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相关法条
释解分析
第110条是关于间谍罪的规定。
间谍罪的构成特征:(1)侵犯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具有上述三种间谍行为之一的,即成立间谍罪。(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间谍组织而有意参加,明知是间谍任务而有意接受,明知对方是敌人而向其指示轰击目标,追求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发生。
易混易错
1.注意间谍罪与叛逃罪的界限。叛逃罪系国家工作人员的叛逃行为,叛逃后参加间谍组织的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应以间谍罪和叛逃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仅有叛逃行为而未实行间谍行为的,仍成立一个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间谍行为,而不具有叛逃性质的,只成立一个间谍罪。
2.划清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主观上明知对方为间谍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构成间谍罪;后罪中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是非间谍性质的。(2)后罪在客观上仅限于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而间谍罪除了得到国家秘密、情报外,还有参加间谍组织、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其他派遣,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划清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如果构成法条竞合,关键看行为服务对象是境内还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
(1)如果一般主体仅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只成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如果是为间谍组织或其他境外机构“服务”或故意泄露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成立相应的罪。
(2)如果特定的主体(第398条规定的主体)没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仅仅是以互联网等形式发布、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按第398条规定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3)只有当不能证明或拒绝交代其所持有的国家秘密之来源时才成立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如果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又持有的,只成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试题范例
1.(2012年真题)单项选择题
2.(2014年真题)单项选择题
3.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