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中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为应对经济不确定性和风险,法律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是关键。
发挥银行三法保持经济稳定和金融稳定的关键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应该说,《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币值稳定为目标,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尤其是控制货币的供给和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贷款的用途和目标,即工商企业贷款,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符合市场供给与需求。这是通过法律防范实体经济中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制度安排。《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在金融体系中,银行风险主要体现在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的关联度上,商业银行的负债通常是企业和居民的存款,商业银行的资产则是发放的贷款。由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大量的同业往来,以及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高度关联,一旦一家银行出现问题,就很容易相互传染,引发银行危机。因此,通过银监会监管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风险集中和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防范银行发生挤兑性风险。这是通过银行法律防范银行风险向实体经济传染风险的制度安排。
发挥《证券法》防范虚拟经济中资产价格泡沫的作用。对于防范虚拟经济中产生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虽然《证券法》中有规定,但我们实践较少,积累的经验较少,应该谨小慎微。法律法规应该规定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对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避免一种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传染和扩散,金融创新应当与金融监管工具相匹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规则,《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规则,都应该具体执行。
应该完善《社会保险法》。市场经济运行中,宏观经济失衡产生的通货膨胀、失业和经济危机,微观经济运行中因市场波动产生的企业停产、减产甚至破产,都增加了社会经济的不稳定性。应完善《社会保险法》中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具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尤其是随着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异地就业,需要完善养老、医疗、退休等的异地转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