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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诈骗罪
导言
合同诈骗罪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经济犯罪,随着中国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往往利用合同这一合法外衣作掩护骗取较大金额的公私财产,严重侵蚀了市场经济活动赖以生存、运行的物质基础,危害市场经济主体的正常生产活动及其利益。此外,合同诈骗因其主观非法占有目的很难分辨、司法工作人员价值观不同,使得对案件的侦破、证据的获取乃至犯罪嫌疑人的抓捕都存在难度。此外,审判依据过于简单也使得该罪备受争议。
由于合同的形式是合法的,当事人是否履行合同,签订合同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较难判定,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一般被视为合同纠纷难以进行刑事立案。作为合同诈骗中的被害人,受现实司法程序,特别是刑事案件办案单位对立案的各种制约,往往因不能提供对方签订合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无履约能力等证据而无法获得立案,无从侦办。难以追回被骗款项。
在被立案侦查的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又觉得自己很冤枉,认为自己只是做生意,虽然用了某些“非常规”的手法,但仍然是想通过正常交易赚钱,生意亏了也非自己意愿,没有犯罪,却要坐牢。因此,合同诈骗罪往往被认为是经济犯罪的第一罪名,除了案发率高外,也是被法院判处无罪的所有犯罪中概率最高的一种犯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