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除了上述证据之外,不可能
有别的证明上帝存在的证据
一、上帝存在所有可能证据的划分
对存在着一个上帝这一伟大真理的信念,如果它应当具有最高程度的数学确定性的话,就具有这一特点:它只能通过惟一的一条道路达到,并且给予下面这种观点以优先权,即诸般哲学努力就惟一的一个证据而言必须统一起来,以便纠正在解释这一证据时可能闯入的错误,而不是一旦确信在更多诸如此类的证据中作选择不可能时就抛弃它。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提请注意,人们必须牢牢盯住真正要实现的那个要求,即要证明的不是一个非常伟大也非常完善的第一因的存在,而是最高的存在者的存在,不是某一个或者多个这样的存在者的存在,而是惟一的一个最高存在者的存在,而且这一点不是仅仅凭借或然性的重大根据,而是凭借数学的明晰性证明的。
上帝存在的所有证据都只能要么从单纯可能者的知性概念、要么从实存者的经验概念获得。在第一种场合,要么是从作为一个根据的可能者推论到作为一个结果的上帝的存在,要么从作为一个结果的可能者推论到作为一个根据的神性实存。在第二种场合,又是要么从我们经验到其存在的东西推论到一个第一因、一个非依赖性的原因的实存,但借助解析这一概念推论到这一原因的神圣属性,要么从经验教导的东西直接推论,既推论到它的存在,又推论到它的属性。
二、对第一类证据的检验
如果应当从作为一个根据的单纯可能者的概念推论出作为一个结论的存在,那么,就必须通过解析这一概念才能在里面发现所说的实存;因为除了通过逻辑的分解之外,一个结果从一个可能者的概念中没有另一种派生。但在这种情况下,存在就必须像一个谓词那样包含在可能者里面。由于这按照第一章的考察一是绝不成立的,因此可以看出,对我们所说的真理的证明按照上述方式是不可能的。
然而,我们有一个建立在这一根据之上的著名的证明,即笛卡尔学派的证明。人们首先想象出一个可能事物的概念,设想所有真正的完善性都统一在它里面。于是人们认定,存在也是事物的一种完善性;因此,人们就从一个最完善的存在者的可能性推论到它的实存。同样,人们能够从每一件事物的概念,哪怕该事物仅仅被设想为自己的类的最完善者,例如仅仅从一个最完善的世界是可以想象的,就推论出它的存在。不过,我不参与对这种证明的那种在其他人[1]那里已经遇到过的反驳,而是仅仅涉及本文一开始就说明过的东西,即存在根本不是谓词,因而也不是完善性的谓词,所以从一个包含着诸多不同谓词的任意结合、以便构成某一个可能事物的概念的说明出发,决不能推论到这个事物的存在,因而也不能推论到上帝的存在。
与此相反,从作为结果的事物的可能性到作为根据的上帝的存在的推论就完全是另一种方式了。这里将研究的是,为了某物是可能的是否就必须以某种实存者为前提条件,以及少了它甚至就没有一种内在的可能性得以成立的那种存在,是否并不包含我们一起结合在神明的概念中的这样一些属性。在这一场合首先清楚明白的是,如果我并不以仅仅在某些条件下才可能的东西的实存为前提条件,我就不能从有条件的可能性推论到一种存在,因为有条件的可能性只能使人理解,某种东西仅仅能够在某些联结中实存,而原因的存在只是就结果实存而言才得到说明,但在这里它却不应当从结果的存在推论出来,所以这样一种证明只能在它完全成立的情况下从内在的可能性引导出来。此外人们发现,它必须从所有事物绝对的可能性中产生。因为这只是应当已经被认识到不以某种存在为前提条件的内在可能性自身,而不是一个可能者与其他可能者相互区别所借助的特殊谓词;因为谓词的区别也在单纯可能者里面成立,但却绝不表示某种实存的东西。据此,按照上述方式,从所有可思者的内在可能性必然推论出一个神圣的存在。这种情况之所以能够发生,在本文整个第一章中已给予了证明。
三、对第二类证据的检验
人们想从存在着的东西的经验概念出发,按照因果推理的规则达到一个第一因和非依赖性的原因的实存,从这种实存出发借助对概念的逻辑解析达到它表示一种神明的各种属性,这种证明是著名的,尤其是通过沃尔夫学派的哲学家们[2]而声誉鹊起,然而它仍然是根本不可能的。我承认,直到“如果有某物存在,就也实存着某种不依赖其他任何事物的东西”这一命题,一切都是合规则地推理的,因而我承认,某一个或者多个不再是另一事物结果的事物的存在,是显然已得到很好证明的。如今,命题的第二步,即这一非依赖性的事物是绝对必然的,可靠性就少得多,因为它必须是借助还一直受到攻击的充足理由律[3]得出的;不过直到这里,我仍毫不犹豫地认可一切。据此,有某种东西以绝对必然的方式实存。从绝对必然的存在者的这一概念出发,应当推导出它最高的完善性和统一性的属性。但在此作为基础的绝对必然性的概念可以像第一章中指明的那样,以两种方式取得。在第一种方式中,由于它被我们称之为逻辑的必然性,就必须指明:在那个事物中可以发现所有的完善性或者实在性,从而那个存在者独一无二地就存在而言是绝对必然的,它的诸般谓词都是真正肯定性的,它的对立面则是自相矛盾的。而由于从所有实在性在一个实在者中的这同一种无一例外的结合应当推论出它是一个惟一的存在者,所以显而易见,对必然者概念的解析将建立在这样一些根据之上,按照这些根据我也必然能够作出相反的推理:所有的实存性存在于其中的东西,以必然的方式实存。现在,不仅这一推理方式按照上一节是不可能的,而且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这样的方式,证明根本不是建立在未被使用而完全作为前提条件的经验概念之上,而是完全与笛卡尔学派的证明一样,仅仅从人们自以为于其中可以在谓词的同一或者冲突里面发现一个存在者的存在的概念出发的。[4]
我的意图并不是解析人们按照这种方法在不同的人那里遇到的证明自身。揭示他们的推理错误是易如反掌的,而且这一点也已经部分地被其他人所看到了。然而,由于人们仍然还会一直希望借助一些纠正来补救他们的错误,所以人们从我们的考察可以看到,无论从它们产生出什么样的东西,除了从可能事物的概念、而并非从经验出发的推理之外,它们都决不可能成为别的什么东西,因而充其量应当列入第一类的证明。
至于这一类的第二种证明,由于是从实存着的事物的经验概念推论到上帝的存在,同时推论到他的属性,所以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一证明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无论如何值得通过联合起来的努力获得相应的完善性的。世界上展示给我们感官的事物不仅表现出它们偶然性的清晰征兆,而且也通过人们到处都觉察到的伟大、秩序与合目的的安排,表现出具有伟大的智慧、权柄和美善的一个理性创造者的证据。一个如此详尽的整体中的伟大统一性使人得出,所有这些事物都只有惟一的一位创造者,尽管在所有这些推论中没有表现出几何学的严格性,但它们却无可争议地包含着如此之多的坚定性,以至它们不会让任何一个有理性者按照自然的健康知性所遵循的规则对此有片刻怀疑。
四、在根本上只有两种上帝存在的证明是可能的
从所有这些评判中可以看出:如果人们想从可能事物的概念出发进行推论,则对于上帝的存在来说,就像我们在本文第一章中所看到的那样,除了在其中甚至所有事物内在的可能性也被视为以某个存在为前提条件的东西的论据之外,不可能有别的论据。此外还可以看出:如果推论应当从关于实存着的事物的经验教导我们的东西上升到同样的真理,那么,证明就只能通过在世界上的事物中感知到的属性和世界整体的偶然秩序被导向最高原因的存在以及性质。请允许我把第一种证明称之为本体论的证明,把第二种证明称之为宇宙论的证明。
我觉得,这种宇宙论的证明与人的理性一样古老。它是如此自然,如此受人欢迎,并且如此随着我们认识的进程拓展它的反思,以至只要存在着任何一个理性的造物愿意参与从其作品中认识上帝这种高贵的考察,它就必定持久地存在。德勒姆[5]的、纽文逖特[6]的以及许多其他人的努力就这一意图而言都给人类理性争了光,尽管有时出现许多虚荣心,通过宗教热情的口号把一种令人崇敬的威望给予各种各样的物理学认识甚至幻觉。尽管有所有这些卓越性,这种证明方式却始终不能具有数学的确定性和精确性。人们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推论到呈现给我们的那个整体的一个伟大得无法理解的创造者,但却不能推论到所有可能存在者中最完善的存在者的存在。对于世界来说,极为可能的是,只有一位惟一的第一创造者,然而这一信念相当缺乏抗拒最狂妄的怀疑欲的那种详尽性。这就造成:我们不能推论到原因中的属性比我们为了由此出发理解结果的程度和性质所认为必需的还要更多、还要更伟大;也就是说,如果我们除了结果给予我们的之外,关于这一原因的存在没有别的理由来作出判断的话。如今,我们认识到世界上的许多完善性、伟大和秩序,由此出发只能以逻辑的明晰性推论出,它们的原因必定具有许多知性、权柄和美善,仅此而已,决不能推论出它是全知、全能的等等。我们在其中感知到统一性和无一例外的联结的,是一个无法测度的整体,我们能够以重大的根据由此判断出,存在着它的一位惟一的创造者。然而,我们必须对我们并不认识所有的造物感到满足,并因此作出判断,凡是我们已知的东西,都只显示一个创造者,由此我们作出猜测,即便是我们还不认识的东西,也将具有这样的性质;虽然这是非常理性地设想的,但却不是严格地推论的。
与此相反,如果我们不那么过分地自夸,那么,我们所勾画出来的本体论的证明似乎是能够具有人们在一种证明中所要求的那种明晰性的。然而如果问题是在两种证明中哪一种证明是最好的证明,那么,人们将会回答:一旦取决于逻辑的精确性和完备性,本体论的证明就是最好的证明;但如果人们要求一般的正确概念的可理解性、印象的生动性、优美和对人性的道德动力的感动力,那么,就必须承认宇宙论证明的优势了。而由于通过同时说服健康知性、用能产生丰富的高贵行动的崇高情感来振奋人,要比通过满足更精致的思辨、用仔细斟酌的理性推理来教导人,毫无疑问具有更多的显著性,所以,如果人们想做得正确,就不应当否认著名的宇宙论证明具有普遍实用性的优点。
据此,如果我乐意承认像莱马鲁斯[7]在他关于自然宗教的著作中所提供的对关于上帝及其属性的重要认识的这样一种阐述具有实用性的优点,超越了别的任何一种更多地注目于逻辑明晰性的证明,也超越了我的证明,这并不是一种追求他人掌声的奉承手段,而是一种正直。因为且不考虑这位主要处于一种健康的、优美的理性的纯朴运用之中的人物的这部作品和其他作品,诸如此类的理由确实具有很大的证明力,并且比逻辑抽象的概念更多地唤起直观,尽管后者能够更精确地使人理解对象。
尽管如此,由于探索的知性一旦踏上研究的轨道,在它周围的一切都真相大白,而且——如果我可以这样表述的话——环绕它的问题的那个圆圈画完整之前,是不会满意的,所以没有人会把像现在这种努力那样被运用于一种如此重要的认识中的逻辑精确性的努力看做是无用的和多余的,这尤其是因为有许多场合,没有这样的谨慎的概念依然会是不可靠的和可疑的。
五、只有上面给出证据的惟一的一种上帝存在证明是可能的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在我们归为两大类的四种可以设想的证据中,无论是笛卡尔学派的证据,还是借助分解一个非依赖性事物的概念而从存在的经验概念得出的证据,都是错误的、完全不可能的,也就是说,它们不是不能用应有的明晰性证明,而是根本不能证明。此外还指出了,从世界上的事物的属性推论到神明的存在和属性的证明包含着一种有力的、很优美的证据,只不过它决不能具有一种证明的明晰性罢了。如今就只剩下了:要么对此根本没有一种严格的证明是可能的,要么它必须建立在我们上面指出的证据之上。由于说的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证明的可能性,所以没有人会断定前者,而结果将是按照我们已经指出的那种东西得出的。只存在着一个上帝,只存在着一种证据,使人有可能以对完全根除一切对立面的那种必然性的感知来认识上帝的存在。这是一个甚至对象的性质就能够直接导向的判断。别的所有在某处存在的事物也都可能不存在。据此,关于偶然事物的经验不能为从中认识那个不可能不存在的事物的存在提供有力的证据。只不过仅仅在对神的实存的否定完全是虚无这一判断中,包含着上帝的存在与别的事物的存在的区别。事物的内在可能性、本质是这样的东西,取消了它,就根除了一切可设想的东西。因此,所有存在者的本质之存在的独特征兆就在这里。就在这里寻找证据吧,如果你们以为不能在这里找到证据,那你们就从这条未经修整的人行小道转到人类理性的宽广大道上去吧。人们相信上帝的存在是绝对必要的,但人们证明上帝的存在却并不同样必要。
原文收入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2卷,作于1763年。
注释
[1] 参见F.Chr.鲍迈斯特:《形而上学原理》,维滕堡和塞维斯特,545页以下,1738;克鲁修斯:《必然理性真理纲要》,第2版,第235节。——科学院版编者注
[2] 参见J.G.达里斯:《形而上学基础》,新版,耶拿,1754。其中自然神学基础在第44节以下。鲍姆加登:《形而上学》,第851节以及第308~310节。F.Chr.鲍迈斯特:《形而上学原理》,第780节以下。——科学院版编者注
[3] 参见《康德全集》,第Ⅰ卷,393页及其注释。——科学院版编者注
[4] 这是我在此试图做的最主要的事情。如果我把一个概念的必然性设定为对立面自相矛盾,并在这种情况下断言无限的东西就具有这样的性质,那么,以必然的存在者的实存为前提条件就完全不必要了,因为它已经从无限者的概念得出来了。确实,那个前置的实存在证明自身中是完全多余的。这是因为,由于在证明的进程中必然性和无限性的概念被视为对等概念,因此之所以从必然者的实存推论到无限性,确实是因为无限者(而且只有无限者)必然实存。
[5] 参见《康德全集》,第Ⅰ卷,254页及其注释。——科学院版编者注
[6] 纽文逖特(Bernard Nieuwentyt,1654—1718),其代表作题为《正确使用世界观》。法文译本于1725年(巴黎)、1727与1760年(阿姆斯特丹)出版。1727年的译本(医生诺古兹[Noguez]译)题为《上帝实存,借助自然的奇观来证明,其中涉及人体的结构、元素、星体及其各种效果》。——科学院版编者注
[7] 书名更精确地是:《在十篇论文中以可理解的方式阐明和拯救自然宗教最重要的真理》,汉堡,1754。参见《康德全集》,第Ⅴ卷,476页。——科学院版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