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外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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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研究对象与选题意义

(一)研究对象

本书研究的对象是明代的外戚。

“外戚”一词最初泛指所有外姓亲属。在中国古代,以父系制为基础的宗法制度建立以后,与本人同宗者被目为“同姓”或称作“内姓”,而其他所有与自己非同宗者,则一概称作“异姓”或“外姓”。[1]故而对外姓的亲属如母之父母、妻之父母及女之子女的称谓,也统统冠之以“外”:母之父母称外祖和外婆,妻之父母称外父或外舅、外姑,女之子女称外孙、外孙女,外祖父母家和舅家则称外家或外氏。女子出嫁后也往往称自己的娘家为“外家”。这些外姓的亲属则统统可以称为“外戚”。司马迁撰《史记》,创《外戚世家》,记载汉高祖至汉武帝时期主要后妃及其家族封侯者。班固《汉书》则将西汉诸位皇帝母族及妻族重要人物的历史事迹撰成《外戚列传》。此后历代纪传体“正史”大多沿袭此例,“外戚”一词遂逐渐被用于特指帝王的外姓亲属,通常指帝王的母族和妻(妾)族。

清朝官修《明史》,援前人成例立有《外戚传》,其序言称,除成祖后家即徐达家族事迹详见于《中山王传》外,其余外戚则“采其行事可纪者”收入传中。考察是传,其本传传主27人,提及姓名的外戚共计100余人。实际上,明代外戚人数远远不止此数,其“行事可纪者”也并非仅仅《明史·外戚传》所列者。明朝从1368年太祖朱元璋在应天(南京)登极称帝正式建立,到1644年思宗朱由检因北京城破弃国自缢而宣告灭亡,历时276年,前后共有16位皇帝南面称制。[2]朱明王朝的皇帝绝大多数后宫充实、妃嫔众多,其中仅明世宗朱厚熜一人见于记载的有封号的妻妾就有70多位。这些后妃都有自己的父兄亲族,因此在如此人数众多、规模庞大的后妃群体背后,必然是一个人数更多、规模更大的外戚群体。笔者根据《明实录》、《朝鲜王朝实录》(又称朝鲜《李朝实录》)、《明史》、《国榷》、《罪惟录》、《明书》和《胜朝彤史拾遗记》等明清时期中外官私史籍、现存明代档案以及出土墓志材料,对姓名可考、事迹可寻的明代外戚做了一个初步统计,其人数已经超过500人,而这500余位外戚背后的家族人口,则是一个更加庞大的数字。可以肯定,那些没有被记载下来的外戚还不在少数。[3]在明人著述中,外戚有时也被称作皇帝的“外家”“外氏”,或是“皇亲”“贵戚”“戚里”“戚畹”“国戚”,有官爵者或称作“戚臣”,又由于明初“勋而兼戚”等历史原因,外戚还常常与文武勋贵并提为“勋戚”。[4]这些勋而兼戚者大多是明初开国或靖难的功臣,不唯徐达,常遇春、郭英、胡美、张玉、张辅、陈懋、吴克忠等人在明代的历史上同样赫赫有名,自然也应属于“行事可纪者”,事实上他们在《明史》中也都另有专传。

当然,就笔者所统计到的明代这500余位外戚来看,声名显赫者毕竟仍是少数,余下多数则一生碌碌无为。而且,虽然同为皇帝外戚,不同外戚享有的政治地位和物质待遇也并不相同。之所以会有这种差距,除了皇帝个人好恶的因素外,主要是明代严格的后妃等级制度造成的。明代皇帝实行一妻多妾制,同一时期正妻只有一位,即皇后;妾即妃嫔的数量则无一定限制,其封号依次有皇贵妃、贵妃、妃、嫔、婕妤、昭仪、美人、昭容、才人、选侍、淑女等[5],通常皇贵妃、贵妃各一人至数人不等,其余数人至数十人不等。不同封号的妃嫔之间等级森严,各方面的待遇都有差别,众妃与皇后之间的差别在礼制上更是有如天渊。与之相对应,皇后及不同等级的妃嫔,其父兄亲属享受的待遇也有很大的差别。此外,明代新天子登极,均奉嫡母和生母为皇太后,若祖母在世则尊为太皇太后,皇太后、太皇太后在后宫中享有更高的地位,其亲属也往往享有更高的待遇。尽管明代的外戚们所生时代各异,起家身份不一,个人际遇也并不相同,但他们却有着一个共同的身份特征,即都是明代后妃的亲属,都和皇帝有着婚姻甚至血缘关系。从这一点来讲,我们不妨把他们(包括那些姓名不可考者)以及他们的家族看作一个社会群体,在此所要做的正是对明代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6]予以研究。

需要说明的是,在明代史籍中,偶尔也可见到“外戚”一词用于泛指皇帝的所有外姓姻亲戚属,包括皇帝的婿家(及姊妹夫家)即驸马家族的成员以及亲王等宗室成员的外姓亲属。如洪武三年(1370),左副将军、浙江行中书省平章李文忠随大将军徐达出征北元凯旋后,上表谢恩,表中声称:“臣文忠赋质庸愚,托属外戚,忝受副将之寄……”[7]这里自称“外戚”的李文忠即明太祖朱元璋的外甥,驸马李贞之子。虽然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古代,从广义来说,驸马也可算作外戚[8],但在明代,绝大多数时候“外戚”仍指后妃家族而不指代驸马;清修《明史》,驸马事迹也不入《外戚传》而附于《公主传》中。而且,明代驸马人数较少,其政治、经济、社会影响与后妃家族相比都不可同日而语。故本书的研究对象明代外戚群体并不包括驸马在内,只是在探讨有些话题(如勋戚庄田)时,由于史料记载等原因,二者(有时还包括其他贵族阶层)的统计数据并不能完全区分。又如《明英宗实录》卷24:“正统元年十一月辛酉,秦王志奏:‘洪武间,先隐王以居室一所令母妃之外戚居之,今母妃侄刘瑭等蒙遣还原籍,请以其居室仍赐臣,以居臣之子女长成者。’”[9]同书卷166:“正统十三年五月甲寅,襄王瞻墡奏:‘妃父指挥佥事李玉卒,欲遣官祭奠,及郡王、郡主各外戚家岁时俱缺吊贺。’礼部尚书胡濙请如韩王往南京向山祭扫祖坟例,允其所请。上览奏,责濙以祖茔比外戚,尊卑亲疏莫辨,仍命稽考洪武、永乐间旧例以闻。”[10]同书卷224:“景泰三年十二月辛亥,沈府沁水王幼塐奏:‘弟镇国将军幼、幼堮俱有外戚,乞复其家。’从之。”[11]以上三条材料中所称“外戚”或指亲王、郡王的外姓亲属,或指宗室将军的外姓亲属,虽然也能与皇帝扯上一点亲戚关系,但与通常意义上的“外戚”显然还是有所不同,这类“外戚”(实为宗戚),在此也暂不列入本研究所要探讨的范围。

(二)选题意义

之所以选择明代的外戚群体作为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自司马迁创《史记·外戚世家》后,中国古代的外戚群体一直受到历代史家的特别关注。这一方面是因为在以皇帝为权力中心的中国古代社会,叙述和研究一个时代的历史,皇权制度成为不可避免的一个话题,而外戚与最高统治者皇帝之间有着特殊的血缘或姻亲关系,外戚制度实际是皇权制度的一部分,因此外戚也就不可避免地在历史中占有一席之地。另一方面,在中国古代社会,几乎每个朝代都出现过外戚干政的现象,不过时间的长短、程度的深浅、影响的大小有所不同而已。在某些特定的时代,如汉代、北周及唐代的某些时期,还出现了由于外戚干政而危及皇权甚至导致时势巨变乃至改朝换代的情况。其实纵观中国古代历史,真正危及皇权的“外戚之祸”时间十分短暂,而在历代数以千万计的外戚当中,多数都能安享富贵,而且外戚中帮助君主开疆拓土、安邦治国的功臣也大有人在,正如司马迁所言:“自古受命帝王及继体守文之君,非独内德茂也,盖亦有外戚之助焉。”[12]但不论是传统旧史家,还是近代新学者,对外戚干政和专权基本上都持否定的态度,后世历代统治者和治史者还往往把对外戚的控制是否得力、有无发生外戚干政作为评判一个王朝统治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而“王莽窃汉”“杨坚代周”“武周代李”之类的事件则通常被作为反面教材,用于警示后人。不过在传统史家看来,外戚是可能对正统皇权构成威胁的力量,应当成为最高统治者和正直的臣子重点防范的对象,而近世史家则多从维护政治制度的公平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等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明代恰恰是一个因为没有“外戚之祸”而受到后世肯定的朝代。清代官修“正史”《明史》称:“明太祖立国,家法严。史臣称后妃居宫中,不预一发之政,外戚循理谨度,无敢恃宠以病民,汉、唐以来所不及。”[13]认为明代后妃、外戚不干政,为汉、唐以来历朝所不及。当代史家通常也认为,明朝维系近三百年,“无权臣专政,无女后外戚之患,更无武臣跋扈”,是“王朝一统局面基本稳固”的朝代,较为完善的政治运行机制则是其得以长享国祚的根本原因。[14]而治理外戚之制恰恰是有明一代值得称道的“善政”之一。研究这一制度如何建立并得以维护,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了解明代的政治运行机制并加深对明代历史的理解。但到目前为止,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还很不够。

第二,正是因为明代历史上没有出现“外戚之祸”,且总体而言,与历史上其他朝代相比,明代外戚对政治的影响相对较小,因而人们在提及明代外戚的地位时,往往以“有明一代,外戚最为孱弱”[15]一言以蔽之;在研究明代的历史时,外戚也往往被视为无关紧要的因素而忽略不顾。但事实上,明代历时近三百年,外戚的地位从明初以至明末并非一成不变,更非一开始就很“孱弱”,而是经历了一个逐渐下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宣德、嘉靖二朝是两个重要的转折点,而这两个时代对于整个明代而言恰恰也是两个非常重要的转折时期,前者是以内阁制为核心的文官行政制度得以完善的重要阶段,后者则是明代中期改革积弊、力图中兴的关键时期,故明代外戚地位的变迁实际上与整个明代的政治、社会变迁同步,甚至可以看作后者的一个组成部分。以考察以往不受关注的外戚为研究的切入点,探讨明代不同时期外戚政治地位和待遇的变化,可以为我们进一步认清明代政治格局的变化趋势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另外,明代外戚在政治上的“孱弱”也并不等于明代外戚与政治毫无关系。事实上,明代历史上很多重大政治事件如“胡蓝党案”、“靖难之役”、“夺门之变”、“大礼议”、“争国本”、“妖书案”、“明宫三案”以及明末党争等等都将有关外戚卷入其中甚至置于风口浪尖。虽然外戚并非这些历史事件的主角,但站在外戚的角度来重新审视这些事件,将使我们对这些政治事件以及它们背后的时代和社会有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

第三,明代外戚是一个人数庞大的群体,在其内部有着鲜明的等级划分。研究不同等级的外戚所享有的不同待遇,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明初制定的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而从明中期开始,外戚却在礼制上频频僭越,对这一现象的分析则有助于我们对明代社会风气由明初“严肃冷酷”到明中后期“自由奔放”这一转变的理解。在僭越礼制之外,明代外戚中还大量地存在其他各种形形色色的违例、违法行为,而根据明制,外戚(特别是其上层)属于“议亲”的对象,享有一定的司法特权,因此考察明代外戚的犯罪事实及明廷对其做出的处置,对于我们理解明代的法律制度也将有所帮助。对一些典型的案例,如明中期孝宗外戚张延龄案进行深入解析,则不仅可以加深我们对于明代皇帝最高司法权的理解,更有助于我们对当时的权力争斗、政治格局和社会背景的认识。

第四,虽然朱明王朝从建国伊始就强调政权的汉人主体性质,其所选后妃也主要来自中原地区的汉人家庭,但在明初洪武至宣德年间,也有部分妃嫔来自蒙古、女真或朝鲜等其他民族,这些妃嫔的父兄亲属对于明初巩固北方边疆及发展与邻国的宗藩关系曾起到一定作用。因此,研究明代外戚群体中的这部分特殊成员,对于我们认清明初的边疆形势和外交政策必将有所帮助。

第五,在君主专制的明代,皇帝始终是国家权力的核心和制高点,而与皇家有着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外戚则是皇帝最亲近的人群之一。出于人的亲情本性及儒家“敦亲亲之谊”的指导理念,在“不以亲亲害尊尊”的前提下,皇帝往往会推恩于身边的外戚,授其官爵、赐其田土。因此,尽管在明代276年历史的大多时间内,外戚群体在政治舞台上并没有占据主导地位,但相对于广大的普通臣民而言,外戚仍然属于具有较高社会地位、拥有大量物质财富的特权阶层。在皇权的庇护下,他们当中不少人兼并田地、插手商业、横行乡里,对社会秩序起到一定的破坏作用,成为造成明代中期以后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探讨明代外戚及其所属特权阶层对明代社会的负面影响,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思考和理解明王朝内部的社会矛盾以及明王朝衰败的深刻原因。而讨论明代以阁臣、部臣、言官为代表的文官群体对外戚及其所属特权阶层的监督限制,则对于我们今天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政权建设以及维护社会和谐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总之,明代外戚既是与皇帝有着亲属关系的特权阶层,更是明代社会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研究这个被以往大多数研究者忽略的社会群体本身入手,探讨他们的一般生存状况、社会心理特征,同时关注他们与其他政治势力或社会群体间的相互关系,无论是对于我们全面完整地认识一个历史时代,或是对于我们以史为鉴检讨得失,都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相关研究成果的回顾

相对于明史研究的其他领域而言,针对明代外戚的研究显得十分薄弱,成果寥寥,而本研究将涉及的有关明代政治制度、社会经济、社会变迁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却又不胜枚举。以下仅就20世纪以来关于明代外戚及其密切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择其要者综述之,作为学术史的回顾。[16]

(一)明代外戚研究的学术成果

专门对明代外戚进行整体研究的学术专著,迄今尚未见到。

专门研究明代外戚的学术论文也并不多见。国内学者对于明代外戚关注最多的是其作为特权阶层的经济活动及其社会影响。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涌现了一批与此相关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明代外戚及其所属贵族阶层对于田地的获取和经营,以及他们的商业活动和影响两个方面。

关于明代外戚的田地经营,郑克晟、傅同钦《明代勋戚庄田的土地来源和经营情况》[17]一文着重讨论了明代勋戚庄田的土地来源和经营情况;黄冕堂《明代贵族庄田的土地问题》[18]对包括外戚在内的明代贵族庄田主霸占土地的概况、扩展土地的方式和特点以及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进行了详细深入的探讨,其《论明代贵族庄田的主佃关系和封建剥削》[19]一文则对明代贵族庄田中的主佃关系和经济剥削手段进行了研究;王毓铨《明朝勋贵侵夺民田与朝廷禁约》[20]对明代勋臣、贵戚侵夺官民田土所产生的政治、社会矛盾以及明朝政府对此所做的应对和效果等予以分析,王氏另文《明代勋贵地主的佃户》[21]又进一步研究了勋戚贵族庄田中佃户的不同来源及其人身隶属关系、所受的超经济强制剥削形态等问题;张海瀛《明代的赐田与岁禄》[22]一文则考察了明代诸王和公侯百官赐田与岁禄由结合而走向分离的历史过程,探讨了明代包括外戚和驸马在内的贵族在经济上所享有的特权及其在有明一代的演变和发展,认为赐田由官田向私田演化的历史过程,也就是王府庄田地主和缙绅地主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

关于明代外戚的商业活动和影响,郑克晟的论文《明代的官店、权贵私店和皇店》[23]研究了明代包括外戚在内的权贵经营商业的基本情况,认为权贵对商业的介入和干扰对明代的市场发展和商业资本积累都起到了破坏和遏制的作用。王毓铨《明朝勋贵兴贩牟利怙势豪夺》[24]一文也对明朝勋戚贵族利用特权兴贩牟利、巧取豪夺的行径及其危害予以了揭示和批判。

从内容和观点来看,上述有关明代外戚经济活动的研究成果中,关于明代勋戚庄田的论文基本上可看作20世纪50、60年代国内历史研究领域“五朵金花”[25]之一的“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讨论的延续,而关于明代勋戚贵族商业经营的研究则实为国内史界为论证“资本主义萌芽”命题所做努力的一部分,因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某些方面的内容也稍有重复劳动之嫌。但前辈学者的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我们深入地了解明代外戚等贵族阶层的经济生活、解析明王朝内部的社会矛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值得关注的是,近年陆续公开发表了一些研究明代外戚经济活动的新成果,主要是一些青年学子的学位论文及与之相关的期刊论文。[26]虽然总体来看,这些成果与前人相比并没有太大突破,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明代外戚及其相关问题正在引起学界的日益关注。

除经济活动外,明代外戚的出身及其变化,即明初多勋而兼戚而明中期以后外戚家族大多出身寒微的现象,以及勋而兼戚家族与明初政治斗争的关系,也是学界关注较多的问题,有不少论文涉及此。

杨成《明代皇室与勋臣通婚状况抉微》[27]认为明初皇室与勋臣联姻是非常普遍的,不仅兴宗(懿文太子)皇后常氏、建文帝生母吕氏、成祖皇后徐氏均是朝廷重臣之女,而且明初诸王和公主也大多婚配于勋臣之家,明代后妃、驸马均选自市井而“勋臣家禁不入选”其实是从汉王高煦谋反后才开始的。魏连科《明代宗室婚嫁制度述略》[28]认为明代宗室的婚嫁制度是随着明代政局的变化而变化的,洪武到宣德为前期,通过宗室的婚嫁,与文武勋贵联姻,中外配合,企图以血缘和裙带关系来达到屏藩帝室的目的,故后妃、驸马多出自勋家;正统以后为后期,鉴于“靖难之役”和诸藩王叛乱的教训,为了防止宗室以婚嫁的手段形成威胁皇权的力量,对宗室的婚姻之家做了严格的限制,后妃、驸马也就多出自寒门了。郭峰《明初“勋戚分途”研究》[29]在遍寻史料后指出,虽然明代皇室的确在宣德以后长期与勋贵家绝少婚姻往来,但有明一代从未有过限制勋贵与皇室联姻的诏令,“勋戚分途”的形成乃是勋贵与皇室双方对比选择的结果。

以上三文主要考察的是明代皇室联姻对象变化的整体趋势及其内在原因。还有很多学者把关注点投于洪武至永乐年间勋而兼戚家族的命运及其背后的政治斗争。殷文勇、牛建强《联姻与杀戮:洪武政权的稳定与巩固》[30]对《明史》中所列朱元璋子女的婚姻状况进行了统计,指出洪武时期皇室与勋臣结亲在明朝的历史上具有典型意义,乃是笼络功臣的一种政治婚姻。马明达《常遇春家族与“蓝玉党”案》[31]对于建文帝外戚常氏家族与“蓝玉案”之祸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认为常氏家族在明初统治中心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它悲惨结局的必然性,反映了朱元璋专制统治的政治特点。刘长江《明初皇室姻亲关系与蓝玉案》[32]一文也从皇室与功臣联姻同明初政争的关系这一角度探析了“蓝玉案”的成因,对于常遇春、蓝玉家族与懿文太子的亲密关系,以及诸王及其近亲勋臣在清除蓝党时的作用做了分析和阐述。顾诚《靖难之役与耿炳文、沐晟家族》[33]则从靖难之役中耿、沐家族的政治走向出发,探讨了婚姻关系在封建政治中的作用。虽然耿、沐家族只是洪武、永乐二帝的儿女亲家而非后妃家族,但其政治命运的变迁在明初勋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以上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探讨明代外戚与勋臣的关系以及从外戚的角度来重新审视明代的重大政治事件都有很大的启发和借鉴作用。另有奇文瑛的论文《碑铭所见明代达官婚姻关系》[34],虽然研究的主体对象是达官而非外戚,但其所举的个案达官吴允诚恰恰也是明初勋而兼戚的代表人物之一,同时其家族也是本成果重点研究的非汉人外戚家族之一,故此文为本研究提供了不少重要的信息。

相比而言,直接研究明代外戚的政治活动及其影响的论文更为少见。宋立中的《小议明代后妃外戚干政不烈现象》[35]应是目前国内所见直接讨论明代外戚干政问题最具代表性的学术论文。[36]作者认为,明代后妃、外戚干政不烈现象的原因在于:一是太祖立下祖训,历代贤后倡扬女教并以身作则,大臣则有据祖训严防后妃、外戚干政的自觉意识;二是明代宫廷选妃制度和公主选驸马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了外戚干政的可能性;三是从朱元璋到明中叶的景泰帝实行野蛮的妃嫔殉葬制度,彻底铲除后妃垂帘听政的社会土壤;四是明代的科举取士制度和内阁制度对外戚子弟的限制也是避免外戚干政的重要原因。宋文虽然指出了造成明代后妃、外戚干政不烈现象的几个重要因素,但限于篇幅,并未就这几个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解析,而且对于明代外戚任官制度、宦官力量对外戚的挟制以及占据明代思想文化领域主流的儒家观念的影响等因素都没有提及,不能不说是种遗憾。

此外,高寿仙的论文《冤案背后:嘉靖年间北京一桩杀母案的审理》[37],分析了嘉靖年间明世宗出于对孝宗、武宗外家的怨恨心理而制造的一桩冤案——京民张福杀母案,讨论了帝系转移对以勋戚为中心的北京在地势力产生的影响,其研究有利于对外戚张延龄案背景和实质的理解,也是从外戚角度来深入研究明代政治史、法制史以及社会史的一篇不可多得的论文。而杜洪涛的论文《再论嘉靖大礼议——以张延龄案为线索》[38]则基于讨论大礼议性质的目的,分析了外戚张延龄案中明世宗及议礼新贵张璁的态度,虽与本书后文相关章节的研究旨趣不同,却颇有异曲同工之见。[39]

在海外学者中,日本学者佐藤文俊是对明代外戚关注最多的一位。他曾先后发表《明代の外戚》[40]、《明代中期の外戚——張氏兄弟》[41]和《嘉靖八年〈外戚世爵裁革令〉につぃて》[42]等三篇相关论文,后经整理作为其专著《明代王府の研究》中的一章出版。

《明代の外戚》一文概略介绍了有明一代外戚群体的大致状况:出身方面,由明初多为开国或靖难功臣发展为明中期以后的“儒宗单门”;封爵方面,由明初无军功者不得封爵发展为明中期的封爵世袭且一门多侯伯,直至嘉靖八年(1529)下令裁革外戚世爵,改为流爵;经济来源方面,明初单纯依靠俸禄且严禁经商货利,明中期以后则利用皇权庇护侵占庄田、插手商业、贩卖食盐。作者认为明中期以后外戚的经济活动及其对社会经济的破坏是明代外戚史的重点问题。《明代中期の外戚——張氏兄弟》对明代中期势力盛极一时的外戚——孝宗张皇后的兄弟张鹤龄、张延龄二人的宠辱遭遇做了探讨,并以张氏兄弟为个案分析了明代中期包括外戚在内的“身份性地主”敛财的途径和手段。作者认为,明中期外戚的经济活动侵蚀了朝廷的财政基础,因而受到来自朝臣的广泛责难;后宫皇后或皇太后地位的下降通常会导致其外戚一族势力的衰减,失势旧外戚家族的财富也往往被新宠外戚所夺取,这正是张氏兄弟衰败的原因所在。《嘉靖八年〈外戚世爵裁革令〉につぃて》一文从清初对明代外戚地位的评价谈起,分太祖朝、仁宗朝至武宗朝、嘉靖初年、嘉靖八年(1529)以后四个阶段回顾了明代外戚封爵制度的演变过程,分析了当初推进外戚封爵的嘉靖皇帝在嘉靖五年(1526)以后转变态度推行抵制政策,及至嘉靖八年(1529)颁布裁革令的经过,认为裁革令自颁布以后直至明朝灭亡,其内容基本得以维持和遵守,是嘉靖初年的政治改革中较为成功的一项措施。

佐藤这三篇论文主要以明代外戚的上层即皇后、皇太后、太皇太后的亲属为研究对象,内容涉及其出身、封爵、经济活动等几个方面的问题,大致上反映了明代这部分外戚的一般生存状况;论文对明代上层外戚封爵的具体情况及其演变过程、明代中期包括外戚在内的“身份性地主”敛财的途径和手段及其对社会经济的破坏等问题做了较为详细的考察,可说是对明代制度史和经济史研究的重要贡献;而作者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张氏兄弟为个案来对明代中期的外戚进行研究,将个案与整体相结合,一般与具体相结合,则在研究方法上对于本研究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但作者对于明代外戚中贵妃以下众妃嫔的亲属基本忽略,对于外戚封爵之外的其他政治待遇鲜有涉及,在重视明中期外戚的经济活动的同时,对明前期外戚的政治影响以及明后期外戚的政治、经济活动等问题却基本未予关注,在以张氏兄弟为个案进行研究时虽然对其宠辱遭遇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但对标志张氏一族彻底衰败的张延龄案所反映的明代司法制度特点以及案件复杂的政治、社会背景都未做充分的讨论。以上这几点,使佐藤的研究无论是从完整地了解明代外戚群体本身,还是从通过研究外戚理解其所处的时代和社会来看,都存在着一些不足,但也正因如此,为本书的研究留下了大量的空间。

(二)其他相关的研究成果

1.关于明代后妃的研究

由于后妃与外戚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考察明代外戚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当然不能忽略明代后妃研究领域的相关成果。而近年以来,对于明代后妃的研究已渐渐引起学界的积极关注,虽然其中不乏应景之作,但值得关注的学术成果也有不少。

关于明代的后妃制度,目前所见较为系统的研究主要有刘静的《明代后妃制度研究》[43]、徐斌的《明代后妃制度初探》[44]、贺方润的《明代皇室严内教制度初探》[45]等几篇学位论文。刘文从选配制度、册封制度、起居及礼仪制度、丧礼制度,以及禁止后妃干政的制度及影响等五个方面较为全面地论述了明代的后妃制度,其中对于明代后妃的起居、丧葬诸礼仪制度的阐释尤为详细,文中有关明代后妃选配制度及明代禁止后妃干政制度的内容对于本书的研究可资借鉴。徐文集中讨论了明代后妃的称号、宝印、选纳、礼仪以及明代严内阃体制下后妃的政治影响等问题,内容相对比较简单。贺文则从核心思想与宗旨、皇室的选妃制度、明代女官建制以及明代严宫禁的基本举措等方面着手,对明代为防止后妃干政而实行的“严内教”制度进行了阐述,内容比较全面,但分析还不够深入。

此外,程彩霞《明代后妃制度的政治文化解读》[46]一文则在简要介绍明代后妃制度的主要内容之后,对其从政治文化的角度进行了解读。是文对明代后妃制度所反映的政治文化内涵的解读颇有见地,但作者在承认明代严格的后妃管理制度卓有成效地防止了后妃、外戚专政的同时,认为这一制度为权宦篡权开了方便之门,这一观点的提出似乎还缺乏有力的论证。

关于明代后妃制度的具体内容,徐春燕《明代后妃的号》[47]对明代后妃的封号、尊号、徽号、谥号逐一进行了梳理和讨论,而张凤荣《明清后妃的冠与帽》、郭福祥《明代后妃宝印》二文[48]则分别对明代后妃相关的舆服制度做了简要的介绍。以上三文都注意到,在不同身份的后妃之间严格的等级差别无处不在,而这就直接导致了明代外戚之间等级差别的存在,这也正是在将明代外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的同时又必须注意其内部差别的主要原因。

关于后妃及宫女的选配制度及其影响的成果也有不少。其中,王伟凯《明代后妃的选配与编制》[49]对明代后妃的出身要求、地域范围、选配经过进行了考察,认为选妃多在京师附近有利于防止大范围扰民,后妃来自民间防止了外戚干政;而胡凡和王伟《论明代的选秀女之制》[50]、朱子彦《明代的采选制度与宫人命运》[51]以及郭松义《明清两代诏选“淑女”引起的动乱——由日本史籍记载谈起》[52]等文则探讨了明代选秀女制度及其对社会的影响。这些论文对于我们理解明代外戚的人员构成及其与普通民众的关系都有一定的帮助。

明代的选妃活动还曾经波及邻国朝鲜,这是产生明代外戚群体中朝鲜籍成员的主要源头,因此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也很值得关注。国内学者中,王崇武最早对此问题予以研究,20世纪40年代他根据《朝鲜李朝实录》的记载,与《明实录》等国内史籍相比证,先后发表《明仁宗、宣宗事迹旁证》[53]、《明宣宗朝鲜恭慎夫人韩氏事辑》[54]二文,揭示了明宣宗在朝选妃的史实及其影响,其后又撰写《明成祖朝鲜选妃考》[55]一文,对成祖永乐年间在朝鲜选妃的情况以及这些朝鲜女子入宫后的命运进行了考察。姜舜源《明清宫廷朝鲜“采女”研究》[56]对明清两代历次朝鲜“采女”的基本情况、基本过程以及入宫女子的命运等在前人的基础上做了更细致深入的研究。陈学霖《宣宗朝鲜选妃与明鲜政治》[57]一文则以入选明宫韩童女(名桂兰)的家族借明廷之势而累致富贵进而影响朝政之事为个案,揭示了到朝选妃对朝鲜政治和两国关系的影响。受陈文的启发,肖春娟的学位论文《明初朝鲜贡女问题研究》[58]进一步从中外关系的角度,对明初朝鲜的“贡女”问题进行了详细探讨,认为这一现象的出现,与明初特殊的政治形势有关,是明朝对外政策的一种手段和工具;“贡女”制度虽然存在时间不长,但在两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中的作用仍不可忽视。比较而言,陈、肖二文对于明初朝鲜选妃(或称为朝鲜“贡女”)问题的理解更为深入、透彻,也更接近问题的实质,但二文对于因为明廷朝鲜选妃而产生的一批朝鲜籍外戚在明初两国交往中所起的桥梁作用显然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韩国学者郑求先的《贡女——被强拉至中国的我国女性的历史》[59]、曹佐镐的《李朝对明贡女考——韩国女人的一段哀史》[60]及林常薰的《明代朝鲜贡女问题初探》[61]等专著或论文。受民族感情的影响,韩国学者对于明初的朝鲜贡女问题普遍持强烈的批判态度,但林常薰文在同情这些贡女的悲惨命运之外,也特别提到她们的亲族曾被朝鲜朝廷利用其特殊身份处理对明朝的外交难题,值得关注。

将明代后妃作为群体或是选取其中较有影响者作为个案来进行的研究,近年来也有了不少成果。

伊琳·索丽尔(Ellen Felicia Soulliere)的博士学位论文《明代的宫廷女性:1368—1644》(“Palace Women in the Ming Dynasty:1368-1644”)[62]是对明代宫廷女性的群体研究,文中探讨了明代后妃的选取与管理、后妃戚属享有的财富与地位、后妃的文学修养以及她们对政治权力的追逐等具体问题,认为明代独有的选妃政策导致了明代社会中一部分人(即外戚群体)由社会底层直接进入或退出最高阶层这种落差巨大的社会阶层流动。该文对明代外戚群体反映的社会阶层流动所给予的关注,对于本书的研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崔靖的博士学位论文《明朝后妃研究》[63]也将明朝后妃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按时间顺序考述她们的生平、生活状况,进而探讨后妃制度和影响,以期使明代后妃制度研究更有具体性、变化性和时代性。

程彩霞的论文《明朝皇后群体扫描及特征分析》[64],则对明代皇后的群体特征和历史作用进行分析。该文以具有共同的社会角色、行为特征、历史作用等为依据,将有明一代不同时期相对独立的20位皇后视为一个独特的群体,并依照群体研究的范式对其加以综合分析和系统考察,其研究思路颇有新意。但作者对明朝皇后群体特征的分析却略显牵强,对除皇后外其他妃嫔特征的总结又有以偏概全之嫌。

赵秀丽《明代皇后生存状态与后权的式微》[65]一文同样是对明代皇后群体的宏观研究。是文认为明代特殊的选妃制度导致后妃缺乏家族和外廷支持,致使后妃在后宫处于完全依附状态,是明代皇后生存状态不断恶化及后权式微的深层原因之一。

与以上三文认为明代后权式微不同,谭平的论文《后妃与明代政治》[66]认为后妃并非明代政治生活中一支无足轻重的力量,恰恰相反,在许多重大的政治斗争及历史的转折关头,她们的活动都有着明显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对此应予以充分的估计。但作者同时也指出,明代后妃几乎从未主动培植和利用外戚来巩固自己的权势,而主要依靠皇帝的宠爱或信任来活动。而林延清在其论文《明朝后妃在皇位继承危机中的作用》[67]中也指出,在明朝屡次发生的皇位继承危机中,后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且以积极作用为主,这对明朝在近三百年统治中保持较长时间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非常有利的,应予以肯定。

对明代后妃的个案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其政治影响方面,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林延清《仁宗张皇后与明初政治》[68]、《宣宗孙皇后与明朝中叶政治》[69]、《万贵妃与宪宗朝政治》[70]、《李太后与张居正改革》[71]和《李太后与“国本之争”》[72],朱鸿《太皇太后、冲龄皇帝与辅政元老:论正统初期的委政内阁》[73],秦贤宝《佐政明代三朝的张皇后》[74],刘静《论明太祖马皇后对明初政治的影响》[75]等文。这些论文主要讨论了马皇后、张皇后、孙皇后、李太后、万贵妃等明代后妃对明代特定历史时期政治的影响。通过这些研究可以看出,明代虽有不少后妃曾参预过政事,但除万贵妃等少数人外,大多数后妃对外戚势力能自觉抑制。而这正是使得明代“无外戚之祸”的重要因素之一。

2.内容涉及明代外戚问题的综合性研究

这类成果主要有两种:一是从总体上研究中国古代外戚或与之相关的后宫制度、皇帝制度的论著。

李禹阶、秦学颀著《外戚与皇权》是研究中国古代外戚与皇权关系的一部专著,在其第六章“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外戚”中辟有“明代外戚”一节。作者对明代外戚的政治、社会经济生活等做了简要的分析,认为明代的外戚之所以政治上“最为孱弱”,不仅与封建社会后期地主阶级政权对外戚的扼制防微有关,也与明代政治、经济、法律各种大权集于皇帝一身的特殊中央政治格局有密切联系;而明代外戚侵吞土地、鱼肉工商的行为则严重干扰了经济秩序及商品经济的发展,败坏了社会风气,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杨友庭著《后妃外戚专政史》中涉及明代外戚的内容虽然不多,但其绪论部分解读了中国古代屡次出现后妃、外戚专政现象的历史根源,认为后妃、外戚专政是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与宗法制相结合的产物,对于理解明代无外戚专政的原因可资借鉴。李政富的学位论文《中国古代后妃外戚研究——以二十五史“后妃外戚传”为中心》[76]是以二十五史中的“后妃外戚传”为依据,对中国古代各时期的后妃、外戚状况进行的总体研究。因作者的旨趣重在分析文本、总结规律,具体到关于明代外戚的内容上不免泛泛。但作者认为明代后妃、外戚的状况和宋代最为相似,都是在理学引导下限制后妃、外戚的观点还是值得注意的。张志哲《论外戚政治》与李禹阶《外戚政治与君主专制制度》《论中国外戚政治的起源及形成的历史条件》等三篇论文[77],分别讨论了外戚政治的起源、危害,其与后妃参政、君主专制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虽没有直接涉及明代外戚,但对于理解明代外戚与后妃、皇帝之间的关系以及外戚地位式微的深层原因同样不无裨益。

朱子彦《后宫制度研究》一书则是将外戚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后宫制度的一部分进行研究,其中提到明代外戚的封爵制度和赐田制度,指出明代外戚虽然政治上孱弱,经济上却享有种种特权。朱氏另著《皇权的异化——垂帘听政》一书提出,如果没有皇帝和后妃,没有女主临朝,根本就不会有外戚制度和外戚之祸,明代正是通过严内教、不许外戚预闻政事、慎选后妃等法制化措施来防止女主专政及外戚之祸。章用秀著《中国皇帝的婚媾》揭示了历代皇帝婚姻制度的内幕。朱诚如主编《中国皇帝制度》,徐连达、朱子彦合著《中国皇帝制度》,以及秦海轩、卢路合著《中国皇帝制度》等著作则从整体上研究了中国古代皇帝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变迁。这些著作都有涉及明代外戚的部分内容,但分量不多且较为零散。此外,自20世纪以来,以吴晗《朱元璋传》为代表,明史界的学者们还创作了大量以明代历朝皇帝为传主的历史人物传记。这类传记通常在保证文字通俗的同时又十分注意史料运用的准确性和分析问题的科学性,其中大多有涉及皇帝家庭生活的内容,对于明代外戚的研究也有一定帮助。

二是综合性明史著作及明代政治制度史论著。

白寿彝总主编、王毓铨等著《中国通史·明时期》认为在明代的贵族阶层中,除去皇室贵族之外,还有勋戚,也就是驸马、外戚和功勋贵族这些异姓贵族。是书用一定篇幅讨论了这些勋戚贵族利用政治上的特权在经济上取得特殊地位,即占有大量田地、插足商业兴贩并成为带有浓厚封建性质的垄断商人,作者认为勋贵们的经商破坏了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南炳文、汤纲著《明史》也对明代外戚群体做了有益的探讨,认为明代的外戚在政治上确实大多没有建树,但在经济上与功臣一样坐享优厚的禄廪,且疯狂霸占土地,建立庄田,经营店铺,剥削工商业者,分割封建国家的税收利益和对食盐买卖等进行垄断。是书还考察了勋戚们获得土地的途径、经营庄田的方式,以及他们经营店铺、买卖食盐的案例。张显清、林金树等著《明代政治史》在对明代阶级状况进行探讨时也认为,外戚与皇室、诸王、公主、勋臣等一样,是享受封建特权的贵族地主,是明代地主阶级最高决策集团的核心,属于引导封建王朝兴衰的主要政治势力,并且提到了明朝对后妃、外戚干政的防范措施等问题。是书还讨论了勋戚庄田的缘起、田地来源、发展情况和社会影响。郑克晟著《明代政争探源》,也涉及有关勋戚庄田的内容。白钢主编,杜婉言、方志远合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明代卷》在谈及与明代外戚相关的后妃选配制度时认为,明初以后对后妃的出身严加限制固然有助于防止后妃、外戚干政,但也因此造成明代后妃素质比较低下,这与明中叶以后皇帝素质低下不无关系。张德信著《明代典章制度》中也有关于明代后妃选配制度的内容。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这些综合性明史著作及明代政治制度史方面的论著虽然直接涉及明代外戚的内容大都不多,但作者们对于明代历史特别是政治制度史的整体介绍和深入分析,正为明代外戚研究提供了全面的历史大背景。此外,田澍《嘉靖革新研究》、胡吉勋《“大礼议”与明廷人事变局》等明代政治史领域的专著虽然并未将外戚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但其研究的政治事件却与外戚有着紧密关系,因而也不能不予关注。

3.关于历史上其他时期外戚的专题研究

由于研究对象的相似性,关于中国古代历史上其他朝代外戚的研究成果对于明代外戚研究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其中,由于宋代同样属于基本没有外戚擅权现象的时代,明代制度又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宋制的影响,因此关于宋代外戚的研究尤其值得关注。

张邦炜的专著《宋代皇亲与政治》就宋代皇亲国戚对宋代政治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研究,并认为“道德之美”、“大臣之直”和“家法之善”是使得宋代“无内乱”的三个原因,而问题的关键则在于统治者对皇亲国戚的“制止得其道”。其中在谈到宋代的“待外戚之法”时认为,宋代统治者对外戚“优遇与防范相结合”,且“关键在于不给实权”,其对宋代外戚制度的总结对于我们研究明代“无外戚之祸”的原因也很有启发。苗书梅《宋代宗室、外戚与宦官任用制度述论》[78]一文也认为,宋代较成功地防止了宗室、外戚擅权和宦官祸国现象的发生,与宋王朝对宗室、外戚和宦官的任用管理制度有密切关系,而在外戚的任用制度方面主要是遵守了“崇爵厚禄,不畀事权”的原则。事实上,宋代的这一外戚任用原则对明王朝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可以说基本为后者所继承。

白文固《宋代外戚恩荫制度浅论》[79]一文则试图通过对宋代外戚恩荫制度的探讨,来更深刻地认识宋代的选举制度和宫掖外戚制度,认为外戚恩荫制度是宋代诸多腐败制度中的一项,它与科举制度选贤举能的精神格格不入,加大了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冗官之弊,更使一批不谙文修武的纨绔子弟进入官僚队伍,导致官僚整体素质的下降,进而加深了宋政权的危机。虽然作者对于宋代外戚恩荫制度的负面影响略有夸大之嫌,但其对宋代外戚恩荫与科举制度之间矛盾的解析却有助于我们理解明代以阁臣、部臣、言官为代表的文官集团抑制外戚势力的制度根源。张儒婷的硕士学位论文《宋代外戚地位研究》[80]则力图通过对宋代的“待外戚之法”,以及外戚的出身、任官和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考察,来分析宋代外戚的地位以及导致其地位下降的原因,其研究的思路及观点的论证对于本研究都有不少启发。而杨光华《宋代后妃外戚预政的特点》[81]一文则认为,宋代虽然也有后妃、外戚预政,但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即后妃干政尤其是太后垂帘听政的现象比较普遍,但她们很少援引外戚执政;外戚预政现象较少,没有产生外戚政治集团,没有出现外戚政治格局;后妃或外戚的政治权势扩展有限,没有给王朝的统治秩序造成大的波动。外戚预政少见且权势有限的原因则在于宋代后妃、外戚缺乏雄厚的政治经济实力,又受到官僚地主阶级的多种限制,而且宋代后妃、外戚较能自我约束。虽然杨文提到的后妃、外戚预政特点与明代并不完全相符,但其对后妃、外戚权力有限的原因分析则对于本研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综合以上所述,目前学界对于明代外戚的研究总体而言还很不够,外戚几乎成为明史研究中一种被“遗忘”的人群。而且从已有的学术成果来看,以往为数不多的研究还呈现出重视前期中期而轻视后期晚期、强调经济活动而偏废政治活动的特点,至于从外戚的角度入手来解析明代政治、经济、外交、社会变迁等各方面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更是少之又少。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其一,如前所及,由于相对其他朝代而言,明代外戚在政治上“最为孱弱”,故而人们对明代外戚尤其是其政治活动长期以来较少予以关注。其二,明代与外戚相关的各项制度,如对外戚的封爵、授官、恩恤等很多都是“取自上裁”而无定制,在《明会典》等明代典章中往往也没有明确的记载,要弄清明代外戚制度的大致情形和来龙去脉,只能通过在现存的实录、条例、起居注等各类史籍中仔细翻检相关事例加以总结,犹如披沙拣金,事情琐碎而见效甚微。其三,明代外戚大多出身武臣或平民,文学修养普遍不高,绝少有文集之类的文字材料留传于世,所以,对外戚群体的具体生存状况及其心态特征等,也只能依据为数不多的传记材料、笔记传闻以及墓志碑刻来间接了解,而缺乏直接的“本体”资料。这也给明代外戚研究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三、主要内容与主要史料

(一)主要内容

本书是对明代外戚的总体研究,笔者力图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对明代外戚群体本身进行较为完整的研究;另一方面从外戚的视角来对其所处的时代和社会进行考察,包括相关的政治格局、官僚体制、重大历史事件、外交和民族政策、社会经济、风俗变迁等等,以期对明代历史有进一步的理解。

据此,本书主体分为“明代外戚的构成、待遇与活动”和“明代外戚的社会关系网络”两大部分,即上、下两篇。上篇对明代外戚群体的人员构成、各项待遇及其主要活动从整体上进行勾勒和阐述,内容涉及与外戚相关的明代政治、经济、外交、法律等各项制度及其演变。下篇则通过分析明代外戚群体与明代社会上自皇室下至平民的各个群体和阶层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来探讨明代外戚在整个明代社会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及其变化,从而进一步探究有明一代“无外戚之祸”的深层原因,并思考明代权力格局的演变以及社会内部的变革等重要问题。具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如下:

上篇共四章。第一章为“外戚的人员构成”,在强调外戚群体内部层次性的基础上,对明代外戚群体的籍贯分布和出身背景等信息进行统计,并分析其变化规律及成因。在分析明代外戚的籍贯分布时,特别注意到外戚群体中包括蒙古人、女真人、朝鲜人在内的非汉人成员,追寻其来源,并据此讨论外戚与明初北方边疆形势和对朝鲜外交政策的关系。在分析明代外戚的出身背景时,着重研究明代外戚出身由明初多勋贵到明中叶以后多寒门的变化过程及其成因和影响。

第二章“外戚的政治待遇与政治活动”,对明代各个时期的外戚封爵、授官、恩恤等政治待遇及相关制度进行研究,探讨有明一代外戚任事方面的变化,并对胡蓝党案、靖难之役、夺门之变、国本之争、明宫三案、东林党争等相关重大政治事件从外戚的角度重新予以审视。

第三章“外戚的经济待遇与经济活动”,从外戚的本官俸禄和各类赏赐、土地兼并、商业经营等几个方面对明代外戚群体的经济来源、经济特权及其社会影响进行研究,同时探讨外戚奢靡的生活方式与明中期以后尚奢之风的关系。

第四章“外戚的司法特权与违法行为”,对史籍所载有关明代外戚的犯罪事实和处理方式予以整理分析,并以发生于嘉靖年间的外戚张延龄案为个案,探讨明代外戚的司法特权及其具体执行情况,并讨论明代法律制度中的“议亲”原则与皇帝的最高司法权等问题。

下篇共六章。第五章“外戚与皇室”,分别讨论明代外戚与皇帝、后妃、亲王等皇室主要成员之间的关系,重点关注明代皇帝对外戚既防范限制又滥予赏赐的双重态度、明代后妃对外戚干政的自觉防范和抑制,以及明代防止宗室亲王争夺皇位的措施对外戚地位的影响等问题。

第六章“外戚与外戚”,对同一外戚家族内部的秩序与纷争和不同外戚家族之间的交往与冲突分别进行分析,探究造成外戚群体内部既有共同利益又矛盾、冲突不断的原因,并分析后者对外戚本身群体形象和利益的影响。

第七章“外戚与武官”,讨论了明代外戚与武官群体特别是其上层世袭勋臣之间的关系。对明初的“勋戚一体”,明中期的“勋戚互援”,以及明代勋戚家族间的广泛联姻等现象进行分析,探讨二者之间利益同盟的形成与统治集团内部文武对立、重文轻武等问题之间的关系。

第八章“外戚与宦官”,对作为皇帝亲属的外戚和皇帝家奴的宦官之间的交往与冲突进行分析,思考明代外戚既与宦官密切往来,又从总体上受制于宦官的复杂关系,并通过比较两者的地位,来分析宦官挟制外戚势力的原因及对后者的影响。

第九章“外戚与文官”,讨论明代外戚与部分文官的私人交往、限制二者交往的各种因素,以及文官裁抑外戚势力的原因和途径,分析文官群体对外戚势力的积极裁抑与明代“无外戚之祸”之间的关系。

第十章“外戚与普通民众”,从外戚与民众的渊源、外戚与民众的交往与纠纷、外戚家人与“无赖奸民”等三个方面来论述明代外戚与广大普通民众之间的相互关系,借此分析当时普通民众对外戚地位的认知心理的变化、明代社会阶层纵向流动的途径,以及明代外戚对民间信仰的影响等问题,并通过展现明代中后期外戚与普遍民众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来探知促使明代社会瓦解的某些内部因素。

(二)主要史料

本书虽以明代的外戚为研究对象,但内容却涉及明代的官僚体制、外交政策、司法制度、社会经济、社会风俗等诸多方面,因而并非单纯的政治史研究,而是涉及制度史、政治史、经济史及社会史等多个领域。就研究方法而言,本书主要采用史料分析法和数据统计法,力图做到在研究中将一般与具体相结合、个案与制度相结合、事件与背景相结合,并尽量从外戚的角度来理解外戚。在对明代外戚群体的婚姻关系、社会心态等问题进行研究时,还借鉴了社会学、心理学的一些理论和方法。

当然,对于历史研究来说,任何研究方法的运用都必须建立在充分掌握史料的基础之上。明代史料浩如烟海,与外戚相关的记载又非常分散,这给本书的写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笔者尽管尽力搜集,但疏漏之处在所难免。以下谨对本书依据的主要史料做一大致的归类介绍,其具体书目及版本信息则详见于书后参考文献。

1.现存的明朝官方文献

本书所依据的现存明朝官方文献,主要包括明代历朝(洪武至天启)实录、《万历起居注》、官方档案,以及明朝官方刊行的各类政书。其中,被明人称为“国史”的历朝官修实录中大量地记载了外戚的封爵、授官、恩恤、任事、赏赐恩赉等相关信息,以及朝中大小臣工为裁抑外戚所上的疏奏弹章,是本书研究首要的依据,也是最主要的史料来源。虽然近些年来,随着明代史料的大量整理、影印出版,以及文献检索技术的日益更新,《明实录》的史料价值及其在史界的受重视程度已大不如前,但是就本书而言,由于研究对象即明代外戚的身份特殊性所限,《明实录》无疑仍是相关记载最为集中和可信的史源。而作为史臣修纂《明神宗实录》的主要依据,目前仅存的《万历起居注》的记载当然比实录更为原始,可算是研究万历一朝的历史不可多得的原始史料。故此,本书在讨论与万历朝外戚相关的事件和制度时又大量地引用了《万历起居注》中的记载。另外,现存嘉靖年间吏部验封清吏司编辑的《明功臣袭封底簿》,保留了与外戚封爵相关的大量官方原始文件,为本书探讨明初以至嘉靖前期的外戚封爵状况和制度提供了一手的资料。至于明朝政府其他各部门的原始档案,则存世甚少,有关外戚的档案原件尤为少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合编出版的《中国明朝档案总汇》当中收录有崇祯年间兵部、礼部分别关于外戚子弟授官和外戚恤典的两份题本,附有批旨,对于了解明末外戚恩典的奏请程序和实际操作情况很有帮助。最后,明朝官方刊行的《大明律》、《大明令》、《问刑条例》、《皇明条法事类纂》、《祖训录》、《皇明祖训》、《皇明诏令》、《诸司职掌》、《吏部职掌》、《大明会典》(包括正德本和万历本)、《大明集礼》、《礼部志稿》、《皇明典礼志》等令典、政书汇集了明代几乎所有重要的律、令、条例,内容涉及明代各个方面的典章制度,其中也有不少与外戚相关的条文和事例,是本书研究明代外戚相关制度的重要依据。

2.明人私撰(或编辑)的史书、文集、奏议、笔记

相对于种类有限的官修文献,我们现在见到的明代史料更多的是明人私撰的各类史书以及文集、奏议、笔记等。本书引用明人私修史书甚多,其中,焦竑《国朝献征录》因为收集的外戚及相关人物的传记大多来源于传主的墓志、行状等原始资料,并注明出处,故在文中引用尤多。而明末清初谈迁所著《国榷》的内容虽然大多来源于《明实录》且记载相对简要,但从其叙述时间来看却比现存《明实录》更为完整,尤其是其中关于崇祯一朝的记载更可补《明实录》之所缺,加之作者对于相关事件和人物的评论往往有其独到之处,故在本书中也引用较多。其余所引诸史也各有其独到之处,在此不一一列举。同时,现存的大量明人文集当中,也有不少与外戚相关的内容,其中一些文臣名士的文集尤为重要,例如杨士奇、彭时、李贤、李东阳、杨一清、张璁、张居正等人的文集中都收录了一些涉及外戚的奏疏,对于理解明代外戚的政治地位、经济活动以及外戚与文官的关系等问题都有所帮助。相比于《明实录》中摘抄的朝臣题奏节本,题奏者本人文集所收录的奏疏往往更为完整,也更接近原貌,因而是本书研究明代以阁臣、部臣、言官为代表的文官集团监督、限制外戚特权的重要依据。明代还有一些专门收录朝臣奏议的文献,如张瀚辑《皇明疏议辑略》、张卤辑《皇明嘉隆疏抄》、顾尔行辑《皇明两朝疏抄》、朱吾弼辑《皇明留台奏议》、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毕自严辑《度支奏议》等,其中也收录了部分涉及外戚内容的奏疏,文中也多有参考。此外,明人笔记对于治明史者而言也一直都是非常重要的史料资源,其中诸如王世贞《弇山堂别集》(是书卷一至卷十九为笔记体史料)、沈德符《万历野获编》、郑晓《今言》、于慎行《谷山笔麈》、朱国祯《涌幢小品》、谈迁《枣林杂俎》等出自史学名家的笔记,因为收罗广泛且多有考据,史料价值尤高。本书在研究中也广泛引用了明人学术笔记、读史札记中的相关内容作为官修文献的必要补充。

3.存世及出土的明代墓志、碑刻等资料

由于明代外戚文学修养普遍不高等原因,我们极少见到外戚自己创作留下的文字材料,要了解外戚的思想和心态,只能通过相关的传记材料去间接体会,而外戚墓志正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材料。外戚墓志铭多为官僚士大夫所撰,但其依据的行状却常常由丧主提供,因此这些墓志中的志主形象可以说是由丧主和撰者即外戚和士大夫共同塑造而成,其几乎模式化的描述展示的其实是外戚和官僚士大夫都能接受的理想化外戚形象。而且,墓志(或称圹志)也是我们了解明代外戚群体的籍贯、出身、封爵、授官、恩恤、家庭、婚姻等各方面信息最直接、最原始的史料来源之一。除了部分收录于明人文集及《国朝献征录》等明代史籍中的外戚墓志铭外,新中国的考古发掘也为我们提供了数量不少的明代外戚墓志(圹志)以及外戚墓葬规制、陪葬物品等有关资料。正是有赖考古文博界诸贤的努力,新中国出土的墓志大多已有目录索引,如《北京市出土墓志目录》《四十年出土墓志目录(1949-1989)》等。这些目录为我们提供了有关明代外戚出土墓志的收藏单位、志石尺寸、志文字数、撰书作者等基本信息,方便我们查询。近年更有不少志文、拓片结集出版,为我们带来更大便利。由中国文物研究所发起并联合各地文物研究机构编纂出版的系列丛书《新中国出土墓志》(按地区分卷)是其中较为完备的一种,其北京卷、河北卷、河南卷汇集明代外戚及相关人物的墓志(圹志)共30余方,对于本研究大有裨益。此外,一些相关的考古发掘报告或论文也大多对墓葬形制有详细的介绍并附有墓志原文。

4.清代官修、私撰的相关史籍

清朝官修的《明史》号称“正史”,实为清朝官方对前朝历史的总结,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其编撰水平也向为后人所称赞。是书虽然以《明实录》为其主要的史料来源,却也同时保留了大量实录之外的史料,特别是其志、表部分对于了解明代与外戚相关的各项制度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是书中史臣的论、赞不仅大多精辟、有见地,而且实际上也代表了清朝官方的态度或观点,反映了明代相关制度、历史事件及人物对于后世的影响。因此,本书对于这部官修“正史”中的史料和评论也多有参考和引用。当然,是书中与外戚相关的内容也有不少讹误之处,本书在论述过程中也利用其他史料对之做了必要的考辨。另外,乾隆敕修的《钦定续文献通考》等清朝官修典志体史籍对于讨论明代的相关制度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除了清朝官修的史籍之外,还有不少清人私修的明史著作,本书中也多有采择参考。其中万斯同《明史》、王鸿绪《明史稿》、徐乾学《明史列传》等虽然与官修《明史》有着或多或少的渊源,但在对史料的剪裁取舍上却各有不同,故仍值得关注。查继佐《罪惟录》的记载多有实录之外的史料,也可加以选择利用。毛奇龄《胜朝彤史拾遗记》以摭拾明代后妃生平逸事为主,有关后妃亲族即外戚的记载也很丰富,且其作者曾参与官修《明史》的撰写,故其书史料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夏燮《明通鉴》记载虽略,但叙述时间较现存《明实录》完整,且其“考异”部分也具有较高价值。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则将明朝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分为80个专题,分别记述其始末,其中“胡蓝之狱”、“南宫复辟”、“争国本”和“三案”等专题中都有不少与明代外戚相关的内容,也多为本书所参考引用。另外,赵翼《廿二史劄记》虽属史评体例而非一手史料,但作者对于明代历史事件和人物的相关评论也很值得后人借鉴和参考。

5.明清地方志及其他相关的历史地理文献

明清地方志,尤其是明代外戚最为集中的京畿地区的地方志如《顺天府志》中也有部分与外戚相关的记载。而明代寿州、徽州、杭州、嘉定、秀水、吴县、常熟等地则或因曾是明初勋戚籍贯所在,或因明中期曾屡次讹传朝廷欲在该地选秀女而引起地方社会的骚乱,其地明清时期的地方志中也有不少涉及外戚的内容。除此之外,明清时期还有一些有关北京历史地理的私修文献,如沈榜《宛署杂记》、刘若愚《酌中志》、刘侗和于奕正《帝京景物略》、史玄《旧京遗事》、于敏中《日下旧闻考》、孙承泽《天府广记》与《春明梦余录》等,虽然不能算是方志体例,却也集中介绍了明代北京城内的街道格局、衙署分布及风土人情。在这些文献中有不少涉及明代尤其是晚明外戚的府第、赐地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宛署杂记》中关于万历年间宛平县境内外戚田宅数量和分布的详细记载是研究明代中后期外戚经济生活状况不可多得的一手材料。《酌中志》则主要记述了明代宫廷建置、后妃内侍生活等,所记为作者于宫中亲历、亲闻之事,大多较为可信,其《忧危竑议前纪第一》《忧危竑议后纪第二》二卷对万历三十一年(1603)“妖书案”的始末记述尤为详细,为其他史书所不及,对于我们了解这桩将郑贵妃外氏家族卷入其中的晚明疑案及其背后的政治争斗很有帮助,而《两朝椒难纪略》一卷则对天启年间内廷中客魏专宠、残害后妃的恶劣行径予以深刻揭示。

6.来自朝鲜王朝的有关史料

由于明朝政权对于朝鲜半岛上的李氏王朝(以及此前的高丽王朝)而言,既是地理上的邻国,又是外交上的宗主国,朝鲜方面对于明朝内部的各项事务,尤其是与其本国相关的信息向来十分关注。因此,在朝鲜王朝官方组织修纂的《高丽史》和《朝鲜王朝实录》这两部史籍中就包含了大量与明朝相关的记载,其中尤以涉及东北女真民族及明朝、朝鲜两国关系的内容居多。虽然这些记载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一定的主观偏见和民族情绪,但仍然可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中方相关史料的不足。本书关于明初女真人外戚及朝鲜(高丽)籍外戚的研究主要就以这两部朝鲜史籍的记载为史料依据。当然,同时也尽量与明朝方面的官、私记载相互验证。

最后,前辈学者摘录选辑的史料汇编如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王锺翰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女真史料选编》、谢国桢辑《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等,虽然并非一手史料,却也都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注释

[1]《左传·宣公十二年》记载了“楚国之令典”,其中一条就是君主用人要“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可见当时内姓、外姓的说法已经非常普遍。

[2]关于明朝的统治时间和在位皇帝的人数,学界有不同的看法,王天有、毛佩琦等学者即认为鉴于明代南、北两京制度的特殊性,明朝灭亡应以1645年清军占领南京、福王朱由崧被执、弘光政权失败为标志,故明朝应为277年17帝。本书的研究仍遵循传统的276年16帝之说。

[3]本书附表1“明代后妃、外戚一览”中对历朝后妃的人数统计并不完全,相应地,众妃父兄族属的人数自然也就无法准确统计。如,据明人郑晓《今言》及清人毛奇龄《胜朝彤史拾遗记》等书,明太祖朱元璋的后妃(包括殉葬追予封号者)至少应有50位,而本表只能列出姓氏或事迹明确见于史料记载者28人,相去甚远。其他皇帝在位时期同样会有类似的情况。笔者只能尽能力所及,尽量全面地收集有关信息制成此表,以利本书的叙述及后来同人的研究。

[4]相比而言,在明清史籍中,“戚里”、“戚畹”、“国戚”、“戚臣”和“勋戚”等词往往比“外戚”所指代的人群范围更大,有时可以包括驸马以及近支宗室姻亲在内,而“贵戚”则专指外戚上层官爵较高者。

[5]由于这些妃嫔封号并非每朝皆备,故其等级高下只能大致区别如此。洪武年间还曾短暂地有过“皇妃”的封号,而“昭仪”“婕妤”封号则仅见于永乐年间。另外,“才人”和“选侍”同时还是东宫嫔御的封号,万历中太子久不得立,且光宗即位一月身亡,其嫔御中就留下不少终身仅得“选侍”封号者。

[6]历史学领域中,社会群体的概念来源于社会学,但基于自身的学科特性,又与社会学中对社会群体的理解有一定差异。历史学领域中的社会群体,通常是指在更大的时空范围内,具备相同的身份特征和身份一致感,尤其是更多地拥有外在的身份认同的人群。群体中的成员,并非一定发生直接的交往、联系,甚至并不一定有着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取向,但一定生存在一个大的历史场景之下,并具有相同的身份特征。参见吴琦:《明清社会群体的新趋向》,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7]《明太祖实录》卷58,洪武三年十一月壬辰条。

[8]参见李禹阶、秦学颀:《外戚与皇权》,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王连升:《中国宫廷政治》,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2年;朱子彦:《后宫制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张儒婷:《宋代外戚地位研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日]佐藤文俊:《明代の外戚》,载《研文》第11期,1989年。

[9]《明英宗实录》卷24,正统元年十一月辛酉条。

[10]《明英宗实录》卷166,正统十三年五月甲寅条。

[11]《明英宗实录》卷224,景泰三年十二月辛亥条。

[12]《史记》卷49《外戚世家·序》。

[13]《明史》卷300《外戚传·序》。

[14]参见王天有:《明代政制论纲》,见《明清论丛》第5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4年。

[15]《明史》卷300《外戚传·序》。

[16]在回顾已有的相关成果时,必然提及众多中外学者,他们的研究是对学术界的重要贡献,更是本书的研究得以进行的坚实基础,笔者对他们每一位都非常感谢和尊重,但为便于表述及节省篇幅,文中提及这些学者时,均直呼其名,特此说明。

[17]《中国古代史论丛》1981年第2辑。

[18]《中国古代史论丛》1981年第2辑。

[19]氏著《明史管见》,济南:齐鲁书社,1985年。

[20]氏著《莱芜集》,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21]氏著《莱芜集》。

[22]《明史研究论丛》第4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年。

[23]《明史研究论丛》第1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

[24]《莱芜集》。

[25]按,史学界“五朵金花”是指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问题、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汉民族形成问题。参见《历史研究》编辑部编:《建国以来史学理论问题讨论举要》,济南:齐鲁书社,1983年。

[26]如雷秋兰:《明代外戚经济活动研究》,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崔靖:《明代外戚庄田初探》,载《农业考古》2013年第3期。

[27]《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1期。

[28]《文史》第32辑,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29]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30]《洛阳师专学报》(哲社版)1991年第4期。

[31]《回族研究》2001年第1期。

[32]《北大史学》第5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33]《北京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2年第5期。

[34]《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3期。

[35]《史学月刊》2001年第6期。

[36]除宋文以外,目前所见讨论明代外戚干政问题的还有李友静《略论明代外戚势力孱弱的原因》(《广角》2012年6月下旬刊)、胡丁玲《试析明代外戚干政较轻的原因》(《黑龙江史志》2013年第19期),以及雷秋兰《论嘉靖帝抑制外戚的原因》(《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12期)等文。或许为篇幅所限,均失之泛泛。

[37]《故宫博物院院刊》2012年第1期。

[38]《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4期。

[39]此外,林延清的论文《试论张璁护救张延龄兄弟》(《明人明事——浙南明代区域文化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也讨论了张延龄案中张璁所起的作用。

[40]《研文》第11期,1989年。本节提及的学术成果只注明所属刊物及期号,其他版本信息见于书后参考文献。

[41]《东洋史研究》,第49卷第3期,1990年。

[42]《东方学》第83辑,1992年。

[43]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

[44]天津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45]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46]《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12期。

[47]《史学月刊》2004年第6期。

[48]俱载于《紫禁城》1995年第3期。

[49]《紫禁城》1995年第3期。

[50]《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

[51]《史林》2003年第3期。

[52]《故宫博物院院刊》1991年第1期。

[53]《真理杂志》1944年第1卷第2期。

[54]《现代学报》1947年第1卷第8期。

[55]《“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4本17分册,1948年。

[56]《故宫博物院院刊》1997年第4期。

[57]氏著《明代人物与史料》,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1年。

[58]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59](首尔)国学资料院,2002年。

[60]东国大学校史学会黄羲敦先生古稀纪念论丛刊行委员会编:《海圆黄羲敦先生古稀纪念史学论集》,首尔:东国大学出版社,1960年,第115~127页。

[61]《河北学刊》2012年第3期。

[62]普林斯顿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7年。

[63]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

[64]《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10期。

[65]《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3期。

[66]《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1995年第3期。

[67]《求是学刊》2006年第4期。

[68]《史学月刊》2003年第8期。

[69]《江南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70]《明史研究论丛》第7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7年。

[71]氏著《明清史研究》,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

[72]第十二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会议论文,2007年。

[73]庆祝香港大学创校90周年明清史国际研讨会会议论文,2001年。

[74]《紫禁城》1995年第3期。

[75]《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12期。

[76]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

[77]分载于《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1期、《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2期、《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78]《史学月刊》1995年第5期。

[79]《青海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

[80]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81]《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