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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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义的过去和现在[∗]

改革开放以来,个人主义是我国思想道德领域中一个人们特别关心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认识和了解个人主义的发生和发展,我们在本文中,主要考察一下个人主义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它在历史上经过了哪几个发展阶段,都有什么样的作用,从而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弄清楚个人主义的本质。

西方的个人主义思潮,就其早期的源头来看,可以说是从古希腊开始的。从西方文明的发源来说,古希腊就是现在西方文明的发源地。早在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就形成了自己的特有的民主生活,在当时的雅典和斯巴达,实行城邦的民主制度,既注重城邦的利益,又强调个人的权利。当然,那个时候的民主,只能是奴隶主阶级和奴隶主个人的民主,奴隶是不可能有任何民主的。但是,作为一种传统,却在西方社会中延续了下来,对以后的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等发生了重要的影响。以后,古希腊的民主制度为封建专制和神权统治所代替,这就是所谓的西方中世纪的黑暗时代。从14世纪开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萌芽,西方人更加认识到个人权利和民主的重要,希望能够回到过去的民主生活的时代。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他们高举起古希腊的旗帜,以实现其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目的。我们可以说,从14世纪到现在这长达六百余年的时期,是资产阶级的有关个人的权利和价值观不断发展的时期,也可以说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发展成熟的时期。总的来说,我们确实可以把西方的价值观称作“重个人”的价值观,这也是符合实际的。强调西方价值观的“重个人”的特点,既可以凸显西方价值观的优点,也能反映出西方价值观的局限。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也可以把近代西方价值观的发展过程,看成或理解成是有关个人的价值、权利、幸福、尊严、自由的认识和探索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把有关个人主义的思想和理论,作为西方价值观的代表,并以此来对西方的价值观进行较深入的分析。

在西方,尤其是在最近二百年来,关于个人主义的著作,可以说是卷帙浩繁,众说纷纭。西方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各种派别的思想家,对个人主义的形成、发展和演变,都按照自己的认识作了十分详尽的论述,如杜威的《旧个人主义与新个人主义》、布克哈特的《个人主义是什么?》、吉斯伯格的《个体与社会》、哈耶克的《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里斯曼的《个人主义再探》、萨特的《存在主义与个人主义》和史蒂文·卢克斯的《个人主义:分析与批判》等,更不用说西方许许多多思想家的著作和百科全书中对个人主义所作的各种各样的论述和解释。

一、什么是个人主义

为了正本清源,更好地理解个人主义,我们不得不作一些必要的引证,看一看西方的一些所谓在个人主义研究方面有权威的思想家,是怎样论述个人主义的。法国的思想家托克维尔是个人主义一词的“创造”者,在西方是公认的这方面的专家。《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是西方公认的“学术性强、权威性高”的百科全书。我们来看看二者是怎样理解“个人主义”的:

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一种政治和社会哲学,高度重视个人自由,广泛强调自我支配、自我控制、不受外来约束的个人或自我。创造这个词的法国政治评论家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把它形容为一种温和的利己主义,它使人们仅仅关心自己家庭和朋友的小圈子。作为一种哲学,个人主义包含一种价值体系,一种人性理论,一种对于某些政治、经济、社会和宗教行为的总的态度、倾向和信念。个人主义的价值体系可以表述为以下三种主张:一切价值均以人为中心,即一切价值都是由人体验的(但不一定是由人创造的);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在某种意义上,一切个人在道义上是平等的。下述主张最好地表达了这种平等:任何人都不应当仅仅被当作另一个人获得幸福的工具。个人主义的人性理论认为,对于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来说,最符合他的利益的,就是让他有最大限度的自由和责任去选择他的目标和达到这个目标的手段,并且付诸行动。……个人主义者往往把国家看作一种不可避免的弊病,赞赏“无为而治”的口号。个人主义也指一种财产制度,即每个人(或家庭)都享有最大限度的机会去取得财产,并按自己的意愿去管理或转让财产。

我们之所以引了这么长一段话,是希望广大读者能从这段话中正确地理解什么是西方的个人主义。

从上述解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个人主义”这一概念,在西方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和道德原则,是有着不容混淆的确切意义的。个人主义同我们日常所说的“自私观念”、“自私自利思想”和行为,并不是一个相同的意思,更不是我们所说的个人利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人利益,但这并不是个人主义;一个人可能有自私自利的动机和行为,但并不等于说他就一定具有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念。

二、个人主义的历史发展

怎样认识个人主义?它是怎样发展过来的?在我国当前的改革开放中,有没有积极作用?个人主义同利己主义有什么不同?为什么我们不能同意将个人主义、个人本位作为伦理道德的价值导向?

个人主义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和价值观念,在西方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一般来说,个人主义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个人主义,是泛指西方从文艺复兴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随着反对封建压迫和神权统治的斗争而形成的以个人为中心的思想;狭义的个人主义,主要是指“个人主义”这一概念出现以后的个人主义思想体系及其理论。

最早的广义的个人主义,可以追溯到文艺复兴初期的一些人文主义思想家,他们强调个人的个性、个人的尊严和个人的幸福,包含了个人主义思想的萌芽。 17世纪英国的著名思想家霍布斯(Hobbes,1588—1679),最早对个人的欲望、幸福等思想,作了较多的论述。他从心理上和生理上来分析,认为人都是利己的,所有的人按其本性来说都只关心个人的利益,都是为了满足和发展个人的欲望,都是为了追求个人的幸福。霍布斯还特别强调,这种对人的欲望的满足,是人生而具有的一种平等的、自然的权利。霍布斯之后的又一个英国思想家洛克(Loke,1632—1704),对有关个人的思想作了进一步的发展。他认为,每一个人都是一个道德上的存在,每一个人的生活目的都是为了保全自己。他还特别注意人的“自由”。针对封建社会对人的个性的压抑,他强调“重压下呻吟的人,自然要努力挣脱套在脖子上的锁链”。 18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发展,英国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又提出了个人的选择、个人的奋斗等,在资本主义社会自由竞争日益强烈的情况下,为有关“个人”的思想增添了新的内容。在资本主义社会近四百年的发展中,尽管个人的幸福、个人的个性、个人的欲望、个人的利益都已经到处被人们所议论,但“个人主义”这个词却始终没有出现。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应当说是有着明显的不同的。利己主义早在古希腊就已经出现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追求自己最大的幸福就是善的快乐论的伦理学,就是古希腊的一种利己主义。直到19世纪40年代,法国的思想家托克维尔,在他考察美国后所写的《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最先提出了“个人主义”这一概念,并对其作了系统的解释。以后,西方的思想家,基本上都是承袭了托克维尔的这一解释而有所损益的。根据托克维尔的概括,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去理解个人主义。作为一种价值目标,个人主义特别强调,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的价值,而社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作为一种政治民主思想,个人主义因反对国家、社会对个人行为的干预,往往导致无政府主义;作为一种财产制度,个人主义主张维护财产的私有制。个人主义同利己主义究竟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托克维尔说:“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是一种新的观念创造出来的一个新词。我们的祖先只知道利己主义(Egoism)。”又说:“利己主义是对自己的一种偏激的和过分的爱,它使人们只关心自己和爱自己甚于一切。”与利己主义稍有差别:“个人主义是一种只顾自己而又心安理得的情感,它使每个公民同其同胞大众隔离,同亲属和朋友疏远。”其结果是:“利己主义可使一切美德的幼芽枯死,而个人主义首先会使公德的源泉干涸。但是,久而久之,个人主义也会打击和破坏其他一切美德,最后沦为利己主义。”[2]托克维尔关于个人主义的思想,对以后一些西方伦理思想家有很大影响。著名的功利主义者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在他写的自传中,就特别强调了托克维尔对他的影响。

在托克维尔提出个人主义这个新概念之后,西方人对个人主义的理解,又可分为两个方面,即从积极意义上理解的个人主义和从消极意义上理解的个人主义。一些自称为个人主义者的人,较多地从个人的幸福、尊严、价值方面去理解个人主义;而一些对个人主义持批评态度的人,则较多地从个人的欲望、个人的私利等方面去理解个人主义。另外,也有一部分思想家,主张要反对低级的个人主义,提倡高级的个人主义;还有一些思想家认为旧的个人主义已经声名狼藉了,应当用“新个人主义”来代替旧的个人主义;等等。但是,不论从哪种意义上理解,谁都不能否认,个人主义是一种一切以个人为中心,一切从个人出发并为了达到个人的需要、愿望的一种思想体系。这种思想体系在反封建的斗争中,曾发挥过积极作用,这是历史的事实;在当前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在某些情况下,还能产生进步的影响,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由于个人主义总是要诱发人们的私欲的不断膨胀,总是要造成个人同整体、同国家疏远和分离,总是要使个人从整体中孤立出来,并最终沦为利己主义,所以,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它的消极作用也是非常明显的。我们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目标是要建设社会主义并最终建设共产主义,而以个人为中心、从个人出发并为了达到个人目的的个人主义,其目的是要引导我们到资本主义,因而是我们必须反对的。

根据托克维尔和其他西方思想家的理论概括,个人主义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人主义作为一种价值目标的理论,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它特别强调个人本身就是目的,社会、集体、国家和他人,只不过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这句话,是我们认识和理解个人主义的关键。个人主义是一种从主观出发的个人中心论。个人主义总是把自己放在同社会、他人对立的两极中去考虑和认识问题的。

个人主义是不是像有些人所认识的那样,同利己主义根本不同呢?托克维尔在创立个人主义一词时,曾经特别注意到个人主义同利己主义的区别和联系。正像他在前面说的:“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是一种新的观念创造出来的一个新词。我们的祖先只知道利己主义(Egoism)。”

这就是说,在托克维尔看来,利己主义是很古老的,而个人主义是一种新观念。确实,在西方,利己主义是早在古希腊就已经产生的一种伦理学说,它认为个人的利益高于社会的利益,并把个人的快乐,特别是感官的快乐,看作一种最高的善。利己主义的思想,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正如托克维尔所指出的:“利己主义是对自己的一种偏激的和过分的爱,它使人们只关心自己和爱自己甚于一切。个人主义是一种只顾自己而又心安理得的情感,它使每个公民同其同胞大众隔离,同亲属和朋友疏远。因此,当每个公民各自建立了自己的小社会后,他们就不管大社会而任其自行发展了。”所以,“久而久之,个人主义也会打击和破坏其他一切美德,最后沦为利己主义”。

第二,个人主义作为一种思想,它强调个人的民主、自由和平等,并极力反对集体主义,反对社会和国家对个人的干预和限制。因此,个人主义者总是特别强调个人。正由于此,它在反对封建制度和神权统治中,使资产阶级一步一步地夺取了政权,使资本主义最终取得了胜利,推动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尽管这种个人民主、个人自由和个人平等,在资产阶级建立政权后,因其有无政府主义倾向而对资本主义的统治秩序带来了一些不稳定的因素,但由于它在根本上维护了资本主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制度和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制度,因而仍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最重要的价值观念。西方资本主义的政治家、思想家,一方面,在国内,尽量利用意识形态的力量,用法律、宗教、道德手段,维护国家的统一;另一方面,在发展中国家,又极力推行这种资产阶级的个人的民主、自由和平等,妄图以此来西化和分化发展中国家。

第三,在西方,个人主义既是一种政治观念和价值导向,又被人们认同为一种财产制度。正如《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所指出的:“个人主义也指一种财产制度,即每个人(或家庭)都享有最大限度的机会去取得财产,并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管理或转让财产。”这也就是说,个人主义所说的“最大限度的机会去取得财产”和管理财产,就是要允许剥削、承认两极分化的私有财产制度。西方的奥地利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哈耶克,他自称是一个真正的个人主义者。他是西方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著名代表人物之一,是资产阶级利益的忠实代表,他在其所著的《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一书,特别阐发了对“个人主义”的“真正的”、“本质特征”的理解。他认为“个人主义”的本质特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它“是一种旨在理解那些决定人类社会生活的力量的社会理论”;另一方面,它“是一套源于这种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然后,他就明确地指出,个人主义这一社会理论,就是“私人产权制度”的理论,也就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理论。哈耶克从各个方面论证个人主义是与社会主义相敌对的理论,他明确地宣称:个人主义是同社会主义势不两立的。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我们不但不应当提倡个人主义,相反,我们应当旗帜鲜明地反对个人主义。

我们还应当看到,西方的思想家在运用个人主义这一概念时,往往是从不同的方面来阐发个人主义的要求的,如政治上的个人主义、经济上的个人主义、伦理上的个人主义等,这里,我们只是就一般意义上来给个人主义作总的界说。根据西方思想家的意见,我们大体上可以把西方个人主义的基本内容,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是唯一的目的。

一切其他存在的东西,都只能是达到人的目的的手段。人只能是自己的工具,而不能是任何人或事物的工具,因为一个人自己就是目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个人主义的思想和理论认为,在社会上,除了自己以外,一切别人,甚至社会,都可以而且应当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一般来说,个人主义的思想家都把“人”或者“个人”看作先于社会而存在的抽象物,因而,社会对其生存和发展不应当有任何的限制。尽管社会契约论者也不得不承认,为了维护社会中人和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个人还必须要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但个人主义思想家最终都主张,一切社会形式,都只能看作发展个人、实现个人目的的一种手段。从这一点出发,个人主义认为,维护私有制度的神圣不可侵犯,是个人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

第二,个人有最高的价值和尊严。

个人主义的思想和理论认为,在社会生活中,个人具有最高的价值。正如个人主义的思想家所说的:“在个人主义理论中,存在着一条根本的伦理原则,即单个人的人,具有至高无上的内在的价值和尊严。”正是根据这一原则,个人主义的一些思想家,极力反对他们所说的“教条主义”的思想和原则,并认为,提倡或主张集体主义,就会因强调集体或国家而抹杀个人的价值。个人主义的思想家不区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性质不同的整体主义和集体主义,他们反对一切有关整体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思想和理论。他们断言,任何的整体主义和集体主义,都是同个人的价值、自由和尊严相对立的。

第三,人的自由和自主性。

人的自由和自主性,是个人主义的又一个重要原则。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是他自己的,它只应当受自己的理性的支配,而不应当受到过多的社会的政治、法律和道德的制约,因此,社会对个人的限制,应当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正是在这一“自由”的思想的支持下,一些个人主义者,又常常走向无政府主义。一些个人主义的思想家甚至主张,伦理学作为研究道德的一门科学,它不能告诉人们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它只能提出一些道德规范来供人们进行自觉自愿地选择,至于一个人到底要选择什么,是选择道德或是选择不道德,那完全是个人的权利。

第四,个人的幸福是人生追求的根本目的。

个人主义认为,对一个人来说,只有他自己才知道什么是自己最需要的,也就是说,只有他自己才知道对他来说,什么是幸福的和什么是不幸福的。人的追求,只能是按照他对自己的幸福的理解去行动。任何道德原则和要求,都应当以实现个人的幸福为根本目的。人的本性是利己的,追求个人的幸福,是人的本性。一个人的生活的真正目的,就是发展自己的个性,而个性的最完满的实现,就是个人的幸福的获得。正是从追求个人的幸福出发,个人主义者中的一部分,又往往成为只知道追求物质享受的享乐主义者。为了保持个人主义的名声,美国的伦理学家杜威主张,应当区分高级的个人主义和低级的个人主义,希望把那些只追求物质享受的享乐主义者排除在他的新个人主义之外。

第五,个人的隐私的权利。

这是个人主义发展到后来所产生的一种新的意义,也可以说是个人主义发展到19世纪以来的产物,是现代意义的个人主义的一个新内容。因为在古希腊,还说不上要保护什么个人的“隐私”。在中世纪,一个人不但没有什么隐私的权利,而且还必须要把自己的灵魂的隐秘袒露给神父和上帝。我们知道,奥古斯丁的《忏悔录》,就可以说是一部内心世界的大暴露,尽管它不一定是完全真实的。近代以来的个人主义的思想家认为,一个人的行为,只要它不涉及他人和社会,他就应该受到保护。这也就是说,每一个人都有一个不受公众干涉和监督的领域,这个领域应当得到社会的承认,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由于对“不涉及他人和社会”这一领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一些人也就因此而任意加以解说。西方的性自由、性解放和同性恋的发展,以及在西方社会所引起的对社会风气的影响,有一些就是在这一思想和理论的支持下得以发展的。

总的来说,西方的价值观,特别是从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来看,大体上,我们可以把它归纳为以上五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其中也确有一些积极的方面,在我们今天的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中,应当加以批判地继承和吸收;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西方的价值观,从本质和主流来说,其中的以个人为中心,把个人看作唯一的目的,把社会和他人当作满足个人目的的手段等思想,是有害的,是应当坚决加以摒弃的。


注释

[∗]原载《以德治国与公民道德建设》,214~223页。

[2]以上托克维尔的有关论述见《论美国的民主》下卷,6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