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文基础理论
第一节 公文的定义和分类
一、公文的定义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公文的全称是公务文书,具体是指法定机关与组织在日常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因此又被称为公务文件。不管是从事行政事务,还是专业工作,都必须学会通过公文来传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这样才能保证各种关系的协调,才能让各种事务正确地、高效地进行。
二、公文的种类
公文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出不同的类型:
1.按照公文的来源划分,公文可以分为发文、收文和内部公文三种。其中,发文是指由本机关制成并向外机关发送的公文;收文是指由外机关制成并发送到本机关的公文,它包括上级来文、下级来文、平级来文和不相隶属的单位来文;内部公文则是指由本机关内部使用的公文,比如说各项规章制度。
2.从公文的形成与使用范围上划分,公文可以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大类。通用公文是指我国各级党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日常工作活动中普遍使用的文件,比如通报、通知、请示、批复等。专用公文是相对于通用公文而言的,是指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由专门机关、组织等出于特殊需要专门制定和使用的文件,比如由国家司法机关制成的起诉书、判决书等,由国家外交机关制成的国书、照会、备忘录等。
3.从公文的行文关系和运行方向上划分,公文可以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种。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公文,比如说请示、报告、意见等。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的行文,如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报、通知等。平行文则是指处在同一级别的机关或是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行文,如议案、意见、函等。比如说如果人民日报社要和北京市政府商洽办理一件事,由于它们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既不能使用上行文,也不能使用下行文,就只能采用平行文,人民日报社可以向北京市政府发商洽函、请求函等。需要注意的是,意见根据其具体内容,既可以作为上行文,也可以作为下行文和平行文。
4.按照公文的紧急程度、承办时限要求分类,可分为特提公文、特急公文、加急公文、平急公文、常规公文。
(1)特提公文。特提公文是指事情特别重大、特殊紧急,需要打破常规,优先迅速传递处理的公文。这种类型的公文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为电报特设的紧急等级,强调其在公文处理中的特殊性。
(2)特急公文。特急公文是指内容非常重要,情况特别紧急,需要马上传递办理的公文。它是发文机关对受文机关处理时限要求紧迫的公文,它要求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将承办时间压缩到最低程度。
(3)加急公文。加急公文是指内容很重要、情况比较紧急、应该及时传递办理的公文,比如公文和电报中的“加急件”等。加急公文在紧急程度上仅次于特急公文,要求受文机关在处理时也要争分夺秒,以免延误时间。
(4)平急公文。平急公文是指内容比较重要、情况比较紧急、应该及时传递办理的公文,如公文中的“急件”,电报中的“平急”件等。平急公文虽然在急缓程度上比特提、特急、加急公文差一些,但是其时限要求也很急,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5)常规公文。常规公文是指可以按照正常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但是常规公文也应该及时办理。
5.从公文的机密程度和阅读范围上划分,可以分为公布公文、内部公文、保密公文三大类。公布公文是指内容不涉及秘密,可以对外公开发布的公文,主要分为对外公开公文和限国内公开公文两种。内部公文是指内容不适合对社会公开,只限于机关内部使用的公文。
保密公文是指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如果不慎泄露会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公文。根据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以及泄露之后给国家带来损害的程度,保密公文可以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种。需要注意的是,公文的密级越高,传达、阅办、保管的要求也越严。
绝密公文是指涉及党和国家最重要机密的文书,一旦泄露就会让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公文是指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文书,一旦泄露会让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害。秘密公文是指涉及党和国家普通机密的文书,一旦泄密会让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的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公文密级的划分和保密时限的确定应十分慎重,一定要按照《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力求恰当、准确,绝对不能随心所欲,自己一拍脑袋就决定了。如果本来不涉密的定了密,那么文件一旦丢失,就会按照失密来对待。反过来,该定密的却没有定密,或是该定机密的却定成了秘密,那么一旦泄密,就会对党和国家的利益造成损害。
6.按照公文办理要求划分,分为办件和阅件两类。办件是指收到之后按照规定的公文处理程序进行办理,如请示就需要批复等;阅件是指收到后领导阅读一下就办理完毕,比如说普发性公文。
7.按照公文性质划分,可以分为法定性公文和普通性公文两类。法定性公文是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以法规文件形式颁布的公文名称,目前共15个,我们会在以后的章节中详细介绍;普通性公文则是指除了法定性公文以外的其他公文名称,如总结、办法、计划、规则、守则、章程、启事、细则、声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