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1.不动产权属登记在确认物的归属关系中的效力确定
案例名称:郑磊诉吴重凡物权确认纠纷案
裁判要旨:在物的归属关系的确认之诉中,不动产权属证书仅具有初步的证明作用。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确定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仅是其外在的表现形式。并且,即便是不动产登记簿中的登记,也仅仅具有权利公示推定的证据效力,在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应当综合审查所有相关证据,确认其真伪,判断各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依据优势证据原则确认物权的最终归属。
案例索引:《人民司法·案例》2008年第16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高民终字第862号。
2.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例外情况
案例名称:张根英诉柯闽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裁判要旨:有证据证明房屋系父母出资建造的,而父母仅将房屋登记在成年子女名下,如果不是为了子女结婚的目的表示赠与,也没有其他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该登记行为不宜认定为赠与,应属于登记错误,房屋仍属于父母的财产。
案例索引:《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8期。
3.预告登记后处分行为的效力
案例名称:华油长庆西安实业公司诉西安市房屋管理局房屋抵押行政登记案
裁判要旨:对在建工程,开发商可以进行贷款抵押;对已预售的房屋,开发商则无权再作贷款抵押。
案例索引:《人民法院案例选》2007年第1辑,总第59辑。
4.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定条件的确定
案例名称:郎艳诉宗宏记、宗琨彩票纠纷案
裁判要旨:彩民与彩票经销商之间经常通过电话订购方式买卖彩票并不定期结算票款的,应当是一种交易习惯。经销商打出彩票后即使并未交付,彩票经订购应归订购人所有,订购人不能以拒领彩票为由拒绝支付购票款。反之,即使彩票款尚未支付,对于彩票所有权的归属亦并无影响,彩票仍应归订购人所有,出卖人仅享有追索彩票款的权利。
案例索引:《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年第2辑,总第68辑。
5.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
案例名称:串井小、串麦妮诉贾计生返还名画案
裁判要旨:在所有物返还请求之诉中,如果当事人承认自己占有双方争议的标的物,则占有人应当对该标的物的存在状态承担举证责任。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方法有两种: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对于当事人的所有权保护应当首先采用物权的保护方法;当物权保护方法不足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时,则应当考虑补充使用债权的保护方法。
案例索引:《人民法院案例选》2005年第4辑,总第54辑。
6.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的特殊限制
案例名称:郑仕兴诉林松汉、汕头市森达塑胶厂有限公司财产所有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由于相邻房产登记面积与实际不符,如果房产所有权人要求返还相应房产面积造成无过错占有人自有财产价值的重大贬损,则这种重大贬损可以作为阻却返还财产的正当事由。如果所有权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构成滥用,则以标的物量化为货币形式的替代性救济方式平衡各方利益。
案例索引:《人民法院案例选》2008年第2辑,总第64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