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
表2-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
一、与土地使用有关的费用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都必须占用一定量的土地,因此,为获得建设用地而支付的费用,就是土地使用费。现行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
(一)集体土体
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形式,该种所有制的土地被称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简称集体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一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为补偿被征地和原土地使用人的经济损失而支付的款项。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为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补助费。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是指依附于地上的各类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如房屋,水井,地上、地下管线等。青苗是指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产阶段的农作物。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按照有关标准支付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
4.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5.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称为耕地。
6.征地管理费
征地管理费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
7.土地价格评估费
土地价格评估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是评估机构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开展评估服务工作收取的合理费用。
8.土地复垦费
土地复垦费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应采取整治措施,使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而发生的费用。建设单位不愿自行复垦,也不愿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复垦的,必须向当地市、县(含县级市)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复垦费。
(二)国有土地
全民所有制的土地被称为国家所有土地,简称国有土地,其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1.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国有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通过有偿限期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者,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一次或分次提前支付的整个使用期间的地租。
3.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6.契税
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7.城镇基准地价评估费
城镇基准地价评估费属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服务工作,收取合理费用。
8.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按规定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拆迁补偿和拆迁安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被拆迁房屋内自行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房屋拆迁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补偿费。
9.房地产价格评估费
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是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供房屋拆迁服务向拆迁人收取的费用。评估机构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开展评估服务工作。
二、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1.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施工现场津贴、职工福利费、住房公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办会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必要的办公及生活用品购置费、必要的通信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完工清理费、竣工验收费、印花税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2.工程监理费
工程监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费用。包括: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
3.设计审查费
设计审查费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查时,向建设单位收取的经营性服务费用。
4.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可行性研究费
可行性研究费是指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的费用。
(三)研究试验费
研究试验费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及按照设计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及检测所需的费用。
(四)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是指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水文地质勘查、工程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其中:
工程勘察费是指勘察人员根据发包人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检验、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工程设计费是指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环境影响评价费
环境影响评价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为全面、详细评价本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或造成的重大影响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所需的费用。
(六)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是指按照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预测和分析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先进、科学、合理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管理对策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以及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等所需的费用。
(七)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是指建设场地准备费和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
1)场地准备费是指建设项目为达开工条件所发生的场地平整和对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于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的费用。
2)临时设施费是指为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供到场地界区的、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临时水、电、路、通信、气等其他工程费用和建设单位的现场临时建(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或建设期间租赁费用,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养护费、维修费。
(八)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是指引进技术和设备发生的未计入设备费的费用。
内容包括:
1)引进项目图样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
2)出国人员费用:包括买方人员出国设计联络、出国考察、联合设计、监造、培训等所发生的旅费、生活费、置装费等。
3)来华人员费:包括卖方来华工程技术人员的现场办公费用、往返现场交通费、接待费用。
4)银行担保及承诺费:是指引进项目由国内外金融机构出面承担风险和责任担保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支付贷款机构的承诺费用。
5)引进设备其他费:包括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关税、增值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国内运杂费、引进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海关监管手续费等。
(九)工程保险费
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械设备进行投保而发生的保险费用。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十)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是指在施工现场组装的锅炉及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燃气设备、电梯等特殊设备和设施,由安全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安全监察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安全检验,应由项目单位支付的、向安全监察部门缴纳的费用。
(十一)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包括:
1)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引进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技术保密费。
2)国内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
3)商标权、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费用等。
(十二)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及《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在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教育园区的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的,应当按照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因地质条件、地形、结构、规模和施工等原因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不修建的,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十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凡在城市规划区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包括翻修后超过原面积30%的建设项目)各类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四)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
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是指为加强消防设施基础建设,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凡新建、扩建、改建(包括技术改造和重新装修)工程项目,均由建设单位向消防部门缴纳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
(十五)高可靠性供电费
为了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国家没有统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回路可适当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三、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一)联合试运转费
联合试运转费是指新建项目或新增加生产能力的工程,在交付生产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整个生产线或装置的负荷联合试运转或局部联动试车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试运转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部分费用,以及必要的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工业炉烘炉费)。试运转支出包括试运转所需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物料消耗、工具用具使用费、机械使用费、保险金、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员工资以及专家指导费等;试运转收入包括试运转期间的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联合试运转费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开支的调试及试车费用,以及在试运转暴露出来的因施工原因或设备缺陷等发生的处理费用。
(二)生产准备费
生产准备费是指新建企业或新增生产能力的企业为保证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必要的生产准备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生产人员培训费,包括自行培训、委托其他单位培训的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学习资料费、劳动保护费等。
2)生产单位提前进厂参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熟悉工艺流程和设备性能等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等。
(三)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是指为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初期正常生产、使用和管理必须购置的办公和生活家具、用具的费用。改建、扩建项目所需的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应低于新建项目。其范围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娱室、食堂、浴室、理发室、单身宿舍和设计规定必须建设的托儿所、卫生所、招待所等家具用具购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