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走近司法
毋庸讳言我们正生活在一个活跃的时代,经济活跃,社会活跃,每天都有各式各样的层出不穷的“活动”,令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新年开春之际,天津司法局和媒体共同策划了一个作家“走近司法”的活动,颇觉新奇,顿生联想。
光是“走近司法”这个题目,就意味深长。原来我们刚开始能“走近司法”,司法部门需要借助强大的媒体来组织、号召和推动,才能让作家们“走近”……这说明我们离着“司法”还有相当的距离,司法在许多人的心目中还是神秘而冷峻的。
但,已经能看得见、摸得着。而且是司法本身在召唤你走近它,这要比你单方面的想走近它会容易得多,亲切得多。我以为这个标题非常准确的表达了当今社会的司法现实。
这个现实可用两个字来概括:“躲”和“找”。
先说“躲”,不是指犯法后想逃避法律制裁的人。而是指众多的守法公民也有一种躲避司法的意识,对司法敬而远之,不愿意惹麻烦。谁都知道司法无比重要,你用它去治理国家吧,去管理别人吧,最好一辈子也别跟我沾上边。这既有历史习俗流传下来的对法律的误解,也有法律本身的原因,它使坏人敬畏,也让好人也难以接近。
正像俗话说的:“屈死不告官,冤死不上堂”;“上山擒虎易,开口告人难”:“世上投有因打官司发财的,为了一只羊上堂,最后必然还得再赔上一头牛”。《新约·马太福音》里也说:“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因为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为了不被审判,而避免审判别人,这用来劝善可以,却并不符合人类的现实。现实是自从有人类以来,就从没有间断过审判和被审判。历来正是人们这种想远远躲开司法的心理,有意无意地纵容了犯法行为。
但,现代人更多的还是找法,尽管找到它并不轻松。
有过丢失,才谈得上“找”。我们曾经历过“彻底砸烂公检法”的年月,然后又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不是法对人有权威,而是人对法有权威。认人不认法,人治代替法制,法轻权重,权大于法。然后是国家开放,社会转型,经济活跃,人心浮动,追名逐利,竞争激烈,翻云覆雨,沸沸腾腾……这时候人心思法,开始找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都有游戏规则,你要想进去,就得遵守人家的规则,否则就被排斥在外。甚至连子女讨不到学费也可把父母告上法庭,老年人拿不到赡养费也同样可以将子女送进法院……
于是,公证处、鉴定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等各种司法机构,真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生。尽管如此,有些司法部门也还堆积着审理不完的案件。各种传媒也纷纷开辟法律节目,每天的新闻里几乎都有关于案件的报道,五花八门,无奇不有。
最近一期的《报刊文摘》转载了一个消息,湖南有位年近70的老人,几年前因打赢一场官司而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他应获得11万元的赔偿。可是6年过去了,他却分文没有见到,老人感到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不知道还能不能熬到赔偿兑现的那一天。于是就举着那份判决书到长沙火车站公开叫卖,本可得到11万元的判决书只卖6万元。这有点像天方夜谭,匪夷所思,若不是白纸黑字登在国家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怎么敢相信?你说那位老人是已经“走近”了,还是仍在“寻找”?
我只要在家,每天中午一边吃饭一边收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的名字就起得好:法的生命是理,理的完整就是法。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法律是没有感情的智慧。不加进感情,判断才有可能客观和公正,当今社会的诸多腐败,还不都是因情而生?
人与法并行,天下才能安稳。人胜于法,必然会以情代法,情迷法乱,法乱德颓,法败国弱。正如苏东坡所言:“以物与人,物尽而止:以法活人,法行无穷。”
刑,百姓之命;狱,天下之性命——这是历史得出的经验。司法之事确乎关系着百姓生命,人民群众的安全就是最高法律。而民众的安全又跟国家命运攸关,刑能生力,力可生强,强又生威,威再生惠,惠转而生于力。
许多年来,世界上有许多人妒忌美国人的幸运。说他们格外受到上帝的垂青,一开国便确定了三权分立,“国父”华盛顿不当国王,一下子将国家的体制捋顺。然后就一顺百顺,200多年不动,国家得以发达强盛。其实垂青美国人的这个上帝不是神,而是一位智者,他就是18世纪法国杰出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法学家孟德斯鸠。他当过法官、法院院长和法兰西学院院士,耗时20年,于1748年完成了被誉为“影响了世界历史进程”的巨著《论法的精神》。他以史为鉴,研究了世界古今各国的政治制度,总结人类社会的演变过程,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的理论,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立,相互依存,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和巩固国家政体。以华盛顿为首的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领袖们,正是读了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如获至宝,烂熟于心,随即便将这一“三权分立”的理论订入宪法,并一直延续至今。
1789年,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也发表了《人权宣言》,宣布没有“三权分立”就没有宪法。果然,到1791年法国制订宪法时,就写进了孟德斯鸠的理论。至今,这一理论仍然代表着西方国家的价值观,这也是西方国家得以长期兴盛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
治国必以奉法为重,国无常强,也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司法”两字,根据字面并不难理解。
司:执掌、操作、经营、检察。
司法权:是国家审判诉讼案件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权力。
在新版《辞海》的“司法部”一条中有这样的注释:“中华人民共利国建立时设立,1959年撤消,1979年恢复司法部建制。”我不查《辞海》还真不敢相信,司法部在法制国家是大部,有的排在政府各部的最前面,有的位置仅次于外交部。而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竟有20年时间没有司法部。这可真是“老和尚打伞——无法无天!”难怪当年毛主席曾不止一次的在讲话中引用这句民间歇后语。看来不光是普通公民,就是我们整个国家也确实还有一个“寻找司法”的过程。当然,现在找到了。
最近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传出消息,今后五年内,中国将立法76部,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健全各种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经济法规……如此说来我们已经找到了司法。有句套话叫:“问题不少,前途光明。”
既能够“走近”,还愁不能“走进”吗?进步是不容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