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成长期:秦汉至唐宋
秦汉时期实行的历法,其共同特点是以365+1/4日为一回归年,也就是以前文所述的“四分历”为基础。
此时,择吉禁忌已经成为朝廷的重大行为之一。官方天文机构的职责,从推算历法和观测天象,发展成了还需要负责处理择吉之事。如东汉时期关于天文官员的职责记载有云:“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
然而由于当时存在着不同的历法体系,择吉术也随之分成了不同的流派,自然对日辰的吉、凶、宜、忌判断也就会出现不同的结论。据《史记·日者列传》和《汉书·方术列传》记载,汉代的择吉术有五行、堪舆、建除、丛辰、历家、天人、太一、风角、奇门、七政、元气、六日七分、逢占、日者、挺专、须臾、孤虚、六壬、禽星、禄命等共二十余家,其中不少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形成了。这些体系间,互不依傍,互不统摄。有比较简单、浅薄的,有十分艰深、晦涩的,给使用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据《史记·日者列传》记载:
汉武帝时,有一次召集长安城几位著名的择日业者,问某日可否娶妇。五行家说可,堪舆家说不可,建除家说不吉,丛辰家说大凶,历家说小凶,天人家说不吉,太一家则说大吉。大家各执一理,争得不亦乐乎。最后汉武帝一锤定音:“避诸死忌,以五行为主。”
至此,改革“四分历”,统一历法遂提上议事日程。汉武帝所言“以五行为主”这一标准,为此后“正五行”成为中国历史上传统择吉术主流奠定了基础。
太初元年,由司马迁的副手邓平提出建议,落下闳、唐都等天文学家具体实施,制定出了“太初历”以统摄其他诸法。
《太初历》是中国有完整文字史料传世的第一部历法,它确定了以正月为岁首,规定以后每年都从孟春正月开始,到季冬十二月年终,并将我国独创的二十四节气分配于十二个月中,并以没有“中气”的月份设为“闰月”,从而使月份与季节配合得更加合理。其中以正月为一年之首的原则一直沿用至今。
历法的统一,为古代择吉术的繁盛和择吉习俗的流行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此时,虽然统摄各种宜、忌的皇历还未出现,但已经开始出现一些“分项专业”的历书,如专讲葬日吉、凶的《葬历》,专载祭祀吉、凶的《祭历》,专述裁衣、沐浴吉、凶的《沐书》和相关裁衣之书,以及专门为起造房宅和搬移、迁徙占卜吉、凶的历书。这些专门的择日历书,在当时虽然满足了人们部分的择吉需要,但仍不能将古代百姓大众所关心的生产、生活的大小事项一一编注在内,满足当时人们的需求。但由于历法已经统一,“正五行”的择吉标准已经确立,统摄各种宜、忌的“皇历”的出现只是时间问题。
“皇历”的名称正式出现是在唐朝。随着雕版印刷技术的成熟,当时的朝廷开始印制历日。据史书记载,唐太和九年(835),就有木板刻印的《历日》出现了。由于当时的《历日》是皇帝颁布统一历法的工具,所以人们又称之为“皇历”。
现在可以看到的我国较早的《皇历》,一是唐僖宗乾符四年(877)印本,另一是唐僖宗中和二年(882)的印本。这不仅是世界上现存较早的刻印历书,也是极为珍贵的早期雕版印刷存本,可惜均流落海外,现藏于英国伦敦不列颠博物馆中。
因为“历日”是治理大一统帝国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颁历一事便被升华成拥有最高统治权的具体表现,成为政府行为。与此同时,在这些雕印的《历日》之上,有关行事宜、忌、吉、凶的内容也开始大量出现,这种新形态的《历日》在当时又名为《具注历》,以呈现其拥有较详细铺注的特征:编注者们,于每日干支下,除了附注伏、腊、冬至、夏至、立春、立秋等节气外,还会注上建、除、满、平、定、执、破、危等“十二直”,以及反支、血忌、八魁、大时、小时、土府、月煞等神煞,方便当时的人们择日办事。总的来说,汉代历书中的历注内容,还是比较少的,但这些辅注的出现却标志着黄历择吉已趋成熟。
由于《历书》中这种有关行事宜、忌、吉、凶内容的出现,与当时人们择吉心理的暗合,在民间大受欢迎。朝廷颁印的历书一经面世,立即就被民间嗜利者盗版私印。如唐文宗之时,每年朝廷“司天台”还未颁下明年的新历,民间所印的私历即已在市面售卖,文宗因此于太和九年(835)下诏禁私置历日之板。至此,政府与民间有关历书的制订权、颁布权之争开始出现,并在以后有愈演愈烈之势。
唐中和元年(881),黄巢之乱,僖宗方避迁成都,或因“戎事倥偬,未得暇处理颁朔”一事,于是民间即有自行刻印翌年之历事发生。为避免官方追究,该历特别在历首标明为“剑南西川成都府樊赏家历”,以别于通常所行用的《官历》。在这段社会动乱的期间,江东地区也每因战事阻绝而无法获得《官历》,一些书商于是钻这个空子私刻印售,以至各历所记“晦朔”或“节候”的时日常互有差异,给当时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困扰,并有曾因此导致民众争执闹事而被拘送官署的。
北宋初年,这种“官历”和“私历”相争的问题更加严重。仁宗天圣年间。门下侍郎兼户部尚书王曾,接受天文官之请,采用雕板印制历日。采用雕版印制历日之初,《历日》政府均是交由侯姓之民发售,但因价钱较贵,而民间私印的“小历”价格却很便宜,每本只索价一、二钱,以致官府出面印制的《皇历》反而鲜有人问津。神宗熙宁四年(1071),施行新法的王安石为扩增政府财力,严禁私自印售《小历》,百姓只能采买官府印制的《大历》,这些《大历》每本以数百钱的高价发卖,即成为官府的重要财政来源之一。
现存最早的一本使用北宋年号的《历日》,是敦煌所出的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残历钞本,此历除包含一般《历日》中常见的“年神”方位图外,在开头部分,更列有所谓《国忌》、《今年新添校太岁并十二年神真形各注吉、凶图》、《推杂种莳法》、《周公八天水行图》、《九曜歌咏法》、《推小运知男女灾厄吉、凶法》、《六十相属宫宿法》等较不常见的图表与歌诀。其首页题有:“大宋国王文坦请司天台官本勘定大本历日。太平兴国三年应天具注历日戊寅岁”云云等。这本《历日》,在当时敦煌发现的多种《历日》中,为唯一标明为“大宋国”者,且其格式与内容均大异于当时当地各种《历书》。故这本《历日》可能是从中原携入。
综上可见,当时朝廷对于《历书》的印制权、颁历权已经十分看重,这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一为统摄安排百姓的生产、生活;二为《历书》发售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而这两点都是建立在皇历日趋成熟的基础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