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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追偿
通过诉讼追偿回收不良债权是处置不良资产最强有力的手段。银行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通过自身诉讼追偿,但一般情况下会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债务进行诉讼追偿,其法律依据是民法中的“委托代理”理论。在诉讼追偿中,被执行人往往既不履行偿债义务,也不提供其财产状况,甚至躲藏起来逃避执行,因此需要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不过,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首先需要执行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线索,然后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查明,人民法院负有相应的调查责任,《民事诉讼法》赋予法院有权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实务操作中,法院也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以最大限度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追偿的过程中都会面临诸多法律问题,尤其是执行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法律问题,但这些大多是民商法中的一般问题,不是不良资产行业的特殊问题,不是本书的重点,不再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