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刑法(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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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甲的行为属于封建迷信活动,不具有实际的社会危害性,不是犯罪。

2.答案:D。梦游时甲没有认识能力,无法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的故意或过失。

3.答案:D。犯罪时间、地点并不是抢夺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4.答案:C。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一定程度,也不构成犯罪。因此,甲的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A的说法是错误的。甲编造“3架飞机上有炸弹”的恐怖信息并故意传播,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C的说法是正确的。D的说法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基本原则,因此是错误的。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C。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甲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盗窃未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标准,所以不认为是犯罪。

2.答案:A、B、C、D。构成要件要素是指组成犯罪

构成要件的要素。如行为、结果是组成不法要件的要素。按照不同的标准,构成要件要素可以分为:(1)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涉及行为外在显现形态的要素。包括行为主体、行为对象、实行行为本身、行为结果、因果关系。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涉及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内在要素。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及作为特别犯罪成立要件要素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2)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以日常生活单纯描述,不待法官进行价值判断补充即可明确的构成要件要素。大多数构成要件要素皆属此类。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必须由法官在个案中以价值判断补充评价才有办法确定其内涵的不法构成要件要素。包括:1)需要借助其他法律规范的评价而补充内涵的。如“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公私财物”、“依法”。2)需要以文化规范的评价作为补充的。如“淫秽物品”、“猥亵”、“泄愤报复”、“住宅”、“不正当利益”。3)需要具体量化评价作为补充的。如“数额较大”、“严重残疾”、“情节严重”、“危险”。

具体到本题:《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中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是对犯罪客观行为方式的描述,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A项正确)。犯罪对象“他人”即指行为人之外的其他人,以日常生活描述即可使得具有通常判断能力的一般人能够明了法律的表述,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B项正确)。“侮辱”,是指对他人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的表示,所表示的内容通常与他人的能力、德性、身份、身体状况有关。“诽谤”,指散布捏造的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到底什么样的言辞动作属于“侮辱”,最终决定于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价值观,所以法官必须结合当地文化才能给具体案件中的“侮辱”以确定的范围,因而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诽谤”的核心是足以败坏他人名誉,必须予以量化评价作为补充,才能最终确定具体案件中的行为是否达到了“诽谤”的程度,因而也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C项正确)

法定刑是指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所规定的适用于具体犯罪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在我国刑法中存在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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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条中的法定刑描述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是确定了量刑的下限“单处剥夺政治权利”与上限“三年有期徒刑”,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项正确)。

3.答案:ACD。法律条文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客观性要素和主观性要素,其中客观性要素包括行为、行为主体、行为对象、行为结果等,主观性要素包括故意、过失、特定目的和动机等,犯罪主体限于男性属于客观性要素,A选项符合题意。

犯罪构成要素包括记述性要素和规范性要素,记述性要素是指对实际存在的各种人、事、物所作的事实性描述,例如杀人罪的“人”、盗窃中的“财物”等客观的、无需价值判断就可以确定的事实要素。规范性要素是指那些需要进行价值判断才能明确其含义的犯罪构成要素,例如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放火罪中的“公共安全”、渎职犯罪中的“徇私舞弊”等与价值判断有关的因素。强奸罪的实行犯限于“男性”很明显属于记述性要素,B选项不符合题意。

犯罪构成要素包括成文的犯罪构成要素和不成文的犯罪构成要素,成文的犯罪构成要素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中明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要素,而不成文的犯罪构成要素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中虽然没有明文表述出来但是应当认定是犯罪构成要素的要素。《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2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刑法分则条文没有明确规定强奸罪的犯罪主体限于男性,但是能够合理推断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限于男性,故而其属于不成文的犯罪构成要素,C选项符合题意。

犯罪构成要素包括必要要件要素和选择要件要素,必要要素包括行为主体、客体、危害行为、故意或者过失,选择要素包括时间、地点、目的、动机等,犯罪主体限于“男性”属于必要因素,D选项符合题意。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4.答案:BC。犯罪构成包括简单的犯罪构成和复杂的犯罪构成。简单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各个犯罪构成要件都是单一的犯罪构成。复杂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各个犯罪构成要件之间存在选择或者重叠关系的犯罪构成,即选择的犯罪构成和复合的犯罪构成。本题中《刑法》第125条第1款的规定很明显属于复杂的犯罪构成中的选择的犯罪构成,BC选项符合题意,AD选项不符合题意。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

三、简答题

1.答案: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主要决定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决定于行为侵犯的客体,即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

二是决定于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犯罪的手段是否凶狠,是否残酷,使用不使用暴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危害性。

三是决定于行为人的情况及其主观因素,如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故意还是过失,有预谋或没预谋;动机、目的的卑劣程度;偶尔犯罪还是累犯、惯犯。这些情况在社会心理上的影响是不同的,所以它对社会危害性程度也是起制约作用的。

2.答案:犯罪构成和犯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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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答案:犯罪构成要素。犯罪构成要素可以根据其意义是否需作价值判断而划分为记述性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性要素。(1分)记述性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对实际存在的各种人、事、物所作的事实性描述,如杀人罪中的“人”、盗窃罪中的“财物”等客观、无需评价判断就可确定的事实因素;(1分)规范性要素是指那些需要进行价值判断才能明确其含义的犯罪构成要素,如放火罪的“公共安全”、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猥亵”等与价值判断有关的因素。(1分)

记述性要素和规范性要素之间的界限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有些记述性要素,或多或少也需经过价值判断。记述性要素与规范性要素的区分,在判断作为故意内容的认识程度方面,具有实际意义。(2分)

4.答案:简单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简单的犯罪构成又称单一的犯罪构成,是指犯罪构成仅仅包含单一的主体、单一的客体、单一的行为和单一的罪过形式。复杂的犯罪构成是指犯罪构成要件之间存在选择关系或者重叠关系的犯罪构成。(2分)

二者的区别主要包括:

(1)犯罪构成的性质不同:简单的犯罪构成都属于单一的犯罪构成,而复杂的犯罪构成内部存在选择或者重叠关系。(1分)

(2)相互关系不同:大多数犯罪属于单一的犯罪构成,复杂的犯罪构成可以分解为单一的犯罪构成。(1分)

四、论述题

1.答案:(一)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我国刑法上的犯罪的概念。据此可以认为,所谓犯罪的一般概念是指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并且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作为犯罪本质特征的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危害程度的严重性。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和不道德行为的区别在于各自的社会危害程度,也就是一个社会危害“量”的问题。正是因为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才有将其确认为犯罪并予以刑罚处罚的必要。(2)犯罪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刑法根据社会上的种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有选择地宣布某种行为是犯罪并做出相应的规定,这就使犯罪在严重的危害性特征之外,又派生出第二个重要特征——刑事违法性,表明犯罪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种法律现象。它不但包括深刻的社会政治内容,而且具有明显的法律特性。强调犯罪认定上的法律特征,正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3)犯罪行为的刑罚当罚性。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仅要达到触犯刑事法律的严重程度,而且必须是应当给予刑罚处罚的,才属于犯罪。刑罚当罚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也是犯罪区别于其他违法行为及不道德行为的重要特征。

(二)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客观条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犯罪构成由刑事法律加以规定。犯罪构成是犯罪的规格与标准,它不仅表明犯罪是如何形成的,而且以提供成立犯罪所必须的各种具体条件为己任。某一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是判断该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因此从严格依法司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准确制裁犯罪、维护法制权威的要求出发,犯罪构成要件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2)犯罪构成是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包含着一系列要件内容。从性质上看,这些要件可分为两大类,即反映行为人主观方面特征的主观要件和反映行为客观方面特征的客观要件;从数量上看,犯罪构成并不是由单个主观要件或客观要件构成的,而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结合;从组成上看,犯罪构成也不是犯罪主观要件与犯罪客观要件的简单相加,而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说明犯罪规格与标准的有机整体。(3)犯罪构成由说明社会危害性的要素组合而成。众多的犯罪事实特征并非都是犯罪构成的必须要件,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在众多的事实特征之中进行筛选、抽象,把其中对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那些主客观事实特征总结和概括出来,并将其确定为犯罪构成的要件内容。由于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犯罪构成要件的选择必须在整体上体现犯罪的本质特征,因此,犯罪构成必须是由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那部分要素组成的。

(三)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构成是确定犯罪的总标准,是犯罪特征的高度概括。犯罪构成解决犯罪的形成及法定条件的问题,因而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概念反映犯罪的基本特征,揭示犯罪的阶级属性和法律性质,从而为犯罪构成的立法规定提供了具体的界定尺度。所以,它们相互作用,密切联系。但是,就说明犯罪问题的功能作用来看,二者又有一定的差别,表现为抽象与具体、宏观与微观的关系。


[1]对应2015年新修正《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