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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市场制度
“国与国之间相互进行贸易,因为这样它们就能够参与国际分工并从中得到好处。”[1]沃西里·里昂惕夫认为:“任何有关对外贸易的讨论,如果没有提到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都不能算圆满完成。”[2]阿瑟·刘易斯说:“一个国家参加国际贸易到什么程度,部分取决于它拥有的资源,部分取决于它在贸易上设置的障碍,部分取决于它发展的阶段。”[3]
对于商业的贡献,张居正有个很贴切的表述:“古之为国者,使商通有无。”[4]这从苏轼的“商贾无利,有无不通”[5]也可以反映出来。把这句话倒过来看,则表明商业本身又是致富之源。人民可以经商致富,用司马迁的话说:“贫富之道,莫之予夺。”[6]国家也可以经商致富,正如桑弘羊所言:“富国非一道”“富国何必用本农”“富在术数,不在劳身”[7]。元代重视商业,许衡说:“士君子当以务农为生,商贾虽为逐末,亦有可为者。”[8]士人也进入了商人行列,这就是制度明显向发展商业倾斜的一种反映。
“三商”理念是指商经、商机和商德,来自范蠡生意经,又进一步深化为与时俱进的中华商业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