代社会的科学、政治和伦理的关系。但是,福柯并不想停留在这个层面上。他接着指出:“我更倾向于考察在一个科学领域、一种政治结构和一种道德实践的建构过程中,上述三者是如何相互交错而互动的。”(Ibid.:595)

福柯转向研究各种关心自身的实践,并不意味着关心自身的实践与关于真假的游戏无关。实际上,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他对关心自身实践的研究进一步提升了以往知识考古学的研究,并使知识考古学同道德和权力系谱学进一步结合起来,在揭露由自身转向主体的过程中,更深刻地揭示有关真理、权力和道德的西方论述体系的社会本质,并把这些论述体系的社会本质同西方人自身在思想认识和道德修养方面的转变联系在一起。这样一来,在福柯那里,研究社会的问题就同研究西方人的思想心态、生活方式和道德意识的问题结合在一起。

福柯指出:“在像我们这样的社会中,真理的政治经济学具有五项重要特点。真理成为科学论述形式和产生它的制度的基本核心。真理始终隶属于经济和政治的要求的。真理以多种多样的形式,成为广泛的传播和消费的对象;真理通过社会中相当广阔的教育和信息机器,在社会中循环着。真理是在少量巨大的政治和经济机器(大学、军队、书写和媒体等)的控制和统治之下产生和被传播的。最后,真理是整个政治论证和社会对抗(意指意识形态的斗争)的争论焦点。”(Foucault,M.1994.Vol.III:158-159)

真理问题,从古希腊西方文化创立开始,就成为西方人认识自己、认识自然和认识社会的基础。而且,更重要的是,真理问题作为一种认识活动,从一开始就集中在认识人自身作为认识主体的问题上。自“前苏格拉底时代”转向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时代,最重要的转变就是把认识活动的重点从认识对象转向认识主体自身,并明确地要求以认识主体自身的同一性为基础,进一步把握对象和主体之间的统一。认识论问题也从此成为政治问题和道德问题的基础。但是,把认识主体的问题放在首位,并把人的主体化问题从认识论范畴扩大到政治和道德范畴,则是16世纪以后西方近代资本主义文化所努力进行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西方近代社会和近代文化,就是以建构科学的主体为中心、进一步建立起进行政治活动和社会道德活动的真理规范的系统制度。西方近代文化和社会制度的发展及其完善,自此就建立在由占统治地位的政治经济力量支配的真理论述的基础上。这也就是为什么西方人和西方文化总是宣称其社会制度是最科学的、最民主的、最自由的、最符合道德规范和最符合人的本性的。

福柯进一步指出:“在我看来,真理既不是在政权之外,也不包含政权。……真理就是关于这个世界的。真理是靠社会中的多种多样的限制而产生出来的。真理也由此起着政权的规训作用。每个社会都有它自己的真理制度,有它自己关于真理的一般政策。”(Ibid.:158)显然,福柯抓住知识问题或真理问题作为西方社会和西方文化的一个焦点。

第七项 主体化同思想的相互关系

对知识、权力和道德及其同整个社会制度、同人的主体化的关系的研究,势必导致对思想同真理、同知识以及同主体的关系的深入研究。什么是“思想”?福柯说:“所谓‘思想’,我认为就是在各种可能的形式中建构真理与虚假的游戏,并因而建构作为认知主体的人。这样一来,思想就为接受或拒绝规则打下基础,同时也把人建构成社会的和法律的主体。此外,思想也建构主体对自身和对他人的关系,建构起作为伦理主体的人。”(Foucault,M.1994.Vol.III:579)这样一来,思想不只是在科学或哲学的理论建构中存在和发生,同时,思想也可以或应该在“说”、“做”和“行为”的所有形式和方式中去分析;也就是说,思想应该在任何个人作为认知主体,作为伦理或法律主体以及作为对自身和对他人的有意识的主体,而自我表现和采取行动的一切过程中加以分析。根据这样的观点,思想不只是发生在人的头脑中的纯粹意识活动,而是某种行动的形式、某种涉及真理与虚假的游戏、涉及是否接受规则,以及涉及处理自身和他人关系的行动。

思想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意识活动的自由。在这个意义上说,个人在思想活动中的自由,是个人在社会中的行动自由的基础。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其思想自由尽管多于其行动的自由,也比其行动自由更加灵活得多,但是,思想的自由又无法彻底脱离整个社会的约束。所以,个人思想的自由,不论就其本质,还是就其同社会行动的自由、同实际说话的自由的关系而言,都必须同个人自身、同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同个人的主体化的问题统一起来加以分析。

福柯之所以对人的思想的问题感兴趣,不是从传统哲学本体论、认知论、逻辑学和心理学的观点和角度出发,而是考虑到人的思想同人的行动、说话、行为举止以及人的主体化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同人在社会中的生活、同人所处的社会制度及其运作密切相关。

在考察知识、权力和道德以及人的主体化问题同社会的关系时,福柯意识到探索人的思想问题的重要性。为了分析人的思想,福柯首先将思想史同观念史和人的行为举止的历史区别开来。人的观念史,是要揭露人的各种思想观念的“再现”(representation)过程,同时分析这些“再现”出来的思想观念的体系化的程序。至于人的行为举止的历史,实际上是要分析已经在人的精神生活内部内在化的各种性格、情感、禀性及各种心情因素的基本模式的形成过程,并研究它们在人的实际行为中、在对待自身和对待他人的态度中的具体表现。与上述两者不同,思想史的特征就在于发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化”(problématique)或“成问题化”(problématisation)的基本模式。思想不同于“再现”(思想观念)以及不同于思想情感和行为举止的地方,就在于思想是专门提问题的,也就是说专门对人所面临和遭遇到的各种对象和事件提出问题。思想提出问题,实际上就是思想对各种现实的存在提出疑问,同时也隐含地提出产生怀疑的主要根据和解决怀疑的主要方向。思想要提出问题,就必须同其所面对的事实保持一定的距离,划清界限,做出必要的和适当的区分。因此福柯认为思想实际上就是从其面对的对象和事实后退,从人实际的各种行为方式中后退。思想向后倒退是为了摆脱对象和实际以及行为方式的既成事实的约束,是为了取得自身的自由,是为了在后退的回旋运动中脱离实际的限制而为自身寻求自由开辟各种可能性。

福柯强调思想的自由本质,但又反对把思想的自由同社会、同实际行动、同主体的说话行为以及同主体化过程分隔开来。实际上,福柯研究思想自由的主要兴趣,还是要深入揭示上述知识考古学、权力系谱学和道德系谱学以及主体的本体论所要考察的基本问题。重要的问题是,即使是对思想自由和思想史这样高度抽象和极其复杂的问题的考察,福柯都是把注意力指向西方近代社会建构中的根本问题。如前所述,由于福柯意识到人的主体化构成社会研究的中心问题,而主体化又同一系列的道德规训和约束以及法规制度的监控等权力运作关系相关联,所以,在分析思想的“问题化”和“成问题化”的基本问题时,福柯仍然集中研究“问题化”和“成问题化”的具体过程,对这些具体过程中特定知识模式、论述规则、社会道德、各种法规制度以及权力运作策略的影响进行分析。福柯指出,思想的“问题化”和“成问题化”过程,主要是要考虑提出问题后思想所做出的各种回答的可能条件,要考虑解决这些问题的各种因素的社会基础。正因为这样,对思想的“问题化”和“成问题化”过程的研究,实际上也就是将上述知识考古学、道德系谱学和权力系谱学以及主体的本体论的研究进一步深入进行。

由此可见,福柯对西方近代知识、政治和道德的分析和批判,是在三者建构的历史过程中,深入考察和揭露三者之间的交错关系。通过这样的考察和揭露,福柯试图彻底揭开西方文明和近代社会制度的伪装,集中揭露在科学、政治和道德活动中被主体化的西方现代人的本来面目。用福柯自己的话来说,他的整个研究可以归结为“一种关于我们自身的历史本体论”。这就是福柯的社会理论的核心(Foucault,M.1994.Vol.IV: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