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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二条 股东权益受损的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典型案例指引
吴林祥、陈华南诉翟晓明专利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1期)
案件适用要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等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在上述人员控制之下不能或怠于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导致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其他股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公司的利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