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常用合同范本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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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款合同陷阱防范

签订借款合同时可能出现的一些陷阱,要注意防范。

1.有的人在借款合同上只签字不盖章,或者加盖没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所以,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核实印章与借款人是否一致。盖章单位的印章应该与单位的名称保持一致,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合同上签字或者加盖私章。签字或盖章都必须清晰可辨。

2.借款人故意不写自己的全称或漏写,导致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借款人写全称,并与营业执照和印章比照。

3.担保和抵押不实。担保是还款的保证,必须认真核查;保证人则必须有担保的资格和经济实力,保证的种类要加以明确;抵押物必须是国家许可抵押并且容易变现的财产。

4.有的借款人在填写还贷来源时作弊,造成还款困难。所以,签订借款合同时要着重审查还款来源。

5.有的人在填写借款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时,模糊填写自己的违约责任,或者增加履行违约责任的条件和时限。所以,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对违约情况加以细分,有针对性地确定不同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对合同中写明的或者潜在的对方违约责任的条件和时限,要格外注意。

另外,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例如合同签订后,如果需要对其中的个别文字进行订正,应该经过双方一致同意,并在订正处加盖各自的公章并注明修订的日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