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如何正确运用简称
简称又被称为缩略语,是现代汉语中词组的基本结构形式之一,它是事物的名称或是固定词组简化了的称谓。简称并不单纯是全称在数量上的减少,而是对全称的浓缩和科学的概括。使用了简称之后,不会对全称的特定含义造成丝毫的影响。在公文写作中,为了使语言表达更加凝练简洁,富于概括性和表现力,经常会使用到简称。特别是那些内容复杂、篇幅比较长的公文,比如说会议纪要、工作报告、综合性简报、工作总结等,更是如此。
(一)通常来说,公文写作中使用的简称,主要有以下几种构成方式:
1.取前舍后。比如说“非典型肺炎”简称“非典”,“清华大学”简称为“清华”,“蹲点调查”简称为“蹲点”,等等。
2.标数概括。这样的简称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其总的特点是由数词加名词或是名词化的词、词组这样两部分组成,比如说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简称为“一国两制”,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简称为“四项基本原则”等。
在这一总的特点之下,又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多重式,即由三个或是三个以上的数词加名词或是名词性的词组构成,比如说“两参一改三结合”“五讲四美三热爱”等。二是双重式,也就是由两个数词加名词或是名词化的词、词组组成,比如说“八荣八耻”“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国两制”等。三是单重式,这种标数概括简称通常由一个数词加名词或是名词化的词、词组组成,比如说“八项规定”(《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三个代表”“两个凡是”等。
3.选取全称中有代表性的语素或词。比如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为“中共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为“全国人大”,“科学技术”简称为“科技”,“调查研究”简称为“调研”,等等。
4.舍前取后。比如说将“中国人民解放军”简称为“解放军”,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简称为“禽流感”。
5.标义概括。比如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简称为“国十条”,它并没有从表面上将其简称为“意见”,而是根据该文件的条款数目而进行归纳,这就是所谓的“标义概括”。
6.合并相同成分。具体来说,就是省略两个词中的一个相同的语素,如“工业、农业”简称为“工农业”,“企业、事业”简称为“企事业”,“离休、退休干部”简称为“离退休干部”,“复员军人、转业军人、退伍军人”简称为“复转退军人”,等等。
7.舍全称首尾。比如说“中央企业”简称为“央企”,“物理化学”简称“理化”,“人民警察”简称“民警”,等等。
8.取全称首尾。具体来说,就是将全称的首字和尾字保留,省略其余的内容,如“美利坚合众国”简称为“美国”,“微型计算机”简称为“微机”,“外交部长”简称为“外长”,“军人家属”简称为“军属”,等等。
(二)在公文中运用简称,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新创简称应该力求表意准确、清晰,千万不能含糊隐约,晦涩生僻,让人很难理解其真实意义。比如说“整办”究竟是指“整风办公室”还是“整顿市场秩序办公室”,实在是让人费解。一位博主曾在博客文章中讲述过她遇到的各种稀奇古怪,甚至是滑稽可笑的简称,例如“关工委”,实际上“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土匪办”,实际上是“土化肥办公室”(“土肥办”);“打办”,是指“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这样模糊含混的简称,还是不用为好。
2.要有可接受性。具体来说,就是所使用的简称必须是已经约定俗成或是为公众所认可的,否则不宜使用。
3.要尽量避免让人产生歧义。比如说将“人造肉加工厂”简称为“人肉厂”,“继续教育学院”简称为“继院”,“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办公室”简称为“打经办”,等等,应当坚决避免。
4.除了拥有较高“知名度”的简称如“四项基本原则”“三个代表”“一国两制”等外,使用简称,尤其是新创或是较少使用的简称,必须先使用全称,并且要用括号标注说明。如果不予标注说明,就会让人感觉很突兀,根本不知所指。比如说有一篇会议纪要这样写道:“五月份除搞好选举和开好人代会外,要集中精力,认真抓好经济工作(包括县、乡、镇企业,两户一体和农业)。县四大部门及咨询处的领导同志分片深入下去,直接听取乡、厂长的汇报。重点抓新建厂、大厂、亏损厂、倒退厂和第一季度进展不大的地区。看责任制和‘三权’‘三制’是否落实。要开展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超半的竞赛活动,对好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在这段简短的文字中,总共使用了“两户一体”“四大部门”“三权”“三制”四个简称。这些简称的具体含义究竟是什么,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的,如果不作出必要的说明,就往往容易造成文势不通,前后阻滞,给阅读者准确理解和把握公文内容带来困难。
【延伸阅读】
公文写作中经常会涉及机关或是单位名称的表述问题,不仅版头部分和发文字号要用,公文标题、落款(发文机关署名)以及印章中也要用。至于说正文部分的写作,使用得就更多了。但是,在实际表述的时候究竟是用其全称还是规范化简称,并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二者是通用的。但有时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处理,请注意以下几点:
1.以党委的名义所发的文件,如系采用《中共××文件》形式的版头,其发文机关名称可以使用简称,如《中共中央文件》;但是如果系采用《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形式的版头,那么其发文机关名称则需要用全称,以示郑重。这就是说,下行文的版式中,发文机关名称既可以用全称,也可以用简称,但是上行文版式中的发文机关名称则一般只能用全称。
2.要根据行文的运行范围和内容性质,结合具体情况确定要使用全称还是简称。通常来说,对于同一系统或是机关单位内部运行的公文,其发文机关名称可以使用简称,这样做既不会令人费解,又会使行文显得简练,便于接受;但是对于那些政策性、规定性较强的公文以及会议性公文,如决议、公报、会议纪要来说,则应该以使用全称为宜,以体现行文的庄重性和严肃性。
3.要根据文字的繁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使用全称或是简称。比如说公文版头、标题、发文机关署名(落款)中所涉及的发文机关名称,究竟以使用全称还是简称为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通常来说,如果机关名称的字数比较多,特别是有些企业名称往往有一二十个字,那么为简洁起见,则通常应使用简称,以使行文趋于简洁,并使文面布局醒目、美观、匀称。但需要注意的是,发文字号中的机关代字必须是简称,而且应该是高度浓缩了的称谓;印章中的发文机关名称则应该使用全称,以示庄重、严肃。
4.要注意讲究规范。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公文写作中第一次使用机关名称时应当使用全称并用括号注明简称,当下文再出现相同名称时,则可以使用简称。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简称的使用必须注意讲求规范,不可以随意简化。比如说“中共××委员会”“中共××乡党委”之类的简称就不符合规范。其中前者的问题在于繁简混杂,“中共”是简称,但“委员会”又不是,所以应该改为“中共××委”;后者的问题属于叠床架屋,直接使用“××乡党委”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