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规范体系[∗]
我愿意把最近几年来我思想上所考虑的一些问题,与大家作一些交流。
一、关于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大对我国伦理道德建设所做的贡献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这个文件的制定,意义是十分重大的。1986年中共中央曾经通过了《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但像1996年这样的文件,是从来没有过的。对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来讲,它确定了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
怎样来理解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规范体系结构及其相互关系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规范体系结构,概括来说,就是一个核心、一个原则、五个基本要求、三大社会道德领域的十五个道德规范和一个道德建设的总的目标。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有一个核心,就是为人民服务。一个原则,就是集体主义。五个基本要求,就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三大社会道德领域就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每一个道德领域都确定了五个具体的道德规范,从而构成了由十五个道德规范组成的一个道德规范体系,这就是:(一)社会公德,它的具体规范是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和遵纪守法;(二)职业道德,它的具体规范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和奉献社会;(三)家庭美德,它的具体规范是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和邻里团结。最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有一个总的要求,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
从中国的历史上看,东汉时期,曾经有过一次所谓由中央主持召开的“白虎观会议”,对中国封建社会道德规范体系的形成,产生过很大的影响。
“白虎观会议”是一个讨论“五经同异”的、由皇帝亲自召开的会议,其主要内容,则讨论当时最受重视的伦理道德问题。刘邦统一中国以后,为了巩固和维护自己的统治,非常重视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汉初的一些思想家,如陆贾、贾谊等,极力强调仁义道德的重要。以后,董仲舒又总结了汉朝建立以来在道德建设方面的经验,提出了所谓“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和仁、义、礼、智、信)。但是,这些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没有通过一种权威的力量,使之成为全社会所公认的准则,使其具有一种强大的约束力,为社会上所有成员所遵守。“白虎观会议”当时是一个“御前会议”,它在把儒家经学各派统一起来的同时,更着重于把封建社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也统一了起来,形成一个规范体系,使其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得到了很好的传播,这在封建社会的道德发展史上,应当说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对这一段历史的回顾,只是想说明,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形成于一定社会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不一定都是通过统治阶级的命令公布才产生影响的,但是,一旦通过国家的权力来加以推广,就会具有更强大的力量,能够产生更大的作用。
“为人民服务”我们过去对它研究得不够,长时间里我们仅从人生观方面来研究它,没有把它提高到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核心的高度。我们确实得花很大力气来分析研究为什么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有一个核心,这个核心就是“为人民服务”。可以考察“为人民服务”是怎么提出来的,它以什么为基础,“为人民服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有什么意义和作用,为什么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不是别的内容,我想这些都是很重要的问题。
关于集体主义原则,现在还有很多分歧意见,特别是有一些人不太同意集体主义原则。也有一些同志,从市场经济的基础和条件出发,认为不要再提集体主义原则。这种论点我是不同意的。过去我们对集体主义有一些误解,不少同志讲,集体主义原则给人的印象好像是集体束缚个体,个人没有多大自由,最好能换一个原则,使广大群众都能够接受。我觉得这种思想虽然是可以理解的,但确实是不能接受的。因为中国在“左”的思潮下面,对集体主义有很多误解,好像集体主义就是束缚个性、限制自由的,就是让个人服从集体。其实,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绝不像一些人所认为的那样,只重视集体的利益。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当然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但是绝不是限制个性,压抑个性,摧残人性。相反,它是在集体主义原则下,更好地发挥个人的能动性,来实现个人价值,来使个人的才能得到充分发挥的重要保证。我们讲的集体,是一个代表和体现集体全体成员利益的集体。现在我们社会的集体与真正的集体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正在不断地改善我们的集体,正向着这个真正的集体接近。如果一个集体离开了个人的价值的实现,离开了个人才能的发挥,离开了个人积极性的发挥,这个集体会成为一个抽象的空洞。因此,我们捍卫集体主义原则,要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但是也要认识到,只有在充分体现和发挥个人利益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更好地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这在理论上,仍然是个很重要的问题。
我们知道,过去的“五爱”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长期把它当作社会公德来理解的,这次是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提出来的,这是一个新的提法。“五爱”为什么不作为社会公德,而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提出?“五爱”作为基本要求提出,那么社会公德又是什么?十四届六中全会的决议已经明确,社会公德以后不再是“五爱”,社会公德就是“提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这五句话才是社会公共场所人们应该共同遵守的社会公德。以前说社会公德就是“五爱”,现在应该改过来。过去我们说,社会公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就是“五爱”,狭义的是指社会公共场所的道德。现在不用区分广义和狭义了,因为文件有规定了,社会公德有其特殊的内容,“五爱”是道德基本要求,可以更明确起来了。
为建立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科学体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在召开前后大约一年的时间,在全国集思广益,征求意见。这个文件概括归纳得比较准确,是一个很好的文件,这次会议前我也参加了几次征求意见的会议,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意见,也学习到很多知识,受到了很大的教育。我个人认为,这个文件中有关道德建设的提法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起点。我们在今后的理论建设和宣传教育中,要把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道德建设所提出的这一个科学体系,特别是其中所强调的一个核心、一个原则、五个基本要求和三大社会道德领域的十五个道德规范,在全社会更加广泛地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过去我们的道德要求概括得不够全面,今天我希望尽可能地按照中央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大的精神,再次就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科学规范体系,作一个比较贴切的说明。
二、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对我们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当然对我国的伦理建设,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应该怎么看?为什么要强调、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针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来的。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情况来考虑一切问题,除了考虑经济问题还要考虑道德问题。在道德领域,还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个方面是,强调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来考虑道德建设问题。正如十五大文件所讲的,我们国家还属于不发达国家。经济是不发达的,生产力是比较落后的,提高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要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能为我们的社会主义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我们的社会主义就不能发展,更不能巩固。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出,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有着两个方面的意义,我们应当进行全局的把握。
一是,我们革命成功了,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但是我们的经济发展离社会主义社会的要求,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只要在经济上这种落后的、不发达的状况不改变,在道德教育上就会存在问题。我们国家文化教育水平、思想道德水平也还和社会主义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这一点可能大家也都会感觉到。我国除了经济比较落后、生产力不发达之外,在道德建设方面同样存在着国民文化、文明、教育素质的缺乏。在全国特别是广大的落后地区、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因为教育条件的限制,文化水平一般较低,社会公德、文明程度都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在道德建设上,我们只能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先进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思想。尽管我们的社会有几千万共产党员,有先进分子,有很多道德高尚的人,但是大多数人,由于文化教育水平的限制,在思想道德上还不可能同先进分子处在同一水平上。这中间就有思想道德和文化教育方面的问题。农村存在的大办婚丧、迷信、赌博等一系列问题,确实和文化教育、思想水平有关系。一方面是在社会主义教育下,有一些先进模范和道德楷模,像李素丽、李国安、孔繁森等;但另一方面,也存在很多道德失范问题。今天我们的社会风气也像大家每天都看到的,有些事情,如见死不救等,很令我们痛心,都希望很快得到改善,也确实需要改善,要抓紧从实际出发,尽快解决,所以我们才提出道德建设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原则。道德建设有没有广泛性,关系到能否为广大群众所接受,从基本上看,先进性和广泛性的提法还是比较合理的。先进性与广泛性的问题,在1986年就提出来了,但怎样使二者更好地结合起来,还没有很好地解决。关于道德建设的层次性问题,大家都认可了,因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确实应该讲究层次,我们讲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结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强调道德的层次性。“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有层次的,如大公无私、无私奉献是最高的层次;顾全大局、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是一个层次;诚实劳动、遵纪守法,也是一个层次;等等。先进性是比较高的层次,广泛性是比较低的层次。广泛性包含了层次性,这样就能使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更好地落在实处。先进性和广泛性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联系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出的另一个意义,就是强调目前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我们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思想。简单回顾一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最重要的有三次。
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1981年,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里,第一次强调了我们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文件指出:“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任何否认这个基本事实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我看到一篇文章,批判我们的生产力落后,经济不发达,说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模式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才能发生社会主义革命,才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那么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退到资本主义社会去,往资本主义上靠。这个提法我觉得是十分错误的。我们现在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来发展生产力,使我们的生产力发展能够很快地适应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所以我们还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而不能退到资本主义去,不能靠退到资本主义来发展我们的市场经济。
第二次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1987年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其中说:“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个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在近代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不承认中国人民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革命发展问题上的机械论。”
党的十五大,再一次重申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在强调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的同时,再一次重申了既要强调初级阶段,又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性。正如十五大的报告所指出的:“近二十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克服了那些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又抵制了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错误主张。这样做,没有离开社会主义,而是在脚踏实地建设社会主义,使社会主义在中国真正活跃和兴旺起来,广大人民从切身感受中更加拥护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也就是不发达的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就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这样的历史阶段,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至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那还需要更长得多的时间,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总之,既要看到长期性,又要坚定信心;既不能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又不要抛弃社会主义制度;既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又要抵制抛弃社会主义的错误主张。一些人觉得社会主义很遥远,丧失了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信心。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也是错误的。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要求都是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出发的。
三、关于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来考虑道德建设的问题
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江泽民总书记提出,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作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中,精神文明不可能超越物质文明的限制,精神文明也离不开物质文明。物质文明是基础。我认为精神文明可以落后于物质文明,也可以超前于物质文明,我们总是希望二者能够同步发展,但在现实生活中,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发展往往总是不同步的。精神文明不可能脱离物质文明发展,最终要与物质文明发展相一致。我们应该反对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们现在生产力落后,道德必然落后;另一观点认为,既然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不发达,就不应宣传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有些人提出要启蒙资本主义思想。我看应该启蒙共产主义思想,按照四项基本原则,还要坚持社会主义,要在全社会认真提倡共产主义道德。
四、关于个人利益、个人本位及个人主义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很大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承认正当的个人利益,承认不损害他人利益,顾全大局,顾全国家利益,反对自私自利、利己主义。如果不区分个人利益的正当和不正当,我们就容易走向西方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十五大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正当的个人利益。遵纪守法,依靠诚实劳动所得是正当的个人利益,否则,就是不正当的个人利益。一般的个体劳动者、农民甚至包括某些私营中小企业家,他们能够诚实劳动、遵纪守法,就是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的。对私营企业更应当要求遵纪守法、诚实劳动,这是法律要求,也是道德要求。这样有利于提高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过去我们不重视个人利益,不讲个人价值,对于个人利益不加区分,好像个人利益无论正当不正当都是错误的。我们要坚决反对自私自利,反对不正当的个人利益,反对危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批评那些不是依靠诚实劳动从自私自利出发的现象。但应当明确地提出,一切正当的个人利益都是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对个人利益要区别于个人主义。个人主义虽然重视个人的尊严,重视个人价值,发挥个人才能,但是,个人主义核心的东西是以个人为中心。我们讲的反对个人主义,也是从社会主义制度出发,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反对个人主义,既要反对危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左”的思想,也要反对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要重视个人尊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本身就包含着重视个人尊严、个人价值的思想,只是过去没有很好地强调。马克思一向强调在集体中发挥个人的作用,但我们却没有很好地强调集体主义中重视正当个人利益的一面。
注释
[∗]写于1998年,原载《罗国杰文集》下卷,1058~1070页,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