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笔者主持的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保持经济稳定、金融稳定和资本市场稳定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08AJY037),于2009年4月立项,2014年6月完成项目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提请评审,规划办于2015年8月审核通过准予结项。该项目从论证、投标、获准立项、项目论证会、发表阶段性成果、项目结项匿名评审到再修改完成项目,持续6年多时间。其间,有对项目分析框架的反复质疑,有对阶段性成果发表前的数次修改,疑问与思考交织,传承与创新并存。终于要交出书稿了,追忆从获准立项到完成项目这一理论探讨过程,也是挺有意义的。
重点项目于2009年4月获准立项,2009年7月17日召开了项目论证会,论证会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刘树成研究员、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张宇燕研究员、金融研究所尹中立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时红秀教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教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林志超处长、社会保障研究所金维刚副所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费安玲教授、刘少军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焦洪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徐光东教授、胡继晔教授、贵斌威副教授等20多人,参加项目的讨论。
论证会与会专家教授听取了笔者的论证报告后,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专家教授建议,保持经济稳定与金融稳定,不能就经济论经济,也不要就金融论金融,经济不稳定与金融不稳定,在经济层面上表现为通货膨胀率过高,或者投资、消费和进出口之间的结构不平衡,或者国际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的外部冲击导致的国内经济不稳定,或者企业减产、停产和破产,或者发生银行挤兑。要防范经济不稳定、防范金融不稳定,根本在于从制度上探讨保持经济稳定、金融稳定的长期法律制度安排。项目组中包括具有经济学背景和法学背景的研究成员,应发挥成员法律与经济交叉学科的专业特长,从世界经济不确定性、美国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的时代大背景考虑,探讨中国保持经济稳定、金融稳定的短期对策和长期制度安排。研究这个重点项目,既有实践意义,也有理论意义。
笔者听取了与会专家教授的意见和建议,拓宽了对项目的思维视野,提高了对项目的理解深度。对原来的项目分析框架,项目组成员又反复进行了讨论和修改,融合经济学和法学的内容,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和法学分析方法,从法律与经济二级交叉学科的视野,重新构建了项目分析框架,基本主题是探讨经济稳定与法律制度、金融稳定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用法律制度保障经济稳定和金融稳定。基于这样的思路分析,经济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导致经济不稳定,关键和货币政策有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联;调整产业结构,支持新兴产业投资,抑制过剩产能,关键在于商业银行贷款结构,贷款结构和《商业银行法》相关联;防范经济不稳定出现的风险或者危机,防止出现经济危机导致的企业破产和失业,必须有相应的社会救济措施和相应的社会保障,就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联;防范经济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建立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关系,既要发挥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也要发挥政府矫正市场失灵的作用,就和《行政许可法》相关联。基于这样的理解思路,项目构建了经济与法律相结合的分析框架,在这个框架内,探讨从法律制度上保持经济稳定与金融稳定。
项目分析框架建立后,笔者围绕分析框架安排研究进度,相继发表了若干文章,形成了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这些阶段性成果经过再修改,就构成了项目的最终成果,也就是这本专著。
发表的阶段性成果也引起了一些关注和影响,有几篇阶段性成果得到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全国政协副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有四篇阶段性成果被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高度关注,有两篇阶段性成果分别应邀参加了2009年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加拿大渥太华主办的“金融危机与世界经济稳定研讨会”、201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法国巴黎主办的“金融危机后监管改革探讨研讨会”。尤其是这些文章中提出的从宏观经济十五个经济变量关系探讨《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分析框架、从银行脆弱性和银行风险探讨《商业银行法》的分析框架、从市场失灵视角探讨《行政许可法》的分析框架,在学术理论界引起高度关注、讨论和质疑。
因为项目研究时间设定,该项目报送匿名评审,通过了项目结项,但保持经济稳定、金融稳定和资本市场稳定的重大理论命题,还有许多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笔者在课题中虽然提出了实体经济、虚拟经济、要素价格低估与收入分配的平衡发展问题,虽然提出了制定货币政策需要综合考虑物价、资产价格、汇率、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等十五个经济变量,虽然提出了中国经济肌体自身不均衡而由于外部冲击发生10年一次的经济大波动,包括1989年发达国家违约合同、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和2007年美国金融危机导致的中国经济大波动,虽然提出了制定政策、立法、修法和废法要进行政策、法律对经济影响、社会影响的事前评估,但由于时间限制、研究方法的局限、经济数据的收集难度、分析模型的不确定性等原因,并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或者得出学者一致认可的研究结论。这既是项目结项存在的问题,也是下一步研究的重点。这些预留的问题,有待以后潜心问学。
关于项目的分析框架和问题,笔者自2009年以来在给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硕士和博士、法学院硕士和博士、民商法学院硕士和中欧法学院硕士讲授的相关课程中,都做过讲解和讨论。学生们对从法律与经济的视角研究经济稳定、金融稳定与法律制度的相关性,研究依靠法律制度保障中国经济稳定和金融稳定,以及实证分析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有着极大的兴趣与偏好,也提出了分析框架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在讨论建立分析框架和项目研究过程中,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的徐光东教授、胡继晔教授、张卿教授、贵斌威副教授、李文静老师、周天舒老师和徐文鸣老师提出过针对性意见和建议。专著完稿后,2012级博士生吴秀尧,2013级博士生胡明、杜津宇、高尔坦,2015级博士生陈建伟、冯诗婷和硕士生戴昕琦、胡婷、温彪,参与了从第一稿到第三稿的讨论与校正工作。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学术秘书梁敏老师为项目的讨论、修改和专著出版做了大量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在此,对他们的劳动与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编辑,他们用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认真负责的编辑劳动,发现和校正了专著中的许多问题,使得本书能以高质量出版。
本书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均由作者自负。
本专著出版,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在此表示感谢。
席涛
2016年3月6日于蓟门法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