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明初外戚中的非汉人成员
明朝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最高统治者为汉人的王朝。不过从附表1可以看出,虽然明代诸帝的后妃绝大多数是汉人女子,却也有一些非汉人妃嫔存在。这样一来,从民族成分来看,明代外戚群体就形成了以汉人为主体,同时又有极小部分非汉人的特点。明代的非汉人妃嫔暨外戚中既有蒙古人,也有女真人,更多的则是高丽(朝鲜)人,他们主要存在于洪武至宣德年间,正统以后就很少再出现。[52]非汉人外戚的存在,不仅显示了明代外戚民族成分多样化的特征,更是明代尤其是明初边疆政策和外交政策的结果,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对于明初边境的稳定以及明朝与高丽(朝鲜)等周边民族政权友好关系的确立曾经起到过不容忽视的作用。
一、外戚中的蒙古人、女真人
(一)外戚中的蒙古人
明代皇帝的蒙古裔妃嫔见于当时官、私史籍记载的为数不多。后人根据各种史料推测明成祖朱棣的生母碽妃有可能是蒙古人(一说为高丽人)。[53]持以上说法者虽然通过对大量的官、私记载进行对比推敲,对朱元璋诸子朱棣等人的嫡庶出身进行了令人信服的考证,但对碽妃本人的身世却并不能给出进一步的说明。当然,由于明朝脱胎于元朝,而后者原本就是一个蒙古贵族建立的政权,在其统治时期,大量蒙古人进入中原腹地,朱元璋在征战途中所纳妾媵和击败元朝政权后接收的元朝宫女中含有蒙古裔女子也属情理之中。只是由于战乱以及史料记载缺失等,这部分蒙古裔妃嫔及其家人的情况可能只能永远湮没无闻了。不过,据查继佐《罪惟录》的记载,洪武朝还有一位蒙古裔妃子翁氏,却是出身名门望族:“翁妃(即瓮妃),系元臣瓮吉剌带之族。洪武二十五年,上与侍臣观《元史》,至瓮吉氏之盛,曰:‘其有后乎?’时其后为南海卫正千户,有女十四,入宫殊宠。至戊寅,年二十有一矣,与李淑妃侍上疾。上问二妃:‘能久侍朕乎?’二妃不喻,称万岁,遂赐练以殉。”[54]瓮吉剌氏,即其他史书常见之洪吉剌氏,或译作弘吉剌氏,与元朝皇室世世结亲,是著名的蒙古贵族。不过即使查氏所言确有其事,翁妃入宫之时这个滞留中原的昔日蒙古望族也早已衰落了。朱元璋纳翁氏为妃可能出于猎奇,也可能出于虚荣,其心态已很难说清。但从以上这段记载可以得知的是,翁妃的入宫和受宠并没能为她的家族带来更多的利益和帮助,其本人最终也未能逃脱殉葬的厄运。
明代外戚中的蒙古人也并非都如以上几位这样家世不明或毫无建树,他们当中也曾出现过一个战功赫赫、父子兄弟先后封爵的世勋家族,这就是曾与两朝皇帝结姻的恭顺伯吴允诚家族。
吴允诚[55],原名把都帖木儿,世居甘肃塞外塔沟地,元朝时官至平章。永乐三年(1405)把都帖木儿“与其党伦都儿灰率妻子及部落五千、马驼万六千,因宋晟来归”。明成祖朱棣钦赐姓名,并授其右军都督佥事之职,又“给畜产钞币有差,使领所部居凉州耕牧”,命其除领命征战外,世居凉州备边。吴允诚等部的归降对于明初西北边境的安定有着重要的影响,史称“自是降附者益众”,“边境日安,由允诚始”[56]。可以说,吴允诚是明初归降“达官”的典型代表。此后几年间,吴允诚又在明朝针对迤北蒙古势力的作战中屡建奇功:“永乐六年迤北卜哈思地名生擒达贼哈剌乞台等有功升都督同知,永乐八年随驾征进杀败胡寇阿鲁台等有功升右都督,回还至凉州。永乐九年四月升左都督,本年十二月内追赶叛贼阔脱赤等处,与贼对敌,获到人口有功。”[57]永乐十年(1412)正月,屡建奇功的吴允诚被封为恭顺伯,赐有诰命、冠服及钞、彩币若干。[58]永乐十二年(1414),吴允诚再次“从征沙漠”,师还,仍居凉州备边,直至永乐十五年(1417)四月病故于其地。[59]
吴允诚的几个儿子[60]也个个英勇善战,为明王朝立下累累战功。其一子名吴克忠,原名答兰(一作伯容、伯克、伯客)。[61]在吴允诚征战迤北的途中,答兰几乎一直追随其父左右,多有战功。吴允诚病故次年,即永乐十六年(1418),答兰得以赐名克忠,并袭封恭顺伯。此后,吴克忠屡次随驾出征迤北阿鲁台等部,并以“生擒达贼”建功。洪熙元年(1425)正月,进封恭顺侯。
吴允诚另一子管者也于克忠进侯当日被封为广义伯。吴管者同样是一位杰出的军事将领,早年就曾因协助其母平定了蒙古部众的一场叛乱而受到朱棣的赏识。《明史》载其事经过:“允诚与二子从军,留其妻及管者居凉州。番人虎保等诱胁允诚众,欲叛去。允诚妻与管者谋,召部将都指挥保住、卜颜不花等擒其党,诛之。帝喜,降敕奖之,赐缣钞羊米甚厚,授管者指挥佥事。”[62]其后管者多次随父兄征战,洪熙元年(1425)受封广义伯前,已积功至都指挥同知。
就在克忠、管者兄弟进爵受封的同时,他们的另一位兄弟也儿克台也由羽林前卫指挥同知升为左府都督佥事。也儿克台永乐年间也曾随父兄出征,英宗即位之初,以其“在先朝曾有劳绩”,升都督同知。[63]正统八年(1443)赐名吴克勤,正统十四年(1449)八月与其兄克忠一起死于土木之变,赠遵化伯。
然而要搞清楚这个功勋卓著的“达官”家族与朱明皇室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姻亲关系,却颇费周折。
首先,在被称作明朝“国史”的《明实录》中,并没有这个家族何时何人与皇家结姻的确切记载。历朝实录中,只在成化二十三年(1487)的一条记载中透露了些许与此相关的信息:“成化二十三年六月甲戌,命释前广义伯吴琮宁家。琮总兵宁夏失机充军。至是,其伯母王氏历陈先世节义,与琮上变告曹钦谋叛之功,且言二世列于皇亲,乞敕所司除豁,疏放宁家。仍援都督李杲、许宁失机降级之例以奏。事下兵部参酌,言琮充军一十九年,虽与杲等例同,乞自圣裁。上谓:‘琮既系皇亲,充军年久,其释之。’”[64]吴琮乃恭顺伯吴允诚孙,都督吴克勤(即也儿克台)子,后以从兄吴玘(管者之子)死后无子而嗣广义伯爵。[65]根据这条史料的记载,吴琮伯母王氏当时为其疏请减罪,理由有二:其一是吴琮父祖及其本人曾对朝廷有功;其二就是吴家“二世列于皇亲”,即吴家曾两代与皇家结姻。最终王氏的请求得到了明宪宗的允可,吴琮得以按皇亲身份获准推恩减罪,也等于是承认了王氏关于吴家“二世列于皇亲”的说法。
明吏部验封清吏司于嘉靖九年(1530)编纂的《明功臣袭封底簿》中对吴琮获释之事也有记载。略有不同的是,《明功臣袭封底簿》的记载较为简单:“成化二十三年,伊伯母王氏陈情奏,奉钦依:吴琮既累次陈情效力,兵部与他看了来说。该兵部题,奉钦依:既是皇亲,充军年久,准放宁家。”[66]
根据以上这两条来自明朝官方文献的记载,吴氏家族曾与皇室结亲已确定无疑。那么,吴家究竟是哪“二世”与皇家结亲,又是与哪位或哪两位皇室成员结亲呢?明朝官方的记载中再也找不到更多的信息,不过一通题为《明故恭顺伯吴公神道碑》的碑文应该可以给我们答案。在这通“光禄大夫、柱国、少师、工部尚书兼谨身殿大学士、国史总裁、同知经筵事建安杨荣撰”的神道碑铭上,记载着:“(吴允诚)女三人……其三为太宗皇帝妃。”又,“孙女一,为宣宗皇帝妃”[67]。杨荣为著名的“三杨”之一,是历仕永乐、洪熙、宣德、正统四朝的元老重臣,深受几位皇帝信任,与前三位皇帝的私人感情也很深厚[68],而且杨荣说自己是因“克忠以状固请”才答应为其写此铭文的,虽说这是铭文上常用的客套话,但至少说明碑铭依据的行状是由吴克忠本人提供的。据此,碑铭所记应该可信,而王氏所称吴家“二世列于皇亲”的外戚身份也就可以解释清楚了。
然而正如前文所言,我们遍查太宗(明成祖)、宣宗两朝实录,却找不到明廷册封吴允诚之女及孙女(即吴克忠女)为太宗妃、宣宗妃的任何记载。再查其他相关明清史籍,见于记载的所有“太宗皇帝妃”中,只有一位姓吴,即谥号为“康穆懿恭”的惠妃吴氏。[69]但是除了谥号外,史籍中关于这位吴惠妃的信息极少,只有傅维鳞《明书》中有一句简短的介绍:“惠妃吴氏,生皇四子高爔,未封薨,谥康穆懿恭。”[70]而这位皇四子朱高爔因为早夭未封,史书中对其往往也是一笔带过,对其生母是谁也大多语焉不详。[71]因此,我们很难确定这位吴惠妃是否就是吴允诚之女。而见于明清官、私史书记载的“宣宗皇帝妃”中,吴姓者除了可以确定不是吴允诚孙女的景帝生母吴贤妃外[72],就只有一位生前未获封号,在为宣宗殉葬后才被英宗称为“皇庶母”并赠为“惠妃”的吴氏。[73]我们同样不能确定这位吴惠妃就是吴允诚的孙女,但从殉葬后才获赠封号这一点来看,却是与其出身侯门的身份极不相符的。
吴允诚父子战功赫赫,位列伯、侯,且于西北边境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之结亲恰恰符合明初借联姻来笼络勋臣大将的习惯做法。然而《明实录》及其他明朝官方文献中却几乎从未提及吴允诚、吴克忠父子与皇室结姻之事,而对与吴氏父子同时代且同样“列于皇亲”的勋戚大臣张玉、张辅父子,《明实录》却不仅明确记载了其与皇室结姻之事,还完整记录了册封张辅之女为敬妃时的册文,其中极尽褒奖之词(见前文)。尽管吴允诚父子的功勋和地位都不及张玉父子,但在这件事上彼此待遇差别如此之大,还是很不正常的。很有可能的是,因为吴允诚“达官”即蒙古降将的身份背景,明廷及相关部门或修史者出于维护朱明王朝政权形象的原因,在修史时刻意地回避和隐瞒了吴允诚家族与皇家的姻亲关系。
(二)外戚中的女真人
关于明代的女真妃及其家族情况,在目前所见的明人官修及私撰的各类史籍中,并没有任何提及之处,现存清人对明代历史的记述中也鲜有与此相关的信息。但检阅朝鲜《李朝实录》的相关记载却可发现,明成祖朱棣在位时期,很可能曾有过两位女真妃,而她们的娘家正是著名的建州女真首领於虚出(一作于虚出,即阿哈出)家族和猛哥帖木儿(清人史料作猛特穆)家族。
据《李朝太宗实录》卷8载,太宗四年(即永乐二年,1404)十二月庚午日,“辽东总旗张孛罗、小旗王罗哈等至,上就见于太平馆。孛罗等奉帝敕谕,授参政於虚出于建州卫者也。初,帝为燕王时,纳於虚出女。及即位,除建州卫参政,欲使招谕野人,赐书慰之”[74]。又,同书卷21载,朱棣称帝后即将於虚出女封为三皇后,故“於虚出即帝三后之父也”[75]。明朝后宫实行的是一后多妃制,即每个时期拥有皇后名号的只有一位女子,故所谓“三皇后”的说法,应是朝鲜方面根据故元的习惯对朱棣某个妃嫔名号的称呼。不过根据以上的记载,女真人於虚出确曾有女早在朱棣夺位称帝之前就已纳于燕王府,朱棣即位后还曾获封名号,于是於虚出也就成了永乐朝的皇家外戚。
朝鲜文献所称於虚出者,即明人文献中的阿哈出,是女真火儿阿部(即胡里改部)的首领,也是明朝建州卫的第一任指挥使。《明太宗实录》中记载阿哈出的第一次来朝及其受职建州卫指挥使之事是在永乐元年(1403)十一月,“女直野人头目阿哈出等来朝。设建州卫军民指挥使司,阿哈出为指挥使,余为千百户、所镇抚,赐诰印、冠带、袭衣及钞币有差”,并“设建州卫经历司署经历一员”[76]。同书中还有阿哈出于永乐七年(1409)来朝贡马并接受赏赉的记载。[77]但在明方的文献中,对于阿哈出与明王朝皇室之间的姻亲关系却只字未提。在研究满人入关前的历史方面颇有建树的孟森先生曾以阿哈出归附后赐姓李(名思诚),而成祖纳朝鲜女甚多,谈迁《国榷》又言成祖宫中有名号之朝鲜女五人,中有李姓,故怀疑此五位朝鲜女中之李姓者,或即当时阿哈出之女。[78]孟森先生的怀疑并非毫无根据。因为早在元末明初时期,由于东北地区的动荡混乱和女真部落之间的纷争,身为火儿阿豆漫(万户)的阿哈出就率其部众迁徙到了朝鲜半岛内的庆元、定州、咸州等处“附籍安业当差”[79],其后又率大部分部众迁至图们江流域的阿木河地区,高丽及李氏朝鲜方面曾将之视为境内所辖臣民,并试图对阿哈出授官招抚。[80]故此孟森先生怀疑阿哈出女是以朝鲜贡女身份送至明廷。但事实上,《国榷》中所言成祖宫中朝鲜籍李姓女子指的是永乐七年(1409)与《明史·后妃传》中有传的权贤妃同时入朝的李昭仪,其父为朝鲜恭安府判官李文命[81],实与永乐元年(1403)即为指挥使的阿哈出无关。
鉴于朝鲜方面对明朝动向和女真问题极其关注的态度,我们完全可以相信《李朝实录》中关于阿哈出乃朱棣妃父的记载是确有其事的。但由于缺乏进一步的确切的史料记载,我们已经无法得知阿哈出之女具体是在何时、以何种方式进入燕王府中的了。[82]而明朝方面讳言朱棣与阿哈出的姻亲关系主要当是因为阿哈出所部乃是后来建州女真的构成主体之一,也即明廷的“属夷”,且女真民族又素被明朝中央视作不谙中华礼仪的化外“野人”,故在明朝史官看来,承认阿哈出的皇亲身份未免有损明廷及太宗形象。但事实上,阿哈出皇亲的身份对于明朝、女真和朝鲜三方而言都具有一定的影响。
阿哈出部所属的东北女真诸部对于明朝中央和朝鲜(高丽)王朝而言都十分重要。其地既可为明守边防御蒙古,同时又是明与朝鲜之间的缓冲地带,其民有些与朝鲜唇齿相依,生活于两国边境地区,有些甚至与朝鲜境内居民水乳交融,杂居在一起。故对明朝而言,招抚东北女真部众对于巩固东北边疆、接管元朝统治地域十分重要,而对朝鲜(高丽)而言,控制东北女真族人则可借此控制其所居的地区,从而北扩其疆土,或至少也可将其作为阻止明朝势力渗入的“藩篱”。因此早在洪武初年,明朝方面对于东北地区的女真人在战略地位上的重要性即有充分认识,但因当时北元势力尚存,明廷尚无力分兵经略。而当时的高丽王朝则趁明朝势力还未深入东北的机会,大肆招诱女真人口,并极力向朝鲜半岛东北部、西北部拓展疆土。明太祖为避免高丽与北元夹击辽东而对明朝形成强大的军事威胁,对此并未过于深究。建文中,朝鲜又趁辽东战乱取得了许多外交上的成就。朱棣即位后,随着国内统治的基本稳定和经济状况的好转、国力的增强,便开始积极着手经营东北。[83]永乐元年(1403)六月,朱棣即下达敕谕:“女真吾都里、兀良哈、兀狄哈等招抚之,使献贡。”[84]而是年十一月建州卫的设置更显示了明廷加强对铁岭北部和图们江流域女真人民管理的意图。此事自然引起了朝鲜方面的极大关注。是以永乐二年(1404)当得知明廷又授阿哈出“建州卫参政”之职,并欲使其“招谕野人”时[85],朝鲜方面是非常敏感又极不情愿的。由于他们了解到阿哈出乃是“帝三后之父”,故对于此后谨遵明帝旨意、积极配合朝廷招谕图们江流域女真人的阿哈出本人无可奈何,但同时却一面加紧了对其他女真部落的争夺,一面关闭了庆源贸易以断绝女真人的生产、生活资料来源,以示对女真人归顺明朝的惩罚。而在明朝方面看来,授命与皇帝有着姻亲关系的阿哈出代表朝廷招谕其他女真部众,也一定会具有更大的说服力和可信度。与此同时,对于阿哈出本人而言,虽然他原本在东北女真诸部中享有一定的威望,但其对明朝官职、诰印的接受及其明廷皇亲的身份也必然使之影响倍增、势力更盛。再反观洪武二十五年(1392)高丽招抚女真斡朵里(即吾都里)、兀良哈等部时,阿哈出虽然应诏,却未见接受高丽所授官职[86],而永乐元年(1403)明帝敕谕甫下,阿哈出即应诏归顺并入朝进贡、接受官职,也很可能与阿哈出乃是朱棣“三后之父”不无关系。
另据《明实录》记载,阿哈出去世后,他的长子释家奴承袭父职并以从征蒙古之功获得了升职、赐名的优厚待遇:“(永乐八年八月乙卯)升建州卫指挥使释家奴为都指挥佥事,赐姓名李显忠……释家奴者,指挥阿哈出之子,皆以从征有功也。”[87]其后释家奴(李显忠)之子李满住也曾长期充任建州卫都指挥佥事之职。而阿哈出次子、原建州卫指挥佥事莽哥不花(一作猛哥不花)则于永乐九年(1411)九月被明朝任命为重设毛怜卫(西毛怜卫)的指挥使,统掌卫事,其后又以率部从征等功累升右军都督佥事、中军都督同知等职。[88]由此可见,明代的女真族外戚阿哈出家族对于明代前期东北边疆的稳定以及明、鲜两国关系的调整都曾有过重大的影响。
明代另一位有着“皇亲”之称的女真人则是与阿哈出一道为建州女真的发展和扩大起过重要作用的斡朵里部首领猛哥帖木儿。
据《李朝实录》记载,永乐三年(1405,即朝鲜太宗五年)九月,朝鲜计禀使通事(翻译)曹士德回自京师,传达了明成祖的一段敕谕,内称:“昔日东北面十一处人民二千余口,已皆准请,何惜一猛哥帖木儿乎!猛哥帖木儿,皇后之亲也。遣人招来者,皇后之愿欲也。骨肉相见,人之大伦也。朕夺汝土地,则请之可也。皇亲帖木儿,何关于汝乎?”[89]在朝鲜通事传达的这段敕谕中,猛哥帖木儿被称为“皇后之亲”“皇亲”,据此,则猛哥帖木儿也应是与朱棣有着姻亲关系的皇家外戚。但是猛哥帖木儿与明廷之间的这段姻亲关系,在《明实录》和《明史》这两部明清官修史书中同样因为刻意的隐讳而找不到任何痕迹。而且从《李朝实录》的有关记载来看,朝鲜方面对于猛哥帖木儿的“皇亲”身份在明方告知之前也并不清楚,故而当明朝礼部尚书等责问朝鲜使臣李行,朝方为何阻挠皇亲猛哥帖木儿入明时,李行回答的是:“国王不知占亲的事故,钦差王千户也不曾说的占亲。”[90]
就猛哥帖木儿与明廷之间究竟是何种姻亲关系,孟森先生在其名著《明元清系通纪》中似乎也很难断定。他一会儿称:“前云阿哈出之女入宫,此又云猛哥为皇后之亲,竟称皇亲。所谓皇后,固系朝鲜从俗混称,但称皇亲,则必与后宫有兄弟子侄等关系。……猛哥与於虚出,即阿哈出,并非亲属,一为斡朵里,一为火儿阿,种族虽近,而血属不相通也,殆猛哥自有姑姊妹等亦入宫得幸矣。”[91]一会儿却又猜测:“於虚出(明译作阿哈出)之于建州,为设卫之首,于肇祖之入明,为引进之人,招谕野人,其功独多,《清史稿》亦作列传之首。《朝鲜录》中先言於虚出女入燕邸,而其后称皇亲者乃肇祖,肇祖归附在后,功又不及阿哈出,然受宠甚于阿哈出,疑阿哈出所纳之女,实为肇祖亲属,始以阿哈出之名纳,既而由女自言其实,成祖遂眷及肇祖也。”[92]事实上,猛哥帖木儿与阿哈出虽分属斡朵里和火儿阿两部,但两者之间却并非毫无亲属关系,而是恰恰有着一定的亲缘关系。原来,猛哥帖木儿的妹妹正是阿哈出长子释家奴的妻子、李满住的母亲,猛哥帖木儿乃是满住之舅。[93]故而阿哈出曾于明成祖面前大力引荐猛哥帖木儿,赞其“聪明、能识天道”[94],即孟森先生所谓阿哈出“于肇祖之入明,为引进之人”。不过,如果仅凭此一点即认为明朝所谓猛哥帖木儿是“皇后之亲”,其中的“皇后”即指阿哈出之女、朱棣的“三皇后”,也不合情理。因为毕竟猛哥帖木儿与阿哈出之间只是姻亲而无血缘关系,如果这位“皇后”指的是阿哈出之女,则按惯例猛哥帖木儿并不能直接称作“皇亲”,更何况明朝敕谕中还有“骨肉相见,人之大伦”之句,而猛哥帖木儿与阿哈出女之间显然无论如何是称不上“骨肉”之情的。由此看来,孟森先生最初“殆猛哥自有姑姊妹等亦入宫得幸”的推测倒是最合情理的。只是既然明、清、朝鲜三方的史料中都没有与此相关的具体解释,后人也就无法知道这位猛哥帖木儿家族的女子入宫的具体情况及其与猛哥帖木儿之间确切的亲属关系了。
然而对于当时的明廷和朝鲜双方来说,猛哥帖木儿与明朝皇帝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亲属关系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明廷通过此事明确了招抚猛哥帖木儿的强硬态度和对朝鲜阻挠猛哥帖木儿入明之举的极大不满。当然,明朝急于招抚猛哥帖木儿也绝不仅仅是为了满足“皇后之愿欲也”,而是因为猛哥帖木儿是图们江流域颇有声望的女真首领,其行动对于这一带的女真人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明朝要招谕图们江流域诸女真部落,就必须先将猛哥帖木儿招抚归顺。早在永乐元年(1403)建立建州卫之前,朱棣即已下达敕谕,欲招抚斡朵里部,并使之“献贡”[95],但当时猛哥帖木儿并未应诏。建州卫设立后,明朝加紧招谕咸州北部和图们江流域女真人。永乐二年(1404)四月,明成祖诏令辽东千户王可仁为钦差,持敕谕到朝鲜半岛招谕咸州以北三散、秃鲁兀等十一处女真人民。[96]这十一处人民,除溪关在图们江北外,其他皆在咸州以北至镜城之间。[97]朝鲜不愿归还这十一处人民,遂详拟奏本,论证明太祖时已默许铁岭(今朝鲜咸镜道南端)之地归属朝鲜,因乞三散等处人民“令本国管辖如旧,一国幸甚”[98],并令陪臣携地形图本一起赴京。明成祖同意了朝鲜的请求,准许三散等处人民还属朝鲜[99],明、鲜在边界问题上也基本达成一致。故此,永乐三年(1405)的敕谕中才会有“昔日东北面十一处人民二千余口,已皆准请,何惜一猛哥帖木儿乎”之说。然而明朝对居于图们江一带的猛哥帖木儿部的重视程度其实非同一般。永乐三年正月,明成祖派遣钦差开原千户高时罗到阿木河招谕猛哥帖木儿,但后者却因圣旨中未提及己名及万户称谓而非常不快,诘问:“泛称吾都里卫,不录万户之名,何以迎命?”又拒之曰:“不录吾名,缘何屈身?”[100]同年三月,明廷再派使臣王教化的等三人奉敕书至朝鲜,一面敕谕朝鲜:“东开原毛怜地面万户猛哥帖木儿,敬恭朕命,归心朝廷,今差千户王教化的,赍敕劳之。道经王之国中,可遣一使同行事。”[101]一面明确表示明朝要招抚猛哥帖木儿,一面又敕谕猛哥帖木儿本人,称:“前者阿哈出来朝,言尔聪明,能识达天道,已遣使赍敕谕尔。使者回复,言尔能恭敬朕命,归心朝廷,朕甚嘉之。今再遣千户王教化的等赐尔彩段表里,尔可亲自来朝,与尔名分赏赐,令尔抚安军民,打围放牧,从便生理。其余头目人等合与名分者,可与同来。若有合与名分,在彼管事不能来者,可明白开写来奏,一体给与名分赏赐。”[102]猛哥帖木儿表面声称:“吾等顺事朝鲜二十余年矣。朝鲜向大明,交亲如兄弟,我等何必别事大明乎!”[103]实际却被明朝开出的条件打动,接受了明朝的敕书和赏赐,并于暗中做好准备,于是年九月同王教化的一同前往明朝京师。明朝授予前来归顺的猛哥帖木儿建州卫指挥使之职,且赐其印信、鈒花金带,并“赐其妻幞卓、衣服、金银、绮帛”[104]。就应诏入明一事,猛哥帖木儿对朝鲜方面做出的解释是:“我若此时不入朝,则於虚出必专我百姓,故不得已入朝。”[105]临行之前,还将朝鲜方面早年赐予的印信留给了於虚出之弟於虚里,令其代为万户之职,以示并不打算与朝鲜断绝来往。
朝鲜方面对于在女真人中颇有影响的猛哥帖木儿同样十分重视。其太祖李成桂早在洪武年间(高丽末、李朝初)就对迁入朝鲜半岛的猛哥帖木儿等部予以招抚,“支给农牛、农器、粮料、衣服,许于阿木河居住”[106],并授予猛哥帖木儿万户之职,且赐其“米谷、衣服、马匹”,使之“内徙为屏藩”[107],后又多次赐其“彩绸、绢彩、绵布、苎布有差”[108]。故而猛哥帖木儿入明前才会有“顺事朝鲜二十余年”之说。因此,当明朝大力招谕猛哥帖木儿时,朝鲜方面就极力阻止。他们一面向明朝谎称猛哥帖木儿“系是小邦地界公岭镇迤南,钦蒙准请十处内镜城地面豆万江里头住的人”[109],一面则对猛哥帖木儿及其从者大加封赏,积极笼络[110]。明朝对于朝鲜阻挠猛哥帖木儿入明的行径十分恼怒,遂质问其使臣:“去年奏请十处地面人时,怎么无猛哥帖木儿名字?”且称:“猛哥帖木儿曾有文书到我这里,他的文书并你说来的话,多有不同。不干你事,你休管他,他自来见我。”从而戳穿朝方的谎言。同时又宣称:“既是上位占亲,又要重用这个人呵,你来计禀时,便同他一处来。就分说地面事故,怎么不准你!谁和你争地面来!你把本人延留,皆是奸诈。”斥责朝方延留皇亲之罪。[111]朝鲜君臣面对明朝的严词责问只得一再辩解,并不得不于次年遵明帝旨意,派遣上护军车指南“管送猛哥帖木儿亲属完者等十名并家小于建州卫”[112]与之完聚。至此,朝鲜阻止猛哥帖木儿及其部众受招入明的意图宣告失败。
对于猛哥帖木儿的入明受封,孟森先生评价道:“肇祖于是乎入明,由朝鲜属夷而为明之应召皇亲矣。其后亦并无任用之处,乃宣召如此其勤,官赏如此其厚,皆以后宫之宠可知。清之兴也,亦得力于裙带之亲也。清不欲言,恐亦本不自知,以先世原无文字纪载之故。而此猥琐之宫掖遗闻,明代亦不传于世,今乃由《朝鲜实录》中详载之,不可谓非考清史者之一大快也。”[113]“清之兴得力于裙带之亲”的说法未必能为大多数治清史者所认同,但猛哥帖木儿率领部众归附明朝之举对于清人先祖建州女真此后在辽东的迅速崛起却的确意义重大。因为猛哥帖木儿的入明,同其当初率众南迁一样,除了缘于各族之间的以强凌弱、争夺领土外,最主要的因素还是部族人丁增长加快,需要更多的物资,而入明后与明廷的朝贡贸易恰恰可使其部族获得大量的物资。[114]
此外,据查继佐《罪惟录》的记载,有明一代除了上述两位出自阿哈出与猛哥帖木儿家族的永乐朝女真妃外,宣德年间也曾有过一位来自女真部族的妃子。据说,是时明宣宗“求美人与女直”,于是“女直进女为妃,有宠,生公主一人”[115]。查氏此说不知本于何处,不过宣德时期女真诸部与明廷关系益近,且明宣宗原是个极重声色的风流天子,以其在位时曾多次向朝鲜索求女子来看(具体见下文),“女直进女”一事也并非没有可能。但在明清官方的记载中,明宣宗仅有二女:一为顺德公主,生于永乐十八年(1420),卒于正统八年(1443),母为胡皇后;一为常德公主,生于永乐二十二年(1424),卒于成化六年(1470),母为孙皇后。[116]由此看来,这位曾为明宣宗“生公主一人”的女真妃是否存在仍有待证实,其外家亲族的情况更无从得知了。
二、外戚中的高丽—朝鲜人
(一)洪武朝的高丽籍外戚
明太祖洪武年间的后宫中有不少高丽女子。这些高丽女子大多来自故元的内廷,而她们最初之所以会背井离乡来到中国,则是元代高丽贡女制度的结果。在元代,高丽向元朝贡献女口的制度作为元朝、高丽两国宗属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之一存在了很长时间。据研究者统计,有元一代近百年内,高丽向元朝贡女竟达1479人之多。这些高丽贡女的出身上自高丽宗室、贵族,下至普通官宦乃至平民百姓。她们到达元帝国后,一部分成为蒙古王公、贵族、官僚乃至军人、平民的妻妾、奴婢,其余相当大部分则被“置之宫掖”,成为供内廷役使的宫女,极少数“幸运者”还跻身后妃之列。[117]至正年间高丽女奇氏受宠封为皇后,此后元朝后宫中高丽女子的数量更是大量增加,以至于明初有人说:“自至正以来,宫中给事使令,大半为高丽女。”[118]洪武元年(1368)八月,徐达领兵攻破元大都后,“封故宫殿门,令指挥张焕以兵千人守之,宫人妃主令其宦寺护视”[119]。洪武三年(1370),李文忠奉命追击北逃的残元势力并于是年五月攻克应昌,“获元主嫡孙买的里八剌并后妃宫人暨诸王省院达官士卒等……遣人俱送京师”[120]。这样,故元的后妃宫人大半都被明军俘虏,这其中自然也有不少高丽女子。她们当中除极少数有幸被明方送回高丽外[121],大部分留在了明朝,不少人还进入明廷成为新朝宫人,其有宠于帝、育有子女者则晋升妃嫔之列。
目前,我们能从明清官方记载中见到的洪武朝高丽籍妃嫔仅有两位。其一为韩妃,其入宫时间、途径及身世背景已不可考,我们只能根据《明实录》和《明史》的相关记载知道这是一位“高丽妃”,是明太祖第十四女含山公主的生母。[122]而关于洪武朝的另一位高丽妃周氏[123],因为事涉明朝与高丽两国外交,《明太祖实录》中有较多相关的记载。
根据《明太祖实录》的记载,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与周妃相关的信息:第一,周氏于元末以高丽贡女身份进入元宫,“庚申君”即元顺帝北逃后,周氏被明朝内官带回明廷,并有宠于明太祖。第二,周氏父名周谊,为高丽礼仪判书,洪武年间曾多次出使明朝。第三,明太祖认为高丽向来“巧诈多端、叛服不常”,他们之所以不“遣其国之有名望者来朝”,而屡次以周谊为使者赴明,“殊有意焉”,其真实用意正以周谊有女在明廷,便于“入窥中国”。为防止高丽阴谋得逞,明太祖将周谊留滞明都,而遣其通事先还,并一再叮嘱辽东守将要对高丽使者严防谨守。[124]
关于洪武十三年(1380)高丽使者周谊入朝被扣的事件及周谊与周妃的关系,明人笔记中也多有叙及。如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即载:“洪武十三年,高丽愆贡期,上赐诏诘责之。既而彼国遣使周谊来计事,上敕辽东都指挥使司曰:‘高丽朝贡违约,朕拘其使,后纵之归,乃复怀诈,令谊作行人,非有谋而何?前元庚申君,曾纳谊女于宫中,庚申君出奔,内臣得此女以归。今高丽数遣谊来使,殊有意焉,卿不可不备。敕至当遣谊来京,别有以处之。’及周谊至京,署本国衔,为礼曹判书,上赐以袭衣,遣通事先归,留谊于京师,仍命边将:‘自今入境者皆止于边,不许入见,虽有贡赋,不许入献。’盖终以女在宫为疑。圣主之严防女戎如此,又安得褒女骊姬之祸乎!”[125]此外,严从简《殊域周咨录》也记载了此事:“是年(洪武十三年),国王遂复遣使周谊至辽东计事。初,元主常索女子于高丽,得谊女,纳之于宫中,后为我朝中使携归(时宫中美人有号高丽妃者疑即此女),故上虑谊挟诈。敕辽东都司曰:‘高丽数以谊来使,殊有意焉,谊等不可不备。敕至,当遣谊入京,别有以处之,毋使入窥中国。’”[126]朱国祯《皇明大事记》的记载则略有不同:“(洪武)七年,王遣周谊、郑庇等表贡方物。……周谊者,上宫人兄也。宫人幼育元宫中,号高丽妃,至是中使携归。故高丽使谊来。……十三年,贡不如约,诏问之。居有顷,数贻边臣金帛,复遣周谊入辽东计事。上敕敬、旺曰:‘谊数入我边,虽曰夷性轻薄,亦深有机。自今无令彼人擅入,来者止之。首将无与相见,有贡毋得献。召谊来,吾处之。’及谊至,居之京师,曰:‘毋使得以我宫人故,辄使来掩恶于我。’”[127]按朱国祯所说,则周谊乃周氏兄而非其父,且周氏直至洪武七年(1374)才由中使携至明廷之中。不过尽管各书的表述略有不同,但从基本内容来看,显然都以《明实录》的记载为其依据的本源。而且在沈德符等人看来,明太祖留系周谊之举实有“圣主之严防女戎”即严防后妃、外戚之深意。
然而,当我们查阅高丽方面的相应记载,却可以发现,明人对于周妃及其家人的记载并不完全准确,而将周谊认定为周妃的父亲则完全是个误会。因为据《高丽史》载,周妃的父亲并非周谊,而是另一位高丽官员,名为周英赞。
周英赞也曾两次奉高丽国王之命出使大明,第一次是在洪武六年(高丽恭愍王二十二年,1373)。是年七月甲辰,“遣判缮工寺事周英赞如京师,贺千秋节,并献济州牧胡肖忽秃不花所献马十九匹、驴二匹。英赞女曾入元,为大明兵所掳,选为宫人,有宠于帝”[128]。按此记载,判缮工寺事周英赞之女曾入元宫,又为明军所俘,选为宫人并有宠于帝,其经历正与上文所述周妃的经历相似,应当就是同一位女子。高丽方面此次派遣周英赞出使明朝进贺、献马,也正是由于英赞女被朱元璋纳为宫人。而且,按照高丽方面的说法,周英赞此行乃是奉明帝之诏。因为就在当月,高丽于前一年派往明朝的使臣回国向国王汇报出使行程,并带回了朱元璋要求周妃的父亲和亲眷前往明朝的谕旨:“壬子,赞成事姜仁裕,同知密直司事金湑、成元揆,版图判书林完及洪师范,书状官郑梦周等回自京师。仁裕等于洪武五年十二月初七日,因本国差委,在浙江省地面,蒙中书省差礼部主事王本道到来太仓,传奉圣旨:‘教恁众官人并亲随伴当都来朝廷面听宣谕。’初八日,太仓卫应付快船二只,差镇抚周成礼送。二十日早朝,奉天门下面听宣谕:‘我前者恁众官人每去太仓时,教开春礼部官去抬茶饭,缘故老院使并两个内侍。……有一小节事,姓周的女孩儿,从元朝寻将他来。问呵,他说姓朱,俺容不得他。问他父呵,却说姓周,我如今留了他也。想恁来十三岁的小孩儿会吃你,恁可早送与了人,有失子母之情,他父一去之后,并无信息,有失父子之情,你又把他爷来远流去了,恁每做的事忒小见识远虑,远虑的深了。当年恁那国王呈将文书来,不见他的侄女儿,我便使使臣到处里寻将来,与将去了。……恁到太仓,三月内风汛好呵。回去对恁国王跟前说者,更休听小人言语。姓朴的宰相,姓周的女孩儿父亲亲眷,与将来者。国王跟前行的火者四五个,与将来者。’”[129]由此可知,周氏十三岁时就被送进元宫,后被朱元璋纳为宫妃,而周氏之父周英赞在奉旨出使明朝之前则很可能因为这层关系而被国内的亲元势力流放在外。朱元璋之所以在谕旨中和高丽国王讨论骨肉亲情,并要求“姓周的女孩儿父亲亲眷,与将来者”,显然也是有意借助这一姻亲关系改善明朝与高丽两国之间的关系。不过,明廷对周氏的身世背景虽有所了解,却又因为语言不通先将其误作朱姓,过后才知道是姓周。因此朱元璋后来将周氏父亲的姓名弄错,并将周谊误作周英赞也就不足为奇。而从史料的记载来看,高丽方面在接到使臣带回的朱元璋谕旨后,就将英赞从流放之处召回,并任以判事之职,派其出使明朝。高丽此举除为表示遵照明帝旨意之外,应同样有着借助周英赞的特殊身份改善、加强两国关系的用意。
周英赞此次出使的主要任务是贡马,且原准备从陆路经由辽东地区进入明朝境内。然而由于此时东北地区纳哈出的势力仍很强大,辽东局势紧张,而且明方探知高丽王朝与纳哈出之间往来密切,故此周英赞等人在行至定辽都司时被明朝守将以没有圣旨为由不准入境,最后只得中途返还。是年九月,高丽国王又升任周英赞为密直副使,并于十月再次派遣英赞“如京师贺正,并进陈情谢恩表”。周英赞因而又有了第二次出使明朝之行。与之同行的还有前往进献马、骡的新任判缮工寺事禹仁烈,以及前往明朝参加科举考试的高丽举子金潛、宋文中、曹信等人。鉴于前次辽东被阻的经历,此次周英赞等人遂经由海路前往明朝。不料一众人等却在海上遭遇风暴,“船败于灵光慈恩岛”,周英赞等溺水身亡。生还者将此消息带回国后,高丽国王只得改命张子温为密直副使,并代周英赞前往京师。[130]也就是说,虽然明、丽双方都有意让有女在明的周英赞充当沟通两国关系的使者,但这位洪武朝的高丽籍外戚却最终无缘到达明朝境内,更无缘见到自己久别的亲生女儿。
次年(即洪武七年,1374)二月,高丽又派密直副使郑庇、判事禹仁烈前往南京贺正,并奏请从陆路朝见、进献方物如旧。上护军周谊随行前往,表谢玺书训诫。高丽请路表中对上一年曾欲派遣使臣周英赞等人经由辽东陆路入朝进贡却被辽东守将拒于国门之外的缘由及经过做了解释和说明,并汇报了周英赞第二次受命出使明朝却在海上遭风船破,38人以此丧命,且“其进献礼物济州马匹,尽行渰失了当”的事故。在表文末尾,恭愍王提出:“窃念英赞此被宣招,兼修壤奠,虽死生有命,不可前知,顾思虑之乖方,仰惭圣训。向非定辽之沮遏,岂有今日之尤违?伏望推柔远之仁,廓包荒之度,怜臣效忠而遭于狼跋,察臣述职而尚迷于骏奔,凡有奏陈,许从便道。臣谨当益竭虔于藩翰,恒祝寿于罔陵。”[131]意即,高丽国王希望明朝允许此后高丽赴明使臣都能改由辽东陆路,以免再像周英赞那样遭遇海难惨事。可能正因为周氏的生父周英赞没能到达明廷,而高丽方面在请路表中虽提到周英赞使明乃因“被宣招”却又没有详加说明,加之这次随郑庇等人出使明朝的使臣周谊又恰恰与周英赞父女同姓,故而明朝方面就此认定周谊就是应诏前来京师的“姓周的女孩儿父亲亲眷”。
然而就在明、丽双方互派使臣,关系有所改善的同时,高丽也从未与北元政权断绝来往,高丽内部亲元势力更一直在积极活动,制造双边摩擦,极力阻止高丽与明朝的交往。洪武七年(1374),高丽恭愍王王颛被弑身亡,其养子辛禑继承王位,实际的政权则被权臣李仁任把持。[132]由于恭愍王被弑之时,明朝使臣蔡斌等人正在高丽国内,李仁任恐明廷询问恭愍之故,遂密谕护送明使回国的密直副使金义(蒙古人)在途中将明使杀害灭口。金义遂将蔡斌父子杀害,既而投奔纳哈出,而高丽官方则以并不知情且已严厉处置金义家人来搪塞明朝。[133]这就是所谓的高丽“诡杀朝使”[134]事件。
高丽王朝国内政局的混乱多变,外交政策上的反复无常、首鼠两端,以及明、丽两国边境上的摩擦不断,特别是明朝使者被杀的恶性事件,导致了明太祖朱元璋对于高丽的印象急剧恶化。洪武九年(1376),高丽与北元恢复传统外交,明、丽两国关系遂迅速陷入低谷。然而就在此后不久,高丽方面却又屡次派遣被明朝误认为周妃之父的周谊出使明朝,企图挽回局面。先是在洪武十年(1377),“王禑(即辛禑)遣其礼仪判书周谊等贡马六十匹及方物”,但高丽此次进贡并未被明朝接受。[135]洪武十一年(1378),辛禑又派礼仪判书周谊前往明朝京师“请谥、承袭”,也未能获准,周谊等人无功而返。[136]至洪武十三年(1380)四月,周谊又以“崇敬尹”的身份受命出使明朝,解释此前高丽“贡不如约”及明朝使臣被杀之事。周谊的频繁出使令明太祖对高丽的用意顿生警惕。五月初周谊等人到达辽阳后,辽东都司守将即刻“飞报朝廷”,“帝命执谊至京师”。于是有了上文明人官、私史籍中记载的明太祖扣留高丽使臣周谊之事。周谊于七月被执至南京,并被“幽于天界寺”,数日后先后见到了高丽籍宦官崔安和明太祖本人。周谊尽力为其本国辩解,明太祖仍震怒不已,并将他留系数月而令其通事回国取贡如前约。是年十月,周谊也回到了高丽。[137]此后明、丽双方的史料中都再未见到周谊出使明朝的记载。而从《高丽史》中所载周谊留系南京期间与明朝君臣谈话的内容来看,明朝方面后来应该终于弄清了周谊与周妃之间并非父女关系,因此并没有再提周谊以妃父身份前来探听情报之事。但因《明实录》中对于周谊留系南京之后的具体情况没有予以记录,周谊乃周妃之父的误载也就一直为后人所沿袭。
从以上史料中对周妃及其家人的相关记载来看,洪武年间明朝和高丽双方都曾有过借助周妃家人的特殊身份来改善双方关系的意愿。而明太祖对周氏“亲眷”的态度由最初的对周英赞降旨宣召,到后来的将周谊留系明都,其中虽然存在一定的误会,但更重要的还是反映了明初建立和发展与高丽王朝宗藩关系的曲折进程。此后,在高丽末年至李氏朝鲜建立之初,为了进一步加强明朝、高丽(朝鲜)两国的宗藩关系,朱元璋还曾试图沿袭元代与高丽政治联姻的传统做法,积极策划朱明皇室与高丽(朝鲜)王室的“做亲”即联姻事宜,但是因为半岛内部政权变动[138],朝鲜新王朝唯恐重蹈前朝以联姻方式受控于元帝国的覆辙,以及明、鲜双方的边境纠纷等而始终未能促成其事。最后朱元璋只得“罢姻亲之议”,放弃了与对方宗室联姻的努力。[139]
(二)永乐、宣德朝的朝鲜籍外戚[140]
明成祖朱棣登极后,在处理与邻国朝鲜的关系上,一面积极招抚女真部落、加强对辽东地区的控制,一面则着手稳定和巩固洪武年间即已建立起来的宗藩关系,而向朝鲜索取“处女”以充掖庭就是其确认明朝的宗主国地位及朝鲜“事大之诚”的重要手段之一。明宣宗即位后,延续了其祖父的做法,也曾在朝鲜大肆选妃。这样,明代外戚群体中就在永乐、宣德年间增加了一批来自朝鲜的成员。
关于明代永乐、宣德两朝的朝鲜选妃(或称“采女”、李朝对明贡女)活动,学界已有一定的研究(具体见本书绪论)。但以往的研究对于入选女子的父兄亲族即明廷的朝鲜籍外戚,除韩确家族外,关注较少,对于他们在明、鲜两国外交中所起的作用和影响更鲜有涉及。以下谨将永乐、宣德年间朝鲜入明“处女”及其家人的基本情况制表(见表1-1)分析,以期对明代这群特殊的异域外戚有进一步的了解。
表1-1 朝鲜入明“处女”及其亲眷情况
续表
续表
*《李朝实录》作“显仁妃”,而《明实录》《明史》等均作“贤妃”。按,明代妃嫔封号通为一字,“显仁妃”应是“贤妃”变音的结果。
资料来源:《李朝实录》([日]末松保和编次本)、《明实录》(“中研院”史语所校勘本)。
从表1-1可知,永乐、宣德两朝曾多次向朝鲜索取“处女”,先后入选的16名女子(永乐朝8人,宣德朝8人)分作五批送入大明内廷。根据《李朝实录》的记载,这些入选女子大多为朝鲜京畿及附近人氏,或是虽然籍贯在京外各道,但在入选时“见住汉城府”。表中永乐年间入选的郑氏、韩氏、黄氏三人虽然在朝鲜进献“处女”名单中只标其“本贯”而未载其“见住”之地,但从诸女出发前朝鲜国王曾陪前来选女的“天使”太监到其家中探望[141],可以推断三人应当也是随其家人“见住汉城府”的。这些入选的朝鲜“处女”几乎清一色地出于畿内及附近居住的家庭当然并非巧合,而是朝鲜方面有意控制选女地域的结果。因为在采选“处女”这一问题上,朝鲜君臣既要实践“尽心承命”[142]的承诺以示对明朝的“事大之诚”,又必然要顾及国内的民意和安定。因此,虽然朝鲜国王每次在得到明帝索女的旨意后都立即下令“禁中外婚嫁”,并派人“于本国在城及各道府州郡县选拣”[143],但与此同时却又尽量先以京中女子备选,只有京中女子“已遍阅,无可入格者”[144]时才将选取重点扩至京外各道。永乐年间“天使”黄俨等人曾以被选“处女”数少,“欲分至外方亲择”,朝鲜国王就赶紧以“使臣虽亲至外方,皆农家女儿,美色何从而得之”[145]为由尽力劝阻,其真正的原因显然正是为了尽量减少明廷选妃引起的民怨和骚动。此外,京外地区由于远离国王及“天使”视线而更易于作弊和瞒报,也是这些地区入选女子较少的重要原因。
表1-1中入选女子的“出身”一栏是根据《李朝实录》所载朝鲜王朝历次为进献“处女”上给明帝的秘密奏本内容制成。从表中看来,这些女子全都出身官宦家庭,她们的父亲全是在任或致仕、已故的朝鲜官吏,其中又以中下层官吏为主,位至正三品堂上官以上的高级官员仅有永乐六年(1408)入选的权氏父权执中(是时已故)和宣德二年(1427)入选的成氏父成达生、车氏父车指南三人而已。[146]此外,籍贯清州的韩氏姐妹之父韩永矴虽然生前宦途止于知淳昌郡事,但其家族却是“世为朝鲜国宰相族”[147]的名门望族。事实上,为了抬高进献女子的门第以与其“作嫔宫壸”的身份相匹配,更为显示朝鲜王朝对选妃一事的重视,朝鲜方面还会在输送“处女”入明之前将部分选定女子的父兄官阶予以适当改任或提升。例如,永乐六年(1408)入选的诸女中,任氏父任添年本为致仕的“前典书”,但在进献奏本中却已改为“通训大夫、仁宁府左司尹”;吕氏父吕贵真本为“司直”,改为“宣略将军、忠佐侍卫司中领护军”;崔氏父崔得霏本为“水原记官”,在奏本中却成了“中军副司正”。[148]又如,朝鲜世宗八年(宣德元年,1426),即位不久的明宣宗即令内官传谕向朝鲜索女,朝鲜国王李祹只得按例照办。经过明朝使臣的挑选,最后“取都总制成达生、判牧事车指南、判官郑孝忠、副司直卢从德、副司正安复志、牧监直吴倜、署丞同正崔瀰之女等七人”[149]。众女出发前,李祹下令:“以处女车氏兄孝生为中军司正,安氏父复志、崔氏叔智孙、吴氏父倜并右军司正,郑氏父孝忠护军,崔氏舅洪载司直,卢氏父从得左军司直,叔证护军。”[150]朝鲜王廷之所以给入选“处女”的父兄亲眷加官晋阶,一方面固然是出于对贡女家人的补偿和恩典,另一方面实则也是为了提高贡女的出身门第。
其实,朱棣在向朝鲜索女之前也曾有过效仿其父太祖朱元璋与朝鲜“做亲”即联姻以加强两国宗藩关系的想法,并有意向朝鲜使臣透露此意。朝鲜国内的一部分大臣也曾力图促成两国联姻以换取明朝的政治、军事支持,对抗国内外的政敌。然而当时在位的朝鲜国王李芳远与其父李旦(即李成桂,其即位后更名李旦)一样,出于对因为联姻而受制于明朝的顾忌,对此事采取了消极抵制的态度,不仅将女儿庆贞公主急急忙忙嫁给还在丧制中的护军赵大临,还向明朝谎报世子已娶,以示两国皇(王)室不便联姻。朝中参与策划与明朝联姻的勋戚大臣也因此事受到牵连治罪。[151]对于朝鲜国王不愿联姻的意愿,朱棣给予了充分的尊重,他转而向朝鲜索要“生得好的女子”[152],或“的当的女儿”[153],而不再论其出身。后来明宣宗向朝鲜索取女子时也只要求朝方选取“年少的女儿”[154],而无其他条件。因此,在永乐、宣德两朝入选明廷的贡女中并没有朝鲜王室甚至宗室之女。此外,为了防止因入明女子出身太低或在其族人中藏污纳奸而引发政治危机,朝鲜方面对于历次选妃的对象也在其出身上做了一些特别的限定。如永乐六年(1408)第一次选妃时,先令“除公私贱隶外,良家十三岁以上二十五岁以下皆令选取”,寻下旨“无奴婢两班及庶人之女勿并刷出”[155]。宣德元年(1426)采选“处女”时下令:“前朝王氏向国人及关系国家罪人女子并不选拣。”[156]正是有了以上规定,最终入选的女子虽大多出身并不高贵,却也不至于过于低贱。
明帝的选妃活动遭到了朝鲜人民的极力抵制,有女之家纷纷违犯禁婚令“潜相婚嫁”,或设法规避选拣。尽管朝鲜官府宣称将对犯令者严厉处置,此类事件仍层出不穷,且犯令者尤以达官贵族为多。如太宗八年(永乐六年,1408),上护军郭承祐、前监务康安式、艺文馆大提学成石因、前总制具成亮、前判原州牧使事庾龟山、检校汉城尹金忠敏等均以潜相婚嫁被逮下狱收治,卒艺文馆大学士韩尚质妻宋氏、前兵曹参议李垠妻韩氏、前署令崔天老妻尹氏、故检校汉城尹李养中妻姜氏等也以犯令依律收赎。[157]其后又发生了“平城君赵狷女若中风而口不正,吏曹参议金天锡女若中风而颤头,前军资监李云老之女若病脚而蹇步”等事,“天使”黄俨大怒,朝鲜宪司遂劾狷等教女不谨之罪,李芳远下令将他们或贬谪或停职,对三人予以一定处置。[158]为平息明使之怒,议政府又移文各道:“前者都观察使、都巡问使及敬差官等道内处女不肯用心推刷,多有漏报者,更于大小守令、品官乡吏、日守两班、乡校生徒、百姓各户,如有姿色,一皆采择,并令精洁梳妆,以待天使之阅视。如有隐匿女子不肯见出,或有针灸、断发、帖药,多方作谋规避选择者,通政以下直断,嘉善以上申闻,并以王旨不从论,职牒收取,籍没家产。”[159]然而规避选妃者仍屡禁不止。不久,就有了知平州事权文毅借口女儿有病迟迟不肯送至王京之事。对此,负责选妃的明朝太监黄俨责问道:“如许微官,国王尚不能制,况巨家大室,虽有美色,岂肯出乎?”权文毅因此而被囚巡禁司狱。[160]但在两个月后权文毅即被释放[161],其女也最终免于入明。这一事件恰恰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入明“处女”中鲜有出身“巨家大室”者的原因。
从表1-1中我们还可看到,永乐年间朝鲜进献明朝的8位贡女进宫后全都得到了妃嫔的待遇。其中永乐六年(1408)入宫的权氏被封为贤妃(显仁妃),任氏封顺妃,李氏封昭仪,吕氏封婕妤,崔氏则封为美人。此事不仅见于朝鲜《李朝实录》,在《明实录》中也有记载,故明清官、私史籍及笔记中也多有提及。[162]此后分别于永乐八年(1410)、十五年(1417)入明的三位贡女郑氏、黄氏、韩氏中,韩氏被封为丽妃[163],郑、黄二氏封号虽未见记载,但从明朝使臣带至朝鲜的郑氏祭父文、黄氏家书中二氏均称“皇妃”来看[164],即使没有正式名号,她们在明朝的后宫中显然也是被视作妃嫔对待的。
永乐年间入明贡女的父兄亲族也都以外戚身份得到了明廷的优厚待遇。
首先是除授明朝官爵。如前文所述,朝鲜入明贡女全都出身官宦家庭,其父兄原本就是朝鲜王朝的在任、致仕或已故官吏。诸女入明受封后,明成祖朱棣又命授其父兄明朝官职,以示隆恩。其中,权贤妃最受眷宠,其兄权永均除授官阶也最高,为光禄寺卿,其余李昭仪父李文命、吕婕妤父吕贵真授光禄寺少卿,任顺妃父任添年为鸿胪寺卿,崔美人父崔得霏为鸿胪寺少卿[165],晚些进宫的郑妃之父郑允厚和韩丽妃之兄韩确也都被授予光禄寺少卿之职[166]。李昭仪父李文命去世后,朱棣还特命其子李茂昌袭父职,仍授光禄寺少卿。[167]诸妃中只有黄氏因被发现进宫前已非处女,且其父已故,又无兄弟,乃由姐夫录事金德章伴送入明,故其亲族中并无授明朝官职者。不过,为表朝鲜对明朝皇亲的推崇,从而展示朝鲜的事大诚意,在金德章送黄氏入明回国后,国王李芳远即命其升任仁宁府丞之职。[168]
权永均等人虽被授以光禄寺卿等官并赐以诰命[169],“贵至列卿”[170],但只是“特授是职而不任事”[171],除韩确曾于永乐十七年(1419,李朝世宗元年)因其妹见宠,“帝欲荣之”而受命充任正使,与太监黄俨、鸿胪寺丞刘泉一道持节奉诰册封刚刚即位的朝鲜国王李祹外[172],其他几位授职的朝鲜籍外戚都没有在明朝承担任何实际的职事。而且,他们虽是明朝命官,但绝大多数时间仍须留居朝鲜本国,只在奉命进京朝贡时才会进入大明境内。明成祖还要求这些身兼朝鲜臣民和明朝命官双重身份的皇亲回到朝鲜后一定要敬事国王,不要辱没皇亲之名。例如永乐七年(1409)权永均受命回国之前,朱棣就特地将他“引入内殿”,当面叮嘱道:“除汝崇班,欲令近侍,然尔妹在此,尔亦不还,老母当有不豫之情矣。命尔还国,往谨乃心,恭事国王。尔不闻古事欤?毋以怠荒,累及朕躬。”[173]
由于路途遥远,转运不便,受职皇亲的俸禄也由朝鲜本国支给。李朝太宗十一年(永乐九年,1411)四月,朝鲜使臣带回明朝皇帝的圣旨:“光禄寺卿权永均,少卿郑允厚、吕贵真、李文命,鸿胪寺卿任添年、少卿崔得霏合得的俸,因路远关不将去,着王就本国关于他。钦此。”其后附有各官应得月俸数额:光禄寺卿月俸二十六石,少卿十六石;鸿胪寺卿二十四石,少卿十四石。[174]由于受明职而于本国支俸之事此前并无先例,朝鲜君臣就权永均等人的给禄问题展开了一番讨论。先是议政府议定:“光禄寺卿权永均,亚中大夫,中朝正三品,比本朝从一品减一等,依正二品禄科;光禄少卿李文命正五品,比本朝正三品减一等,依从三品禄科;鸿胪寺卿任添年正四品,比本朝正二品减一等,依从二品禄科;鸿胪少卿崔得霏从五品,比本朝从三品减一等,依正四品禄科。”但司宪府官员却对此持有异议,并在请给权永均等禄牌时指出:“中朝之爵,本朝给牌,似为未便。且元尹、正尹秩二品而无职事,故降从四品之禄。今永均等无职事而准本朝之职减一等受禄,亦为未便。况任添年等官诰犹未至乎,请依别赐例,每年丰储仓给之。”继而又上书称:“有官守者食其禄,此古今之通规也,故无事而食禄者谓之尸禄。……永均给禄之事虽有朝廷之命,然居闲无事,坐费厚禄,未协于设官颁禄之义。且光禄、鸿胪系朝廷官爵,而本朝吏曹承命赐牌,亦为未便,量宜赐米以尊朝廷之命、以严颁禄之义。”君臣商议之后,最终决定还是只照明朝禄制支给权永均等六人应得月俸。[175]至永乐十五年(1417),韩确又受光禄寺少卿职,李芳远干脆不待明帝降旨就直接命韩确月俸按此前皇亲之例支给。[176]朝鲜臣僚关于本国的明朝皇亲给禄问题的争论,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朝鲜王朝建国初期,对于明、鲜宗藩关系中小国(朝鲜)对大国(明朝)意志如何处理的探索和调适过程。
其次是获赐大量财物。永乐年间的朝鲜籍外戚每次入朝(包括第一次伴送贡女进京)都能得到明廷的大量赏赐。如永乐七年(1409),伴送贡女进京的权永均等人奉命回国,临行前朱棣即对其大加赏赐。其中权永均受赐彩缎六十匹、彩绢三百匹、锦十匹、黄金二锭、白银十锭、马五匹、鞍二面、衣二袭、钞三千张;任添年、李文命、吕贵真、崔得霏各受赐彩缎六十匹、彩绢三百匹、锦十匹、黄金一锭、白银十锭、马四匹、鞍二面、衣二袭、钞三千张,同时伴送贡女入朝的李文命之兄李文和及任添年之族子金和也各赐马二匹、鞍一面。[177]此后,这些朝鲜籍皇亲又多次以各种名义入朝,每次也都得到了丰厚的赏赐,赐物包括马、羊、宝钞、白银、缎、绡、彩缯等。[178]而且,明廷对于这些“掖庭之亲”,所赐财物比之一般外国使臣总要格外加等。例如永乐八年(1410),朱棣听说入朝进献马匹的朝鲜使臣柳廷显为“权氏之族”,就特命在常赐之外以权氏名义“别赐”廷显“彩段二匹、绢十匹、钞五百张、鞍马”[179]。
除了赐官、赐物,明成祖朱棣在位时还不时派遣出使朝鲜的宦官到入明贡女的家中慰问其父母亲眷,以示恩宠。[180]直至这些朝鲜籍外戚去世,明廷仍以“亲亲之谊”而命“恤典及焉”[181],以示朝廷优渥不辍之意。由于朝鲜籍外戚身受明朝官职,平时却主要留居朝鲜,远离京师,因此当其去世后,通常都由朝鲜国王遣使移咨礼部赍送讣告,而明廷则在得到讣报后及时派遣中官专程前往朝鲜赐祭赐赙。如李朝太宗十一年(永乐九年,1411)吕婕妤父光禄寺少卿吕贵真去世,朱棣在接到讣报后即命内官黄俨往祭吕贵真之墓,并特意远道从明朝带去祭物“羊一、豖一、鹅二”,以及御赐祭文一篇。[182]李朝世宗元年(永乐十七年,1419)郑妃父光禄寺少卿郑允厚卒,朱棣闻讯后又派内官王贤远赴朝鲜,赐祭于允厚家中,同时赍去皇帝祭文及皇妃祭文各一。[183]至李朝世宗六年(永乐二十二年,1424)光禄寺少卿韩确母即韩丽妃母金氏卒,在得到讣报后,朱棣再次派遣内官王贤专程前往朝鲜,赍送御赐祭物及皇帝、皇妃祭文。[184]待朱棣本人去世,仁宗、宣宗先后即位后,仍体恤其皇考、皇祖圣意,对去世的永乐朝朝鲜籍皇亲施以恤典,以示亲亲之谊。如李朝世宗七年(洪熙元年,1425),永乐间入明贡女中最受朱棣喜爱的权贤妃之兄光禄寺卿权永均去世,明仁宗得报后即派内臣金满前往朝鲜,至永均家中赐祭赐赙。其祭文曰:“皇帝遣尚宝监右少监金满谕祭于光禄寺卿权永均之灵,曰:惟尔笃厚纯谨,积善储庆,用生贤女,事我皇考太宗皇帝于宫壸,服勤致恭,终始不间。既已早没,方期尔之寿康,而讣音遽至,良用嗟悼。兹特遣人赐祭,仍赐赙白金二百两、币十表里、帛十五端,以示亲亲之谊。尔灵不昧,尚克享之。”[185]至李朝世宗十年(宣德三年,1428),崔美人父鸿胪寺少卿崔得霏去世后,金满又受明宣宗之命,再次奉钦赐祭文、祭物前往朝鲜赐祭。[186]
永乐朝的朝鲜籍外戚不仅得到了明朝皇帝的恩宠,同时还受到了本国国王的礼遇。李朝历任国王,特别是太宗、世宗在位时期,为表对明朝的事大之诚,对于权永均等受职“天朝”的皇亲不仅按照明帝旨意支给俸禄,还赐给他们大量田产、奴婢。例如太宗李芳远在位时就曾下命赐给权永均、任添年、郑允厚、李茂昌、崔得霏等五人田各二十结,其后又以永均为“世家子弟,非他皇亲比”,加赐十结。[187]世宗李祹即位后,更一次性赐给受到朱棣特别眷宠的韩确“奴婢十口、田七十结”[188]。此外,皇亲入朝之前,国王还会加等赐盘缠,赐给布匹等物[189],而当出使的皇亲回国后按例将所得部分赏赐进献国王,后者通常也只收下少量金银马匹等物,或即使全部收下也会另赐他物以资回馈[190]。不但如此,每次皇亲入朝之前及返回朝鲜后,国王还会亲自或派勋戚设宴款待,为之饯行和接风,礼遇特隆。[191]
当然,对于权永均等人而言,朝鲜国王给予他们的最大恩遇莫过于频繁地派遣他们出使明朝,从而使他们可以获得明廷给予的大量赏赐。同时,他们还可以像大多数朝鲜使臣一样,利用出使的机会夹带私货,私带随从,进行走私贸易,并以此获取更多的财富。[192]朝鲜籍皇亲的频繁出使和大量挟带私货大大增加了两国沿途驿站的负担,引起了明朝辽东地区和朝鲜平安、黄海二道军民的强烈不满。辽东等处人民就曾多次对经过的朝鲜使臣抱怨:“朝鲜使臣之行负重,故难堪转输之苦。皇亲之行,车子之多,至于七八。”[193]对于皇亲借出使之机从事走私贸易的行为,朝鲜国内大臣、言官也很不满。例如,据《李朝实录》记载,太宗九年(永乐七年,1409),“任添年之入朝也,多受人布匹,行台监察李有常至鸭绿江搜取三百匹,其布端皆书主名,权贵居多。十月戊申,司宪府疏请任添年之罪。疏曰:‘添年厚蒙帝赐,家产既足,尚图货利,多赍禁物,以干邦宪。至于十六升麻布则极细,虽本国进献亦所未有,添年亦且带行。若使出现于上国,则恐贻后日之巨弊。乞将添年消职问罪,兼治密嘱添年而谋利者。’上曰:‘予当别有区处,法司勿复弹劾。’”[194]任添年以谢恩而第一次入朝京师,就挟带大量布匹私货前往明朝以图谋货利,却不料还未出境就被朝鲜缉私人员搜出。事情发生后,朝鲜司宪府官员强烈要求将任添年夺职问罪,但国王李芳远却鉴于其皇亲的特殊身份而下令不予追究。
永乐年间,朝鲜国王屡屡派遣权永均等皇亲出使明朝,既给这些皇亲本身带来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也借此显示了朝鲜王朝对于“天朝”皇亲的宠遇,从而间接表达了朝鲜对于明朝的“事大之诚”之意。除此之外,朝鲜国王派遣权永均等人入朝也是希望利用后者皇亲的特殊身份以及朱棣对他们的宠遇收集明朝的有关信息,特别是军事动向,并以此作为朝鲜方面制定应对政策的重要依据。例如,李朝太宗十三年(永乐十一年,1413)入朝回国的使臣权跬、吕称等人报称,传闻朱棣即将北征,并带回权永均探知的一条消息,称明朝“造战舰三千,将攻日本”。大臣们闻知皆惧,建议“东西二界宜遣武臣预炼(练)士卒”。但国王李芳远却根据“今者帝之待永均,无异平昔”判断明朝此举并不会威胁朝鲜安全,认为:“其征北巡辽,固其境内之事耳,岂有意于我乎!”[195]
不仅如此,朝鲜国王还希望可以借助皇亲的特殊地位与明朝谈判,以求减少朝鲜进贡明朝的金银等物数额,从而尽可能地维护本国的利益。据《李朝实录》记载,李朝世宗初年,颇受朱棣眷宠的外戚韩确就曾受世宗李祹之命入朝献纸,其真实目的则是欲借此机向朱棣进送奏本,乞免金银之贡。据称:“自伪辛时用金银为献。金银本国所不产,上王(李旦)尝遣人请代以他物,礼部不肯奏。去年(世宗元年)秋,黄俨私语元闵生曰:‘明年君与韩确同来,乞减金银,可以得请。’既还,闵生以奏闻使往,俨复道前言,闵生还以闻。”李祹遂依此言,命韩确随同河演赴京献纸,并借机以免金银之贡事为请。[196]谁知不久即从北京传回消息,称因河演进厚纸奏本未填日字,明成祖十分生气,召见韩确,说:“汝老王事我至诚。小王不在心,不填日。朕欲下朝廷问之。朕待汝国甚厚,故不果耳。往说你国王。”[197]韩确等人见此情形,自然不敢再进请免金银的奏本,最终只得无功而返。不过,韩确在京师期间“帝日召确,命黄俨对饭”的经历,仍给朝鲜君臣传递了明朝对于朝鲜的友好信息。[198]除以上的政治任务外,出使明朝的皇亲还同其他朝鲜使臣一样承担着为国家进行“公贸”的责任。[199]例如,李朝太宗十三年(永乐十一年,1413)权永均、任添年、崔得霏、郑允厚等再次奉命充任“钦问起居使”入朝京师,李祹即“以麻布百五十匹、人参三百斤付永均买锦段以来”[200]。
由此可见,虽然永乐年间入明的8位朝鲜贡女的命运都很可悲——她们不仅被迫远离故土亲人,而且最终或以娇弱之躯“侍帝北征”而病逝途中(权氏),或以宫廷恩怨而冤死深宫(吕氏、任氏、郑氏、黄氏、李氏),或在朱棣死后被迫殉葬(韩氏、崔氏)[201],结局无一幸福,但她们的父兄亲族却因为她们而跻身贵戚之列,且大多得到了来自明朝和朝鲜两国的优厚待遇,可谓生荣死哀。与此同时,这些于永乐年间多次往返于明、鲜之间的朝鲜籍外戚对于两国宗藩关系的稳定和巩固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与之相比,宣德年间朝鲜献入明朝内廷的8位贡女及其父兄亲族的遭遇却有很大不同。
首先,从《李朝实录》的记载来看,宣德年间入明的朝鲜贡女虽然在选拣的途径和进宫的方式上与永乐年间的贡女并无多少不同,但她们在进宫后却并未像永乐年间一样被封以妃嫔名号,或被明廷以妃嫔之礼相待。诸女中唯一一位见于《明实录》记载的就是死后被赠以“恭慎夫人”名号的韩氏,其生前的身份在明朝的记载中也只是“宫人”而已。[202]其余成氏等女所受眷宠尚不及韩氏,故其身份也必属“宫人”无疑。不过由于她们毕竟是以选妃的名义索自朝鲜,且其前往明朝时,都有数量不等的侍女随行,故其在内廷的地位应当还是会略高于纯粹用以洒扫使役的普通宫女。
由于成氏等女本身并未封妃,其父兄亲族自然也不可能像永乐年间权永均等人一样得到明廷的高官厚赏。为此,负责采选贡女的朝鲜籍宦官还与不明事情真相的礼部官员[203]之间发生了矛盾,致使送女入京的成达生等人陷入非常尴尬的境地,朝鲜国内君臣也对此疑惑不解。《李朝实录》对其事有比较详细的记载:
由此可见,此次送女入朝的“皇亲”成达生等人只被明朝有关衙门以普通的“进献使”随从看待,而并没有享受到“皇亲”应得的特殊恩遇。与明朝方面淡漠的态度相呼应,朝鲜王廷对于回国的“皇亲”也基本没有再给予特别的关注和优待,史料中也再没有见到这批贡女的父兄亲眷出使明朝的记载。
在宣德年间入明贡女的父兄亲族中,只有韩确一族在朝鲜本国长期享有很高的地位。至成化年间,韩氏族人更迭相受命入朝京师,获赏无数,举族富贵。韩确一族之所以能在李朝受到如此宠遇,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就韩确本人的发家史来看,其最初崛起是因其长妹于永乐十五年(1417)入选明廷并见宠于朱棣、册为丽妃,韩确遂倍受明、鲜两国君主的眷宠。其后李朝世宗又以韩确“有器干”而授其判汉城府事,以此为起点,韩确历官吏、兵二曹判书,久掌铨选,并累迁至资宪中枢院副使,成为李朝重臣。不久,韩确次女下嫁世祖元子李暲,称仁粹王妃,王妃所诞第二子即日后之成宗,由是韩确成为李朝外戚,韩氏家族的权势地位因此而日益高涨。端宗即位后,韩确以辅助戡定平安君李瑢谋乱而策勋一等,封西城府院君,升右议政。世祖即位,策佐翼功臣,确改封西原府君,升左议政,成为当时李朝王廷的权臣之一,直至世祖二年(景泰七年,1456)卒于以谢恩使出使明朝回国的途中。[205]可见,韩确的发达虽最初得益于其明朝外戚的身份,但也与其本人的才干和功勋,以及他与李朝王室之间的姻亲关系有着莫大的关系。及至成化年间,宣德年间送入明廷的韩确季妹小韩氏又“以阿保功有宠于成化皇帝”,并与本国进献的宦官郑同相互勾结,“劝帝屡使郑同于本国,敕进服玩饮食之物,备尽细碎,诛求无厌,为生民巨病。又敕令韩氏之族每岁充圣节使入朝,致礼及其兄致仁、致义,群从致亨、忠仁,侄子僴、儧、健迭相赴京,带金、带犀,皆出帝敕,金银、采段赏赐无极”。对此,朝鲜史官不禁感叹道:“韩氏一族因郑同坐取富贵而贻害于国,不可胜言矣。”[206]由此看来,韩氏及其家族已与朝鲜籍的宦官郑同等人一道成为朝鲜国民的一大弊病,并以此给明、鲜两国的邦交带来负面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成化年间韩氏一族在朝鲜的显赫地位主要得益于小韩氏之功,是她利用自己在“天朝”后宫的影响并与“天使”郑同相勾结,屡次以皇帝名义要求朝鲜国王给韩氏族人加官进爵并轮番派遣他们进京朝贡,但与此同时,韩氏的显赫当然也与韩确之女即韩氏侄女仁粹王妃在李朝王室的地位和影响不无关系。[207]
永乐、宣德两朝入明朝鲜贡女及其父兄亲族的待遇之所以会如此不同,有着深刻的政治背景。
就永乐时期朱棣向朝鲜索女的行为而言,虽然有着满足其个人色欲的因素在内,但更是明朝巩固和发展明、鲜宗藩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明朝抵御蒙古全局战略的一部分。永乐六年(1408),蒙古鞑靼部发生内讧,鬼力赤被弑,故元皇室后裔本雅失里被拥立为汗,朱棣屡次招抚鞑靼未果,遂决定武力征讨。虽然此时明与朝鲜之间已经正式建立起宗藩关系,但鉴于朝鲜独特的战略位置及其与故元的历史渊源,朱棣北征之前仍必须确认朝鲜是否能对明恪守“事大之诚”,同时明朝也需要从朝鲜获得大量的马匹作为战略装备。因此在永乐六年(1408)、七年(1409)间,明朝积极开展同朝鲜的外交活动,以试探朝鲜的诚意并加强两国的宗藩关系,而向朝鲜索女正是其试探朝鲜诚意的手段之一。对此,永乐六年(1408)负责选女的宦官黄俨就曾直言:“我等阳欲分往外方(选女)以观国王之诚不诚,非实欲往也。”[208]朝鲜方面对于朱棣的意图也很明了,因此当永乐七年(1409)黄俨等人前来迎取“处女”,郑氏却又借口天寒,推迟郑氏贡女入明日期,李朝太宗李芳远就告诉身边大臣:“中国兵兴,采女岂其时乎!乃佯为舒泰耳,必于中途还矣。”不久,李芳远又接到情报:“辽人密言朝廷传闻朝鲜起兵助鞑靼,故使寿来觇之,入境便佯怒以察顺逆。”[209]从而更加肯定了他的想法。朝鲜王朝自太祖李旦以来已经确定了对明“以小事大”的邦交原则,因此虽然两国之间在边界及辽东等问题上仍存在着不少摩擦,但朝鲜总体上仍恪守着“事大”的原则。对于明朝索女的要求,尽管朝鲜国内自上而下都存着抵触的情绪,李芳远仍“尽心承命”,极力表现出“事大”的诚意。而朱棣则通过对入贡的“处女”及其家人给予丰厚的待遇来作为对朝鲜诚意的回馈,同时也借此向朝鲜展示明朝的大国风度,并传递明朝愿与朝鲜和平相处、加强邦交的信息。反过来,朝鲜则又通过礼遇“天朝”皇亲来向明朝进一步表达“事大之诚”。
再观明宣宗向朝鲜索女的行为,表面上看是永乐朝选妃活动的延续,但在本质上已与后者大不相同。因为至宣德初年,北方蒙古势力虽仍时常侵扰明朝边境,但对明朝的威胁比之永乐年间已有减弱,而明、鲜之间的宗藩关系经过几十年的往来磨合也已更加成熟和稳定,因而明朝的索女行为已经失去了朱棣最初的政治、外交目的,而完全转化为满足宣宗个人享乐的荒唐之举。在此背景下,入明的贡女及其亲族不再享有优厚的待遇也就理所当然。
宣德朝以后,终明之世再也没有发生过明廷到朝鲜选妃索女之事。[210]随着成化十九年(1483)恭慎夫人韩氏的离世,朝鲜籍外戚这一特定历史时期产生的特殊群体也就彻底退出了明代历史的舞台。
注释
[1]贝琼:《清江诗集》卷7《七言律诗·秋思三首》。
[2]朱元璋:《皇明祖训·内令篇》。
[3]查继佐:《罪惟录》“帝纪”卷1《太祖本纪》。
[4]参见《明太祖实录》卷231,洪武二十七年春正月丙寅条。
[5]参见《明太祖实录》卷240,洪武二十八年八月辛巳条。
[6]参见魏连科:《明代宗室婚嫁制度述略》,见《文史》第32辑。
[7]参见《明太宗实录》卷11,洪武三十五年八月壬寅条;卷57,永乐四年闰七月辛酉条;卷159,永乐十二年十二月己酉条。
[8]参见《明英宗实录》卷75,正统六年春正月乙卯条。
[9]参见《明英宗实录》卷339,天顺六年夏四月丙子条;卷340,天顺六年五月庚子条;卷349,天顺七年二月壬申条。
[10]参见《明世宗实录》卷9,正德十六年十二月己亥条;卷118,嘉靖九年十月壬戌条。
[11]参见《明神宗实录》卷115,万历九年九月己酉条。
[12]赵翼:《廿二史劄记》卷32《明代选秀女之制》。
[13]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9《皇明异典述四》。
[14]《明史》卷108《外戚恩泽侯表·序》。
[15]赵翼:《廿二史劄记》卷32《明代选秀女之制》。
[16]郑天挺:《清代皇室之氏族与血系》,见氏著《探微集》,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62页。
[17]《明太祖实录》卷52,洪武三年五月乙未条。
[18]朱元璋:《皇明祖训·内令篇》。
[19]《明太祖实录》卷166,洪武十七年冬十月丙寅条。
[20]《明太祖实录》卷64,洪武四年夏四月戊申条。
[21]《明太祖实录》卷107,洪武九年秋七月壬戌条。
[22]参见魏连科:《明代宗室婚嫁制度述略》附“明代宗室婚嫁表”;郭峰:《明初“勋戚分途”研究》附“明代宗室通婚表”;[日]佐藤文俊:《明代王府の研究》附“明代宗室婚姻事例表”,东京:研文出版,1999年,第226~244页。
[23]霍韬:《天戒疏》,见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186《霍文敏公文集二·疏》。
[24]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1《皇明盛事述一·勋臣国戚》。
[25]《明史》卷130《耿炳文传》。
[26]《明太祖实录》卷231,洪武二十七年春正月丙寅条。
[27]《明太祖实录》卷242,洪武二十八年八月辛巳条。
[28]参见《明史》卷105《功臣世表一》;卷130《郭英传》。
[29]《明宪宗实录》卷189,成化十五年夏四月己丑条。
[30]《明史》卷130《郭英传》。
[31]明清官方史书《明实录》《明史》均载耿炳文战败投降,永乐二年因被人告讦,畏罪自杀。但据顾诚考证,耿炳文应是战死于沙场而非自杀,更不曾投降朱棣。详见顾诚:《靖难之役和耿炳文、沐晟家族》,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2年第5期。
[32]《明太宗实录》卷17,永乐元年二月甲子条。
[33]参见《明太宗实录》卷20下,永乐元年五月乙未条。
[34]参见《明太宗实录》卷48,永乐三年十一月甲午条。
[35]参见《明太宗实录》卷114,永乐九年三月庚午条。
[36]参见顾诚:《靖难之役和耿炳文、沐晟家族》,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2年第5期。
[37]参见《明太宗实录》卷21,永乐元年六月戊申条;卷122,永乐九年十二月庚寅条。
[38]《明史》卷144《何福传》。
[39]《明太宗实录》卷114,永乐九年三月乙亥条。
[40]参见《明太宗实录》卷88,永乐七年二月己卯条。
[41]参见《明史》卷145《陈亨传附子懋传》。
[42]参见张澍辑:《凉州府志备考》卷8《艺文志·明故恭顺伯吴公神道碑》。
[43]参见《明英宗实录》卷75,正统七年五月丁卯条。
[44]参见《明太宗实录》卷15,洪武三十五年十二月庚戌朔条;卷17,永乐元年二月乙丑条。
[45]《明史》卷155《宋晟传》。
[46]参见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16《宋晟传》。
[47]《明仁宗实录》卷12,洪熙元年三月丁丑条。
[48]恭顺伯吴允诚孙女。仅见于清人张澍所辑《凉州府志备考》卷8《艺文志·明故恭顺伯吴公神道碑》记载。
[49]《明英宗实录》卷92,正统七年五月戊寅条。
[50]《明史》卷113《后妃列传》载:“孝穆纪太后,孝宗生母也,贺县人。本蛮土官女。”据学者们的考证,纪氏并非广西贺县人,而是连山人,幼时家破,后由土官李福斌收养,其亲生父母不可考。参见周昭文:《明孝宗生母纪淑妃生平及其出生地探讨》,载《广东文物》2001年第1期;朱其现:《明孝穆皇太后身世考》,载《贺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等等。
[51]于慎行:《谷山笔麈》卷1《典制上》。
[52]号称为广西“土官”之女的孝宗生母纪太后及其家族可能是明中期以后非汉人后妃暨外戚的唯一特例,弘治初年还曾因为孝宗访寻母家而引起一系列的诈冒皇亲事件,事发后一大批相关官员受到处罚。但鉴于孝宗寻访母家的努力无果而终,纪氏族人也没有沾及恩典者,故在此对于纪氏家族暂不予讨论。
[53]张岱《明史纪阙》载:“成祖母碽妃系鞑人。”刘献廷《广阳杂记》卷2则认为:“明成祖非马后子也。其母瓮氏,蒙古人。”傅斯年、吴晗、李晋华等人认为朱棣生母为碽妃无疑,但对碽妃的身世并没能做进一步的说明,只推测有可能是高丽人。魏玉清则肯定地认为碽妃就是高丽人。参见傅斯年《明成祖生母记疑》《跋〈明成祖生母问题汇证〉并答朱希祖先生》、吴晗《明成祖生母考》、李晋华《明成祖生母问题汇证》、魏玉清《明十三陵帝后妃嫔秘闻·长陵》等。
[54]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2《皇后列传》。
[55]《明实录》中绝大多数时候载其名为吴允诚,《明史》亦同。但《明太宗实录》卷44永乐三年秋七月癸卯条、郑汝璧《皇明功臣封爵考》作“吴允成”,《明太宗实录》卷122永乐九年十二月己酉条则载其名为“吴永诚”。
[56]《明史》卷156《吴允诚传附子克忠、管者传》。
[57]《明功臣袭封底簿》卷3《恭顺侯》。
[58]参见《明太宗实录》卷124,永乐十年正月戊子条。《明功臣袭封底簿》记为永乐九年十二月封爵。据前后文的记载来看,当以《明太宗实录》为确。
[59]参见《明太宗实录》卷187,永乐十五年夏四月己卯条。
[60]据《凉州府志备考》卷8《艺文志》所录《明故恭顺伯吴公神道碑》,吴允诚“子男四人”,长答伪,次管者,次克忠,次也儿克台(赐名克勤)。但关于“答伪”的记载不见于其他明清史籍及吴氏族人墓志。
[61]《明太宗实录》卷86、87、90、137、255以及《明史·吴允诚传》作答兰,《明功臣袭封底簿》作伯容,《明太宗实录》卷107作伯克,徐学聚《国朝典汇》卷31、郑晓《吾学编》卷18作伯客。
[62]《明史》卷156《吴允诚传附子克忠、管者传》。
[63]参见《明英宗实录》卷8,宣德十年六月甲辰条。
[64]《明宪宗实录》卷291,成化二十三年六月甲戌条。
[65]参见《明英宗实录》卷270,景泰七年九月甲午条;《明史》卷156《吴允诚传附子克忠、管者传》。
[66]《明功臣袭封底簿·广义伯》。
[67]张澍辑:《凉州府志备考》卷8《艺文志·明故恭顺伯吴公神道碑》。
[68]据史料记载,杨荣直接参与并积极策划了明宣宗废皇后胡氏而改立贵妃孙氏为后之事。详见本书第五章第二节相关内容。
[69]参见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70《谥法纪六·四字谥》、卷75《谥法考六·四字谥》;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1《妃谥》;郭良翰:《明谥纪汇编》卷6《尊谥三·皇妃谥四字》;(清修)《续文献通考》卷148《谥法考》;傅维鳞:《明书》卷20《皇后纪一》。清修《明史》未载。
[70]傅维鳞:《明书》卷20《皇后纪一》。
[71]如《明史》称:“高爔,未详所生母。”(卷118《诸王三》)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则只说高爔系“庶生”(卷33《亲王》)。
[72]吴贤妃系丹徒人,父吴彦名。其亲属家族情况可参见本书附表1“明代后妃、外戚一览”。
[73]参见《明史》卷113《后妃一》。
[74]《李朝太宗实录》卷8,四年十二月庚午条。
[75]《李朝太宗实录》卷21,十一年四月丙辰条。
[76]《明太宗实录》卷25,永乐元年十一月辛丑条。
[77]参见《明太宗实录》卷94,永乐七年秋七月丁丑条。
[78]参见孟森:《明元清系通纪》,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93页。
[79]《李朝太宗实录》卷15,八年六月壬辰条。
[80]参见薛虹:《明代初期建州女真的迁徙》,载《吉林大学学报》1979年第1期;于晓光:《明朝与朝鲜围绕女真问题的交涉研究》第二章,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
[81]参见《明太宗实录》卷88,永乐七年二月己卯条、庚辰条;《李朝太宗实录》卷16,八年十月甲申条。
[82]有学者认为,阿哈出与朱棣结亲当在洪武十九年(1386)前后。参见姜龙范、刘子敏:《明代中朝关系史》,哈尔滨: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1999年,第150页。另,据陈高华先生的研究,元代后宫女子中有一定数量的女真人(陈高华:《元朝的宫女》,载《文史知识》2008年第8期)。洪武二十一年(1388)大明军队击溃北元势力时,仓皇出逃的北元皇室留下了大批的后宫女子。阿哈出之女或许就在其中,并为燕王所纳。但因无确切的史料佐证,以上两种可能性都只能作为推测。
[83]参见于晓光:《明朝与朝鲜围绕女真问题的交涉研究》导论、第二章,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张士尊:《明初中朝关系中出现的几个问题》,载《鞍山师范学院学报》(综合版)1997年第3期;刁书仁:《洪武时期高丽、李朝与明朝关系探析》,载《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1期。
[84]《李朝太宗实录》卷5,三年六月辛未条。
[85]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8,四年十二月庚午条。按,考察《明实录》的相关记载,并未见到阿哈出受“建州卫参政”一职,而对此后的另一位建州卫首领释家奴也只称为“指挥阿哈出之子”,故可能所谓“参政”一职是由于朝鲜方面的传达或翻译之误,当然也可能是明朝在指挥使之外对阿哈出另加的流官官职。
[86]参见于晓光:《明朝与朝鲜围绕女真问题的交涉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17页。
[87]《明太宗实录》卷107,永乐八年八月乙卯条。
[88]参见《明太宗实录》卷119,永乐九年九月辛酉条;卷248,永乐二十年夏四月庚寅条;卷269,永乐二十二年春三月壬辰条。《明宣宗实录》卷21,宣德元年九月丁巳条。
[89]《李朝太宗实录》卷10,五年九月己酉条。
[90]《李朝太宗实录》卷10,五年九月庚戌条。
[91]孟森:《明元清系通纪》,第98页。
[92]同上书,第107页。
[93]参见于晓光:《明朝与朝鲜围绕女真问题的交涉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19页。
[94]《李朝太宗实录》卷9,五年三月丙午条。
[95]《李朝太宗实录》卷5,三年六月辛未条。
[96]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7,四年四月甲戌条。
[97]参见于晓光:《明朝与朝鲜围绕女真问题的交涉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18页。
[98]《李朝太宗实录》卷7,四年五月己未条。
[99]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8,四年十月己巳条。
[100]《李朝太宗实录》卷9,五年五月庚子条。
[101]《李朝太宗实录》卷10,五年九月庚戌条。
[102]《李朝太宗实录》卷9,五年三月丙午条。
[103]《李朝太宗实录》卷9,五年四月乙酉条。
[104]《李朝太宗实录》卷11,六年三月丙申条。按,《李朝实录》中载明朝授予猛哥帖木儿建州卫都指挥使之职,而据《明太宗实录》,猛哥帖木儿所受官职为建州卫指挥使。应以明方记载为准。
[105]《李朝太宗实录》卷10,五年九月乙巳条。
[106]《李朝世宗实录》卷20,五年六月癸酉条。
[107]《高丽史》卷46《恭让王世家二》。
[108]《李朝太祖实录》卷11,六年正月丁丑条。
[109]《李朝太宗实录》卷10,五年九月庚戌条。
[110]参见王臻:《李朝太宗与明朝争夺建州女真所有权述论》,载《延边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3期;王臻:《明前期建州女真与朝鲜、明朝的关系探析》,载《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年第4期;姜相顺:《永乐宣德年间明朝、女真和朝鲜关系述略》,见《明清论丛》第5辑;等等。
[111]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10,五年九月庚戌条。
[112]《李朝太宗实录》卷12,六年七月己酉条。
[113]孟森:《明元清系通纪》,第99页。按,从朝方的记载可以看出,明朝礼部官员对于明方以猛哥帖木儿系皇亲为名诏谕其进京不仅知情且直接经手,但在《明实录》中却不留任何与此相关的信息,显见是明朝当局或撰修《明实录》的史官刻意地隐瞒了真相。但明方不传此事当并非仅因其为“猥琐之宫掖遗闻”,而是如同讳言阿哈出家族与明廷的婚事一样,是出于对女真人的歧视和对明朝礼仪大邦形象的维护。对于清人而言,讳言其“肇祖”猛哥帖木儿以皇亲入明受封之事则的确是出于“不欲言”或“本不自知”之故。
[114]参见徐凯:《关于15至17世纪东北地区民族关系的几个问题——以满洲民族共同体的发展为视角》,载《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115]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2《皇后列传》。
[116]参见《明史》卷121《公主传》;《明英宗实录》卷100,正统八年春正月癸酉条;《明宪宗实录》卷81,成化六年秋七月戊子条。
[117]参见喜蕾:《元代高丽贡女制度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年。另,按傅斯年、吴晗等人的说法,明成祖朱棣生母碽妃也极有可能是元末流落民间的高丽贡女。
[118]权衡:《庚申外史》卷下。
[119]《明太祖实录》卷34,洪武元年八月庚午条。
[120]《明太祖实录》卷52,洪武三年五月癸卯条。
[121]据《高丽史》记载,朱元璋曾应高丽恭愍王的请求,派人将其流落中国的侄女找到并送回高丽。(《高丽史》卷44《恭愍王世家七》)此女极有可能就是元朝内廷的高丽贡女之一。
[122]《明史》卷121《公主传》载:“含山公主,母高丽妃韩氏。”《明英宗实录》卷344,天顺六年九月丁巳条载:“含山大长公主薨。公主,太祖高皇帝第十四女,母高丽妃韩氏,洪武十三年生。”此外,史载生于洪武十年(1377)的辽王朱植生母亦为韩妃,很可能也就是这位来自高丽的韩妃,参见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3《宫闱·国初纳妃》。
[123]按,在朱元璋口中,周氏的身份一直是“宫人”而未有封号。但从明朝、高丽两国的史料记载来看,周氏颇为得宠,而朱元璋见于记载的妃嫔中周姓者仅一人,即岷王楩和韩王松的生母“周妃”,同样没有名号,应该就是朱元璋所谓的高丽“宫人”周氏。
[124]参见《明太祖实录》卷131,洪武十三年五月丙辰条;卷132,洪武十三年秋七月甲午条、庚子条。
[125]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3《宫闱·高丽女见疑》。
[126]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1《李朝》。
[127]朱国祯:《皇明大事记》卷11《李朝》。
[128]《高丽史》卷44《恭愍王世家七》。
[129]《高丽史》卷44《恭愍王世家七》。
[130]《高丽史》卷44《恭愍王世家七》。
[131]《高丽史》卷44《恭愍王世家七》。
[132]参见姜龙范、刘子敏:《明代中朝关系史》,第62~64页。
[133]参见《高丽史》卷131《叛逆五·金义》。
[134]《明太祖实录》卷132,洪武十三年秋七月甲午条。
[135]参见《明太祖实录》卷112,洪武十年五月丙戌条。
[136]参见《高丽史》卷133《辛禑一》。
[137]参见《高丽史》卷134《辛禑二》。
[138]洪武二十五年(1392),朝鲜半岛内部发生政权更迭,是年高丽权臣李成桂废黜王瑶(恭让王),自立国王,立国470余年的王氏高丽政权灭亡。次年,李成桂宣布改国号为“朝鲜”(明廷所赐)。
[139]参见肖春娟:《明初朝鲜贡女问题研究》第一章,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另,关于元、丽两国的政治联姻及其影响,可参见王崇实:《元与高丽统治集团的联姻》,载《吉林师范学院学报》1992年第4期;林延华、朱红华:《试论元丽两国政治联姻关系》,载《延边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3期。
[140]按,宣德朝选入明廷的朝鲜女子除小韩氏一人于死后获得恭慎夫人的内命妇封号外,其余再无册封者。严格说来,这些朝鲜女子的亲属在明朝只能算作“女户”而不能算作“外戚”。但由于这批“处女”的选拔程序、入宫途径与永乐朝的朝鲜诸妃并无不同,且朝方对其家人(尤其是韩氏家人)也仍以皇亲看待,故在此也将他们一并纳入讨论的范围。另,本部分内容曾以《永乐、宣德朝的朝鲜籍“皇亲”与明鲜关系研究》为题发表在《故宫博物院院刊》2014年第4期,发表时做了部分修改。
[141]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20,十年十月庚戌条;卷34,十七年七月戊辰条、己巳条、甲戌条。
[142]《李朝太宗实录》卷15,八年四月甲午条。
[143]《李朝太宗实录》卷15,八年四月甲午条;卷16,八年十一月丙辰条。
[144]《李朝太宗实录》卷18,九年七月乙亥条。
[145]《李朝太宗实录》卷16,八年七月辛亥条。
[146]朝鲜的六曹相当于明朝的六部,成达生时任朝鲜工曹判书,相当于明朝的工部尚书,阶正宪大夫,正二品。权执中、车指南二人为嘉善大夫,阶从二品,均属堂上官。表中其他外戚则全为正三品以下的“堂下官”乃至正七品以下的“参下官”。
[147]《李朝成宗实录》卷162,十五年正月壬辰条。
[148]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16,八年十月甲申条、十一月丙辰条。
[149]《李朝世宗实录》卷36,九年四月癸未条。
[150]《李朝世宗实录》卷37,九年七月乙巳条。
[151]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6,三年九月辛卯条;卷13,七年六月庚寅条。
[152]《李朝太宗实录》卷15,八年四月甲午条。
[153]《李朝太宗实录》卷33,十七年五月壬寅条。
[154]《李朝世宗实录》卷31,八年三月丙午条。
[155]《李朝太宗实录》卷15,八年四月甲午条。
[156]《李朝世宗实录》卷31,八年三月戊申条。
[157]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15,八年四月己亥条、壬寅条。
[158]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16,八年七月戊申条。
[159]《李朝太宗实录》卷16,八年七月己酉条。
[160]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16,八年八月癸卯条。
[161]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16,八年十月庚辰条。
[162]参见《明太宗实录》卷88,永乐七年二月己卯条;《李朝太宗实录》卷17,九年四月甲申条、五月甲戌条。另见于《明史》卷113《后妃一》;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18《皇明奇事述三·中国夷官互居》;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3《宫闱·帝王娶外国女》、卷5《勋戚·永乐间后宫父恩泽》;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2《皇后列传》;毛奇龄:《胜朝彤史拾遗记·成祖朝永乐》;谈迁:《枣林杂俎》义集《彤管》;等等。
[163]参见《李朝世祖实录》卷5,二年九月戊寅条。
[164]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34,十七年十二月庚戌条;《李朝世宗实录》卷5,元年八月丁酉条。
[165]参见《明太宗实录》卷88,永乐七年二月庚辰条;《李朝太宗实录》卷17,九年四月甲申条。按,必须指出的是,从《明实录》的记载和《李朝实录》中所载明仁宗御赐祭文来看,明朝方面一直将权妃兄权永均误作其父,这可能是由两国通事的失误造成。《明实录》的误载为《明史》所沿袭,其他记有相关事件的明清笔记和私修史籍如《万历野获编》《胜朝彤史拾遗记》等也都以讹传讹,无一例外。而《李朝实录》则对权永均等人的品秩存在误载,将本为从三品的光禄寺卿误为正三品。
[166]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21,十一年四月壬辰条。
[167]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27,十四年正月辛巳条;《明太宗实录》卷146,永乐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条。
[168]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34,十七年十二月庚戌条。
[169]《明太宗实录》卷113,永乐九年二月壬辰朔条;卷125,永乐十年二月戊辰条。
[170]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18《皇明奇事述三·中国夷官互居》。
[171]《明太宗实录》卷112,永乐九年春正月乙酉条。
[172]参见《李朝世宗实录》卷3,元年春正月甲子条。
[173]《李朝太宗实录》卷17,九年闰四月乙丑条。
[174]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21,十一年四月壬辰条。
[175]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22,十一年七月甲子条、癸酉条。
[176]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34,十七年十二月辛丑条、庚戌条;卷35,十八年正月己未条。
[177]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17,九年四月甲申条。
[178]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23,十二年五月丙戌条;卷27,十四年正月辛巳条;卷28,十四年十二月癸酉条;卷32,十六年九月丁未条。
[179]《李朝太宗实录》卷19,十年二月庚戌条。
[180]参见《李朝世宗实录》卷1,即位年九月癸丑条;卷5,元年九月壬子条。
[181]《明仁宗实录》卷12,洪熙元年三月戊子条。
[182]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22,十一年八月乙卯条。
[183]参见《李朝世宗实录》卷5,元年八月癸巳条。
[184]参见《李朝世宗实录》卷25,六年七月丁丑条。
[185]《李朝世宗实录》卷28,七年五月乙未条。从祭文的内容来看,明朝方面始终将权永均误为权妃之父。关于权永均恤典,《明仁宗实录》及王世贞《弇山堂别集》、毛奇龄《胜朝彤史拾遗记》、查继佐《罪惟录》、谈迁《枣林杂俎》等明清史籍、笔记中都有记载,不过均将永均误作妃父,王世贞、查继佐还将永均去世时间误作“宣德中”,谈迁则误作“正德中”,分见《明仁宗实录》卷12,洪熙元年三月戊子条;《弇山堂别集》卷18《皇明奇事述三·中国夷官互居》;《胜朝彤史拾遗记·成祖朝永乐》;《罪惟录》“列传”卷2《皇后列传》;《枣林杂俎》义集《彤管》。
[186]参见《李朝世宗实录》卷39,十年十二月癸卯条。
[187]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33,十七年闰五月丙辰朔条。
[188]《李朝世宗实录》卷3,元年正月戊辰条。
[189]参见《李朝世宗实录》卷26,六年十月戊午条。
[190]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17,九年闰四月乙丑条、五月壬申条;卷27,十四年正月辛巳条。
[191]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21,十一年五月甲寅条;卷26,十三年八月戊申条;卷31,十六年五月己亥条、甲辰条;卷32,十六年十月己巳条;卷33,十七年六月丙申条;卷34,十七年十月辛丑条。《李朝世宗实录》卷3,元年正月甲子条、戊辰条;卷26,六年十月戊午条。
[192]关于李朝使臣的走私贸易活动,可参见王剑:《论明代中前期中朝使臣的走私贸易》,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5期;刁书仁:《论明朝与李朝的使行贸易》,见《第十一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
[193]《李朝太宗实录》卷34,十七年七月癸未条。
[194]《李朝太宗实录》卷18,九年八月己未条。
[195]《李朝太宗实录》卷26,十三年七月乙未条。
[196]参见《李朝世宗实录》卷7,二年正月甲子条。
[197]《李朝世宗实录》卷7,二年三月丁亥条。
[198]参见《李朝世宗实录》卷8,二年五月己巳条、癸酉条。
[199]按,“公贸”即指使者受王廷之托,在“贡赐贸易”之外为本国购买所需物品的贸易活动。参见刁书仁:《论明朝与李朝的使行贸易》,见《第十一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200]《李朝太宗实录》卷25,十三年四月戊午条。
[201]参见《李朝太宗实录》卷21,十一年三月己丑条;《李朝世宗实录》卷26,六年十月戊午条。权妃之事另见于《明史》卷113《后妃一》。
[202]参见《明宪宗实录》卷240,成化十九年五月丙辰条。
[203]按,永乐、宣德二帝在朝鲜的历次采女均只派遣心腹宦官到朝鲜向国王传达口谕,并不经过礼部等外廷衙门,进献贡女至京的朝鲜使臣及贡女亲眷也从不明言进女,而遵照明帝旨意假托进献纸张、马匹或购买药物等各类名目。因此,负责接待的礼部官员往往对于他们入朝的真正目的并不了解。
[204]《李朝世宗实录》卷39,十年二月己巳条。
[205]参见《李朝世祖实录》卷5,二年九月戊寅条。
[206]《李朝成宗实录》卷106,十年七月戊午条。
[207]关于韩确及其家族的命运,以及韩氏一族对于明、鲜政治的影响,详见于陈学霖:《宣宗朝鲜选妃与明鲜政治》,见氏著《明代人物与史料》。
[208]《李朝太宗实录》卷16,八年七月辛亥条。
[209]《李朝太宗实录》卷18,九年十一月丙戌条。
[210]据记载,正德年间明武宗曾起过向朝鲜索女的念头,并在朝鲜国内引起恐慌,但终究没有付诸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