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的新闻学研究
2017年中国的新闻学研究总体呈现出较强的现实关怀意识,一定程度上回应了中国新闻业发展变迁过程中的理论及实践问题。具体而言,针对新闻业变迁及新闻专业主义话题的讨论较为深入,新技术与历史条件下新闻专业主义的再阐释、编辑部层面的新闻创新及党媒的传播调适等是该领域的研究亮点;互联网语境下的个人隐私悖论及算法规制等前沿话题的研究取得一定进展;新闻传播从业者、中国新闻传播史等领域的研究更加细致深入,并引入了新的研究视角。
一、党的十九大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
受现实政治情势驱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继续成为研究者关注的强势热点话题。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陈力丹认为十九大报告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论述是全面的:整体上,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来体现党性原则,通过传播手段的建设和创新来保障传播效果;在互联网工作方面,内容建设与互联网治理互为条件,以内容赢得发展的优势,以治理为内容建设提供保障。互联网内容建设的成功是整体新闻舆论工作做好的标志。但当前对互联网的管理基本是管理传统媒体那一套,仅简单地封、堵、删,没有体现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1]
杨保军认为,党性原则观念、人民中心观念、新闻规律观念和正确舆论观念是当前中国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核心观念。其中“党性原则观念”是总体性、统领性的第一观念;“人民中心观念”居于核心地位,是新闻价值的目标观念;“新闻规律观念”是根基性的观念,是新闻宣传坚守历史唯物主义或实事求是根本原理的必然要求;“正确舆论观念”是实现党性原则观念、人民中心观念的方法论观念。[2]林如鹏、支庭荣认为,习近平新闻思想是当代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重大创新,体现在六个方面:新闻舆论工作重要性的“五个事关”;新闻舆论工作地位和作用的“48字职责使命”;建设文化强国的“四个讲清楚”;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出了新闻宣传工作的“九个创新”;提出了新闻舆论工作者坐标定位的“四种角色”等。[3]
年内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名词编纂成果陆续发表,为更加准确地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相关概念开展研究提供了良好基础。[4]此外,《国际新闻界》杂志开设《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研究》专栏,《新闻界》 《新闻前哨》等杂志陆续发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小型研究文章20余篇。
二、新闻业变迁与新闻专业主义
这年中国的新闻业继续面临自身商业模式衰落及外在管制因素加强等结构性困境。“危机”“不确定性”“新闻创新”以及“新闻专业主义”“后真相”等成为业界和学界观照中国新闻业的高频关键词。
年内我国有关新闻专业主义的讨论集中于新技术与历史条件下专业主义内涵及其实践路径的再阐释,同时也有研究者对新闻专业主义实践进行了反思性考察。
潘忠党和陆晔在《成名的想象》一文发表15年后再度撰文重提新闻专业主义。[5]两位研究者试图回应在危机/不确定性业态下,新闻业及新闻专业主义何去何从。他们认为,要回答这一问题需要回到“我们想过一种什么样的公共生活? ”这一更基础层面的问题上来。因为新闻业及其所服膺的职业意识形态———新闻专业主义,与民主的公共生活所遵循的价值与伦理规范是同构的。只要民主的公共生活对我们仍然具有吸引力和感召力,新闻专业主义作为一种规范性理论和价值追求就仍然具有规范新闻实践乃至重塑公共生活的现实意义和理论动能。在这一视角下,新闻专业主义不仅制约新闻从业者,而且是公共生活中各类交往活动需要共同遵循的交往和表达规范。
在此基础上两位研究者进一步论述了新闻专业主义再生成的场所(sites)何在以及职业新闻从业者在其中扮演何种角色。他们认为,元新闻话语作为一个开放且各种话语在场、交织的论坛,是建构新闻专业主义的场所。它遵循的是构成民主的公共生活的“元传播范本”:“最少道德预设及其制约、在尊重个体及其权利基础上有序展开的日常交往和关联,一种以个体的自觉、自主和自愿为基础形成文化和(或)政治共同体的日常交往和关联。”而职业新闻从业者在其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一是实践者,二是示范者,三是阐释者,四是主持者。吴飞、龙强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6]他们认为新闻专业主义虽是媒体精英建构的乌托邦,但在新媒体时代仍然有价值:一方面社会不应再拘泥于所谓职业新闻人的身份,而应将“专业功能”作为界定新闻业的首要标准;另一方面职业新闻人在专业内容生产之外,还应以理性、中立、客观的专业主持人和协调者的身份,促进“不同部分的真理表达和相互认知”,增进共识、弥合分歧,进而推动社会整合。
龚彦方和黄志远探讨了环境新闻记者与专业信源之间的关系,对中国语境下如何展开新闻专业主义实践进行了反思。[7]研究者发现,环境新闻记者与专业信源之间建立了一种类似“合伙人”的策略性合作关系,“双方根据自身资源的主体性特性进行分工与合作,通过发表新闻报道共同创造公共价值及分享公众声誉”。但双方也存在“新闻把关人”与“科学把关人”之间的认知分歧与两种主体性权力间的策略较量,研究者认为这是因为新闻专业的“主体性旁落”,使得合伙人关系停留在表层而无法深入持存。
近年来新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得我国媒体业态和传播生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市场化媒体和党媒都尝试在编辑部层面进行新闻创新和传播调适,前者是为了在市场和专业竞争中竞胜图存,后者则希冀在意识形态领域重新赢得文化领导权。
1.编辑部新闻创新
李艳红将数据新闻实践视为一种新闻创新,采用中观的组织视角考察了三家市场化媒体采纳此一新闻创新的过程。[8]研究者发现,上述媒体对新闻创新采取了一种开放与保守兼有的矛盾策略。研究者通过对创新采纳过程的深入观察发现,对“不确定性”的感知与管理是理解新闻组织创新采纳中暧昧表现的主要逻辑。这种不确定性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新媒体技术冲击所带来的外部不确定性;二是创新采纳本身所引发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对组织结构与生产常规的可能冲击,以及未来商业收益的不确定等方面。研究者通过对三家新闻机构创新采纳的考察发现,“技术本身绝不是决定和影响创新的主要因素,对创新的理解需要还原到新闻组织及其所嵌入的商业环境、同行之间的结构性关系及其对于创新之成效的预期判断等之中”。这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一般意义的新闻创新中技术与社会互动关系的理解。
“中央厨房”是新闻机构为应对新传播生态挑战而在编辑部层面开展的重要技术和组织变革。有研究者对新闻机构这一创新性举措的现实影响展开观察发现,“中央厨房”这一理念在实践层面上,与既有的新闻组织架构、生产逻辑以及记者的职业认同之间存在着无法调和的冲突。研究者认为,“中央厨房”作为一种新闻生产方式,强化了新闻的工业化属性,弱化了新闻的文化属性;有利于传媒企业开展资本运作,但削弱了新闻业的公共性。[9]这也从侧面印证了新闻创新中技术与社会互动关系的复杂性,需要将其置于特定的组织与文化脉络中理解。
2.党媒的传播调适
党媒回应新传播技术冲击而展开的传播调适引发研究者关注。李艳红和龙强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人民日报为例,考察了其在拆迁和农民工议题上的传播表现发现,@人民日报在新闻报道范式、修辞模式和话语内涵上均进行了策略性传播调适。研究者认为,通过吸纳和依托社交媒体平台的技术属性,@人民日报“创造出了一种以象征性‘正义表达’为核心、以情感激发为诉求、以民粹话语的表达为出口的策略性传播模式”[10]。这一模式通过回应民意增强政体的合法性,重建党媒的文化领导权,暂时化解了民众诉求与党-国诉求的内在冲突。@人民日报与核心党报之间角色互补,建构了党媒的双层化传播体系。
研究者还通过对比@人民日报与“侠客岛”等新党媒的传播风格,展示了党媒传播调适的具体路径及平台差异。研究者发现,新党媒通过吸纳专业主义、煽情主义以及对宣传主义的策略性背离,构建了一种杂糅化的新语态。基于微博与微信平台特征的差异,@人民日报与“侠客岛”分别形成了传播调适的“情感模式”和“信息模式”。研究者认为,情感模式与信息模式在形式和功能上是互补的。“前者诉诸情感、草根,后者诉诸理性、精英,前者致力于宏观层面的意义和姿态建构,后者致力于微观层面的舆论引导,即在具体事件中表明政府立场。”[11]这些研究有助于增进我们对新传播技术与既有社会体制之间互动关系的理解。党媒重建文化领导权的过程,也是既有社会体制驯化新传播技术的过程。
刘擎认为,“后真相”议题着眼于公共意见的形成,但“并不完全否认真相或彻底无视真相,而是与真相处在一种复杂的若即若离、似是而非的关系之中”,其具体表现是“共享视角的瓦解”[12],即人们在公共讨论中往往被自身情感因素和个人信念所主导,当事实真相与自己的观点发生冲突时,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通过“改造事实”甚至“操纵证据”来达成自己偏好的结论。胡翼青认为,后真相时代的两大特征是,“一方面,被原有社会秩序规定的真相界定者和界定方式正在受到公众前所未有的质疑;另一方面,公众与真相提供者之间原本较为稳定的契约关系变得飘忽不定”[13]。众多研究者都将后真相时代的到来归因于社交媒体等新信息传播技术的广泛运用。[14]
胡翼青提出,“社交媒体的社区传播方式培育了更加多元的立场与标准,使共识变得既不可能也不重要”[15],在后真相时代尽可能提供事实变得既困难又无意义,因而专业新闻业正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危机。对此,潘忠党、陆晔表达了不同意见:“后真相”作为一种话语操作的流行并不表示真相已死、事实已不再重要,恰恰相反,它表明我们需要与新的现实情境相勾连,重新阐释和确认新闻专业主义的价值,“形成共享的事实性信息,这不仅是就内容而言的共享,而且还需要对如何衡量‘事实性’形成某种程度的共识”[16]。蓝江也认为,在后真相时代,“我们恰恰需要重新高举真相的大旗,因为不是没有真相,而是以往我们接近真相的方式都出现了漏洞,需要重新在更宏大的背景下,重建一个可以接近客观性标准的框架,而不是让真相留下的空位直接转移到主观性之上”[17]。
三、新闻从业者研究
夏倩芳、李婧以都市报为例探讨了我国媒体从业者的劳动权困境及其形塑机制。[18]研究者借助生产政治的框架发现,我国市场化媒体从业者的劳动状况受到国家、市场、媒体组织等多层级力量以及政策/制度等因素的形塑。研究者认为,传媒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过度追求以及国家劳动监管者角色的抽离,使得媒体从业者劳动的公域属性开始削弱,以多劳多得、能上能下等为表征的市场话语使媒体人的劳动被窄化为“挣工分”的个人谋生活动。具体到媒体组织内部,“母报—子报的关系格局造就了差别化的劳动规训制度,促成都市报采纳计件绩效制,而同时,‘编制’被作为劳动权差异化控制的工具,在媒体内部形成了一个同工不同酬、低福利、高强度、高风险的劳动权状况”。此外,国家与市场合谋共同建构了一套以个人能力为核心的市场观念及其话语,“个人能力成为在灵活多变的市场中获得成功的最主要条件”,劳资关系的不公正及劳动权的受损则被政治和市场话语遮蔽。
张伟伟和郭小安通过对成渝地区15家新媒体机构的462名新媒体从业者的问卷调查,考察了人口学变量、媒介依赖、政治效能感等因素对新媒体从业者的媒介赋权认知的影响。[19]研究发现,在人口学变量中,年龄因素是唯一能够反向预测新媒体从业者的媒介赋权认知的因素,研究者认为这或是由于年长的媒介从业者有更多媒介之外的渠道及途径进行自我赋权;媒介依赖与政治效能感均对从业者媒介赋权认知具有正向预测力;同时内在政治效能感比媒介依赖对从业者媒介赋权认知的预测力强。研究者认为,媒介赋权认知不仅是新媒体从业者自我赋权行动的前提,也影响着公民媒介赋权的过程和结果。
张志安和曹艳辉将2016—2017年中国调查记者全国调查数据与2010—2011年中国纸媒调查记者首次总体普查进行对比发现,在总体特征方面,(1)调查记者行业人才流失严重,传统媒体调查记者从业人数降幅达58% ;(2)该行业仍是一个以男性为主导的行业,年龄结构偏年轻化,教育及收入水平相对更高,从业者经历更加丰富;(3)任职机构及工作地域均较为集中,澎湃新闻、财新传媒、 《新京报》等九家媒体汇聚了当前约40%的调查记者,41%的调查记者工作地点在北京;(4)调查记者的省籍分布方面,河南(13.5% )、湖北(12.9% )、湖南(10.4% )三个省居前三位,比较而言湖南籍业者比例下降,新入行从业者中山东籍记者崭露头角。研究者认为经济欠发达、抗争文化和负面新闻多发可为记者省籍分布比例提供解释。在职业意识方面,(1)职业认同感显著下降,工作自主空间有所收缩,职业忠诚度更加充满不确定性;(2)职业满意度未有明显下降,研究认为这是由新入行的调查记者和新媒体机构的调查记者的工作满意度相对更高导致的;(3)从业者择业动机、角色认知与首次调查相比呈现出高度相似性。[20]
四、新闻室民族志的方法论反思
年内《新闻记者》杂志围绕新闻室(编辑部)民族志的经验与方法论反思组织了一组稿件,展示了该方法在中国场景下的价值及可能性,其中既有研究者的感性回顾,也有理性反思,让我们看到了学术生产中的“后台”。张志安认为,问题意识是新闻室民族志研究的关键逻辑起点,研究对象与问题意识之间也应有紧密的逻辑勾连。[21]在他看来,好的问题意识应包含:(1)具有典型意义的研究对象;(2)高度契合且具有解释力的概念,能够“概念化”研究对象;(3)能够在描述现象的基础上,实现对现实情境的深度阐释;(4)把研究问题放在特定理论脉络之下看待,同时对自己的研究问题本身有明确的反思意识。郭建斌谈到他对田野研究中“参与观察”的独到理解[22],他认为参与甚至比观察更为重要,仅以材料的获得作为该方法的唯一目的观察者,可能并不真正理解这一方法。参与观察不仅仅是看,还应通过身体的其他感官获得视觉材料之外的独特主观体验,这一点常被研究者忽略。刘颂杰介绍了自己在财新传媒的田野经历,这是学界首次有机会对财新团队及其编辑部进行参与观察。[23]
五、传播法研究
2017年国内的传播法研究集中于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诽谤法及诽谤诉讼,以及算法的法律规制等领域。
隐私悖论,指社交网站用户“虽然感知到隐私风险的存在,但却不会采取有效的隐私保护行动”的知行不协调现象。李兵、展江发现,对隐私的担忧之所以没有导致用户减少自我披露行为,是因为披露行为的潜在危害是一种抽象的未来假设,而披露带来的好处却是具体和即刻的,包括信息和娱乐需求的满足、人际关系的维持、社会资本的报偿以及在线印象管理等。两位研究者认为,隐私悖论是传统隐私概念在数字时代发生变异的表现,用户对隐私公开范围的控制权成为定义隐私的新情境要件,而且用户对已公开的信息仍然享有合理的隐私期待。[24]
申琦通过调查上海市大学生,对隐私悖论提出了质疑。[25]他指出,既有研究缺乏对隐私保护行为成本评估的测量,因此无法对保护动机与保护行为之间的关系做出考察,进而无法为社交网络中的隐私悖论现象提供充分解释。同时,微信使用中的隐私风险评估对上海大学生社交网络隐私关注和隐私保护行为产生显著影响;未证实自我效能感和利益评估的影响。这一结果一方面表明网络隐私素养教育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另一方面表明社交网络中或许并不存在所谓“隐私悖论”,更多的是“用户高涨的隐私安全需求和网络企业保护不足之间的矛盾”。研究还证实隐私保护行为成本评估对网络隐私关注与保护行为之间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即当大学生认为自己隐私保护成本较低时,其隐私关注才会转化成一定的保护行为。
周冲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探讨了中欧“删除权”在立法理念和法律实施方面存在的差异。[26]欧盟对删除权的立法是基于个人信息自决理论,且与公共利益和表达自由相关联,宪法色彩突出;我国法律中删除权所保护的是较为有限的人格利益,更多的是一种带有制衡和救济功能的权能,具有鲜明的行政主导色彩。导致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我国的删除权是作为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设立的,旨在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网络秩序不稳定,是在网络公共安全视角下看待个人信息保护的;而欧洲则是基于公民个人尊严进行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就法律实施来看,删除权在我国还存在法条与具体司法审判衔接不畅的问题。
年内有研究者对英美诽谤法最新立法进展及判例进行了考察。王伟亮系统描述了英国诽谤法中最新确立的“公共利益抗辩”原则是如何由20世纪的“雷诺兹特权”发展而来的,并介绍了该法生效以来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27]雷诺兹特权是由雷诺兹诉《星期天泰晤士报》案发展而来的一项判例法,意指当媒体发布事关公共利益的事项,并且展现出一种负责任的方式时,即使最后证明所发布的事项并不真实,其仍可受特权保护。立法者试图通过负责任报道这个支点在事关公共利益的表达自由和个体名誉之间实现一种公正平衡。在《2013年诽谤法》中,立法者以成文法的形式将雷诺兹特权发展为“公共利益抗辩”,“负责任报道”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因素清单被“合理相信”所取代,并主要借由抗辩方的“编辑判断权”来评判这种“相信”是否“合理”,在抗辩成立的要求上更为宽松了。这里的关键点在于通过“编辑判断权”的引入确保记者从事新闻报道的专业性和自主性不受法官后见之明的干扰,对表达自由给予充分保护。
展江、王锦东关注了“特朗普诉奥布赖恩案”中法官对“实际恶意”规则的运用。[28]研究者认为,“实际恶意”规则作为美国诽谤法中自1964年起新创的一种类型,虽不乏争议,但其对言论自由的保护程度最高,行为人担责的可能性最小,这大大有助于激活公共事务的讨论,也令新闻媒体在对权势人物开展的舆论监督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呼吸空间”。
这年网络平台及人工智能背后的算法规制成为研究者关注较多的话题。胡凌指出,人工智能的本质是一种复杂的代码设计,它既是影响社会行为的强力规范,也是一套新价值生产机制;物理形体不是人工智能的必然构成要素。[29]他认为,当前我们可以从实证性和生产性两个视角回应算法提出的法律监管挑战。前者体现的是外生性的政治/监管逻辑,后者体现的是内生性的商业逻辑。实证性视角下规制算法的负外部性时存在三种途径:一是关注算法的外部行为与后果;二是关注算法的内部设计规则;三是对算法处理的数据或生产资源进行管理,预防消极后果的产生。从监管成本和能力的角度考虑,第一种途径不需要监管者深入算法“黑箱”内部了解具体的技术运作,是较为常见的法律回应方式;第二种途径有可能导致法官更加依赖专家证人或拥有专业技术的一方,无形中偏离法律问题陷入自己不熟悉的知识领域,“法院作为事后法律纠纷解决者的身份决定了它缺乏权力、动力与能力去解决技术问题”[30];第三种途径需要警惕人工智能的歧视效应:“算法会精确地根据各类信息识别社会主体的各类身份,将他们困在各自数据产生的无形茧房中,这不仅可能会剥夺人们接受教育、就业、贷款的公平机会,还可能给公共生活造成难以弥合的分裂。”[31]
在生产性视角下,“人工智能的范畴可以扩展至由算法带动的整个商业模式和生产过程”。针对人工智能可能的法律问题包括:传统行业与人工智能同业竞争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及纠纷,分享经济语境下自由职业者加入所引致的劳动关系纠纷,平台垄断和价格管制问题等。
六、新闻传播史研究
这年的中国新闻传播史研究总体呈现细腻深入的特点,话题相对集中于报人/记者社会关系网与其新闻实践之间的互动,媒介体制的确立过程与作用机制,媒介与新闻观念、政治事件的形塑以及新地方感的形成等方面。
有研究者从关系视角切入,考察了报人/记者的社会关系网对其报刊或新闻实践的影响。朱至刚以《时务报》为例,分析了基于传统人脉关系的中国同人办报所遭遇的内在困局。[32]研究者认为,办报同人之间旧有的基于学缘、血缘、地缘的人脉关系既是同人报刊得以建立和维系的重要支撑,同时也导致了报馆在组织架构上虽有互助之“公”,却难以形成制度上的公共性。这样的运转架构在遭遇同人之间的分歧或冲突时,无法将“人情”与“志业”切割处理,极易由同事冲突演变为人事倾轧,进而人情与志业俱损。这或是中国同人报刊与其时商业或政党报刊迥然不同的生成与存续机理。庞慧敏、常媛媛描述了民国时期记者社会关系网络的构成、特征、运作动力以及对新闻采集活动的影响,有利于增进我们对民国时期记者社会活动与职业发展的概括了解。晚清报人生活与社交方面的史料也引起研究者的关注。[33]蒋建国考察了晚清报人以职业、公共空间和办报活动为中介空间的社会交往活动,他认为,报人群体的自我认同充满着艰辛与困惑,报人之间同病相怜,更易获得“交往报酬”[34]。报人之间的交往从自我需求、文化需求、精神需求到政治需求的发展,体现出晚清报刊对现代性和社会变革的影响日益深入,也彰显了报人的自我价值、群体认同与思想世界的互动关系,有助于增进对该群体文化网络与精神世界的理解。
研究者以媒介技术为中心,探讨媒介逻辑如何形塑新闻观念、革命活动、政治事件,并为其打上深刻的媒介烙印。孙藜以报刊新闻摄影为中心,揭示了近代中国图像实践与新闻真实性的媒介化生成之间的内在联系。[35]研究者认为晚清画报上的新闻画动摇了传统文化中写意高于写真的认知与审美观念,新闻摄影延续并巩固了这种面向现实的写实观念,并以机械成像的方式提供了一种新的看世界的方式,作为事实的外部世界以透明化方式获得了新的权威;以摄影技术为支撑的新闻真实观念,逐渐取代了早期新闻画中存留着的书画同源、志奇志怪等再现风格和叙事传统,“由此成为人们调整自身主观感受、面向现实想象、建构交往关系的内在理据”。陈英程从媒介化视角切入重新考察了1896—1898年孙中山和兴中会在美国的革命活动及其与晚清政府的舆论斗争,展示了媒介逻辑对革命与镇压活动的形塑。[36]研究发现,孙中山及其支持者与以李鸿章为首的清廷官僚在宣传和舆论上的较量,是一种“媒介导向的实践”(media-oriented practice),是双方基于对英美报刊主导的舆论环境的洞察之后的媒介因应。詹佳如以乾隆朝孙嘉淦伪稿案中表达政治异见的媒介———奏折———为切入点,展现了18世纪中国民间政治信息传播的革命性变化:奏稿作为一种移动的政治媒介,能够组织和贯穿起民间政治信息的传播节点,得益于明中期以来市镇贸易的繁荣以及社会的市场化进程所提供的动力和条件。[37]追查伪奏稿首逆的过程中,围绕政治媒介所展开的民间与朝廷、朝廷内部的互动关系,为我们提供了从媒介视角一窥传统帝制文明的别样体验。
报纸媒介与新地方感的形成之间的关系引起研究者的关注,这也体现了报刊史研究与人文地理、历史地理等研究领域之间的融合互动。黄旦从媒介与地方互构的角度,考察了初期《申报》与上海新地方感形成之间的互构关系。[38]一方面报纸是城市的构成部分和信息窗口,“另一方面,城市又是在报纸的组织化、程序化操作中得以编织和呈现,是编辑部把城市演说为一个公共空间的处所,成为众人分享和触摸的经验性存在”。初期《申报》所经验的上海,以中西通商为时间起点,以“租界上海”为想象范本,重构了上海的城市性和文化基调:前者是指《申报》通过“贸易之场”“中华一大码头”的城市定位,消解了上海老城厢的政治及文化意义,使“上海”变为一个单向度的商业性城市;后者是指《申报》对西洋文明所引致的日新月异的城市面貌的展示,使得新奇成为时人经验与理解上海的基本文化视角。这就在悄无声息中“移动”了上海的空间方位,并通过引入和铭刻新的评价尺度和地方感,宣告了具有中国政治和文化意味的上海老城厢的衰落和代表外来商业与现代城市文化的上海黄浦滩的崛起,上海被重新“上海化”,铸刻下新的上海文化和记忆。这为我们反思媒介与地方文化、记忆的关系提供了参照。卞冬磊借助“地方可见性”概念,反思了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的“想象的共同体”概念,讨论了报纸作为一种历史进程中的新媒介如何使国家显现于日常生活。[39]研究者认为,现代报刊通过持续的“新闻生产”,“使国家从一个抽象空间,变成由现实事件构成、持续运动、拥有生命力的具体地方,从而在读者的日常生活中显现为‘可见的共同体’”。这也构成现代政治生活的基本条件。
有研究者从体制视角切入,展示了政党、新闻检查制度等社会建制对新闻传播实践的影响。朱至刚、李淼梳理了1928、1936和1942三个不同年份县级报刊的分布和归属类型(民报、党报),揭示了其间中国报刊基层化的走势与动因。[40]研究者发现,国民党党报在县报的空间扩散中扮演了主角。由于资源获取方式的差异,党报与民报不存在消长关系,但就当时普遍的县域经济发展水平而言,更有利于作为党组织构成部分而自上而下嵌入的党报的迅速生长,因为民营报刊的存续对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更为敏感。全面抗战爆发后,富庶县份的沦陷以及大报发行网络的弱化,使得国民党党报在战区各省不仅进一步加强了在县域空间的分布优势,而且客观上充当了基层新闻流动的主脉。路鹏程以陶菊隐为例,探讨了民国记者在新闻审查制度下的抗争与调适。[41]研究者认为,民国新闻审查结构具有“弱制度-强关系”的特征,记者因此而发展出一种既抵抗又合作的调适性的新闻产制抗争策略,在人情与法理构筑的新闻控制网中艰难地拓展新闻活动空间,维护专业自主。唐海江以成舍我的办报经历为中心,考察了战后中国新闻职业化制度构想的遭遇。[42]研究者发现,成舍我对中国战后新闻业的发展有着全面的以职业化为本位的制度构想,并通过“第三种力量”的自我定位得到政治体现。但国家时局的发展、政党伦理与新闻职业伦理的冲突,使得新闻职业化的制度构设不见容于国共双方。
这年戈公振的《世界报业考察记》一书由商务印书馆首次整理出版。该书记载的是戈公振1927—1928年间考察英国《泰晤士报》与美国《纽约时报》的见闻,以及作者对两报历史的追述。研究者指出,戈公振只考察了英美两家报纸,却冠以“世界报业”,表明他对世界报业格局与标杆的体认,以及对中国报业融入世界报业大潮的深沉寄托。[43]
此外,越南、秘鲁、哥斯达黎加等国的新闻传播史也引起研究者关注,陆续有研究文章问世,体现了年内单国新闻传播史研究的最新进展。
注释
[1]陈力丹.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学习十九大报告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论述[J].国际新闻界,2017(11).
[2]杨保军.当前我国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核心观念及其基本关系[J].新闻大学,2017(4).
[3]林如鹏,支庭荣.习近平新闻思想:当代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重大创新[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7).
[4]陈力丹,姚小鸥.源于俄文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名词原文、中译文和英译文比对分析[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7(5);陈力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名词[J].编辑之友,2017(5).
[5]潘忠党,陆晔.走向公共:新闻专业主义再出发[J].国际新闻界,2017(10).
[6]吴飞,龙强.新闻专业主义是媒体精英建构的乌托邦[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7(9).
[7]龚彦方,黄志远.“合伙人”的外套:从环境报道记者与专业信源的关系反思新闻专业主义实践[J].现代传播,2017(6).
[8]李艳红.在开放与保守策略间游移:“不确定性”逻辑下的新闻创新———对三家新闻组织采纳数据新闻的研究[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7(9).
[9]何瑛,胡翼青.从“编辑部生产”到“中央厨房”:当代新闻生产的再思考[J].新闻记者,2017(8).
[10]李艳红,龙强.新媒体语境下党媒的传播调适与“文化领导权”重建:对《人民日报》微博的研究(2012—2014)[J].传播与社会学刊(香港),2017(39).
[11]龙强,李艳红.从宣传到霸权:社交媒体时代“新党媒”的传播模式[J].国际新闻界,2017(2).
[12]刘擎.共享视角的瓦解与后真相政治的困境[J].探索与争鸣,2017(4).
[13]胡翼青.后真相时代的传播———兼论专业新闻业的当下危机[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6).
[14]胡翼青.后真相时代的传播———兼论专业新闻业的当下危机[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6);陈龙.修辞术博弈:“后真相时代”的政治传播症候[J].探索与争鸣,2017(4);王金林.后真相政治探幽[J].探索与争鸣,2017(4);胡泳.后真相与政治的未来[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7(4).
[15]胡翼青.后真相时代的传播———兼论专业新闻业的当下危机[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6).
[16]潘忠党,陆晔.走向公共:新闻专业主义再出发[J].国际新闻界,2017(10).
[17]蓝江.后真相时代意味着客观性的终结吗[J].探索与争鸣,2017(4).
[18]夏倩芳,李婧.媒体从业者的劳动权困境及其形塑机制[J].学术研究,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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