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毛泽东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最初探索
毛泽东根据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特殊国情,将中国革命过程形象地比喻为文章的“上篇”和“下篇”,也就是说中国革命要分两步走,第一步是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终结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态,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国家(上篇);第二步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建立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下篇)。文章的“上篇”已经做好,即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进入了一个新民主主义的社会。那么,“下篇”如何开始呢?新中国成立后我们进入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它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呢?在此基础上我们又该如何“谋篇布局”呢?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及时、持续的探索,取得了重大的成果。
一、新民主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这标志着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东方大国开始迈向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胜利。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它首先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的这一历史时期,实际上是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我们也把这一时期称为“新民主主义社会”。但一定要特别注意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虽然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却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它在本质上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在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的因素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已经居于领导地位,但非社会主义因素仍有很大比重。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即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发展前途必然是社会主义。因此,如果没有社会主义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的不断积累与壮大,就不可能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积极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在新民主主义建设过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准备了条件。
第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指导思想地位的确立,先进的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作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中国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思想政治保证。新中国成立后,党成为新民主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领导的工农联盟是新民主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党较早地进行了思想文化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把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看作确立新民主主义及以后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的中心环节,确保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指导思想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毛泽东在总结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时指出:“中国自有科学的共产主义以来,人们的眼界是提高了,中国革命也改变了面目。中国的民主革命,没有共产主义去指导是决不能成功的,更不必说革命的后一阶段了。”[1]同时,作为一种过渡形式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普遍召开,使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获得了日益巩固的群众基础,并为正式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造了条件。
第二,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及现代工业的初步发展,是中国向社会主义转变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国营经济逐渐壮大并掌握国家经济命脉是转变到社会主义的经济条件。新中国成立前后,通过对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的实施,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旧中国依附于帝国主义,占全国工业资本总额2/3左右,占工业、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总额80%左右的官僚资本,经过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起决定作用的国营资本,壮大了国营经济。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严格执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政策,大力扶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1951年,全国私营工业总产值和私营商业零售额比1950年分别增加了39%和36.6%,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些都为转变到社会主义创造了经济条件。
第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勃兴,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及其对新中国的热情支援,是影响中国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有利的国际因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些落后的国家和民族通过艰苦斗争获得了民族独立和解放,陆续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蓬勃兴起,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及其表现出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强烈地吸引着中国人民。新中国成立后,正处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阵营的尖锐对立中,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国家纷纷对中国采取敌视政策,政治上不予承认,经济上封锁禁运,军事上进行挑衅,外交上实行恫吓,企图把新生的中国扼杀在摇篮之中。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则对中国革命给予了热情支援。在此情况下,中国必然选择社会主义,也只能选择社会主义。
总之,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建立,客观上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道路,也为社会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条件。随着国民经济的初步恢复,人民民主政权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因素很快超过资本主义因素。这就使得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不会长时间地停留在新民主主义时期,而会较快地走向社会主义。新民主主义过程中的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与政治条件的积累,是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内在驱动力,它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历史必然性,而外在的国际因素是促使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迅速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条件。
二、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
关于“过渡”问题,毛泽东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就进行过相关探索。他在1940年1月写成的《新民主主义论》中将中国革命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并指出:“两个革命阶段中,第一个为第二个准备条件,而两个阶段必须衔接,不容横插一个资产阶级专政的阶段……如果说,民主革命没有自己的一定任务,没有自己的一定时间,而可以把只能在另一个时间去完成的另一个任务,例如社会主义的任务,合并在民主主义任务上面去完成,这个叫做‘毕其功于一役’,那就是空想,而为真正的革命者所不取的。”[2]毛泽东依据“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思想,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主张先经过一个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发展时期,待条件成熟后,再采取措施一举进入社会主义。他于1950年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的国家就是这样地稳步前进,经过战争,经过新民主主义的改革,而在将来,在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了以后,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3]
然而,计划总是赶不上变化,形势到1952年发生了出人意料的变化:一是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在朝鲜战争的刺激下提前完成;二是国营工商业和私营工商业的比重在三年经济恢复期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三是农村互助合作社在土地改革后普遍地发展起来;四是当时的国际形势也有利于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面对这些新变化,毛泽东敏锐地感觉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机已然来临,而不需要等到十年或十五年以后再向社会主义过渡。他对“过渡问题”采取了相当谨慎的态度,在听取斯大林建议并亲赴基层调研的基础上于1953年2月27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初步阐述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什么叫过渡时期?过渡时期的步骤是走向社会主义……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还多一些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及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防止急躁情绪。”[4]之后,毛泽东在全国财经会议、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议、中共中央组织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对这一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于1953年12月由中宣部起草、他本人亲自审阅修改的提纲《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中对过渡时期总路线做了完整的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5]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完整提出也就明确了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化三改造”。“一化”即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主体,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必然要求与必要条件。“三改造”即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它们之间不是彼此孤立的关系,而是不可分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
事实上,党在新中国成立后及时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除了考虑到国民经济恢复任务提前完成、国营工商业比重发生根本变化、农村互助合作社已普遍发展、国际形势发生有利变化等现实条件以外,也有其历史的必然性。首先,实现国家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其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迅速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迫切需要。最后,对个体农业和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发展农业和提高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客观需要。历史已经向我们雄辩地证明:毛泽东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不懈探索及过渡时期总路线及时地、完整地提出,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过渡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为中国成功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目标、顺利完成“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这一时代任务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南。
三、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改造既是彻底实现“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关键一环,也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最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造。
1.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理,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制定并实行了一整套适合中国特点的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开辟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第一,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土地改革完成后,我国广大农民从封建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其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大大提高。这种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二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党中央正确分析了农民这两方面的积极性,提出一方面不能挫伤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提倡组织起来,发展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使农业能够由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变为合作经济。
第二,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以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吸引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个体农民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还是工人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党对他们不能像对待大地主和官僚资本那样采取剥夺的办法,只能通过引导、说服和教育,使其自愿地走合作化的道路,而且“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剥削和贫困,愿意走社会主义的道路”[6]。
第三,正确分析农村的阶级和阶层状况,制定正确的阶级政策。土地改革后,贫农、雇农由于分得了土地等生产资料,有半数人迅速上升为中农。根据中农在生产中的地位、生活状况和对社会主义的态度,毛泽东把中农分为上中农和下中农。党制定并贯彻执行了依靠贫农、下中农,团结其他中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的农村阶级政策。这无疑使农业合作化进程有了坚实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四,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在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各级领导机关主动加强领导,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使农民容易接受。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发展阶段。其中,互助组是“仅仅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几户为一起或者十几户为一起的”[7]农业生产单位,初级社是“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8],高级社是“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9]。
党和政府在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也对个体手工业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类似改造个体农业的逐步过渡的方法。在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党和政府也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了从办手工业供销小组入手,到办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再到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渐进式步骤。
2.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同时,党和政府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情况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第一,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剥夺过去的“剥夺者”,使被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变成人民的财产,这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设想,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的方针。所谓赎买,就是国家有偿地将私营企业改变为国营企业,将资本主义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赎买的具体方式不是由国家支付一笔巨额补偿资金,而是让资本家在一定年限内从企业经营所得中获取一部分利润。
我国之所以能够采取赎买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首先是因为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在社会主义革命阶段,民族资产阶级既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其次,中国共产党与民族资产阶级长期保持着统一战线的关系,这就为将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的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并按照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提供了前提。最后,我国已经有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了强大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并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这就造成了私人资本主义在政治上、经济上对社会主义的依赖。再加上当时国家对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统购统销以及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群众对资本家的监督等因素,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也就只能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第二,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直接控制和支配下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10]国家资本主义有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之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
第三,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家对资方在职人员和资方代理人采取“包下来”的政策,以企业为基地,根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对他们在政治上适当安排、工作上发挥作用、生活上妥善照顾,通过改造阶级成分的方式达到从整体上消灭资产阶级的目的。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相结合,既避免了激烈的阶级对抗,减少了改造的阻力,又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
党和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大致采取了三个步骤:第一步主要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主要实行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第三步是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到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私营商业户数的82%,分别纳入了公司合营和合作社的轨道。这标志着党和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
四、对社会主义改造的总体评价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使中国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从私有制社会到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转变。如何评价中国这场几千年来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无疑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1.实施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性
新民主主义社会作为一个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特殊社会形态”,有其自身的特点。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具有如下的特点:
经济上,实行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制度。国营经济主要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起来的、以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代表着新民主主义经济发展的方向,也是新民主主义政权的主要物质基础,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合作社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它可以提高生产力,帮助小生产者养成互助劳动、集体生产的习惯和思想。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以资本家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为基础、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私营经济。个体经济是指分散的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经济,个体经济是一种落后的,但新民主主义社会必须保存的经济。一方面,个体经济可以接受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另一方面,随时可能自发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一种国家经济同私人资本合作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
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人民民主专政。它的基本成分包括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同时也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工人阶级掌握领导权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在政治方面的社会主义因素,也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根本政治保证。
文化上,实行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社会的主要矛盾表现为两大矛盾:国内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国外是中国同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毛泽东始终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构成和政治构成来看,由于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的国情而呈现出多层次性,各种经济成分和政治力量之间既有合作,也有矛盾和斗争。特别是在解决了土地问题以后,国内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和资本主义私营经济之间的矛盾将上升为主要矛盾。这种矛盾和斗争将贯穿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始终,将决定着新民主主义社会将来的发展前途,影响着党和政府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基本政策。这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基本特征的集中表现。
事实表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部结果,一方面是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另一方面是社会主义因素的发展。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既有社会主义因素,又有非社会主义因素,它们彼此斗争着。但社会主义因素在经济、政治上都处于主导地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这就决定着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增长并获得最后胜利。因此,新民主主义社会不可能是独立形态的社会,而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的社会,是近代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中介与桥梁。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
2.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和教训
(1)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
第一,坚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明确提出的两大任务,但它们在时间上不是一前一后,而是同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变革不适应工业化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是围绕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这个中心任务进行的;引导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走集体化道路,改造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都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要求,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在改造过程中,党和政府所采取的实际步骤,总是力求使之与促进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而不允许对生产力造成破坏。实践证明,党坚持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并举的方针,对于在深刻的社会变革中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生产力发展、逐步改善人民生活、推动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采取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都采取了区别对待,用不同的办法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党和国家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及时总结农民的实践经验,创造出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逐步过渡形式;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采取了从办手工业供销小组入手,到办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再到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逐步过渡步骤;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实施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全行业的公私合营的逐步过渡的方式。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所实行的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法,使中国这场巨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没有对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破坏,而且较快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用和平方法进行改造。在社会主义改造之前,无论是资本主义工商业,还是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所有制,都具有私有制的性质。毛泽东说:“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所用的方法是和平的方法。”“在我国的条件下,用和平的方法,即用说服教育的方法,不但可以改变个体的所有制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而且可以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为社会主义所有制。”[11]用和平的方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有效地化解了社会变革、消灭剥削制度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之间难以解决的矛盾,有利于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从而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用和平的方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改造理论的继承,更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改造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它当之无愧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经验之一。
(2)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明显的缺点和偏差。
任何事物在它的成长过程中都不可能尽善尽美,都会在一定程度上留下某些的遗憾。20世纪50年代中期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样有其难以摆脱的历史局限。党在1981年6月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对此做过比较客观的总结,即“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一九五六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12]。“四过”就是其缺点和偏差的主要体现。
所谓“要求过急”“改变过快”,是指社会主义改造在1955年下半年后明显地过急过快,不仅广大农村由初级合作社向高级合作社的转变过急过快,而且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时间也过于短促。结果原来设想用三个五年计划,也就是15年左右时间逐步完成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只用了3年多一点(加上国民经济恢复的3年,也才6年多)的时间就基本完成了,而且几乎主要是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完成的。
所谓“工作过粗”,是指在社会主义改造期间,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原则、工作方法被搁置一边,出现了“一窝蜂”的局面。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是一场群众运动。在初期的几年里,还是基本上按照自愿的原则,按照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个体农民、手工业者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的接受程度,循序渐进地由低级形式逐渐向高级形式发展。但到了高潮期间,原来提倡的相对细致的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等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被简单的行政命令所取代。急风暴雨式的政治性压力扑面而来,结果,不顾主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到处都“一窝蜂”式地盲目升级,盲目合并,一合了之,一并了之,工作简单粗糙。
所谓“简单划一”,是指社会主义改造在模式选择上存在的问题。在农村,几乎是清一色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在城市,几乎是清一色的全行业的公私合营。除此之外,几乎没有别的形式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几乎不存在了。随着清一色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出现,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也迅速扩展到了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并将它固定化、绝对化,实际上排斥了商品经济和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给之后的经济发展带来长期的负面影响。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同社会主义不相容;在经济体制方面,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就是计划经济,商品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不相容;在分配结构和方式方面,把按劳分配当作唯一的分配方式,而在实践中又把绝对平均主义与社会主义混淆起来,使按劳分配被歪曲为平均主义的“大锅饭”。
3.社会主义改造的启示和意义
我们对三大改造出现的偏差和问题,必须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加以正确的认识,不可一概而论、以偏概全。
(1)三大改造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不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问题,也不是在实现社会主义方向、路线和最终目的上的问题,也不是总路线本身所造成的,而是在执行总路线的过程中,由于领导人的认识同正在变化的实际相脱离而造成的。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正如邓小平所言,是在改造完成后很长时期内,没有制定出为发展生产力创造良好条件的政策。
(2)在三大改造的高潮中虽然出现了上述缺点和偏差,但是,有两个基本的事实必须看到:
第一,这一改造是在保证国民经济基本上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完成的。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完成了改变私有制这样一个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变革,其间不仅没有造成生产力的破坏,反而实现了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第二,这一改造是在得到人民群众基本普遍拥护的情况下完成的。这一社会经济利益格局与关系的大调整、大改变不仅没有引起巨大的社会动荡,反而极大地加强了人民的团结,是在人民基本普遍拥护的情况下完成的,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的胜利。所以从总体上讲,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成功的。
注释
[1]《毛泽东选集》,2版,第2卷,686页。
[2]《毛泽东选集》,2版,第2卷,685页。
[3]《毛泽东文集》,第6卷,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4]转引自《薄一波书信集》(下),591页,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
[5]《毛泽东文集》,第6卷,316页。
[6]《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7册,287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7]《毛泽东文集》,第6卷,434页。
[8]同上书,434~435页。
[9]同上书,435页。
[10]《毛泽东文集》,第6卷,282页。
[11]《毛泽东文集》,第7卷,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2]《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7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