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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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司考真题

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 (2011/2/39)[1]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公务员职务序列的设置根据】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img第十六条 【公务员的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要点提示

领导职务:是指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中,具有决策、指挥、组织、监督等职能的职务。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机关公务员职位的确定】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级别】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 【特殊公务人员衔级的确定】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