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活记忆:新中国成立70年民生往事(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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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肿病人补助鲜鱼

1959年10月31日,北京市副食品商业局、市公共卫生局发出《关于修订对病人肉食、鸡蛋、蔬菜供应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对产妇给予一次性补助,鸡蛋2斤、肉2斤、红糖2斤。1960年6月1日起,对献血人员每次输血200毫升以上一次性补助肉食1斤、400毫升以上一次补助肉食2斤。对托儿所、幼儿园、街道儿童每人每月补助食糖1斤、鸡蛋0.25斤、糕点、饼干1.5斤、奶制品2斤。从1961年1月起,对浮肿病人每人补助鲜鱼2斤。

1960年副食品货源进一步紧张,如在北京,猪、牛、羊肉到4月15日的全部库存只有361万斤,仅能维持1个月的定量供应(居民每人每月4两)。针对这一情况,在主要副食品实行凭证(票)按人(户)定量供应的基础上,又大幅度地增加了凭证凭票定量供应商品的范围,达到了21种。除肉、蛋、食糖以外,又增加了肉罐头、熟肉以及干货制品(折合顶肉量,凭肉票供应)、糖果、糕点、饼干、奶制品、露酒、干菜、鲜菜、鱼、海味、干鲜果、酱、调料、食盐、豆制品、淀粉、粉条和粉丝等。这一年凭证凭票商品销售额已占副食品零售额的29.3%。

1961年肉、禽、蛋库存急剧下降,紧张达到极点。如肉食货源,只能保持特需供应,对居民所发肉票无货兑现,从4月起,用生、熟肉、鸡鸭、鱼及其罐头制品等折合顶肉量供应。由于后续货源无望,从1961年6月至1962年2月,对居民平日不得不停发肉票。鸡蛋除供应部分特需、病人、产妇、托儿所等,对居民的平日定量亦无法保持,基本上停止了供应。

北京市二商局干部高智勇对这一段困难时期北京的副食品供应作了详细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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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凭证供粮改为凭票供应。凡是在京有正式户口(所谓“吃商品粮的”)每人按月发放粮票。粮票分为:粗粮票,面粉票,大米票……粮食定量依年龄大小,因人而异,从婴儿降生的3斤、少儿6斤、儿童8斤……至成人21斤不等。其中面粉供应占总定量20%,大米占10%,其余供应粗粮——玉米面、白薯干,有时即高粱面儿、鲜白薯等杂粮。

婴儿发给奶证,每日两瓶,每瓶半磅。满周岁的,供应1瓶,再掺兑“代乳粉”。代乳粉票和婴儿糖票,每月各发一张。凭票到指定商店可购代乳粉1斤(由黄豆粉、大米粉及少许奶粉掺兑而成)和黄砂糖2两(古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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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票自然炙手可热。1961年1斤北京市粮票黑市价格3元(当时生产第一线的工人80%以上月薪为三四十元),1斤全国通用粮票黑市价格4元,1斤北京市面票黑市价格5元。

1960年猪肉货源急剧减少,到当年7月起已无鲜肉可供应居民,即月市场投放陈年肉罐头顶替鲜肉供应。数张票集中起来可买到一盒(听)罐头。

1961年起,将原发放的每张肉票面额最多3两削减为2两。同年4月,用库存的鸡、鸭、鱼罐头顶替鲜肉。6月到年底,对居民停止供应猪肉。

据官方统计:1961年北京市人均肉食消费量是8两半(全年),是有史以来北京居民消费水平最低的一年。但仍远远高于其他兄弟省市。(统计数字见《北京副食品商业志》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