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现代法律文化体系的构建
一、中国传统文化概述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及外延
“文化”(culture)这个概念,涵义颇广。1952年,美国人类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总结各家意见,发现仅在人类学家中,对“文化”一词的不同理解,就竟然高达164种。不过,一般认为,文化是与自然相对而言的范畴,指的是人类在后天社会生活中创造并保存下来的所有内容的综合。文化存在于社会之中,就其内容外延来看,具有创造性、保存传递性等特性。
“传统文化”就是人类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积淀,是文化中保存和传递下来的那部分,是由历史凝聚而延传下来的相对稳定的社会文化因素的动态总和。传统文化具有十分多样的内容与及其宽广的外延,社会中的阶级、民族或群体的那些惯常的制度、思想、礼仪风俗、心态、工艺传统、行为习惯等都是其要素与体现。
所谓内涵是指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本质特有的属性的总和。例如“国家”这一概念的内涵包括:他是阶级社会中所特有的政治实体,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统治阶级统治、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是由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组成的暴力统治机器,等等。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的数量或范围。例如,“国家”的外延就是指古今中外的一切国家。
1.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
根据一些学者研究的结果,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内涵可大致概括为三个方面:(1)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思想——刚健有为、和与中、崇德利用、天人协调。《易传》所强调的“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中华民族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崇尚和谐统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价值原则;“中庸”,既是思想方法、原则,是修养境界。(2)注重人的内在修养,轻视对外在客观规律的探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价值指向。(3)重家族、重血缘的家庭伦理本位的价值观。总之,中国传统文化有着丰富的内涵,且精华与糟粕并存,要使传统文化的精华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不仅要批判地继承,要进行创造性的转换。
2.中国传统文化的外延
首先讲将国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国学是指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华传统文化与学术。国学是中国传统文化与学术,也包括了医学、戏剧、书画、星相、数术等等。国学以学科分,应分为哲学、史学、宗教学、文学、礼俗学、考据学、伦理学、版本学等,其中以儒家哲学为主流;以思想分,应分为先秦诸子、儒道释三家等,国学以《四库全书》分,应分为经、史、子、集四部,以国学大师章太炎《国学讲演录》所分,则分为小学、经学、史学、诸子和文学。
所谓传统文化,就是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为内核,还有道教、佛教等文化形态。
可见,传统文化应当包容在国学之中。而传统文化则应当是国学的基础和母体,也就是说,没有文化传统就没有国学,国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载体,国学当中所包含的学术部分,应当是对传统文化的阐释、分类及研究。所以,这里我们不是研究国学,而重点是为了从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寻找出来与法治相关的内容及精髓。因此,所谓中国传统文化的外延,可以概括为:在数千年的中华文明的演化过程中逐步形成,并汇集而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为内核,还包含了道教、佛教等文化形态。而中国传统文化的具体范围可以包括:中华医学、戏剧、书画、星相、数术等等。如果分科,可以分为:中国哲学、史学、宗教学、文学、法学、礼俗学、考据学、伦理学、版本学等等,其中以儒家哲学为主流;以思想分,应分为先秦诸子、儒道释三家等。如从国学的角度,以《四库全书》来分,则可分为:经、史、子、集四部;以国学大师章太炎《国学讲演录》所分,则分为小学、经学、史学、诸子和文学。
请注意:我这里已经把法学列入到中国传统文化之中去了,而且中华法律体系和法学还应当成为我们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不容忽视,否则,我们的研究就是不完全的、不彻底的、片面的。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精髓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积淀起来的精神遗产,也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的精神体现。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高度集权的专制政治制度,还有作为社会生活基础形态的宗法关系、血缘关系,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深厚的社会政治经济基础,使之形成了把世间伦常、现实政治作为思想和行为的主要目标的主导性价值取向,成为以政治伦理文化为主体、以等级制度亦即礼制为框架的封建专制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又是一个具有内在矛盾的复杂体系,其中既有积极的内容,也有消极的因素;既有精华,也有糟粕,要正确认识传统文化,必须对之进行全面考察、理性分析。
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从实质上看,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论者有诸多看法。
有的学者(张岱年)认为,中国传统文化长期发展的思想基础,可以叫做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文化的基本精神是文化发展过程中的精微的内在动力,即是指导民族文化不断前进的基本思想。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就是中华民族在精神形态上的基本特点。因此,(1)钢健有为;(2)和与中;(3)崇德利用;(4)天人协调。这些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所在。中国的民族精神基本凝结于《周易大传》的两句名言之中,这就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他反对把“中庸”观念看做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他认为,此说虽然在过去广泛流传,但是实际上不能起到推动文化发展的作用。所以,“不能把中庸看做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同时,他还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还表现为以德育代替宗教的优良传统。
也有的学者(许思园)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之根本精神为融和与自由”。
还有的学者(杨宪邦)认为,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以家族为本位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等级伦理纲常,是贯穿于中国古代的社会生产活动和生产力、社会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这五个层面的主要线索、本质和核心,“这就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
有的学者(刘纲纪)认为,中国的民族精神大致上可以概括为四个相互联系的方面:(1)理性精神。集中表现为:具有悠久的无神论传统,充分肯定人与自然的统一和个体与社会的统一,主张个体的感情、欲望的满足与社会的理性要求相一致。总的来看,否定对超自然的上帝、救世主的宗教崇拜和彼岸世界的存在,强烈主张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反对两者的分裂对抗,这就是中国民族的理性精神的根本。(2)自由精神。这首先表现为人民反抗剥削阶级统治的精神。同时,在反对外来民族压迫的斗争中,统治阶级中某些阶层、集团和人物,也积极参加这种斗争。说明在中国统治阶级思想文化传统中,同样有着"酷爱自由"的积极方面。(3)求实精神。先秦儒家主张“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知人论世,反对生而知之;法家反对“前识”,注重“参验”,强调实行,推崇事功;道家主张“知人”、“自知”、“析万物之理”。这些都是求实精神的表。(4)应变精神。
有的学者(司马云杰)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可以概括为“尊祖宗、重人伦、崇道德、尚礼仪”。此外,中国传统文化还具有发展的观点、自强不息和好学不倦的精神。
有的学者(庞朴)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是人文主义。这种人文主义表现为:不把人从人际关系中孤立出来,也不把人同自然对立起来;不追求纯自然的知识体系;在价值论上是反功利主义的;致意于做人。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精神,给我们民族和国家增添了光辉,也设置了障碍;它向世界传播了智慧之光,也造成了中外沟通的种种隔膜;它是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也是一个不小的文化包袱。
以上各位学者都是我们的老师,他们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我不是国学学者,只能站在他们的肩膀上,谈一点我个人的观点。我认为,中国传统文化至少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或者叫精髓:
1.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
张岱年先生把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思想概括为刚健有为、和与中、崇德利用、天人协调四个方面。他认为,《易传》中提出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及“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两个命题,集中地体现了中国文化的精神实质。“自强不息”就是“努力向上,决不停止”,中华民族不断进取、奋发有为精神的写照;“厚德载物”指君子应以大地一样的胸怀包容万事万物。这些特点,概括出了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中国历史上虽然也有哲学家主张清静、无为,但从总体上讲,中国文化历来关注现实人生,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和积极入世的人生态度一直居主导地位。中国历史上涌现过无数自强不息的仁人志士与斗士。
2. 强调整体,崇尚和谐统一的中和精神
在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上,中国传统文化强调整体,崇尚和谐统一,具有积极的意义。崇德利用是人们处理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关系的准则;和与中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包括民族关系,君臣、父子、夫妇、朋友、兄弟关系等人伦关系)的准则;天人协调则是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总法则。以《周易大传》为代表的“天人协调说”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是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界的运动有着普遍的规律,人必须顺应自然规律行事;但同时,人的活动对自然界又有重要的影响,人应该在顺应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发挥主体能动性,改造自然使其符合人类的愿望,达到人与天的相互协调。古代思想家们还把人的道德性加之于“天”,使“天”成为道德和理性的化身,认为理性即天道,道德原则和自然规律是一致的,人类的生活理想应该符合于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周易大传》所说的“先天而天弗违,天而奉天时”、“财成天地之道,辅助万物之宜”, 是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思想家的价值理想,是要在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人类与自然之间建立一种高度协调的关系,并以这种和谐境界为“至善”, 从至善中去寻求“至美”。可以说,和谐是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价值原则,这一原则和认为宇宙是一个和谐整体的世界观及重和谐的思维方式一起,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发展和繁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 奉行中庸之道,崇尚忠恕的精神
儒家奉行中庸之道,崇尚忠恕,把在变动中寻求和谐、稳定的处世方法作为人生的最高境界。孔子主张道德至上,将中庸视为最高之道德,宣扬仁义、孝悌、忠信,注重修养德性与人际协调;《易传》强调,宇宙万物永远处在变化过程中,事物若要臻于完善,保持理想状态,其运行就必须把握好分寸。“中庸”概念是孔子提出的,“庸”指普通平常的意思。《中庸》篇云:“舜其大知也与! 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所谓执“两”用“中”,也就是中庸,指随时运用中的原则,处事恰如其分,既不“过”,又不能“不及”。《中庸》还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就是说,人的情感和欲望都有一个适中之点,在这个适中的限度内就能达到和谐的境地;一个社会也是一样,若要达到和谐、安定、有序,必须把人的情感、欲望、行为都保持在适当的限度内。中庸不仅是一种抽象的思想原则,而且也是一种修养境界。孔子将中庸视为最高的道德,认为它是超功利的,却又有着极大的功用,这功用就是达到人己物我的和谐,使人和事物的发展都能够保持均衡协调。中庸所体现出来的辩证思想和它所追求的人格形态,对中华民族思维方式的形成和演变产生的影响和积极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在许多方面对今天的人们仍有指导和教育意义。以和谐为最高价值原则,强调多样性的统一,也具有内在的合理性。但儒家所说的“和”的含义后来演变为融合、调和、无原则地为“和”而和,就陷入了严重的片面性。而过分夸大中庸之道的应世原则,凡事固守着不靠前、不落后的思维定式,势必会遏制创新与发展,陷入僵化、保守,这不仅与现代化所倡导的开拓进取精神大逆其道,而且与中庸所蕴含的思想精华也是相违背的。
4.注重人的内在修养,轻视对外在的客观规律的探究价值指向
注重人的内在修养,轻视对外在的客观规律的探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价值指向。儒家的价值学说,可以称为内在价值论或道德至上论,它认为道德不是来自上天的意志,而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现实关系而产生的。孔子主张“义以为上”,即道德的价值是至高无上的,道德具有内在价值,是人类社会的基础和主导;道德不但可以衍生出知识价值,而且可以决定政治价值和物质利益价值。这种重视道德和人的精神生活的思想,对中国古代价值观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儒家并非不看重生命的价值,但更强调道德价值,在他们看来,生命对一个人固然重要,但人的道德操守和气节更重要。在两者发生矛盾的时候,他们主张“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儒家道德观念重内在价值与修养,认为道德不是用来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尤其不是用来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它是一种精神的自律,人加强内在修养,就是要提高道德的自觉性。
中国思想家从人类生活本身探求道德的根据,体现了人本的观点。像孟子把道德的根源归于人性,荀子将道德的产生归于圣人的思虑,张载从人与人、人与物的本然关系诠释道德等等,这些观点虽然在历史观上属于唯心主义,但比宗教的道德观无疑要高明、合理。
对社会理想和人格理想的追求,是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价值观中最为鲜明、持久的传统之一,至今仍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历代哲人都认为人应该有崇高的社会理想,这个社会理想就是《礼记·礼运》篇所描绘的大同世界。这种带有浓厚理想色彩的原始大同社会图景,影响了中国历代哲人和统治者。中国古代哲学中有肯定人的人格尊严、人的道德价值的思想,儒家道德的特点是富于理想主义、人文主义和实践理性精神,它追求自我完美,力图通过道德塑造理想人格。孔子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孟子也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为大丈夫。”认为高尚品德的价值远在世俗的富贵之上。儒家非常注重气节,孔子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人,有杀身以成仁。”孟子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身而取义也。”儒家最理想的人际关系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儒家强调人的社会责任,积极入世,在个人与家庭、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提倡群体意识,突出个人的内在修养,意欲通过个人的内在修养达到道德的完善。这种充分肯定人的人格尊严的观点,是非常深刻的。中国传统道德之所以具有当代价值,正是由于它有着与人类理想的大道相一致的方向。
社会理想和人格理想既相区别,又有联系。儒家各派尤其重视二者的联系,他们提出的所谓“内圣外王之道”,就是把社会理想和人格理想联系在一起的一种生活理想。“内圣”,指主体的内在修养以及对真、善、美的把握,是对理想人格的追求;“外王”,指把主体内在修养的所得,推广于社会,使天下成为真、善、美统一的大同世界。这是对理想社会的追求。《大学》提出的“三纲八目”使这一思想更为具体化。通过道德修养来实现政治理想,道德为政治服务,正是儒家思想乃至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中国传统文化实际上就是一种以政治伦理为特征的人文文化。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重视伦理和政治的特点,导致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另一种片面化倾向,那就是只重王权、国权而忽视民权、人权,只强调人的义务而忽视人的权利和人的主体地位。与此相关联,是政治权利的绝对化和法制意识的淡漠。这造成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民主精神的匮乏和人的个性的麻木。人伦观念后来演化成为“三纲”,突出臣对君、子对父、妻对夫的片面服从关系,在历史上更是起了阻碍社会进步的作用。
儒家肯定人的价值,注重道德的作用,这对于封建时代精神文明的发展起过巨大作用。但在义利关系、德力关系等问题上,儒家,尤其是宋明理学的见解却表现了严重的偏向。义利关系实质上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人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关系问题。以儒家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文化推崇非功利性,价值观以重义崇德为特色,认为只有小人才“喻于利”,而君子是“喻于义”、“谋道不谋食”的。孔子提倡“义”,但不完全排斥“利”,而是要求“见利思义”,“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主张以义求利。孟子对义与利作了严格区分,认为道义的价值高于一切物质利益,道义按其本性来讲不仅有利于维护自己正当的个人利益,更重要的是它具有理想性、自我约束性和利人的特性。后来,董仲舒提出“身之养莫重于义”的命题,认为有道德是人贵于物的根本所在,道德的价值高于物质利益。从孟子到董仲舒,再到后来的程朱陆王学派,经过不断的阐释和发挥,义利关系演化成了“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专门强调道义,忽视公利与私利的区别,在反对私利的基础上一概地反对利,进而藐视人的一切物质利益,甚至把社会物质生产活动置于卑贱的地位,这样,价值观就发生了严重脱离实际的倾向。
在义利关系上,墨家及后世一些学说也有比较全面、辩证的论述。他们主张义利统一,德力并重,高度评价生产劳动的价值,同时重视能够给生产力的提高带来实际利益的科学技术。这些思想虽然在古代没有产生重大影响和作用,但无可否认,这是非常宝贵的精神遗产。中国历史上的功利主义一般都是进步阶级或阶层的思想武器,而道义论往往是统治阶级、没落阶层的理论学说。马克思认为,功利“表明了社会的一切现存关系和经济基础之间的联系”。这也就是说,功利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利益机制是社会运行的动力机制。当然,这里所说的功利和利益追求,是必须要有法律和道德作基础的。
5.重家族、重血缘的家庭伦理本位的价值观
封建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社会的延续与发展,以及以儒家仁义道德为价值信念,以成仁取义为价值理想的思想传统,使中华民族形成了重家族、重血缘的家庭伦理本位的价值观。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最为普遍的家庭模式是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大家庭中成员通常居住在一起,经济上实行统一收支和管理,除家长外,其他人经济上没有自主权力,要依赖家庭的共同财产而生活,因而,家庭的命运也就是个人的命运,而个人就不得不以家庭为本位。家长制管理模式下的家庭关系,没有任何民主和平等可言,有的只是对家庭成员应负责任和应尽义务的种种伦理限制与规定,而且这些限制和规定大多是单向度的,仅强调一方对另一方的责任、义务,族权、父权、夫权在家庭中处于不可动摇的主宰地位。这种家族本位主义的价值观后来被引申发展为国家为本、君权至上的社会本位主义,正如“三纲”中所规定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儒家就是用家族制度的合理性为社会制度做理论基础的。儒家重视“人伦”,特别强调君臣、父子伦理关系,重视个人对家庭、国家的责任。孟子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这里虽然也肯定了个人的重要性,但却没有关于个人权利的概念,只强调个人对社会的应尽义务,身之本最终以天下为归宿。先秦的儒家强调由己及人,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把国家社会视为一个大家庭,把孝慈友悌之类的家庭道德推而广之,用以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从而形成家族伦理本位与社会政治伦理本位的统一。冯友兰先生认为:“家族制度在过去就是中国的社会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五种主要社会关系(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中,就有三种是家庭关系,其余两种也可以按照家庭关系来理解。皇帝作为一国之君,其“大家长”的地位自不必说,连七品县令,也被以“父母官”相称,可见中国的封建制就是一种大的“家长制”。它强调个人无条件服从家庭、群体、社会的利益,提倡忠孝、奉献,而对人的欲望、个性则持贬抑态度。这种只讲个体对社会的责任、义务,却忽视人的权利的倾向,与西方高扬人的个性、人的自由旗帜,以个人为本位的价值观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中国传统文化虽然处处讲人,但它真正重视的并不是人,而是人所归属的群体,尤其是国家的利益。总体是至高无上的,而个体是渺小的、微不足道的。总体与个性的对立,总体对个体的压抑,构成了中国人文精神的一大特征。
应该看到,把民族、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传统,在中国几千年的社会发展中起了激发人的社会责任感、爱国心和群体凝聚力的作用。其中有的内容至今仍对中国人产生着积极影响。但是,由于道德理想和物质利益是密切相关的,所以,超越人的基本需要和切身利益而讨论道义和理想的说教,最终必将流于空泛。到后来,宋明理学甚至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更是把儒学推向反人道的方向。这种传统思维方式压抑了人的个性的发展,限制了人的思想自由,导致了中国人思想的僵化、保守,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总之,传统文化是一种适应、反映、表达、体现中国传统社会尤其是宋明以来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的封建的思想文化。它以自然经济、血缘宗族依附关系为根基,以维护皇权、神权、父权为中心的严酷等级秩序的“礼”为基本范式,有其内在的同一性和根本价值指向,有导源于这一中心的本源性的统治与服从关系,是一种自足的整体性体系。必须看到,这种植根于长期稳定的农业社会,服务于封建的经济基础和国家机器,有着稳定的、整体的发展模式的文化,与现代工业文明和以商品交换为特征的市场经济所需要、所要求的文化,有着本质的区别。文化的转型,新的文化体系的建立,必须以现实的社会实践为出发点,为依托,为尺度。但同时,以儒家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文化和价值观的积极作用是不容抹煞的。它的整体性、系统性和传承性,使之构成了人们解读、理解现代化的整体背景;它所包含的丰富的思想材料,也是新的价值体系和文化体系成长和创建的必不可少的资源。能否充分利用好这笔资源,让它在当代发挥应有的价值,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任务。
(三)中国传统文化的命运
中国传统文化,在维系长达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立下了汗马功劳。可以说,没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帮助,中国封建社会就不会延续那么长的时间。于是,伴随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反对封建帝制的斗争的日益展开和取得了辉煌的胜利之后,历经了千年的沉淀、积淀的中国传统文化,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与打击。在这个过程中,其中最具有代表性,并且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的就是发生于20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和20世纪60、7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这两次运动,将整个中国传统文化几乎摧残到了毁灭的边缘。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中国曾经掀起过一次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反思的浪潮。这次浪潮时间很短,前后算起来不到2年时间。这次文化反思运动,曾力求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观点和方法,对传统的中国文化作辩证的分析,并尽可能地比较研究的角度出发,将某种文化现象放到世界文化或东方文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和探讨。他们对中国的传统文化、民族心理、宗教形态、思维模式等作精辟的分析,并与中国当时的改革和开放大业紧密结合,肯定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并探讨发扬光大它的途径,摈弃其中糟粕并指出它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阻碍作用。当时,1988年,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了一套《蓦然回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反思丛书》,大约有10本——《凄壮的祭坛》、《变革中的文化心态》、《无形的网络》、《悲患与风流》、《天·神·人》、《走向避难所》、《禁锢与超越》、《寂灭与再生》、《世俗的祭礼》和《历史透镜下的魂灵》。这次的反思没有能够继续深入下去,但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却留下了凝重的一笔,值得我们深思。
通过以上的回顾与分析,留给我们的令人深思的问题是:我们曾经试图打破一个既有的文化模式,但是,并没有真正建立起一个足以能够代替这个文化模式,而让中国人能够认可和接受的新的文化精神模式。我认为,这也就是当今中国社会为什么会发生如此多的不可思议的社会和经济、政治问题的原因之一。这里我们是否需要问几个问题:一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是否都是糟粕,需要我们彻底地抛弃?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有无我们可以借鉴的东西,我们是否需要继续研究它、扬弃它?三是我们是否需要构建起我们新的文化模式?四是如何构建我们的新的文化模式?五是我们需要怎样的新文化模式?它的内涵、外延、精髓应当有哪些?它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哪些区别和联系?与当今世界所谓的主流文化和其他发达国家的文化有无必然的联系?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恕我才疏学浅这次我不可能逐一回答。我只是就我思考到的一些与中国法治发展有联系的方面和内容谈一些不成熟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